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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ETF(159934)

黄金ETF: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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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方达黄金 交易 型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 发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工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 易方达 黄金交易 型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 黄金 交易 型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 证监会 证 监许可 [2013 ]1027 号 文 批准。 2. 本基金 为黄金 交 易型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 , 托管 人为 中国工 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 工商 银行 ” ) , 本 基金场 内份 额的 登记 结算 机构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场外 份额 的登 记结 算机构 为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 4. 本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资 人。 5. 本基金 自 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进 行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可 向投 资人提 供以下 三种 认购 方式 的部 分或全 部 : 网 上现 金认 购、 网下现 金认 购和 黄金 现货 实盘合 约 认购 。 其 中, 网上 现金 认 购的日 期 为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网下 现 金认购 的日 期 为 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 黄 金 现 货实 盘 合 约 认购的 日 期为 201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如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对网 上现 金认购 时间 作出调 整, 我司 将作 出相 应调整 并及 时公 告。 6. 本基金 不设 首次 募集 规模 上限。 7. 网上现 金认购 通 过具 有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及深圳 证 券交易 所会 员资 格的 证券 公司 办 理 。 8. 网下现 金认购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办理 。 9. 黄金现 货实 盘合 约认 购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发售 代理机 构办理 。 10. 投资人 持有 深圳 A 股账 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均 可参与 本基 金的 认购 。 其 中: (1) 网上现 金认 购以 基金 份额 申请, 单一 账户 每笔 认购 份额需 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 , 最高不 得超 过 99,999,000 份 ;


2 (2) 网下现 金认 购以 基金 份额 申请 , 投 资人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办 理网 下现 金认 购 , 每笔认 购份额 须 在 10 万份 以上 ( 含 10 万份 ) ; (3) 投资人 参与 黄金 现货 实盘 合约认 购前 , 需开 立上 海 黄金交 易所 黄金 账户 ( 以 下简称 “黄金 账户 ” ) , 并根 据上 海黄金 交易 所的 相关 规定 , 事 先通 过销 售机 构进行 账户 备案。 投资 人可 以 Au99.95 现货 实盘 合约 提出 认购 申请, 以 Au99.99 现货 实 盘合约 提出认 购申 请, 或以 Au99.95 和 Au99.99 现 货实盘 合 约的组 合提 出认 购申 请。 投资 人每笔 认购 所提 交的 黄金 现货实 盘合 约对 应的 黄金 现货重 量须 为该 合约 最小 交易 单位的 整数 倍。 (4) 投资人 可以 多次 认购 ,累 计认购 份额 不设 上限 。 11. 网上现 金认 购可 多次 申报 , 不 可撤 单, 申报 一经 确 认, 认购 资金 即被 冻结 。 网下现 金认 购申请 、黄 金现 货实 盘合 约 认购 申请 提交 后不 得撤 销。 12. 销售网 点 (指 直销 中心 和 代销网点) 对 申请 的受 理 并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仅 代表销 售网 点确 实接 受了 认购申 请 ,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应以 登记 结算 机构 的确 认登记 为 准。投 资者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通 过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确 认情 况。 13.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 有关事 项 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 欲 了解 “ 易 方达 黄金 交易 型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详 细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信 息披 露媒体 上 的《易 方达 黄金 交易 型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14.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efunds.com.cn )。 15. 各发售 代理 机构 办理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网点 、 办理 日期 和时间 等事 项参 照各 发售 代理机 构 的具体 规定 。 16. 在发售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 列 的发售 代理 机构 外 , 如变更黄金现 货实 盘合约 发 售代 理机 构 , 基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 告。 17. 本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 售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18. 对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 的投资 者 , 请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18088 ) 及直 销中心 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咨 询购 买事 宜。 19.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20. 风险提 示


3 (1) 本基金 投资 于 黄 金现 货合 约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5% , 具有 与上 海 黄金交 易所 Au99.99 现货 实盘 合 约价格 相似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2) 基金净 值会 随黄金 市 场的 变化而 波动 。 投 资 者 在投 资本基 金前 , 请 认真 阅读 本招募 说明书 , 全 面认 识本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独 立决策 ,获 得基 金投 资收 益,亦 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3) 投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括 黄金 市场 波动 风险 、 基金 跟踪 偏离 风险、 基 金份额 二级市 场价 格折 溢价 的风 险、 本基 金交 易时 间与 境 内外黄 金市 场交 易时 间不 一致的 风险、 不同 申购 赎回 模式 下交易 和结 算规 则存 在差 异的风 险、 基金 份额 交易 规则调 整的相 关风 险等 特有 风险 , 以及 第三 方机 构服 务的 风险、 管理 风险 、 操 作风 险、 其 他风险 等 。 (4) 本基金 向投 资人 提供 场内 份额实 物申 购赎 回、 场内 份额现 金申 购赎 回等 申购 、 赎回 方式 , 并 可在 条件 成熟 后 向投资 人开 放场 外份 额的 现金申 购 、 赎 回业 务 。 不 同 申购、 赎回方 式的 开放 日与 开放 时间、 清算 交收 及登 记结 算规则 或有 差异 。 在 本基 金开放 申购、 赎回 业务 办理 后 : 1) 如具有 黄金 账户 , 投 资人 持 有深圳 A 股账 户 或 证券 投 资基金 账户 均可 参与 本 基金的 实物 申购 赎回 。但 在提交 实物 申购 赎回 申请 前,投 资人 需完 成账 户备 案; 2) 投资人 持有 人如 仅持 有深圳 A 股账 户 , 除 可参 与本 基金基 金份 额二 级市 场交 易外, 还可 参与 本基 金场 内份额 的现 金申 购赎 回; 3) 仅持有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基 金账户 的投 资人 不能 参与 本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 只 能参与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二级市 场交 易。 敬请投 资人 详细 阅读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关 于本 基金 各类 申购 、 赎回方 式的 说明 。 (5) 投资者 一旦 认购 、 申 购或 赎回本 基金 , 即 表示 对基 金认购 、 申 购和 赎回 所涉 及的基 金份额 的证 券变 更登 记方 式以及 申购 赎回 所涉 及申 购、 赎回 对价 的交 收方 式 已经认 可。 (6) 本基金 追踪 黄金 现货 实盘 合约价 格, 但不 等同 于实 物黄金 , 投 资者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无法直 接取 得实 物黄 金。


4 (7)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原 则,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责 。 (8)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 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 损失本 金。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


5 一、 本次 募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易方达 黄金 交易 型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认购 代码 :159934 ) (二) 基金场内 简称 黄金 ETF (三) 基金运 作方 式 交易型 开放 式 (四)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 额面 值 每份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六) 基金投 资目 标 紧密追踪 业 绩比 较基 准 , 追求跟 踪偏 离度 与跟 踪误 差 最小 化 。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资 人 。 (八) 销售机 构和 销售 地点 1. 网上现 金发 售代 理机 构 具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及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资格 的证券 公司 :爱 建证 券、 安信证 券 、 渤海证 券、 财达 证券 、财 富证券 、财 富里 昂、 财通 证券、 长城 证券 、长 江证 券、大 通证 券 、 大同证 券、 德邦 证券 、第 一创业 、东 北证 券、 东方 证券、 东海 证券 、东 莞证 券、东 吴证 券 、 东兴证 券、 高华 证券 、方 正证券 、光 大证 券、 广发 证券、 广州 证券 、国 都证 券、国 海证 券 、 国金证 券、 国开 证券 、国 联证券 、国 盛证 券、 国泰 君安、 国信 证券 、国 元证 券、海 通证 券 、 恒泰长 财、 恒泰 证券 、红 塔证券 、宏 源证 券、 华安 证券、 华宝 证券 、华 创证 券、华 福证 券 、 华林证 券、 华龙 证券 、华 融证券 、华 泰联 合、 华泰 证券、 华西 证券 、华 鑫证 券、江 海证 券 、 金元证 券、 开源 证券 、联 讯证券 、民 生证 券、 民族 证券、 南京 证券 、平 安证 券、齐 鲁证 券 、 日信证 券、 瑞银 证券 、山 西证券 、上 海证 券、 申银 万国、 世纪 证券 、首 创证 券、天 风证 券 、 天源证 券、 万和 证券 、万 联证券 、西 部证 券、 西藏 同信、 西南 证券 、厦 门证 券、湘 财证 券 、 新时代 证券 、 信达 证券 、 兴业证 券 、 银 河证 券 、 银 泰证券 、 英大 证券 、 招商 证券 、 浙 商证 券、 6 中航证 券、 中金 公司 、中 山证券 、中 投证 券、 中天 证券、 中信 建投 、中 信浙 江、中 信万 通 、 中信证 券、 中银 证券 、中 邮证券 、中 原证 券等 。具 体名单 详见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网站 。 2. 网下现 金发 售直销 机构 (1)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广 州银 行大 厦 40 层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广州 直销 中心 ; (2)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 街 20 号 B 座 8 层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 (3) 上海市 世纪 大 道 88 号金 茂 大厦 2706-2708 室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直 销 中心。 3. 黄金现 货实 盘合 约发售 代 理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 (九) 募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1. 募集时 间安 排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不 超 过 3 个月 ,自 基金 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计算 。 本基金 自 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进 行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可 向投 资人提 供以下 三种 认购 方式 的部 分或全 部: 网上 现金 认购 、 网下现 金认 购和 黄金 现货 实盘合 约认 购 。 其中 , 网 上现 金认 购的 日 期为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网 下现金 认购 的日 期为 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 黄 金现货 实盘 合约 认购 的日 期为 201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如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或 基金管 理人 对认 购时 间作 出调整 , 基金 管理人 将另行 公 告。 2. 募集期 认购 资金 与黄 金现 货实盘 合约 的处 理方 式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应当存 入专 门账 户 , 在基 金 募集行 为结 束前 , 任 何人 不 得动用 。 募集期 间投 资者 用于 申请 认购的 黄金 现货 实盘 合约 由上海 黄金 交易 所过 户至 基金黄金账户。 基金发 售期 期满 或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发售 公告的 规定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时 , 若 本基金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 ( “ 基金 备案 条件 ” 即 基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含募 集黄 金现货 实盘 合约 市值 在内 的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人数 不 少于 200 人 。 下同 )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 完 毕 , 基金 合同 生 效;若 未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 ,则 本基 金将 在 3 个月 的募集 期内 继续 发售 。


7 若 3 个 月的 募集 期满 , 本 基 金仍未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 , 基金管 理人 应承 担全 部募 集费用 , 将已募 集资 金加 计同 期银 行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日内 退还 给认 购 人 。对 于基 金 募集期 间黄 金现 货实 盘合 约认购 所募 集的 黄金 现货 实盘合 约, 应予 以退 还 。 3. 认购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具体 利 息折份 额数 量以 基金 管理 人及登 记结 算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8 二 、认 购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 1.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进行 网 下现金 认购 的投 资者 ,认 购以基 金份 额申 请, 认购 金额的 计 算公式 为: 认购金 额= 认购 价格 ×认 购份额


净认购 份额 =认 购份 额+ 认购金 额产 生的 利息/ 基金 份额面 值 例一: 某投 资者 认 购 100,000 份 基金 份额 ,假 定认 购 金额产 生的 利息 为 10 元 , 则需准 备的资 金金 额计 算如 下: 认购金 额=1.00 ×100,000 =100,000 元 净认购 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 者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认购 本基 金 100,000 份 ,需准 备 100,000 元 资金 ,假定 该笔 认购金 额产 生利 息 10 元 , 则投资 者可 得 到 100,010 份本基 金基 金份 额。 2. 通 过发 售代 理机 构进 行 网上现 金认 购的 投资 者, 认购以 基金 份额 申请 ,认 购金额 的 计算公 式为 : 认购金 额= 认购 价格 ×认 购份额 净认购 份额 =认 购份 额+ 认购金 额产 生的 利息/ 基金 份额面 值 例二: 某投 资者 到某 发售 代理机 构网 点认 购 10,000 份本基 金, 假设 认购 金额 产生的 利 息为 1 元, 则需 准备 的资 金金额 计算 如下 : 认购金 额=1.00 ×10,000 =10,000 元 净认购 份额=10,000+1/1.00=10,001 份 即投资 者若 通过 发售 代理 机构 网 点认 购本 基 金 10,000 份, 需准 备 10,000 元资 金,假 定 该笔认 购金 额产 生利 息 1 元,则 投资 者可 得 到 10,001 份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 3.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发售代 理机 构进 行黄 金现 货实盘 合约 认购 的投 资者 , 可以 Au99.95 现货 实盘 合约 提 出认购 申请 , 以 Au99.99 现 货实盘 合约 提出 认购 申请 , 或以 Au99.95 和 Au99.99 现 货实 盘合 约 的组合 提出 认购 申请 。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为:


9 认购份 额= (Au99.95 现货 实盘合 约在 黄金 现货 实盘 合约认 购期 最后 一日 的均 价×该 投 资者 Au99.95 现 货实 盘合 约有效 认购 数量 +Au99.99 现货实 盘合 约在 黄金 现货 实盘合 约认 购 期最后 一日 的均 价× 该投 资者 Au99.99 现货 实盘 合 约有效 认购 数量 )÷1.00 认购份 额数 量保 留至 整数 位,小 数部 分舍 去, 舍去 部分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三: 某投 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发 售代 理机 构 以 1000 克 Au99.99 现货 实盘合 约 认购本 基金 。假设 认 购期 最后一 日 Au99.99 现货 实 盘合约 的均 价 为 294.88 元/ 克,基 金管 理 人确认 的有 效认 购数 量 为 1000 克 Au99.99 现货实 盘 合约。 则该 投资 者可 得到 的基金 份额 如 下: 认购份额 =294.88 ×1,000 ÷1.00 =294,880 份 即投资 者 可 认购 到 294,880 份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 4. 投 资人 采用 黄金 现货 实 盘合约 认购 方式 参与 本基 金认购 所涉 及的 过户 费等 相关费 用,按 上海 黄金 交易 所的 相关规 定自 行承担 。


10 三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本基 金在 发售 期内 面向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 投 资者 同 时发 售。 (二 )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接 受单笔 认购 份额 在 10 万份以上 (含 10 万 份) 的投资者 的网 下 现金认 购申 请。 (三) 发售 代理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接受 投资 者 ( 不分 机构和 个人 )单 笔认 购份 额为 1,000 份 或其 整数 倍的 网上 现金 认购申 请。 (四 ) 拟 参与 本基 金黄金现货实 盘合 约 认 购的 投资 者必须 先进 行账 户备 案 , 以确保 投资 人黄金 账户 和证 券账 户 ( 包括深 圳 A 股 账户 和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 都有效 且 开户登 记信 息一 致。 基 金管 理人 只接 受通 过账户 备案 的投 资者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 投 资人 可以 Au99.95 现货 实 盘合约 提出 认购 申请 , 以 Au99.99 现货 实盘 合约 提 出认购 申请 , 或 以 Au99.95 和 Au99.99 现 货实盘 合约 的组 合提 出认 购申请 。 投资 人每 笔认 购的 黄金现 货实 盘合 约 对 应的 黄金现货 的重 量 须为 该合 约最 小交 易单 位 的整 数倍 。 (五) 发售 期内 投资 者 可 以重复 认购 本基 金 , 累计 认购不 设上 限。


11 四 、投 资者开户 1. 投资者 通过 网上 现金 、网 下现金 认购 本基 金时 需具 有深圳 A 股 账户 或深圳 证 券交 易所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以黄 金现 货实 盘合 约认购 本基 金时 ,除 具有 深圳 A 股 账户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外, 还 需同 时上 海黄 金交 易所 黄金 账户 。 (1) 已有深 圳 A 股账 户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 或 上海 黄金 交易所 黄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不必 再办理 开户 手续 。 (2) 尚无深 圳 A 股账 户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需在认 购前 持本 人身 份证 到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深 圳分 公司 的开 户代 理机构 办理 深 圳 A 股 账户 或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开 户手 续。有 关开 设深 圳 A 股账 户和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的 具体 程 序和 办法 ,请 到各 开户 网点详 细咨 询有 关规 定。 (3) 拟 参与 黄金 现货 实盘 合约 认购 但 尚无 上海 黄金 交易 所 黄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需 于 认购 前 通过 上海 黄金 交易 所或其 会员 代理 办理 开立 上海 黄金交 易所 黄金 账户 的手 续。 2. 账户使 用注 意事 项 (1)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可 用于 本基金 的现 金认 购 、 黄 金现 货实盘 合约 认购 及二 级市 场交 易, 也可 用于 参与 场内 份 额的实 物申 购 、 赎 回; 但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不 可用 于本基 金场内 份额 的现 金申 购、 赎回 。 (2) 投资人 以深 圳 A 股账户 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参 与本 基金场 内份 额实 物认 购, 还应 具有上 海黄 金交 易所 黄金 账户 。 (3) 已购买 过由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担任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基金 的投 资者 , 其拥 有的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不能 用于 认购本 基金 。


12 五 、网 上现金 认购 的程序 (一)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上午 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如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对 网上 现金认 购时 间作 出调 整, 我司将 作出 相应 调整 并及 时公告 。 (二) 认购 手续 1. 开立深圳 A 股账 户 或基 金 账户。 2. 在认购 前向 资金 账户 中存 入足够 的认 购资 金。 3. 投资者 可通 过填 写认 购委 托单 、 电 话委 托、 磁卡 委 托、 网上 委托 等方 式申 报 认购委 托 ,可 多次 申报 ,申 报一 经确认 ,认 购资 金即 被冻 结。 4. 具体时 间和 认购 手续 以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和 发售 代理 机构的 相关 规则 为准 。


13 六 、网 下现金 认购 的程序 (一)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接 受认购 份额 在 10 万份( 含 10 万份) 以上 的个 人、 机 构 投资者 的 认购。 (二)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00-16 :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受 理) 。 (三) 个人 投资 者 需 提供 以下文 件和 材料 : 1. 填写完 整的 《 易 方达 旗下 基金网 下现 金认 购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2. 出示深圳 A 股账 户 卡或 基 金账户 卡 , 提供 复印 件 ; 3. 出示本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 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 4.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他 材料 。 (四) 机构 投资 者 需 提供 以下文 件和 材料 : 1. 填写完 整的 《 易 方达 旗下 基金网 下现 金认 购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2. 填写完 整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书 一份 ; 3. 深圳 A 股账 户 卡 或基金 账 户卡, 提供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4.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他 材料 。 (五 ) 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 午 17:00 之 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 本公司 在中 国银行 或工 商银 行的 直销 专户: 1. 户名: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2. 户名: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广州市 东城 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3.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资金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及直销 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任 何责 任。 (六) 注意 事项 : 1. 投资者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 可选择 当日 有效 或 3 天内 有效( 如果 不选 则默 认为 当日 有效 ) , 对 于选 择当 日有 效的申 请 , 资 金晚 于截 止 时间到 账的 , 则视 为无 效 申请; 14 对于选 择 3 天内 有效 的申 请,以 资金 实际 到账 之日 作为有 效申 请受 理日 ,资 金晚 于当日 截止 时间 到账 的, 则次日 为有 效申 请受 理日 。 2. 投资者 在银 行填 写划 款凭 证时, 请写 明用 途。 3. 以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款 项 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资 金结 算账 户: (1) 投资者 已缴 款, 但未 办理 认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的 ; (2) 投资者 缴款 时间 晚于 基金 认购结 束日 本公 司截 止时 间的; (3) 其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况 。


15 七 、黄 金现货 实盘 合约认 购的 程序 (一)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理 ) 。 (二) 认购 手续 1. 开立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账 户( 指深圳 A 股账户 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 、上 海黄 金交易 所黄金 账户 。 2. 在上海 黄金 交易 所客 户账 户中备 足符 合要 求的 黄金 实盘现 货合 约 。 3. 办理 账 户备 案 (1) 投资人 以黄 金现 货实 盘合 约认购 本基 金时 ,除 具有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账户 (深圳 A 股 账户 或证券 投 资基金 账户 ), 还 需 同时 具有上 海黄 金交 易所 黄金 账户, 并 根 据上 海黄 金交 易 所的相 关规定 , 通过 各发 售 代理机 构进 行账 户备 案。 即验证 投资 人黄 金账 户和 证券账 户的 有效 性及 投资 人开户 登记 信息 的一 致性 , 并将投 资人 黄金 账户 、证 券账户 与本 基金 进行 绑定 。 (2) 黄金账 户和 证券 账户 都有 效且在 上海 黄金 交易 所 、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开 户登 记信 息一致 的投 资人 方可 参与 本基金 的黄 金现 货实 盘合 约认购 。 (3) 办理账 户备 案时 , 投资 人 应确保 其黄 金账 户 、 证 券 账户持 有人 的 名 称及 开户 时 的证件 类型 及证 件号 码必 须一致 。 4. 填写认 购委 托单 。 5. 具体 时 间和 认购 手续 以 上 海黄金 交易 所 和 发售 代理 机构的 相关 规则 为准 。


16 八、 过 户登记 与退 款 (一) 本基 金权 益由 登记 结算结 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过户 登记 。 (二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进 行的网 下现 金认 购 , 在 发 售期内 被确 认无 效的 认购 资金 , 将 于 认购申 请被 确认 无效 之日 起三个 工作 日内 向投 资者 的结算 账户 划出 , 在发 售结 束后被 确认 无 效的认 购资 金, 将于 验资 完成日 起三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者 的结 算账户 划 出。 (三 ) 以 黄金 现货 实盘 合 约进行 的认 购 , 在 发售 期 内被确 认无 效时 , 用于 认 购的 黄 金现 货实盘 合约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认 无效 的下 一工 作日 , 由上海 黄 金 交易 所退 还至 投资者 黄金 账 户 。


17 九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或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发售 公告的 规定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时 , 本 基金具 备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募集 期届满 之日 或停 止基 金发 售之日 起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 交验资 报告 ,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自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 金备案 手续 办理 完毕 , 基 金 合同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予以公 告。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 列支 。 本基金 募集 失败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承 担全 部募 集费 用 , 将已 募集 资金 加计 同 期银行 活期 存款利 息在 募集 期结 束 后 30 日 内退 还给 认购 人。 对 于基金 募集 期间 黄金 现货 实盘合 约认 购 所募集 的黄 金现 货实 盘合 约,应 予以 退还 。


18 十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新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州 银 行大 厦 40-43 层 法定代 表人 :叶 俊英 成立时 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免 长途 话费 )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 :陈 晓梅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成立时 间:1984 年 1 月 1 日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 张 咏东 (三) 销售 机构 1. 网下现 金发 售直 销机 构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 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叶 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19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广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2)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20 号 B 座 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魏 巍 (3)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 茂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楠 募集期 间 , 客 户可 以通 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4008818088 ) 进 行募 集 相关事 宜的 问询、 开放 式基 金的 投资 咨询及 投诉 等。 直销 中心 客户还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电话 (020-85102506 )查 询汇 入资金 的到 账情 况。 2. 网上现 金发 售代 理机 构 具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及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资格 的证券 公司 :爱 建证 券、 安信证 券 、 渤海证 券、 财达 证券 、财 富证券 、财 富里 昂、 财通 证券、 长城 证券 、长 江证 券、大 通证 券 、 大同证 券、 德邦 证券 、第 一创业 、东 北证 券、 东方 证券、 东海 证券 、东 莞证 券、东 吴证 券 、 东兴 证 券、 高华 证券 、方 正证券 、光 大证 券、 广发 证券、 广州 证券 、国 都证 券、国 海证 券 、 国金证 券、 国开 证券 、国 联证券 、国 盛证 券、 国泰 君安、 国信 证券 、国 元证 券、海 通证 券 、 恒泰长 财、 恒泰 证券 、红 塔证券 、宏 源证 券、 华安 证券、 华宝 证券 、华 创证 券、华 福证 券 、 华林证 券、 华龙 证券 、华 融证券 、华 泰联 合、 华泰 证券、 华西 证券 、华 鑫证 券、江 海证 券 、 金元证 券、 开源 证券 、联 讯证券 、民 生证 券、 民族 证券、 南京 证券 、平 安证 券、齐 鲁证 券 、 日信证 券、 瑞银 证券 、山 西证券 、上 海证 券、 申银 万国、 世纪 证券 、首 创证 券、天 风证 券 、 天源证 券、 万和 证券 、万 联证券 、西 部证 券、 西藏 同信、 西南 证券 、厦 门证 券、湘 财证 券 、 20 新时代 证券 、 信达 证券 、 兴业证 券 、 银 河证 券 、 银 泰证券 、 英大 证券 、 招商 证券 、 浙 商证 券、 中航证 券、 中金 公司 、中 山证券 、中 投证 券、 中天 证券、 中信 建投 、中 信浙 江、中 信万 通 、 中信证 券、 中银 证券 、中 邮证券 、中 原证 券等 。具 体名单 详见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网站 。 3. 黄金现 货实 盘合 约发售 代 理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四) 登记 结算 机构 1. 场 内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联系人 :严 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2. 场 外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 40-43F 法定代 表人 :叶 俊英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免 长途 话费 )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 贤高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21 律师事 务所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事 务所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明 联系人 :黎明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本基金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 会计师 事务 所: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主要经 营场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昌 华、 周刚





联系人 :许 建辉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二〇一 三年 十月 二十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