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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瑞利A(000387)

泰达瑞利: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 达 宏利 瑞 利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份额
发 售 公告 
[ 重要提 示]


1 、 泰 达宏 利 瑞利 分 级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 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 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3】 1293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 为瑞利 A 份额和瑞 利 B 份额,所募集的基金 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运 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对日。 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 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 到期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瑞利 A 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瑞利 A 的本金、应计收 益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归瑞利 B 享有,亏损以瑞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 B 首先承担。基金 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 A 的约定收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瑞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3、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 和注册 登记 机 构为泰 达宏利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自2013 年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 月6日止, 通过 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构 的代销网点 公开发售 , 其中瑞利A 的发售 时间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 年11 月 6日 ,瑞利B 的发售时间 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 年11 月1日。 5、本基金募集结束时,瑞利A 、瑞利B 份额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 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 离。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 账户的手续。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 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认购费按 单笔 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认购瑞利A 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认购瑞利B 最低金额为50 ,000元人民币 (含认 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单个 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A 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B 最低金 额为10 万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A 金额为1000元 ( 含认购费) ,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瑞利B 金额为50,000 元 (含认购费) 。 认购期间单个 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 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 网站 上的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 。


12、 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 公告。 13、 在募集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理人 (即基金管理公 司) 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 从事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并将投资收益按基 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除保本基金外, 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 置, 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 行情而上下波 动。 因此,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泰达宏利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 , 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 或者 通过其他代销 渠道,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 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 确保 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 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 券、 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 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逆回购、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 中期票据、 银行存款等,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持有因 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 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 , 其中在任一开放日及开放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及开放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指债券类资产包括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 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 中期票据等。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 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387/000388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瑞利债 券 A/ 泰达宏利瑞利债券 B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将设定两类开放期, 分别为半年度开放期和年度开 放期。 本基金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每个运作周年首日起 6 个月的对日, 如该对日为 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该日之前的 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将持续 1-3 个工作日, 具体开放期持续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半年度开放期仅开放瑞利 A 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在半年度 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 A 的申购和赎 回,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 金仅开放瑞利 A 的申 购,不接受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 A 份额等于或超 过瑞利 B 份额的 7/3 倍 , 则该半年度开放期结束。 本基金的第一个半年度开放期 首日为《 基金合 同》生 效日(即 第一个 运作周 年首日) 起 6 个 月的 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第二 个半年 度开放 期首日为 第二个 运作周 年首日起 6 个月 的对 日,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年度开放期首日为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 开放期将持续 1-3 个工作日, 具体开放期持续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年度开放期开放瑞利 A 份额和瑞利 B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年度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 A 、瑞 利 B 的申购和赎回, 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金仅开放瑞利 A 的申购,不 接受瑞利 A 赎回和瑞利 B 的申购、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 A 份额等于或 超过瑞利 B 份额的 7/3 倍,则该年度开放期结束。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半年度开放期 或年度开放期顺延,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4、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瑞利 A 份额和瑞利 B 份额,瑞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获取 约定收益, 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二个工作日、 半年度 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设定, 并在基金合 同生效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和年度开放期首日公告,本基金在扣除瑞利 A 的 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 B 享有,亏损以瑞利 B 的资产净值为 限由瑞利 B 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 A 的约定收 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 的情况下,瑞利 A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5、基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 基金份额的收益 瑞利 A :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 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合同生 效日前第二个工作日、 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 二个工作日设定, 并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和年度开放期首日公 告,计算公式如下: 瑞利 A 的年约定收益 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 差 其中利差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内市场利率变化约定, 在每个运作周年首日前 公告该运作周年瑞利 A 适用的利差值。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5% (含) 到 3% (含) . 瑞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 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瑞利 A 自 基金合 同生效日 始,至首个半年度开放期前一日止 的约定年 化收益率为 4.7 % 。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 A 的约定收 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 的情况下,瑞利 A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瑞利 B : 本基金在扣除瑞利 A 的本金、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 B 享有,亏损以瑞利 B 的 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 B 首先承担。 8、 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个 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基金认购费率 瑞利 A 类份额在认购 时不收取基金认购费用。瑞利 B 份额收取认购费,投 资者如果有多笔瑞利 B 份额的认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瑞利 B 份额认 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特定客户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M <50 万元 0.6% 0.15% 50 万元 ≤M <100 万元 0.5% 0.125%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4% 0.1%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0.05% M≥ 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 对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认 购 瑞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认购费率 ,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0 月24日起至2013年11 月6 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 构 的代销网点 公开发售 ,其中瑞利A 的发售时间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 月6 日 ,瑞利B 的发售时间 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 月1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 面向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 期限届 满,具 备下列条 件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按照规 定办理 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


a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 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 时面向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售。 2、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 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 金 B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 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


瑞利 A 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 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瑞利 A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人民币 98.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98.50)/1.00=100,098.50 份


瑞利 B 在认购时需承担 认购费用,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普通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人民币 150,000 元认购瑞利 B 份额, 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60% , 假设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10 元, 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50,000/(1+0.60%)=149,105.37 元


认购费用=150,000-149,105.37=894.63 元


认购份额=(149,105.37+100.10)/1.00=149,205.47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 金 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A 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含认购费) , 单个 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B 最低金额为50, 000元人民币 (含 认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A 最低金额为10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含认购费) ,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首次认购瑞利B 最低金 额为10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 瑞利A 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B 金额为50, 000 元 (含认购费) , 单笔 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募集期间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 :瑞利A 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 日至11 月6日,9:30~16 :30, 瑞利B 办理时间为2013 年10月24日至11 月1日,9 :30~16:3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 直销及电话交易 : 瑞利A 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 瑞利B 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1 月1日。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 :00以 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 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瑞利A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 (含认购费) , 瑞利B 单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 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 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 《开户 业务 申请表》 、 《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以及投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 上述②项中“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 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 格一致。


(4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以下任一直销 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 时登记 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 号码(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瑞利债券A/泰达宏利瑞利债券B” 、基金代码: 000387/000388), 并确保 瑞利A 在2013年11 月6 日16:30 前到帐, 瑞利B 在2013年11 月1日16:30 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 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 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投 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 账户上。 (2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 账户 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 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 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 账户 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 账户。 B、泰达 宏利基金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 和第三方支付 有:农行卡、建行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⑶ 登陆网上交易, 选择“网上交易开户” 。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线上交易系统网站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T+2 )起在本 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 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 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账户 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C 、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 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 (2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4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3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 +2日(工作日)在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 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D 、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瑞利A 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 日至11 月6日,9:30~16 :30; 瑞利B 办理时间为2013 年10月24日至11 月1 日,9:30~16:3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 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 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指定银行 账户 的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 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 协议 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7) 《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8) 《预留印鉴卡》 一式 两份 (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左侧盖交易用 印鉴章) ;


9)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10) 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


11 ) 经法人代表签名并 加盖公司公章的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上述5)项中 “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 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 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 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 时 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 名称: “ 泰达宏利瑞利 债券A/泰达宏利瑞利债券B” 、 基金代码:000387/000388), 并确保 购买瑞利A 的款项 在2013年11 月6日16:30 前到帐,购买瑞利B 的款项 在 2013年11 月1日16:30 前到帐 ;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账户的, 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若由于 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 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 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 B 、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00 (周 六、周日不受理)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 织机构 代码证 、营业执 照或注 册登记 证书原件 正本及 上述文 件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2 )投 资者填 写,并 加盖机构 公章、 法定代 表人签章 和与资 金账户 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 鉴一致) ; (6 ) 加盖 法 定代 表 人签 章 和 单位 公 章的 “ 中国 银 行 开放 式 基金 交 易协 议 书 ”(一式两 份) , 加盖机 构公章、 法定代 表人签 章和与资 金账户 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 。 T +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 投资者打印 “ 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3、提出认购申请 (1 )机 构投资 者在开 立中国银 行交易 账户后 ,可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机构 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 国银行 代销网 点柜员对 机构投 资者提 供的资料 审核无 误后, 为其办 理认购并打印 “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T +2 日 (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五、清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 的利息,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本基金 权益登记由基金 注册登记人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一)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 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 日起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 的认购 款项只 能存入专 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 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刘惠文 成立时间:2002 年 7 月 4 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联系电话: (010)66577676 传真: (010)66577666


联系人: 张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 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传真: (010)66594942 电话: (010)66594855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 于贺、崔冉 联系电话:010-66577619 、010-665776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传真: (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目前网上直销 支持的 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 农行卡、 建行卡、 民生 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 银行卡 、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 行卡 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 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 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上海962699 ,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公司网站:www.xcsc.com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薇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 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 吴倩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689 号 办公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 徐可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凤凰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 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3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100007 )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38)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2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3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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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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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4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 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服热线:95548 4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95548 4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4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 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0)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 表:刘惠文 联系人: 王泉 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吴海霞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