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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债B(150079)

通利债B:通利债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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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河 通 利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之 通 利
债 A 份 额 开放 申 购 、 赎回 业 务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3 年10 月22 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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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银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河通 利分 级债 券 (银 河 通利) 
基金主 代码 16150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封闭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4 月2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银河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据 《 银 河 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银河 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3 年 10 月 24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3 年 10 月 24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通利 债A 通利 债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1506 150079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 额投 资) 
是 否 
注:根 据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 招募 说明 书》 的规 定,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2 年 内,
通利 债A 自 《 基金 合同 》 生效之 日起 每 满 6 个月 开 放一次 , 开放 日为 自 《基 金合同 》 生效 之日 起
每满 6 个 月的 最后 一个 工 作日。2013 年 10 月24 日 为通利 债 A 的 第3 个 开放 日,即 在该 日 15 :
00 前 接受 办理 通利 债A 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 ,通 利债A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每 满 6 个月 开放
一次, 开放 日为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每 满6 个月 的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如该 日为非 工作 日, 则为
该日之 前的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通利 债A 的 第 3 个 开放日 为 2013 年 10
月24 日, 即在 该日15:00 前接 受办 理通 利债A 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 
因不可 抗力 或 其 他情 形致 使基金 无法 按时 开放 通利 债 A 的申 购与 赎回 的, 开 放日为 不可 抗 力
或其他 情形 影响 因素 消除 之日的 下一 个工 作日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代销网 点每 个账 户单 笔申 购的最 低金 额为 单 笔1,000 元。 直销 网点 每个 账户 首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50,000 元, 追加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1,000 元 ;已 在直 销网 点有 该基金 认购 记录 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 金 额的限制。代 销网点的 投 资者欲转入直 销网点进 行 交易要受直 销网点最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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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 当 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 基 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 购 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网上 交易系统 办 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 直 销网点单笔申 购最低金 额 的限制,申 购最低金
额为单 笔1,000 元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本 基金 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 投 资者 可多
次申购 ,对 单个 投资 者的 累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 限限 制。 
3.2 申购 费率 
通利 债A 不 收取 申购 费。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申购价 格为 “确 定价 ”原 则,即 通利 债 A 的 申购 价 格以人 民 币 1.00 元 为基 准进行 计算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机 构赎回 时, 每次 对本 基金 的赎回 申请 不得 低 于50 份基金 份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赎 回时 或赎 回后在 销售 机构 (网 点) 保留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50 份 的, 在赎 回时
需一次 全部 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合 理调 整对 申购 金额 和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进行
前述调 整须 按照 《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4.2 赎回 费率 
通利 债A 不 收取 赎回 费。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赎回价 格为 “确 定价 ”原 则,通 利 债A 的 赎回 价格 以人民 币 1.00 元为 基准 进 行计算 。 
本次开 放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持 有的 全部 通利 债 A 份额( 包括 通利 债 A 因本 次基金 份额 折 算
增加的 份额 数) 均可 申请 赎回。 
本次开 放日 , 所 有经 确认 有效的 通利 债 A 的赎 回申 请全部 予以 成交 确认 。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1 )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568 号15 层(邮编:200122)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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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徐 旭 
公司网 站:www.galaxyasset.com (支 持网 上交 易) 
客服热 线:400-820-0860 
直销业 务电 话:(021)38568981 / (021)38568507


传真交 易电 话:(021)38568985 联系人 : 赵 冉、 郑夫 桦、 张鸿 (2 )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西直 门外大 街 1 号西 环广 场 T3 座 15 楼 B5(邮 编:100044) 电话: (010 )58301616 传真: (010 )58301156 联系人 :孙妍 (3 )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地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天河 路 1 号 锦绣 联合 商务 大 厦25 楼 2515 室


邮编:510075 电话: (020 )37602205 传真: (020 )37602384 联系人 :史 忠民 (4 )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哈尔 滨分 公司 地址: 哈尔 滨市 南岗 区花 园街 310 号 苏宁 电 器5 层 银河基 金( 邮编 :150001) 电话: (0451 )53928808 传真: (0451 )53905578 联系人 :崔 勇 (5 )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地址: 南京 市太 平南 路1 号新世 纪广 场B 座805 室 (邮编 :210002 ) 电话: (025 )84671299 传真: (025 )84523725 联系人 :李 晓舟 (6 )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景田 西路 17 号 赛格 景苑2 楼 ( 邮编:518048 ) 电话: (0755 )82707511 传真: (0755 )82707599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 8 页 联系人 :史 忠民 5.1.2 场外代 销机 构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农 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兴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方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州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安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限 公司 、财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大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江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银 万 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广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万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国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民 生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齐 鲁证 券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方 正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山 西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述销 售机 构或 网点 的地 址和联 系方 式等 有关 信息 ,请见 各机 构的 业务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将适 时增 加或 调整代 销机 构, 并及 时公 告。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6.1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在通 利 债A 的 首次 开放日 或通 利 债 B 上 市交 易前, 基金 管理 人将至 少每 周公 告一 次基 金资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以及 通利 债A 和通 利 债B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6.2 在 通利 债A 的首 次开 放或通 利 债 B 上 市交 易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每 个交 易日的 次日 ,通 过网站 、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及 其他 媒介 ,披 露基 金份额 净值 、通 利 债A 和 通利 债 B 的 基金 份额 参考净 值以 及各 自的 基金 份额累 计参 考净 值; 6.3 基 金管 理人 将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和 通利 债A 和 通利 债B 的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上述 市场 交易 日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净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 通利 债 A 和 通利 债B 的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以及 各自 的基金 份额 累计 参考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6 页 共 8 页 净值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6.4 基 金托 管人 对通 利债A 和通 利债B 的 基金 份额 参考净 值、 封闭 期届 满时 基金份 额净 值 及 相关披 露内 容进 行复 核; 6.5 在 本基 金封 闭期 届满 并转换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后 : 6.5.1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回 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至少 每周 公告 一次基 金资 产净 值以及 通利 债A 和银 河通 利 C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6.5.2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回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每 个交 易日 的次日 ,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网 站、 基金 份额 发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露交 易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6.5.3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半年 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前 款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将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上。 7 通利 债 A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净 值披露 的特 别说明 通利 债A 开 放日 ,按 照折 算比例 调整 通利 债 A 的基 金份额 ,同 时将 通利 债 A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调整 至1.000 元。 为方便 投资 者办 理申 购、 赎回业 务, 通利 债A 开放 日当日 通过 公司 网站 及代 销机构 披露 的净 值为折 算调 整 至1.000 元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且 通过 公司网 站及 代销 机构 所查 询到的 投资 者持 有的 基金份 额为 折算 调整 后的 基金份 额。 通利 债A 开 放日 当日 通过 指定报 刊披 露的 净值 仍然 为折算 日前 一日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 净值 ,并 不是折 算调 整 至1.000 元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 开放日 当日 ,通 利 债 A 按照 1.000 元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办理 申购 与赎 回。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 告仅 对通 利债A 的第3 个开 放日 , 即 2013 年10 月24 日, 开放 申购 、赎回 有关 事 项予以 说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请 详细阅 读刊 登 在2012 年3 月 12 日《 中国 证券 报》 、 《 上海 证券 报》 和 《 证券时 报》 上的 《 银河 通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或 相关代 销机 构查 阅 《 银河 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和 《 银 河通利 分级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等相 关资料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7 页 共 8 页 (2) 本基 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之日 起 2 年内 , 本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划分 为通 利 债A、 通 利 债B 两 级份额 , 通 利债A 、 通 利 债 B 的 份额 配比 原则 上不 超过 7:3 。 其 中, 通利 债A 根据 《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获 取约 定收 益, 并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每 满6 个月 开放 一次 ;通 利债B 封闭 运作 并上 市交 易, 封闭 期为2 年 。 本 基 金在扣 除通 利 债 A 的应 计 收益后 的全 部剩 余收 益归 通利 债 B 享有 , 亏 损 以通利 债 B 的 资产 净值 为 限由通 利 债 B 承担 。本 基 金《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2 年期届 满, 本基 金 将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定 转换为 银河 通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 通利 债A 、 通利 债B 的基 金份额 将以 各自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转 换为 银河 通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的不 同类 别 份 额,并 办理 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业 务。 (3)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 生效之 日起 2 年内 ,通 利 债 A 的 基金 份额 折算 基准 日为自 《基 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每 满 6 个月的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通利 债A 的 基金 份额 折算 基准日 与其 开放 日为 同一 个工作 日。 折算 日日 终, 通利 债 A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调 整 为1.000 元 , 折算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通 利 债 A 的 份额 数按照 折算 比例 相应 增减。 具体 的折 算方 式及 折算结 果见 基金 管 理 人届 时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4) 通利 债B 的份 额数 为 761,100,833.29 份。 根 据《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 本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起2 年 内, 在每一 个开 放日 ,本 基金 以通利 债 B 的 份额 余额 为 基准, 在不 超 过 7/3 倍通利 债 B 的 份额 余额 范 围内对 通利 债 A 的 申购 进 行确认 。关 于通 利 债A 的 申购申 请, 如果 对 通利 债A 的全 部有 效申 购 申请进 行确 认后 ,通 利 债A 的份 额余 额小 于或 等 于7/3 倍 通利 债 B 的 份额余 额, 则所 有经 确认 有效的 通利 债 A 的 申购 申 请全部 予以 成交 确认 ; 如 果对通 利 债 A 的全 部 有效申 购申 请进 行确 认后 ,通利 债 A 的 份额 余额 大 于 7/3 倍 通利 债B 的份 额 余额, 则在 经确 认 后的通 利 债A 份额 余额 不 超过 7/3 倍通 利债 B 的 份 额余额 范围 内, 对全 部有 效申购 申请 按比 例 进行成 交确 认。 (5) 根据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的 相关 规定 , 基 金管理 人已 向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申 请通 利 债B 自2013 年10 月 24 日至 2013 年10 月 25 日 实施 停 牌。 (6 ) 通 利债A 根 据 《基 金 合同 》 的 规定 获取 约定 收 益,2013 年4 月 25 日 至 2013 年10 月 24 日期间 , 通利 债A 的年 收 益率 (单 利 ) 为3.90%。 根 据 通利 债A 的第 2 个 开放 日 当日 , 即 2013 年 4 月 24 日 中国 人民 银行 公 布并执 行的 金融 机构 人民 币 1 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基 准利 率 3.00%的1.3 倍进行 计算 设定 。根 据《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 通利 债 A 的 年收 益率 将在 每个 开放日 设定 一次 并公 告。 通 利债A 在 本次 开放 日后的 年收 益率 将根 据通 利债 A 的本 次开 放日 , 即2013 年10 月24 日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 金融机 构人 民 币1 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的 1.3 倍进 行计 算。 计算 公式如 下: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8 页 共 8 页 通利 债A 的 年收 益率 (单 利)= 1.3 ×1 年期 银行 定 期存款 利率 通利 债A 的 年收 益率 计算 按照四 舍五 入的 方法 保留 到以百 分比 计算 的小 数点 后第 2 位。 通利 债A 收益 率 计算 的具 体规定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招 募说 明书》 。 (7) 有关 通利 债A 本次 开 放日开 放申 购、 赎回 的具 体规定 若有 变化 ,本 公司 将另行 公告 。 (8) 开放 日当 日15 :00 前接受 办理 通利 债A 份额 的申购 、赎 回业 务, 开放 日当 日 15 :00 以后不 再接 受办 理通 利 债A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 (9 ) 风 险提 示 : 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投 资者 投资 于本基 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10) 咨询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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