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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利(000316)

中海惠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3年 10月 17日至 2013年 11 月 13日


2 重要提示 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8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 年为一 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本基金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 本基金的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事宜进行公告, 下一分级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 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自分 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 A份额的申购,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 B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惠利 A份额第一个分级 运作周期的第一次开放期前的利差值确定为1.8%。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 30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 算的份额 )。 其中,惠利 A 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21 亿元,惠利 B 份额的发售 规模上限为9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利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 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 7/3倍惠利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 惠利A 份额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募集期内, 在当日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将使得


3 其累计认购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约定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 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该级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若在募集期 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 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 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六、本基金自2013 年10月17日至2013年 11月1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机构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惠利A份额发售时间为 2013 年11月 1日至2013年 11月13日,惠利B份额发售时间为2013年10月 17日 至2013 年10月31日。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 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投资者欲认购惠利A份额或者惠利B份额,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 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 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八、 惠利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惠利 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九、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 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年10月 1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4 证券报》上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十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二、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 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 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 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分级运作周期内, 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 惠利A 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惠利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利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利 B 份额剩余资产可能为 0,若惠利B份额获得保本赔付差额,将不再对惠利 A份额 未获得的约定收益部分进行补足;惠利B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 基金份额, 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利 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 益的分配,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利 A份额的约定收 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利 B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若在分级运作周


5 期内惠利B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的,则惠利 B 份额将获得保本赔付差额,表现 为较低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 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基金管理人仅针对惠利 B份额提供保本,中国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仅针对惠利 B份额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 投资人投资于惠利 B份额 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惠利 B份额在极端情况 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惠利 B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6)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划分为惠利A份额 (基金代码: 000317) 、 惠利B份额 (基金代码: 000318) 两级份额。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 划分为惠利A份额和惠利 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利 A 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在本基金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本基金的下一 个分级运作周期事宜进行公告, 下一分级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 (含) , 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以及申购等事宜。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A份额、惠利 B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 利A份额的申购,第 4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 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惠利 A份额、惠利 B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参与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 也可同时参与 惠利A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利B份额的 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 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置比例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 请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3年 10月17 日至2013年11 月13日,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惠利 A份额发售时间为2013年11 月1日至2013年11月 13日, 惠利B份额发售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至2013 年10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 (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


8 份额,下同) ,其中,惠利A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 亿元,惠利B份额的发售规 模上限为9亿元。 1、惠利B份额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惠利B份额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惠利B 份额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惠利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9亿元,则 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惠利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惠利B份额的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T日惠利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惠利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惠利B份额的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T日惠利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惠利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2、惠利A份额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本基金惠利B份额募集结束且对惠利B份额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将以惠利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 确定惠利A份额的募集上限 (惠利A份额的募集上限=7/3倍惠利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 在惠利A份额的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惠利A份额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 或超过惠利A份额的募集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 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惠利A份额的认购业务。 若惠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 于7/3 倍惠利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则惠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 以确认;若惠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 倍惠利B份额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 额,则惠利A份额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惠利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7/3×惠利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T日以前惠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惠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惠利A份额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惠利A份额的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T日惠利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 惠利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


9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 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个工作日 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惠利A份额和惠利 B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 元,按 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惠利A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惠利 B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惠利 B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 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 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惠利 B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惠利 B 份额的


10 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300万元 0.12% 300万元≤M<500万元 0.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惠利A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3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惠利A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惠利 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 份 (2)惠利B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惠利B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 元认购惠利B份额,其适用的 认购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惠 利B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 份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11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 具 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代销机 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2)认购确认 对于 T日 (此处, 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 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 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 序,请参阅本公告。 4、认购数量限制 (1)惠利A份额的认购限制 惠利 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本公司直销 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惠利B份额的认购限制 惠利 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12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和单个账户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进行限制。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惠利A份额、 惠利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13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 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 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 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 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 基金开户”, 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 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至20: 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


14 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 进行。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15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 ,一式两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 (3)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复印件; (4) 签署《风险提示函》 ; (5)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 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6) 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7)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 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 所需填写的表单与 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 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 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 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 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16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 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 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7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8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 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19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20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并加盖公章、法 人章,一式两份;


(2)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或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若无第(2)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 (6) 《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一式两份; (7)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 (8)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11)签署《风险提示函》 。 (须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2)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2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22 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3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 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 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加盖公章) 。 8、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请 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9、签署《风险提示函》 。 (须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 者办理。





24 五、清算 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 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 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5 六 、基金 的验资 与 基金合同 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26 七 、本次 募集 当 事 人或中介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 年3月18 日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


2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29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 年3月18 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曹伟 (五)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 年12月4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500,00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 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31 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 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