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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得认(519190)

万家得认: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10月)查看PDF公告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20 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3月6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无法完全规 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纯债基金 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2)在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 开放5-20个工作日, 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 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 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4)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 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10%,本基金不投资股 票,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将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 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9月6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41 十、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七、风险揭示 ..................................................... 68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3 二十、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6?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岁得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6月9日颁 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发起人: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 31、发起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各发起人所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32、锁定期:发起人所承诺的其所持有的发起份额不得赎回、不得进行基金 转换的持续持有期限,该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 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619810











传真:021-38619888 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投资基金和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莱钢集团莱钢股 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集团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集团 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任万家共赢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莱芜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 秘书、天同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鲁证期货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鲁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吕宜振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主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 年5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兴云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政学院会 计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教务长、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 络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副部长、巡视员兼副部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兼校 长,并从事企业财务管理方向的理论研究。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 烟台十一中学教师,山东大学数学院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 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 院常务副院长兼教授,山东大学数学院副院长(兼) 、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金融研 究院院长(兼数学院副院长) 、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院长助理,美国国际 管理研究生院(雷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副教授, 新疆财经学院金融系支教教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兼常务副院长,上 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1996 年 1 月起,任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2012 年 3 月起任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崔朋朋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先后任职于山东智星 计算机总公司、中创软件、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部长。 监事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 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 稽核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北方之星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客户经理、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高级业务经理,2007 年 4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客服部渠 道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吕宜振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詹志令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国泰 君安证券从事证券营销管理工作;2004年至2005年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营业 部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副总监等 职;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兼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2011 年加入本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 管理工作; 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加入本公司,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 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李振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8 年 6 月起从事证券监管工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任 科员,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上市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 长、处长,本公司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朱虹,女,经济学硕士。曾任长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助理,天弘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 年 1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 益部总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恒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 添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邹昱: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4月1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吕宜振 委员:刘芳洁、吴涛、华光磊、朱虹 吕宜振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芳洁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 部总监(兼)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 180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红利基金基 金经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先生,研究部总监、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双引擎基金基金经 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恒利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63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3年6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4 只, 其中封闭式3只, 开放式311 只。 自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 《亚 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 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0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 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 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2年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控 防线” 、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和 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 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 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021) 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电话:(0755)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1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rxzq.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2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3、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om (2)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 东吴证券、天和证券经纪公司、北京证券、江南证券、广发证券、民生证券、 东海证券、华安证券、中金公司、东北证券、长城证券、国盛证券、西部证券、 兴业证券、华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新时代证券、招商证券、国元 证券、联合证券、金信证券、长江证券、恒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一证券、 国联证券、中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万联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南京证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券、广州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西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西证券、中信建投 证券、信泰证券、银河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财富证券、湘财证券、华林 证券、海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大同证券经纪公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国 都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华龙证券、泰阳证券、山 西证券、德邦证券、平安证券、金通证券、渤海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 (010)58598888 传真: (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层 联系人:华涛 电话: (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10073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200120) 联系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2]1520 号文核准募集。实际募集期限为自 2013 年2月1日至2013 年 3 月 1 日,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6,380,439,193.08份基金份额(含有效认购资金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 30,523户。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发起式,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 管理人员合计使用其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该等人员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开 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 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于2013年3月6日成立,自该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出现下列情形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将于出现该 等情形的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合同》生效后前 3 年,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 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在《基金合同》生 效3年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上述余额低于2亿元;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低于200人,或者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90%以上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开 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 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3日生效,则本基金的首次开放申 购和赎回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下一年度对日,即2013年11月23日,因 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 2013 年 11 月 25 日。首个封闭期为 2012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24 日期间。假设首次开放 10 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 2013 年 12月7日起一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年内,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为 2013 年 12 月 7 日起年度对日,即 2014 年 12 月 7 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 2014年12月8日。 则第二个封闭期为2013年12 月 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7 日期间。假设第二次开放 5 个工作日,则第二个开放期 为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2日期间。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但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发起份额,只能在 其锁定期结束后的开放期内申请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申购、赎回开放期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与 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 定执行;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 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 T+7 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未赎回,则开放期结束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的整数倍。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 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 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 1 至 3 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 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 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 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 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 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100万≤M<300万 0.05% 300万≤M<500万 0.03% 500万≤M 1000元/笔 2.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3% 500万≤M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 回的份额 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 在后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在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 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申购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 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调高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若有) ,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 某投资人 (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申购费率为0.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8%)=9,992.01元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申购费用=10,000-9,992.01=7.99元 申购份额=9,992.01/1.0500=9,516.20份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份 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9,448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48×1.0500=9,920.40元 退款金额=10,000-9,920.40-79.37=0.23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5%=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52.50=10,447.5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47.50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内有 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 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 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 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终止基金合同。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3)终止基金合同: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素 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但发起份额于锁定期内,不得进行基金转换。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 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 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 部分、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协议存款 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 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10%,其中在封闭期开始的 3 个月、封闭期 最后的 3 个月和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本基金的开放期 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 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每个封闭运作周期的投资策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封闭期前期,将适当提高组合资产平均久期,配置流动性低但 收益较高的长期信用债券,运用多种积极投资策略扩大收益; 第二阶段,即封闭期后期,将有序减少长期配置,增加与剩余封闭期限匹配 且流动性更强的短期国债、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 第三阶段,即封闭到期,将持有大量现金及货币市场投资工具,降低封闭期 和开放期衔接时的流动性风险。 围绕着这三个阶段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坚持在组合久期和封闭期限 适当匹配的原则下,灵活应用各种投资策略,以追求绝对回报。 1)期限配置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将适当地采取期限配置策略,即原则上将基金资产所投资标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的的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与基金剩余封闭期限进行适当的匹配。 2)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 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 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信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 3)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 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 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 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 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4)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 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 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 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5)属类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 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 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 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6)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 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 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本基金的一个投资重点为信用债券,对信用利差的评估直接决定了对信用债 券的定价结果。信用利差应当是信用债券相对于可比国债在信用利差扩大风险和 到期兑付违约风险上的补偿。信用利差的变化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和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围绕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 确定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在信息反映充分的债券市场中,信用利差的变化有规律可循且在一定时期内 较为稳定。当债券收益率曲线上移时,信用利差通常会扩大,而在债券收益率曲 线下移的过程中,信用利差会收窄;行业盈利增加、处于上升周期中,信用利差 会缩小,行业盈利缩减、处于下降周期中,信用利差会扩大。提前预测并制定相 应投资策略,就可能获得收益或者减少损失。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 方式,综合考虑监管环境、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分析,并运用财务数据统计模型 和现金流分析模型等对整个市场的信用利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个 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发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类债券产 品,挖掘投资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7)信用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采取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办法,对信用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 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信用债券的研究库,对进入研究库中的 信用债券通过内部信用评级,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 建立信用债券的投资库,在具体操作上,采用指标定量打分制,对债券发行人所 处考虑行业经济特点以及企业属性和经营状况、融资的便利性、财务状况等指标, 对债券发行人进行综合打分评级,并动态跟踪债券发行人的状况,建立相应预警 指标,及时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库进行更新维护。在投资操作中,结合适度分散的 投资策略,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8)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 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 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 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 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 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 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9)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对于未来推出的国债期货等新型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将在届 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 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2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 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封闭期为一年。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 款税后利率的 1.2 倍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根据市场变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理人可对此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 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投研团队提供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策略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 公司分析报告、固定收益类债券分析报告、风险测算报告等。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 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利率分析师开展研究分析并撰写研究报告 利率分析师将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 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撰写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 经理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债市市场投资策略报告。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委员 会和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2)信用分析师对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和信用利差做出评估。 信用分析师首先借助卖方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中介评级机构的结论构建信 用债券研究库,然后在研究库范围内基于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企业财务状况等 因素对信用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得出信用利差及信用风险的研究结论,从而形成 信用债券投资库。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拟定,由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济、 行业、策略研究报告、债券研究报告、信用分析报告等拟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该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方案(即投资组合中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 、债券组合久期等。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影响市场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新的总 体投资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根据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包括在无信用风险债 券、信用类债券及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资产配置范围比例等。 (5)投资指令的下达与执行及反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 至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 况反馈给基金经理并提供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6)投资组合监控与评估 合规稽核部对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并定 期或不定期的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合规稽核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在一段时期内基金 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并对基金业绩进行有效分解,以便能 更好地评估资产配置,并对基金经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进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 提供绩效评估报告。 (7)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以及风险监控和 风险评估结果、绩效评估报告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10%,其中在封闭期开始的 3 个月、 封闭期最后的3 个月和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间,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9)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 闭运作期;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9月 30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109,946,645.36 93.92 其中:债券


6,109,946,645.36 93.92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0,000,830.00 2.7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719,985.59 0.16 6 其他资产


204,628,636.16 3.15 7 合计





6,505,296,097.1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9,460,000.00 0.9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40,645,000.00 8.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40,645,000.00 8.46 4 企业债券 1,296,828,645.36 20.3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309,629,000.00 51.79 6 中期票据 903,384,000.00 14.14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6,109,946,645.36 95.6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4135 13 滇公投 1,500,000 151,350,000.00 2.37 2 041272003 12 甘公投 CP001 1,500,000 151,140,000.00 2.37 3 041353017 13 昆钢 CP001 1,500,000 149,055,000.00 2.33 4 041357002 13 中色 CP001 1,400,000 139,076,000.00 2.18 5 041364008 13 甘公投 CP001 1,300,000 129,207,000.00 2.02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9.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150.8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9,012,123.9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5,599,361.2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4,628,636.16


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于 2013年9月30 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年3月 6日至2013 年6月30日 0.44% 0.08% 0.91% 0.00% -0.47% 0.08%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3年 3 月6 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中小私募债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每年 最多分配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 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三种情况: (1)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 开放期)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封闭期间(指基金 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发起份额在锁定期 内,其收益分配仅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锁定期后,或发起人持有的非发起份额 的收益分配,适用前两项关于开放期和封闭期收益分配的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 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及锁定期。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应分别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登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11.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十七、风险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债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从而影响 本基金的净值表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 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主要指企业(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短 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品种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 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违约。 4.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 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 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 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 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 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7.债券回购风险。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和 利率风险。 8.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不能公开挂牌转 让,且单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对象不超过 200 个账户,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变 现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 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 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1.由于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私募债券,且投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10%, 导致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相对于不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型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封闭运作一年后安排 5-20 个工作日的开 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运 作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2)当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即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时,可以延缓支 付(不超过20 个工作日)赎回款项。因此,持有人此时将面临其赎回款项被延缓 支付的风险。 3.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提前终止: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 3 年,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 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在《基金合同》 生效3年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上述余额低于2亿元;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低于 200 人,或者 10 大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90%以上基金份额; (3)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 等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在开放期终止的风险。 4. 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 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在本基金的运作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 3 年,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 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在《基金合同》生 效3年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上述余额低于2亿元; 4.《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低于200人,或者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90%以上基金份额; 5.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情形,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 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 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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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或《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 3 年,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 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 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在《基金合同》 生效3年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上述余额低于2亿元; (7)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低于200人,或者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90%以上基金份额;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8)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情形,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 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 终止;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每年 最多分配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 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三种情况: (1)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 开放期)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封闭期间(指基金 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发起份额在锁定期 内,其收益分配仅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锁定期后,或发起人持有的非发起份额 的收益分配,适用前两项关于开放期和封闭期收益分配的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 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 分、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协议存款等,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 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中小企业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10%,其中在封闭期开始的 3 个月、封闭期 最后的 3 个月和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本基金的开放期 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10%,其中在封闭期开始的 3 个月、 封闭期最后的3 个月和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间,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9)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 闭运作期;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 3 年,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 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在《基金合同》生 效3年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上述余额低于2亿元; 4、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低于200人,或者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90%以上基金份额; 5、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情形,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 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 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二十、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 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 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 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央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协议存款等,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 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10%,其中在封闭期开始的 3 个月、封闭期 最后的 3 个月和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本基金的开放期 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a、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b、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e、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f、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10%,其中在封闭期开始的 3 个月、封 闭期最后的 3 个月和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本基金的开 放期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g、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 运作期; h、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i、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 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 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 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 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 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 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 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 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 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 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 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 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任何股票,亦不投资于流通受限的股 票。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 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 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 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 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符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制度、及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比例限制,并在经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中明确相 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制度进行修改,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4)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名称、主体信 用评级、债券评级、发行利率、票面价格、期限、基金拟投资的数量、发行价格、 计息利率、付息次数、付息方式、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一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信息做形 式上的审查。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 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 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 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 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 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 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 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 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 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 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 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 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 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 提交成交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在每 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人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 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或本年度内有交易的投资人寄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 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确认、基金交易确认、所有基金周末净 值、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生日祝福等。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账 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转6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客户服务传真:021-38619968 2.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信箱:callcenter@wjasset.com 投资人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户服务"->"网上客服"->"客户留言" 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在线 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3年2月5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增加中信证券、中信万通、中信证券(浙江) 、光大证券、 天相投顾 为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2013年2月22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增加浦发银行为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 告” 。 3、2013年1月25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4、2013年3月1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万家岁得利债券型基金募集结束及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5、2013年3月7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6、2013年4月17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聘请 朱虹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邹昱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7、2013年6月24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8、2013年7月17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 9、2013年8月28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 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 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文件 (二)《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 见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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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