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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增利债券(000104)

华宸增利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 宸 未 来 信 用 增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 
基金主代码 0001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华宸
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 同 》 、 《 华 宸 未 来 信 用 增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28 日 
 















2 日常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 停办理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 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0.80% - 100 万≤M<200 万 0.60% - 200 万≤M<500 万 0.40% - M ≥500 万 1000 元/ 笔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 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 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 ≥2 年 0 注:1 年=365 天,2 年=730 天,以此类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 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 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 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 可以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如下: 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券商:日信证券、齐鲁证券、国海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 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证券、 中 信证券 (浙江) 其他代销机构:数米基金、同花顺基金、长量基金 (2) 投 资 者 可 与 相 关 销 售 机 构 约 定 每 期 固 定 扣 款 金 额 与 扣 款 日 期 , 扣 款 金 额 与 扣款日期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工商银行 代销券商: 日信证券、 齐鲁证券、 国海证券、 信达证券、 银河证券、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 兴业证券、 光大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数米基金、同花顺基金、长量基金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3 年 10 月 28 日起, 本基金管理 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回申请日(T 日) ,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 +2 日 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2 )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 (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业务规则, 对上 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4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 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 事项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fund.com) 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699 (免长途话 费) 。 (5 ) 本基金若增加、 调 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 将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 风险提示: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