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享惠金:有关募集文件的更正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以及《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其中,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期与封闭期示例"部分,以及基金合同摘要中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部分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
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8月1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即2013年8月1 日至2014 年7月31 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8月1日,假设首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2014年8月8日至2015 年8月7日,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摘要中: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 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特此更正。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