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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债(人民币)(000274)

广发亚太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 发 亚太 中 高收 益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发 售日 期: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1 月 8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3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34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40 
五、清算与交割 ................................................. 46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46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46 
 
 



2 重 要提 示 1.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5 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 4.本 基金 的募集 对象 为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5.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 募集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 。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 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0 亿元人民币,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 予以确认。 否则, 本基 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 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 若获得外管局 批准的追加额度, 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 (折 合为人民币) 为准。 《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 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包括本 公司 直销机 构和 中国工 商银 行、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等机构。


3 7. 本基金将自 2013 年10 月14 日至2013 年11 月8 日 (周六、 周日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 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人在不 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 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 买本基 金,则 需要 在该 代销网 点增开 “交 易账 户” , 然后再 认购 本基 金。投 资人 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募集期内本公司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开户和 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 募集 期内, 除《 发售公 告》 另有规 定, 每一基 金投 资者通 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 金 账 户 首 次 人 民 币 认 购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人民币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代销 机构每个账户美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直销机构网点 ( 非网上交易 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 单一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美元认购的投资者需注意, 在现钞认购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 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 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 长,投资者美元认购时,其认购申请的提交日和认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10.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 购规模没有限制,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就不再接受撤销申 请。 11.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 4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即本公司 ) 的登记确认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3 年10 月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等媒体 上的 《 广发 亚太中 高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 (详见本公告 正文)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4.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5 .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020-83936999 ) 及直销专线电话 (020-89899073) , 垂询认购事宜。 16. 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 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境外投资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等; 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流动性 风险、 管理风险、 大额 赎回风险、 衍生品投资风险等; 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5 基金名称: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亚太中高收益 债券(QDII)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QDII)(人民币)基金代码:000274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QDII)(美元)基金代码 :000275 ( 二) 基金类 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三) 基金的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发售面值 1.00 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 元人民 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折 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 六) 募集目 标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 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 。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 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0亿元人民币,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 确认。 否则, 本基金管理 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 度。 若获得外管局 批准的追加额度, 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 (折 合为人民币) 为准。 《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 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 七)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八) 销售渠 道与 销售网 点


6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 深圳理财中心、 杭州理财中 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4 楼05 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2 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7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 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8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5)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9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8)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96198 ;400-88-96198;400-66-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9)名称: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电话:0631-5222293 业务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热线:省内96636 ,境内40000-96636 公司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10)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王健 联系电话: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10 (11)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1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1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12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8)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9)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0)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1)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2)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23)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4)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 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14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5)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26)名称: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7)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15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n (28)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29)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0)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1)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 、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2)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33)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34)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17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5)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36)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 (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7)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18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8)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39)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40)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41)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1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42)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 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43)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4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20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45)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4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47)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48)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2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49)名称: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50)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51)名称: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22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2)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53)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4)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23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5)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56)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7)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58)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9)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60)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为:024-86268007 传真为:024-86268016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61)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25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62)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63)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 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64)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26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65)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6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67)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 ;029-68918888;4001099918


27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68)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69)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70)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7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28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2)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73)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业务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4)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29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5)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中国. 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人代表: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 法规的要求, 选 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九) 募集时 间安 排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 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3 年10 月14 日至 2013 年11 月8 日, 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 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美元折算为人民币 )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 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30 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 三个 月的募 集期 满,基 金合 同未达 到法 定生效 条件 ,则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 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 十) 基金认 购方 式与费 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 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 单一计 划以及 集合 计划 ) 。特 定投资 群体 需在 认购前 向基金 管理 人登 记备案 ,并 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特定投资群体 指除 特定投资群体外的其他投资者。 (1)人民币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人民币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最高认购费率不超 过0.6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其他投资者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31 M≥500 万 1000 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人 民 币 份 额 的 特定投资群体 认 购 费 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 万≤M<200 万 0.16% 2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1000 元/笔 (2)美元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美元认购 (仅限美元现汇) 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 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 ,具体费率如下: 美元金额(美元现汇) 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 M<16 万 0.60% 16 万≤M<35 万 0.40% 35 万≤M<100 万 0.20% 100 万≤M 200 美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美 元 现 汇 的 特定投资群体认 购 费 率 见下表: 美元金额(美元现汇) 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 M<16 万 0.24% 16 万≤M<35 万 0.16% 35 万≤M<100 万 0.08% 100 万≤M 200 美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人民币认购费率)


32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人 (其它投资者) 投资人民币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 +5)/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客户)投资50,000 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 获得的利息为25元, 对 应认购费率为0.24% , 则其可得 到 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50,000/ (1+0.24% )=49,880.29 元 认购费用 = 50,000 -49,880.29=119.71 元 认购份额 = (49,880.29 +25)/1.00=49,905.29 份 即投资者 (特定投资群体客户) 投资5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05.29份基金份额。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美元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美元认购价格 美元认购价格=1.00 元/ 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 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 币对美 元汇率中间价,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其它投资者)50,0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 33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74 美元, 募 集 期 最 后 一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最 新 公 布 的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237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 (1+0.60% )=49,701.79美元 认购费用=50,000 -49,701.79=298.21美元 美元发售价格=1.00/6.2376=0.1603 美元


认购份额= (49,701.79+2.74 )/0.1603=310,070.9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 310,070.93 份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者投资 (特定投资群体客户 )50,0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如 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74 美元, 募 集 期 最 后 一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最 新 公 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237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 (1+0.24% )=49,880.29美元 认购费用=50,000 -49,880.29=119.71 美元 美元发售价格=1.00/6.2376=0.1603 美元


认购份额= (49,880.29+2.74 )/0.1603=311,185.4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 311,185.46 份基金份额。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 除 《发售公 告》 另有规定, 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人民币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每个账户美 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直销机构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 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人民 币认购最低 限额为 1,000 元(含认 购费) ;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 美 元认 购的 最低限 额为 10,000 元( 含认 购费) ,追加 美元 认购 最低限 额为 100 美元 (含认 购费 ) 。各销 售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额 及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定 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 34 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美元认购的投资者需注意, 在现钞认购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 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 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 长,投资者美元认购时,其认购申请的提交日和认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 工商银行、 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 认购。 认购金额在50,000 元 (含认购费) 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 也可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机构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 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 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周六、 周日正常营业) , 全天24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上的《广发基金电 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 开 通广 发基 金网上 直销 的个人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中国 工商 银行借 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 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 (带银联标志) 、 兴业银行卡 或者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招财宝账户、 通联支付、 汇付天下 “天天盈” 账户直接登 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 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35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办理业务)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 兵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 (第 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 。 注: 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 (或借记卡等) 账户将作为投资人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 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 (人民币份额) , 工 行 银行(美元份额)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 亚太 中高收益债券 基金(QDII)(人民币)/(美元) ” ,并确保在2013年11月8 日16:30前到账 (可顺延 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即17 : 00 ) ;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36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 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 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11月8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 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 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37 (1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 证、护照等,下同); (2 )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 投资人可于T+2 日以 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 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 )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 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 申/认购 “广发 亚太中高收益债券 基金(QDII) (人民币)/ (美元) ” , 需提交首 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 )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 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 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 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 认购最低 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8 )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 工商银行认购 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38 (9 )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 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 申购交易的申请, 中 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 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 )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 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 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9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 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 有意 认购本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代 销网点 索取 开放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网 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 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40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 工商银行、 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 认购。 认购金额在50,000 元 (含认购费) 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 也可选择到本公 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 )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 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41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 ①、 ②、 ③ 、 ④、 ⑥、 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 或相关有效印鉴 。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份额), 工行银行(美元份额)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 亚太中高收益债券 基金 (QDII)(人民币)/(美元) ”,并确保在2013 年11月8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 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 即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2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11月8日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 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 《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和 《基金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 (3) 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 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 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43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 “广发 亚太中高收益债券 基金(QDII)(人民币)/(美元) ”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 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 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6) 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 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 他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渤海银 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 —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 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44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②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 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5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 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 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 有意 认购本 基金 的机构 投资 者尽早 向直 销机构 网点 或代销 网点 索取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 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6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 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 资人所有。 3.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募 集期 截止后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注册 登记 机构确 认的 数据, 将有 效认购 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 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若 基金 合同达 到生 效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 因本 基金未 达到 法定生 效条 件而导 致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则基 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4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 公告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八) 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 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 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48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黄晓霞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晓霞、余志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 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