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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添福A(000184)

工银添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工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 〇一 三年 九 月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 工 银瑞 信添福 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 的 募集 已获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2013 年 4 月 3 日证监 许可[2013]308 号 文 批准。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以 下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对 本基金的核准 并不代表 中 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 险 和收益做出 实 质性判 断、 推荐 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类别 为债 券型 , 运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国 民生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中国 民生 银行” ) 。 4、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及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5、本 基金 将自 2013 年 10 月 8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拨 打客 服电 话咨 询 ) 公开发 售。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 、 缩 短或 调整 基金 的发 售时间 , 并及时 公告 。 6、 本基 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销售 机构 。 直 销机构 为本 公司 , 销售 机 构包括 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 国工 商银 行 ” ) 、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州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中 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厦 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齐鲁证 券有 限 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 西南 证券 有限 公司 、广 州 证券 有限 公 司、方正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融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西藏同 信证券 有限公 司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国 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展 恒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诺 亚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和讯 信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上 海利 得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嘉 实财 富管理 有限 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 京 )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投 资者 还可 登录本 公司 网站 (www.icbccs.com.cn),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通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 交易 系统办 理认 购等 业务 。 7、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销 售网点 同 时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手续 。投 资者 的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募 集期 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资 者所 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0、本 基金 根据 认购 、申 购费用 收取 方式 的不 同, 将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在 投 资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购 、 申 购费 用的 , 称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 认购、 申购 费 用, 而 是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 称为 B 类 基金 份额。 本基 金 A 类、B 类 基金份 额分 别设 置代 码。 由于基 金费 用的 不同 ,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和 B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 别计算 基金 份额 净值 。投 资者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11 、投 资者 可以多 次认 购 本基金 份额, 认购 费按单 次认购 金额分别 计 算。 通 过销售 机 构认购 每笔 认购 金额 最低 为 1,000 元人 民 币, 追加 认购每 笔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实际 操 作中,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 交易级 差以 各代 售机 构的 具体规 定为 准。 本公 司 电 子自助 交易 系 统可接 受投 资者 单笔 认购 金额 ( 含认 购费 ) 在 1,000 元人民 币以 上 ( 含 1,000 元 ) 的认 购申 请 ,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具体 认购 限额以 投资 者指 定结 算机 构的规 定为 准。 通过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的首 次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 万 元, 已 在直 销中 心有 认/ 申 购本公 司旗 下 基金记 录的 投资 者不 受上 述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单笔认 购/ 追 加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 币。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最 高累 计认 购 份额 不设 限制 。 当 日的认 购申 请 在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时 间之 后不得 撤销 。 12、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13、销 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本 公司 电子自 助交 易 系 统、 代销 机构) 对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而 仅代 表销售 机构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请 ,申 请 的成功 确认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投资 者可 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的第 二 个工作 日起 到原 认购 网点 打印认 购成 交确 认凭 证或 查询认 购成 交确 认信 息。 14、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登 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 《上 海证 券报 》上 的《 工银瑞 信添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发布 在本 公 司网站(www.icbccs.com.cn ) , 投 资 者 亦 可通 过 本 公司 网 站 下 载 有 关 申 请 表 格和 了 解 基 金 募集相 关事 宜。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15、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国 民生银行 及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具体 销售 网点 详见 各销 售机构 的 相关业 务公 告。 16、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司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如 增加其 他销 售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 公告。 17、 投资 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11-9999 咨 询认 购事 宜 , 也 可拨 打中国 工商银 行客 户服 务 电 话 (95588)、 中 国民 生银行 客 户 服务电 话 (95568 ) 及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8、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可拨 打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11-9999 咨询认 购事 宜。 19、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20、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所 带 来的个 别风 险。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企 业债 、公 司债、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 资券、 地 方政府 债、 商业 银行 金融 债与次 级债 、 可 转换 债券 (含分 离交 易的 可转 换债 券) 、 资产 支持 证券、 债券 回购 、国 债、 中央银 行票 据、 政策 性金 融债、 银行 存款 等固 定收 益类资 产, 一 级市场 新股 申购 和增 发新 股、 二 级市 场 股 票( 包括 创业板 股票 、中 小板 股票 以及其 他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和权 证等 权益 类资 产,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需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债券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80 %; 股票 等权 益类 资产占 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不 超 过20 % , 现 金及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 内 的政 府债 券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不 低于 5% 。 本基金 规定 每三 年为 一个 运作周 期, 每个 运作 周期 结束后 , 设 置 10 个工 作日 作为过 渡 期, 然后 自动 转入 下一 个 运作周 期 。 每 一个 运作 周 期的第 一年 , 股票 资产 的 配置比 例 为 0% 到 20%; 每一 个运 作周 期 的第二 年, 股票 资产 的配 置比例 为 0%到 15% ;每 一 个运作 周期 的 第三年 ,股 票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为 0% 到10% 。 本基金 投资 过程 中面 临的 主要风 险有 : 市 场风 险 、 利率风 险 、 信用 风险 、 再 投资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操 作风 险 、 其他 风 险。 与投 资组 合管 理直接 相关 的市 场风 险 、 利率风 险、信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V 用风险 及流 动性 风险 等可 以使用 数 量 化指 标加 以度 量及控 制, 而操 作风 险可 以建立 有效 的 内控体 系加 以管 理。 此外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所 特有 的风 险, 即当 单个交 易日 基 金的净 赎回 申请 份额 (基 金赎回 申请 总份 额扣 除申 购申请 总份 额之 余额 )与 净转出 申请 份 额(基 金转 出申 请总 份额 扣除转 入申 请总 份额 之余 额)之 和超过 上一 开放 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10% 时 ,投 资者 可能 无法 及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预 期收益和 风险水 平低于 混 合型基金 、股票 型基金 , 高于货币 市场基 金。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 解基 金的风 险 收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因 素判 断本基 金是 否 和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并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 具有 基金销 售业 务 资格的 其他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金 ,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名单详 见本 《发 售公 告》 以及其 它相 关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基 金初始 面值 1 元 。在 市场 波动因 素影 响下 ,本 基金 净值可 能低 于 初始面值,本 基金投资 者 有可能出现亏 损。基金 管 理人提醒投 资 者基金投 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 资者 做出 投资 决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导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 者自行 负担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V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 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13 五、清算与交割 ..................................................................................................................... 20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 21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22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一、本 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 信添福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简称 : 工 银添福 债券 )。 工银瑞 信添福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A ,基 金代 码:000184 ;工 银瑞 信添福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B , 基金 代码 :000185 )。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契 约型 开放 式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 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 六)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公司网 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 电 子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 本基 金。 2、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有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 万国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中 投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厦 门证 券有 限公 司、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西南 证券 有限 公司 、广州 证券 有限 公司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公 司、华 融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西 藏同 信证券 有 限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 天 相投 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国金 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和 讯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浙 江金观 诚财 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利得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嘉实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京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在募集 期内 增加 的销 售机 构将另 行公 告. 。 ( 七)基金募集期与 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 自 2013 年 10 月 8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8 日 面 向投资 者发 售 。 基 金募 集期 如需调 整,基 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 告,并 且募 集期 最长 不超 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三个月 。 1、基 金备 案和 基金 合同 生 效 (1)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 在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 基 金募 集金 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并 且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法律 法 规和招 募说 明书 的规 定可 以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募集 期结束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 会提交 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毕 ,基 金 合同生 效。 (2)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合 同 》 生效 事宜 予 以公告 。 (3 )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金 募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任何人 不得动 用。 认购 资金 在基 金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基金 投资者 认购 的 基金份 额, 归基 金投 资者 所有。 利息 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2、基 金募 集失 败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款 利息。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基金代 销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代销 机构 为基 金募 集支 付的一 切费 用应 由各 方自 行承担 。 ( 十)认购方式与费 率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2、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分 为 A 类和B 类基 金份 额。A 类 基金份 额在 认购 时收 取认 购费 ,B 类基金 份额 在认 购时 不收 取认购 费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从该 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服 务 费 。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的 基金份 额类 别 。 本 基金 不同 基金份 额类 别之 间不 得互 相转换 。 具体费 用安 排如 下表 所示 。 费用种类 A 类基 金 份额 B 类基 金 份额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0% 100 万 ≤ M < 300 万 0.40% 300 万 ≤ M < 500 万 0.2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养老金特 定认购 费 率 M < 100 万 0.24% 0% 100 万 ≤ M < 300 万 0.12% 300 万 ≤ M < 500 万 0.04% M ≥ 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注:M 为认 购金 额。





本 基金 认购 费由 认购 人承担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认购 费用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销 售、注 册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投 资者 可以多 次认 购本 基金 ,认 购费率 按每 笔 认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4、认购 价格 及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份 额1.00元。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 效, 则折算 为 基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 的账 户,利 息和 具体 份额 以登 记结算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 (1)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计算 方法 投资者 的总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式 如下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2位 ,小 数点2 位以 后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误差产 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A 类 基金 份 额, 如果 认购 期内 认购 资 金获得 的 利息为5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基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 +5 )/1.00 =9,945.36 份 即投资 人投资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的A 类 基金份 额 ,加上 认购资 金在 认购 期 内获得 的 利息, 可得 到9,945.36 份 基 金份额 。 (2)B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计算 方法 投资者 的总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式 如下 : 认购份 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基金 份额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2位 ,小 数点2 位以 后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误差产 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 某投 资人投 资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B 类 基金 份额 , 如 果认 购期内 认购 资金 获得的 利 息为5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基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10,000 +5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 资10,000 元 认 购本基金的B 类基 金份额 ,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 购期 内获得的 利息, 可得 到10,005.00 份 基金份 额。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认 购 原 则和 认购 限额 (1) 本基 金认 购采 用金 额 认购方 式。 (2) 投资 者认 购前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的 资金 。 (3)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确认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 消。 (4)投 资者通 过销售 机 构 认购,单 个基 金帐户 单笔 最低认购 金额 为1,000 元, 追加认 购 每笔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实际操 作中 , 对 最低 认购 限额及 交易 级差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具体 规 定 为 准 。 通过 本 基 金管 理人 电子自助 交 易 系 统认 购, 每 笔 最 低金 额 ( 含认 购费 ) 为1,000 (含1,000 )元 ,追 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1,000元,具体认 购限 额以 投资 者指 定结算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 通 过本 公司 直销中 心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100 万元 人民 币,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已在 直销 中 心有认/申 购本 公司 旗下 基 金记录 的投 资者不 受上 述认 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单笔 认购/追 加 最低金 额为1,000 元 人民 币 。 (5) 基金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 资人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6) 投 资者 在T 日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通 常应在T+2 日到 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购 申请的 确认 情况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齐鲁 证 券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司 、 西 南证 券有 限公 司、广 州证券 有限公 司、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德邦 证券 有限 公司、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西藏 同 信 证券 有限 公司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天 相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平 安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 司、国金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浙 江金 观诚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利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嘉实财 富管 理 有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 京)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等 指定基 金销 售网 点以 及工 银瑞信 电子 自 助交易 系统 认购 ,认 购金 额起点 为 1,000 元, 如果 认购金 额 在 100 万元 (含 100 万 元) 以 上, 还 可以 选择 到直 销机 构办理 。 已 在直 销中 心有 认/ 申购 本公 司旗 下基 金记 录的投 资者 不 受上述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单 笔认 购/ 追 加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 (二)发售机构开户 与认 购办理流程 1 、通过直销机构办 理个人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立 基金 账户 (或 账 户注册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外国护照 、 外国人 永久 居留 证 等 )及 复印件 ; 除 上述 明确 列举 的有效 身份 证件 以外 ,投 资者提 交其 它 证件的 ,由 注册 登记 机构 根据届 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 最后认 定其 是否 有效 ;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2 )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 行 卡及加 上个 人签 名的 复印 件; 3 )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 金 账 户类业 务申 请书 》 ; 4 )申 请人 签名 的风 险问 卷 调查; 5 )申 请人 签名 的投 资人 权 益须知 。 注意事 项: 针对 持港 澳通 行证、 台胞 证的 投资 者, 应同时 提供 港、 澳、 台 居 民身份 证、 公安机 关出 具的 临时 住宿 登记证 明表 以及 其在 中国 境内连 续居 住满 一年 的证 明。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 ; 2 )本 人身 份证 件; 3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 )基 金交 易账 户卡 。 尚未开 户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投 资者可 在办 理认 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 日 (T +2 日, 下 同) 起在 直销 中心 打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 认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 码,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 公司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 购 资金在 认购 期间 当 日 17 : 00 前到 账。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00415 个人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7:00 前未 到账 ,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资 金在申 请当日 未到 账不 延期 ,则 该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请 时选 择延 期, 则当 日提交 的申 请 在后五 个工 作日 内有 效, 申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准 。 3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 算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账户: a.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 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 、通过工银瑞信电 子自助 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 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 的 24 小时 均 可进行 认购 , 但工 作日 16 :00 之后 以及 周六 、 周日 、 法定 节假日 的认 购申 请, 视为 下一交 易日 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交 易系 统中 的 网 上交 易系统 开立 基金 账户 , 开 户时投 资 者 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 的身 份验证 方式 。 3 )认 购流 程 a. 投资 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 统开立 账户 当日 ,使 用开 户证件 号码 登录 即可 进行 基金的 认 购业务 。 b.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 交 易系 统认 购本 基金 , 相关 流程 请 参照 本公 司 关于网 上 交易的 相关 公告 。 4) 缴款 方式 a. 在线 支付 :客户 选择 在 线支付 , 提 交认 购申 请 后 ,按系 统提 示进 行操 作, 通过实 时 支付的 方式 缴款 。 b. 汇款 支付 : 汇款交 易在 提交认 购申 请后 , 投资 者 需通过 转账 汇款 的方 式缴 款。 本公 司汇款 交易 指定 收款 账户 信息如 下: 账户名 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城 支 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 付协 议号 :102100008075 3 、通过中国工商银 行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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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1 ) 开户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00 —17:00 ( 周六 、 周 日照 常营 业 , 但 周六 、 周 日 申请视 同下 一工 作日 业务 处理) 。 2 ) 开 户地 点 : 中 国工 商银 行指定 的代 理 “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放 式 基金 账户 ” 开 户的 网点 。 3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供 以下 资料 : a. 本 人有 效身份 证明 原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b. 填 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 申请表 》 ; c. 中 国工 商银行 理财 金账 户卡、 牡丹 灵通 卡。 投资者可于 T +2 日以 后 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 理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开户的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手 续。 (2) 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照常营 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 下材料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销售 基金 业务 网点 提交 认购 申请( 注: 周六 、周 日申 请视同 下一 工 作日业 务处 理) : 1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2 )中 国工 商银 行理 财金 账 户卡、 牡丹 灵通 卡; 3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 《 基金 申/ 认 购申 请表 》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中 国 工商银 行网 站、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8 ) 查 询。 中 国 工商银 行销售 网 点接 受认 购申请 后, 当 即向投 资者 提供 缴款 回执 ;投资 者于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销售 网点 办理认 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3)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2 )个 人投 资者 必须 本人 亲 自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3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 财 金账户 卡、 牡丹 灵通 卡中 存入足 额的 资金 ; 4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个 人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中 的人民 币活 期存 款账 户; 6 )个 人投 资者 追加 认购 额 必须 是 1,000 元 的整 数倍 (含认 购费 )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7)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 行 销售 详情 ,请 以中 国工 商银行 公告 为准 。 4 、通过中国民生银 行 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办理时 间: 发售 日的 9:30-15:00 ;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日 正常 受理 客户 申请 ,该认 购申请 计入 下一 工作 日。 2 )开 户 程 序及 注意 事项 A. 请投 资者 在中 国民 生银 行营业 网点 先行 办理 好个 人借记 卡并 存入 认购 资金 ; B. 提 交下 述材 料、 填妥 申 请表交 至柜 台确 认, 开立 基金账 户。 a. 民生 银行 借记 卡; b.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民有 效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c. 填写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账 户申请 表( 个人 ) 》 。 C. 投 资者 在开 户申 请未 确 认前不 能撤 销开 立基 金账 户的申 请。 3 )认 购程 序及 注意 事项 A. 填写 《中 国民 生银 行开 放式基 金业 务交 易申 请表 (个人 ) 》 ; B. 在 认购 期内 ,投 资者 认 购金额 低于 最低 限额 申请 会被拒 绝; C. 在 认购 期内 ,投 资者 可 以追加 认购 金额 ,但 不允 许撤单 。 5、通过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等其他银行办理 个人 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银 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 为准 。 6、通过销售本基金 的证券 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 开户 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 售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包 括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中 投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厦 门证 券有限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有限公 司、 广州 证券 有限 公司、 方正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德 邦证 券有限 公司 、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 藏同 信证券 有限 公司 、 安信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平安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国金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万 通证 券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有限责 任公 司 。 此程 序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具体 程序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增 销售 渠 道的认 购程 序 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 (已 在该销售 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 申请表 》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及复印 件; 3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料 : 1 )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在 本销售 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4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 投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 基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后 , 可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 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 3 )在 本销售 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投 资 者还 可通 过各 销售 券商 的 电话 委托 、自 助/ 热自助 委 托、 网上 交易 委 托等方 式 提 交认购 申请 。 (5) 注意 事项 : 1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各销售 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2 )个 人投 资者 需本 人亲 自 到网点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3)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 购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工银 瑞信 添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 工银 添福 债券 工银瑞 信添福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A 代码 :000184 工银瑞 信添福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B 代 码:000185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7、通过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 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 司、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 司、 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 万银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等办理个人投资者开 户和 认购的程序,以上述 公司 网站公告为准。 8、投资者提示 (1 ) 请 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销 售机 构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有 关直 销业 务 表格, 但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销 售机 构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可以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广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厦 门证 券有限 公司 、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有限公 司、 广 州 证券 有限 公司 、方正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德 邦证 券有限 公司 、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藏同 信证券 有 限公 司 、 安信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平安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 司、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浙 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上 海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等销售 机构 指定 的基 金销 售网点 认购 , 认购金 额起 点 为1,000 元 ,如果 认购 金额 在 100 万 元( 含 100 万元 )以 上, 还可到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办理。 已 在直 销中 心有认/申 购本 公司 旗下 基 金记录 的投 资者 不受 上述 认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单笔 认购/追 加 最低金 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机构 开户 的机 构投 资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户 , 今后投 资者 赎回 、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销售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应 指定 相应 的销 售银 行结算 账户 或在 券商 处开 立的资 金账 户 作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 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1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 构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2) 开立 基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 填写 合格 并 且 加盖 单位 公章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类业务 申请 书》 ( 请注 明控 股股东 及实际 受益 人) ; 2 ) 企业 营业 执照 正本 或副 本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营 业执 照 复 印件 (事 业单位 、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或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 盖单位 公章 的 复印件 ) ;


3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 立银 行账户 申报 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4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 章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5 )法 定代 表人 的有 效身 份 证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等 )原 件及 复印 件; 6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身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 护照 等) 原件 及复 印件 ; 7 )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章 各一 枚) ; 8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传真 协 议一式 两份 ; 9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10 )税 务登 记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11 ) 填写 合格 并且 加盖 单 位公章 或预 留印 鉴的 风险 调查问 卷。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2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 )基 金 交 易账 户卡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 投 资 者可 自 T +1 日 起在 直销 中心 打印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购 的最 终 结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机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机 构网上 交易 系统 认购 应开 通机构 网上 交易 功能 , 填 写并提 交 以下材 料: 1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类业 务申 请书 (机 构) 》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2)《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上 交易 (机 构版 )服务 协议》。 机 构 投 资 者 成 功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功 能 后 可 直 接 登 录 本 公 司 机 构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提 交 认 购 申请。 网上 交易 系统 在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全 天 24 小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但工 作日 16:00 之后 以及 周 六、 周日 、 法 定节 假日的 认购 申请 ,视 为下 一交易 日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网上 交易 系 统的 认 购申 请在 工作 日 16 :00 之后 不得 撤销 。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 金代码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直销 账户 ,并 确保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期当 日 17:00 前到 账。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00415 机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7:00 前未 到账 ,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资 金在申 请当日 未到 账不 延期 ,则 该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请 时选 择延 期, 则当 日提交 的申 请 在后五 个工 作日 内有 效, 申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准 ;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提交 的认 购 申请, 资金 当日 未到 账,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 )至认购期结束,以 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 结算账 户: a.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 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户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1 )开 户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 售日 的 9:00-17 :00 (周 六、周 日不 营业 ) 。 2 ) 开 户地 点 : 中 国工 商银 行指定 的代 理 “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 深 圳开放 式 基金 账户 ” 开 户的 网点 。 3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供 以下 材料 : a. 加盖 单位 公章的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给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c.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d. 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e. 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须 加盖 投资 者单 位 公章) 。 投资者可于 T +2 日以 后 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 理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开户的 网 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手 续。 (2) 认购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 六、 周日 不营 业) , 机构 投资 者应 携带 以 下材料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销售 基金 业务 网点 提交 认购 申请: 1 )中 国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 卡;


2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 《 基金 申/ 认 购申 请表 》 (须 加盖 预留 印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中 国 工商银 行网 站、 客户 服务 电话(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销售 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 资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 者于本 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中国 工商银 行基 金 销 售网 点办 理认购 业务 确认 手续 。


(3)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2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 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 认 购资金 ; 3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机 构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4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 账 户; 5 )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 行 销售 详情 ,请 以中 国工 商银行 公告 为准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3、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 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办理时 间 : 发 售日 的 9:30-15:00 ; 周六 、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 正常 受理 客户 申请 , 该 认 购申请 计入 下一 工作 日。 (2) 开户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A. 请 投资 者在 中国 民生 银 行营业 网点 先行 办理 好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并存 入认 购资 金 ; B. 提 交下 述材 料、 填妥 申 请表交 至柜 台确 认, 开立 基金账 户。 a.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 b.业务 经办 人身 份证 原件 及复印 件; c.填写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账户申 请表 (机 构) 》( 盖预留 印鉴 及公 章) C.在开 户申 请未 确认 前不 能撤销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申 请 (3) 认购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A. 填 写《 中国 民生 银行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交 易申 请表 (机构 )》 ; B. 在 认购 期内 ,投 资者 认 购金 额 低于 最低 限额 申请 会被拒 绝; C. 在 认购 期内 ,投 资者 可 以追加 认购 金额 ,但 不允 许撤单 ; D.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业 务时, 还需 开具转 帐支 票作 为支付 依据 , 交易 委托 单作 附件 。 4、通过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等其他银行办理 个人 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银 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 为准 。 5、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 券 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 开户 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 售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包 括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中 投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厦 门证 券有限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有限公 司、 广州 证券 有限 公司、 方正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德 邦证 券有限 公司 、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 藏同 信证券 有限 公司 、 安信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平安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国金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万 通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仅 供 投资 者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各销 售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 销售渠 道的 认 购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9:30-15:00 ( 周 六、周 日不 受理 )。 (2) 开立 资金 账户 :机 构 投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加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已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其 他法人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 (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必 须 在有效 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 年度年 检)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构 公章 ); 3)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4)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5)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法定 代表 人签 发的 标准格 式的 授权 委托 书; 6)预 留印 鉴 ; 7)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其 复 印件; (3) 开立 基金 账户 :机 构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开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2)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4)销 售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4)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 构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2)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4)销 售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热 自助 委 托 、网 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销售 券商 的说 明为 准。 2)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 购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工银 瑞信 添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 6 、通过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 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嘉 实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等办 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 认购 的程序,以上述公司 网站 公告为准。 7 、投资者提示 (1) 请 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机 构或 销售 网点 索取 开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可 从 本公司 网 站www.icbccs.com.cn 下载 直销 业务 申请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五、清 算与交割 1、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 合同生 效, 则折 算为 基金 份额计 入投 资者 的账 户, 具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 构 的记录 为 准 。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1、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 在基 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2 亿 份, 基金 募集金 额不 少于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户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自收 到 验资报 告之 日 起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2、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 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 3、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 金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 , 在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任何人 不 得动用 。 认 购资 金在 基金 募集期 形成 的利 息在 本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成基 金投 资者认 购的 基 金份额 ,归 基金 投资 者所 有。利 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4、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 未 达 到基金 合同 的生 效条 件 , 或基金 募集 期内 发生 不可 抗力使 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失 败。 5、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基 金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同 期银 行 存款 利 息 。 6、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基 金 销售 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为 基金 募集 支付 的一切 费用 应由 各方 自行 承担。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七、本 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设立日 期: 2005 年6 月21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亿元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400 811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董 文标 成立时 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人民 银行 银复[1996]14 号 组织形 式 :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28,365,585,227 元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4]101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金融大 街 丙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 : 王 秋雅 公司网 站:www.icbccs.com.cn 2、销 售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董 文标





电 话:010-58560666





联 系人 :关悦 客服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 广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 册地 址: 广 州市 越 秀区广 州大 道 北 195 号 办公地 址: 广 州市 越秀 区 广州大 道 北 19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姚建 军 传真: 020-37590726 客服电 话: 96699 ( 广东 ) 、400-83-96699 ( 全国 ) 网址: www.gzcb.com.cn (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 :www.ecitic.com (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联系电 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9)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 常青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 (010 )65182261 联系人 : 魏 明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0)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1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001、021-962503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2)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3)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栋第04 、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 话: 400 600 8008 (14)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公司注 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滨 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 恒鑫大 厦主 楼19 、20 层 公司办 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滨 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 恒鑫大 厦主 楼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联系电 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6598 (15)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联系人 :卢 金文


联系方 式:0592-5161642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 务电 话:0592-5163588 (16)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 务热 线:


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17)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18)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抚 河北 路2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江涛 联系人 : 戴蕾 电话: 0791-6794744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 务热 线:0791-6781119 公司网 站: www.avicsec.com





(19)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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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0)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 19 、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 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 -88836999


传真:020 -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 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21)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郭 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22)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9 联系人 :罗 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23)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北 街 2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A 座 3、5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之锁 联系人 :梁 宇 联系电 话:010 -58568007 联系传 真:010 -58568062 公司网 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24) 西藏 同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电 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 :汪 尚斌 公司网 址:www.xzsec.com 客户咨 询电 话:40088-11177 (25)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 -82825551


传真:0755 -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0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6)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19号 富凯 大厦B座701


邮 编:10003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5号 新盛 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电话:010 -66045608


传真:010 -6604550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27)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0755 -22626172


传真:0755 -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8)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金 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9)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史 洁民 联系电 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刘 光明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30)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萍


联系电 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1)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 宋 丽冉


联系电 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二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2 联系电 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4)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薛 年 联系电 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5)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魏 可妤 联系电 话:021-38509639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3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6)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外 大 街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习 甜 联系电 话:010-85650920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7)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拱墅 区霞 湾 巷239 号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教 工 路18 号EAC 欧美 中心A 座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陆 彬彬 联系人 :鲁 盛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8)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东方 路 989 号中 达大 厦2 楼 法定代 表人 :盛 大 联系人 :徐 雪吟 联系电 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 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9)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06-10 单元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4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金 地中 心A 座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联系电 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 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40) 万银 财富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 观 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高 晓芳 联系电 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和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等的规 定,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代 理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 公告 义务 。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注册登 记业 务 办 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丙1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 :朱 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 经办 律师 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5 名


称 :上 海市 源泰 律师 事务所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南 路256 号 华夏 银行 大 厦14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银 行 大厦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


话: (021 )51150298 传


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所 :北 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东方 经贸城 ,东 三办 公 楼1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贸 城, 东三 办公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人 :吴 港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李 慧民 ,王珊 珊


联系电 话: (010 )58152145


传真: (010 )58114645


联系人 :王 珊珊
















































































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