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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ETF(512010)

医药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 方达 沪深 300 医药卫生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业
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3 年 10 月23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沪深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沪深300 医药ETF 
基金主代码 5120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9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份额)、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外份额) 
公告依据 
《易方达沪深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10 月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10 月28 日 
注:易方达沪深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 “医
药ETF ”。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关于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场内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 小申购单位为100 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小申购单位进行更改, 并在调整生效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的金额限制另行公告。 3.2 申购费 率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5% 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 相关费用。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的费率另行公告。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场内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 小赎回单位为100 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小赎回单位进行更改, 并在调整生效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的份额限制另行公告。 4.2 赎回费 率 投资者在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 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 相关费用。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的费率另行公告。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销 售机 构 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广发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 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 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7.1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 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的原则、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事项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 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 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予以公告。 7.4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 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而不予成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 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 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网点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 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 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 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 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 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 金的场内申购业务采用 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 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 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 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 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 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 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 份股交收与申 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 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 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 收失败。 投资者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 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 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 迟于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7.5 其他 与申购 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其他与场内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 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7.6 投资 者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 风险 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