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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动力(620001)

宝石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2号)查看PDF公告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 重要提示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名为: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代 码 620001)为 契约 型 开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注 册 登记人为金 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于 2007 年 7 月 19 日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13 号) ,募集期为 2007 年 8 月 6 日至 2007 年 8 月 10 日。 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989,265,191.90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38584 户。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正式生效。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保本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按照 《金元比 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约定, 该基金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转型为混合型基金, 名称相应变 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仍为 62000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公司原外方股东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 本公司 49% 的股权转让给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该项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手续已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完成, 公司名称变更 为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变更后,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 惠 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49% 的股权。 本 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发布 《金 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 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 公告》并于 2012 年 5 月 2 日发布《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旗 下证券投 资基金 名称的 公告》 , 至此, 转型后 的金元比 联宝石 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正式更名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作 为主动配置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 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 理配置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 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本基金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 险: 投资管理人对宏观经济情景、 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 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对各行业投资价值进行的优先排序有误 导致行业投资比重不适应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采用“金元惠理股票评级体系” 精选优选行业内的最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在该体系中使用了预测性指标, 包括盈 利增长潜力、 估值水平等, 如果研究不深入、 业绩预测不准会增加投资风险。 投 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系依据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编写, 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起,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 年8 月16 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6 月30 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9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9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5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54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 第一部分


绪言 《金元惠理 宝石 动力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以下 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 《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信 息披露 办法》 ” )和其他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以 及《金 元惠理 宝石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金元惠理 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 为《 招募说明书》 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金元惠理 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 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 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 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 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 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发售公告 指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 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 根据 《基金合同》 享 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保本到期选择期 指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到期选择的时间, 为保本到期日的 次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的时间区间。具体起讫日期详见 相关公告。 投资转型期 指 若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 期到期后, 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转型为“金元比 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现为: 金元惠理宝 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在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的次日起的 30 个工 作日的时间区间 , 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在 投资转型期结束后的次 日起, “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 为混合型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现为:金元惠理宝石 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营业日 指中国大陆商业银行的营业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 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 募集基金、 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 :金 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占 公司总 股 本的 51% ,惠理 基金 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经营运作规范, 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 监事等事宜。 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 并向股东会汇报。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履行 《公司 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及量化部、 研究部、 产品开发部、 市场营销部、 机构理财 部、北京 分公司 (筹) 、华东营 销中心 、华南 营销中心 、信息 技术部 、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 16 个职能部门。 此外,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 公 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 生,董 事长, 博士学位 。曾任 长春证 券有限公 司总裁 助理, 新华 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 年至今, 任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 年 7 月出任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 董事, 学士学位。 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 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至今,任金元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谢伟明先 生,董 事,现 任惠理集 团有限 公司( 以下均简 称“惠 理集团 ” )副 行政总监兼首席财务总监,现年 35 岁,于 1997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 大学,获得 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07 年 1 月加盟惠理集 团,任财务总监, 2009 年 1 月任 首席财务总监, 2010 年 7 月任副行政总裁。 曾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001 年成为特许财 务分析师特许资格持有人, 2009 年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 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王焱东先生, 董事, 毕业于澳洲悉尼大学, 持有商学硕士学位, 具有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王先生于 2003 年 3 月加盟惠理 集团, 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 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 亦包括组合投资 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 15 年的金融行业工 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 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项目。 范剑平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 副教授、 国家 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经济预测部主任。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现年 62 岁,于 1973 年毕 业于吉林大学数学系,并于 1992 年 4 月日本 关西学院大学结业。自 1973 年始 在吉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自 1973 年 9 月至 1980 年 8 月在吉林大 学数学系任 助教, 自 1980 年 9 月至 1991 年 3 月在吉林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自 1992 年 5 月至今,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于 1991 年 4 月至 1992 年 3 月在日本关西学院大学任客座教授。曾于 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梁宝吉先生, 独立董事, 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 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 事总经理。 现年 61 岁, 1973 年获得新加坡南洋大学商学士 (荣誉学位) 。 自 1976 年至 1994 年间, 于星展银行集团任多个职位, 包括 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 执行董事及 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 董事,于 1994 年至 1996 年间,任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 1996 年至 2001 年间,任星 展银行集团 担任高级管理层职位, 包括 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 行香港分行 执行总经理,于 2001 年至 2004 年间,任大 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大总华区企业 银行部主管,自 2005 年起,任 China Yuch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玉柴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另外,于 2010 年 11 月获委任为香港上市的中国信贷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亦为其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 成员。 张嘉宾先生, 董事, 公司总经理, 兼任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子公司 ” )执 行董事, 工商管 理硕士 ,曾任深 业美国 公司( 新泽西)副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 总裁, 瑞银华宝 (纽约) 业务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市场总 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市场官, 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 监事长, 硕士学位,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海 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 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毛俊华先生, 监事, 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 持有会计学学位, 为执业会计师 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于 2012 年 7 月加盟 惠理集团, 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 公室董事, 负责管理集团后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 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 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战略性计划及项目。 陈渝鹏先生, 员工监事, 兼任子公司监事, 学士学位,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 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 工程师。 刘弘捷先生, 员工监事, 兼任子公司副总经理、 专户业务与产品开发部总监, 硕士学位,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监。 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金融工程师、毕博(毕马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和金融行业顾问、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养老金业务负责人、 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养老金及专户理财业务总监、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支持高级 经理。 3 、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潘江先生,CFA , 工商 管理硕士。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投资总监、 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 研究总监、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 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 美国韦里 逊通信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投资经理。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 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 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 副总经理, 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 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 财务总监, 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 学士学位。 曾任海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晏斌先生, 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 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上海惠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基金经理 等。2012 年 12 月加入 本公司任投资副总监。10 年证券、基金等金 融行业从业 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曾任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0 年 6 月 加入本公司, 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惠理核心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11 年基金 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 (2)历任基金经理: 1. 李玲女士:2007 年8 月至2007 年12 月; 2. 何旻先生:2007 年8 月至2010 年12 月; 3. 黄奕女士:2009 年5 月至2010 年6 月; 4. 夏福陆先生:2010 年12 月至2011 年12 月; 5. 谷伟先生:2012 年12 月至2013 年4 月。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潘江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晏斌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侯斌女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李杰先生,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 士。 曾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 固定收益高级研 究员。 2012 年 4 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林材先生, 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科院、 贵州 大学理学硕士。 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德邦证券医药行 业核心分析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行业研究员等。2011 年 10 月加入 本公司, 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7 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 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5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三)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四)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 包括公 司的各 项业务、 各个部 门或机 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控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的内 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和 岗位职 责应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 效益原 则。公 司运用科 学化的 经营管 理方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6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 风险控制人人有责、 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 “四眼”原则贯穿全程。 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 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 实现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 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 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 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 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公司的业务风险、 人员风险、 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 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7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 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 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 以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 以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 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 内控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 制。 同时, 按照分级管 理、 规范操作、 有限授 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 制定公司授 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 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 司确知 建立、 实施和维 持内部 控制制 度是本公 司董事 会及管 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63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3 年 6 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314 只, 其中封闭式 3 只, 开放式 311 只 。自 2003 年 以来, 本行 连续十年 获得香 港《亚 洲货币》 、英国 《全球 托管人》 、香港 《财资》 、美国《环 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0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 部自成立以来,各项 业 务飞速发展,始终保 持 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 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 作来做。 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 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 (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2012年中国工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 (原SAS70 ) 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 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 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 接轨 ,达到国际 先进水 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 已经成为年 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 内部审计 局) 、 资产托 管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0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 。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 须 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 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 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 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 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 格落实 岗位责 任制,建 立“自 控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1 (4)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 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 发展到 现在的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看, 资产托 管部完 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2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基 金托管 人与基 金管理人 签署的 《金元 惠理核 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 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或有 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 层 联系人:孙筱君 电话: (021)68882850 传真: (021)68882865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 021)61601898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5 传真: (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 (010)68858095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85238422 传真: (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6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唐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7 电话: (010)65557048





传真: (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夏雪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www.bank.pingan.com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8 1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颜仁仲 电话: (0755)21517910 传真: (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29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徐梦圆 电话:010- 85130236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 (021)54041654 传真: (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0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 (025)83290979 传真: (025)51863323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2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 、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3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 (0551)2257012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或 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60833722


传真: (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591)87383623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4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5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6577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 (0571)86078823 传真: (0571)8606516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6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http://jijin.txsec.com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7 3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三)其他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ijin.txsec.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8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www.noah-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3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60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系由金元比联 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7 月 19 日证监基金字[2007]213 号文核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 4,988,794,859.42 元人 民币, 认购款 项在 基金 验资确 认日之 前产 生的 银行利 息共 计 470,332.48 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07 年 8 月 14 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现 为:金元 惠理宝 石动力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托 管专户) 。本次 募集有 效认购总户 数为 138584 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 份额 4,988,794,859.42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470,332.48 份,两项合计共 4,989,265,191.90 份基 金份额 ,已全 部计 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 账户 ,归基 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 本公司前身 金元比联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已向 中国证 监会办 理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获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有关法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1 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生效, 自该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三、基金的转型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保本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该基金保本到期后转型 为混合型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为 620001。 由于本公司股权变更, 该基金于 2012 年 5 月 2 日正式更名为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一)保本到期选择期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到期选择期指金元比联 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到期选择的时间, 设定为保本到期日的次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的 时间区间(即自 2010 年 8 月 17 日 (含)起,至 2010 年 9 月 6 日(含)止的时间区间) 。 (二)投资转型期 在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的次日起的 30 个 工作日的时间区间 (即自 2010 年 8 月 17 日 (含) 起,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含) 止的时间区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在投资转型期结束后的次日起,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2 金” 转型 为混合 型基 金,名称 相应变 更为“ 金元比联 宝石动 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现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负责对选择由金元比联宝石动力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变更登记。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 分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 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 人应在 开始办 理申购赎 回的具 体日期 前 2 日在 至少一 家指 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 ,投资 者应当 在开放日 办理申 购和赎 回申请。 开放日 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 “ 未知价 ”原则 ,即本基 金的申 购、赎 回价格以 受理申 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4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 申购本 基金时 须按销售 机构规 定的方 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 费) ,代 销机构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在直 销机构个 人投资 者首次 最低申购金 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加申 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再次申购 该基金及投资者以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该基 金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5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 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一)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 示,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5%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50% 100 万(含)-500 万 0.90%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二)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 5% ,具体如下图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0.50% 1 年(含)-2 年以内 0.30% 2 年(含)以上 0.00%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6 对于由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 其持有期从其认购日、 申购日或其他基金转换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日起连续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中 25% 归入基 金资产, 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 人最迟 应于新 的费率或 收费方 式实施 日前 2 个 工作日 在至 少一家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 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采用前端 收费模 式(即 申购基金 时缴纳 申购费 ) ,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 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 申购金额 10 万元, 计算 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 净申购金额= 100,000 / (1+1.50% )= 98,522.17 元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7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数=98,522.17/1.2000=82,101.81 份 (二)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持有期<1 年 0.50% 12,000 60 11,940 1 年≤持有期<2 年 0.30% 12,000 36 11,964 持有期≥2 年 0.00% 12,000 0 12,000 (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8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二)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三)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49 (五)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一) 到 (四)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三)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 在出现上述第 (三) 款的情形时,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0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 赎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能 力支付 投资者的 全部赎 回申请 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 顺延赎 回:当 基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投 资者的赎 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 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1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限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 投资者 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2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 况下的 非交易 过户。其 中, “ 继承” 指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继承 ; “捐 赠”指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 赠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会 或社会 团体的 情形; “ 司法执 行”是 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 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 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稳健基础的中国优质企业,追 求 本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 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 ~ 60% ,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 ~55% , 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确定 本基金在股票、 债券及现金资产类别上的配置比例; 第二个层次是采用行业配置 指导下的个股精选策略,挖掘具有稳健基础的中国优质企业,构建股票组合。 (一)大类资产配置 1、配置原则 本基金将遵循以下大类资产配置原则: (1)定 量与定 性分析 相结合原 则:本 基金将 通过量化 分析和 定性判 断,对 股票、 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研究比较, 并依此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及 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及 时性原 则:针 对市场的 不确定 性,本 基金将随 着各类 证券风 险收益 特征的相对变化,及时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3)动 态调整 原则: 在基金实 际管理 过程中 ,本基金 管理人 将根据 宏观经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4 济形势以及中国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与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 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2、配置流程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关键在于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 分析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 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和关注经济 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 法规的相关变化, 另一方面, 本基金会对股票市场整体估 值水平、 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定量分析, 从而得出对可投资市场走 势和波动特征的判断。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 本基金将决定股票、 债券和现金等大 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图表 3 大类资产配置的基本分析流程 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主要分析流程如下: (1)宏观经济分析 根据主要的经济信号指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分析, 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 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趋势。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5 (2)经济周期、企业盈利与股票市场的关系分析 在经济所处周期阶段分析基础上, 同时结合历史回溯, 进一步分析企业未来 盈利状况,判断股票市场未来趋势。 (3)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分析 基于统计分析, 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进行纵向 (与历史比) 和横 向(与国外比)比较,判断国内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是否合理。 (4)股票和债券的波动性和收益预期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波动性和收益预期。 (5)资产配置预案 依据以上分析结果,给出资产配置预案。 (6)组合优化修正 利用投资决策系统资产配置管理功能对股票和债券的配置比例进行优化, 以 确定给定约束条件下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最佳配置比例。 (7)最终配置方案 结合资产配置预案和组合优化修正的结果,确定资产配置的最终方案。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行业配置指导下的个股精选策略: 首先, 采用 “投资时钟” 模型 判断各行业的发展趋势, 在此基础上, 利用本基金管理人自行开发的 “行业配置 综合评分模型” 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 确定拟投资行业及其配置权 重; 其次, 采用本基金管理人建立的 “金元惠理股票投资价值评估体系” 对拟投 资行业内上市公司从流动性、 盈利质量、 盈利增长潜力、 公司治理以及估值水平 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精选出具有稳健增长且价值被低估的个股, 构建股票组合。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 ”作为 行业分类标准。在此基础上,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6 采 用“ 投资时钟” 模型分析不同经济环境下各行业的趋势, 在明确各行业发展趋 势之后, 本基金 管理人 运用自行 开发的 “行业 配置综合 评分模 型” , 对各行业投 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 通过主观赋权和打分排序的方法, 取排名靠前的行业作为 拟投资行业,并按照各行业的分值调整拟投资行业的配置比例。 (1)投资时钟 投资时钟主要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表现如何。比如, 在经济发展停滞时, 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 在经济快速发展时, 周期性的 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通货膨胀严重时表现较佳, 而成长型的行业在通货膨胀下降时,相对表现较好。参见图表 4。 图表 4 投资时钟 通货膨胀下降 周期成长 周期价值 防守价值 防守成长 产 出 低 谷 产 出 高 峰 通货膨胀低谷 通货膨胀高峰 经 济 衰 退 经 济 恢 复 通货膨胀上升 复苏 过热 滞胀 再膨胀 资料来 源: 美林 投资 管理 ,金元 惠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参照这一理论基础,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分析, 确定 其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进而定性的预测在此阶段各行业的未来趋势。 (2)行业配置综合评分模型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7 在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行业配置综合评分模型” 来确定各行业的投资价值。 该模型以五分制为基础, 将行业的投资价值从六个主 因素进行评估: 产业结构、 国家政策、 景气度、 盈利状况、 市场表现以及相对价 值。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结合各证券研究机构的行业研究成果与个人的分析 判断, 给出行业评分和行业评述, 从而得到该行业各因素的得分, 然后将各因素 得分加总,从而得到行业的综合评分。 图表 5 和图表 6 分别展示了行业配置综合评分模型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实现方 法。 图表 5 行业配置综合评分模型的基本框架 图表 6 行业配置综合评分模型的具体实现方法 主因素 子因素 评分方法 产业结构


垄断 5 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8


寡占 4 分


垄断竞争 3 分


一般性竞争 2 分


强烈竞争 1 分 国家政策


强烈支持 5 分





很支持 4 分


支持 3 分


放任 2 分


限制 1 分 景气度


上升 5 分


复苏 4 分


平稳 3 分


见底 2 分


下滑 1 分 盈利状况 销售增长率 比各行业平均值:





大于 1.5 为 5 分


大于 1.2 为 4 分


介于 1.2 至-1.2 为 3 分


小于-1.2 为 2 分


小于-1.5 为 1 分 净利润增长率 比各行业平均值:


大于 1.5 为 5 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59


大于 1.2 为 4 分


介于 1.2 至-1.2 为 3 分


小于-1.2 为 2 分


小于-1.5 为 1 分 市场表现 相对大盘涨幅 过去三个月:





大于 1.3 为 0 分


小于 1.3 大于 1.2 为 1 分


小于 1.2 大于 1.1 为 2 分


小于 1.1 大于 0.95 为 3 分


小于 0.95 大于 0.75 为 4 分


小于 0.75 为 5 分 相对大盘换手率 过去三个月:





大于 1.3 为 0 分


小于 1.3 大于 1.2 为 1 分


小于 1.2 大于 1.05 为 2 分


小于 1.05 大于 0.95 为 3 分


小于 0.95 大于 0.8 为 4 分


小于 0.8 为 5 分 相对价值 预测当年市销率 比市场平均值:


大于 1.3 为 0 分


大于 1.2 小于 1.3 为 1 分


大于 1.1 小于 1.2 为 2 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0


大于 0.9 小于 1.1 为 3 分


大于 0.8 小于 0.9 为 4 分


小于 0.8 为 5 分 预测当年市盈率 比市场平均值:


大于 1.3 为 0 分


大于 1.2 小于 1.3 为 1 分


大于 1.1 小于 1.2 为 2 分


大于 0.9 小于 1.1 为 3 分


大于 0.8 小于 0.9 为 4 分


小于 0.8 为 5 分 本基金根据 “行 业配置 综合评分 模型” ,采用 主观赋权 和打分 排序的 方法对 各行业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取排名在前 75% 的行业作为拟投资行业。 (3)行业配置比例及调整 本基金确定拟投资行业的配置比例方法如下: 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高的行 业,给予“增持”的评级,即在该行业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投资; 对于评分居中的行业, 本基金给予 “中性” 的评级, 即在资产配置时维持该行业 的市场权重; 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低的若干行业, 本基金给予 “减 持” 的评级, 即在该行业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减少一定比例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 定期的调 整各个行业的投资权重。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1)初级股票池 本基金首先从全部 A 股中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具投资价值的股票,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1 构建初级股票池, 剔除股票的特征如下: 暂停上市股票; 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 务报告严重亏损且短期内扭亏无望的股票; 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股票; 其他经本 基金管理人投研人员认定应该剔除的股票等。 (2)核心股票池 在初级股票池的基础上, 本基金以 “基本面研究引导投资” 为理念, 从 “稳 健增长” 角度出发精选个股。 基于此, 本基金建立了金元惠理股票评级体系, 该 体系从五个角度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以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流动性、 盈利质 量、盈利增长潜力、公司治理以及估值水平。 ? 90 个交易日内日平均成交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流动性筛选 本基金以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作为上市公司流动性筛选的指标。 根据目前 的市场条件,本基金管理人确定流动性筛选标准如下: ? 流通市值不低于 3 亿元。 本基金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 上市公司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 值的变化情况,以及本基金资金规模,相应调整上述流动性筛选标准。 指标类别 盈利质量分析 图表 7 列 明了 本基金 盈利质量 分析 的相关 指 标框架, 该分 析框架 从 盈利表 现、 盈利速度、 盈利稳 健度三个方面对通过流动性筛选的上市公司进行盈利质量 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主观赋权和打分排序的方法, 得到相关股票的综合评 分, 选取排名处于前 1/2 的股票进行盈利增长潜力的深入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主 要考察的未来 1-2 年各相关指标的发展变化。 图表 7 盈利质量分析的相关指标框架 基本指标 盈利表现 净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2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速度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盈利稳健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净负债率 指标类别 盈利增长潜力分析 图表 8 展示了本基金股票组合进行盈利增长潜力分析的指标框架。 该框架主 要从盈利 增长率 和盈利 利润率变 化 2 个 方面 对通过盈 利质量 筛选的 股票进行盈 利增长潜力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主观赋权和打分排序的方法, 得到相关股 票的综合评分, 选取排名处于前 1/2 的股票进行公司治理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主 要考察的未来 1-2 年各相关指标的发展变化。 图表 8 股票组合增长精选指标框架 基本指标 盈利增长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盈利利润率 净利润率的变化 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化 图表 9 是本基金进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分析的指标框架, 各指标均以五分制 公司治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3 为基础,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各种指标的主观赋权和打分排序, 对上市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做出评判, 得出综合评分, 选取排名处于前 1/2 的股票进行估值分析。 图表 9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治理分析指标框架 评估模块 评估指标 企业的纪律性约束 财务的纪律性 企业战略与行为的纪律性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对股东利益的关注 与股东沟通渠道的建立 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管理层在企业中的利益 企业策略执行评估 是否合理地执行既定的策略 对既往策略执行成败的合理解释 处理危机的能力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对社会、客户、员工及环境问题的态度 执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可得性 社会责任的执行历史 持续创新能力 最近三年的新产品和服务 科研人员质素 研发费用所占收入比例 估值水平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4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股票估值水平会很大程度影响其投资回报率, 故本基金在 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对相关股票进行估值分析, 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构 建最终的核心股票池。 本基金主要采用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分析,同时以绝对估值法作为参考。 ? 相对估值法 本基金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市销率法和 PEG 法。 对市销率, 在通常情况下, 该估值倍数若跌倒 1 倍以下, 就可视为低估,3 倍以上则是高估。 对 PEG,在 通 常情况下, 该估值倍数若跌倒 1 倍以下, 就可视为低估,1.5 倍以上则算高估,2 倍以上则是严重高估。 本基金将针对不同企业的有关特性, 通过历史比较和同业 比较,灵活应用上述 2 个估值倍数。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比如金融行业等) ,本 基金将采用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判断。 ? 绝对估值法 本基金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法及股息折现法等方法。 (3)优化股票池 依据本基金股票筛选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人员将对核心股票组合每月 进行动态调整和监测,以保证进入最终优化股票池的质量。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和债券组合 的构建与调整三个方面。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 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 投资策略, 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 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 配置比例。债券组合的具体投资实现方法如图表 10: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5 图表 10 债券组合投资实现方法 (1)票息策略 票息策略是指投资于较高票息的债券, 通常来说, 高票息债券一般为中长期 期国债或信用等级低于国债的企业债券、 次级债以及基金所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 收益类产品。在利率水平及信用水平维持稳定的情况下,通过投资高票息债券, 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 在提高债券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的同时也获取较高 的投资回报。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 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 息差策略实际上就是杠杆放大策略。 在进行放大策略操 作时, 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 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3)利差策略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6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 来走势做出判断, 进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 影响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 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 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 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 时, 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 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缩 小获得投资收益; 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 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 益率高的债券, 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利差策略实际上是某种 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相对价值投资的一种常见策略。随着信用市场的发展,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企业债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信用状况的变化, 从中分析 信用利差的走势,积极进行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2、个券选择 根据上述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被低估(或高估) 的程度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级、交易市场、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点等, 充分挖掘价值相对被低估的个券,以把握市场失效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3、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1)组合构建 通过上述投资策略, 本基金初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 在此过程中, 本基金 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债券组合信用等级维持在投资级以上水平; 将债券组合的流 动性维持在适当的水平。 (2)组合调整 在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需要随时根据宏观经济、 市场变化, 以及基于流动性 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债券组合进行调整。 (四)其他资产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 估值水平, 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 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 获 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 双向权证策略、 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 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 策略等。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7 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2、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现金头寸管理 为了尽可能避免基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现金过度和现金不足现象对基金运 作的拖累, 在现金头寸管理上, 本基金通过对内生性与外生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 指数×50% +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 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二)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部、 研究部、 数量 分析室及集中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8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组成 人员为投资、 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 序、 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 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 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 审批重大投资事项; 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决策, 构建投资组合、 并负责组织实施、 追踪和调整, 以实现基金的投 资目标。 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 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 票池。 集中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 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 对交易 情况及时反馈。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 有效的 法律法 规、中国 证监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禁 止从事 的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69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与由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共 同持有一 家公司 发行的 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流通受 限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二;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十; 4、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5、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 以上; 6、本基 金不得 违反《 基金合同 》关于 投资范 围、投资 策略和 投资比 例的约 定; 7、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0%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8、基金 财产参 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金额 不得超 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0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 人中 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根据 本 基金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06,683,414.91 53.69 其中:股票 206,683,414.91 53.69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1 2 固定收益投资 172,511,624.00 44.81 其中:债券 172,511,624.00 44.8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64,852.76 0.46 6 其他各项资产 3,991,335.59 1.04 7 合计 384,951,227.26 100.00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55,852,776.00 42.8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3,895,392.00 3.8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2 K 房地产业 25,438,193.55 7.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330.00 0.0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11,439,723.36 3.1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06,683,414.91 56.86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2638 勤上光电 2,219,819 30,655,700.39 8.43 2 002342 巨力索具 4,885,529 27,798,660.01 7.65 3 000671 阳 光 城 2,146,683 25,438,193.55 7.00 4 002571 德力股份 1,718,328 23,987,858.88 6.60 5 000012 南


玻A 2,330,400 21,602,808.00 5.94 6 002241 歌尔声学 434,816 15,779,472.64 4.34 7 601117 中国化学 1,459,600 13,895,392.00 3.82 8 002635 安洁科技 298,747 13,464,527.29 3.70 9 600151 航天机电 1,584,758 11,552,885.82 3.18 10 300070 碧水源 303,602 11,439,723.36 3.15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3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9,466,800.00 5.3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42,170,960.00 39.1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09,000.00 2.75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864,864.00 0.24 8 其他 - - 9 合计 172,511,624.00 47.46 5、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380120 13巴城投债 500,000 50,535,000.00 13.90 2 122856 11株高科 300,000 31,920,000.00 8.78 3 020062 13贴债04 200,000 19,466,800.00 5.36 4 1280486 12宝城投债 100,000 10,338,000.00 2.84 5 112150 12银轮债 100,000 10,100,000.00 2.78 6、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五 名权证 投资明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4 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股票 中,没 有投资 于超出基 金合同 规定备 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1,177.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828,479.61 5 应收申购款 1,678.9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91,335.59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5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8-15 至 2007-12-31 6.36% 0.60% 1.51% 0.00% 4.85% 0.60% 2008-1-1 至 2008-12-31 -3.07% 0.39% 3.95% 0.00% -7.02% 0.39% 2009-1-1 至 2009-12-31 -3.34% 0.39% 3.97% 0.00% -7.31% 0.39% 2010-1-1 至 2010-8-16 -1.21% 0.08% 2.80% 0.00% -4.01% 0.0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 2010-8-16 3.44% 0.39% 12.32% 0.00% -8.88% 0.39% 2010-8-17 至 2010-9-30 0.51% 0.16% - - - - 2010-10-1 (基 金转型 日) 至 2010-12-31 4.88% 1.16% 3.07% 0.86% 1.81% 0.30% 2011-1-1 至 2011-12-31 -25.02% 0.95% -11.44% 0.65% -13.58% 0.30% 2012-1-1 至 1.84% 0.66% 5.75% 0.62% -3.91% 0.04%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6 2012-12-31 2013-1-1 至 2013-6-30 5.55% 1.04% -4.91% 0.74% 10.46% 0.30% 自基金 转型 日至 2013-6-30 -15.47% 0.89% -8.19% 0.68% -7.28% 0.21% 重要提 示: A.自2007 年8 月15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至2010 年9 月 30 日: (1)上 述基金 业绩指 标不 包括持有 人认 购或交 易基 金的各项 费用 ,计入 费用 后实际 收 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2)业 绩比较 基准是 基金 发行阶段 三年 期凭证 式国 债(2007 年 第三期) ,票 面利率 为 3.66% , 发行 期间 因加 息调整 票 面利 率为 4.11% , 折算复 合 年增 长率为 3.95%, 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计算 公式如 下: 基金成 立前最 后发行 的一 期三年 期凭证 式国债 的复 合年化 收益率/ 年度时 长× 报告 期时 长。 B.自2010 年10 月1 日( 基金转 型之 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1)本 基金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转 型为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转型 后的 基金 业绩比 较 基 准 为中 信标普 300 指数×50% + 中信 标普 国债 指数×50% ; 2、基金累计 份额 净值增 长 率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 收益 率变动 的 比 较: A.自2007 年8 月15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0 年9 月30 日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7 注: (1)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07 年8 月15 日; (2)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中股票 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0%-40%;债 券为0%-95% ; 现 金 比例在 5% 以 上; 本基金 的 建仓 期系自 2007 年 8 月 15 日 起至 2008 年 3 月 14 日, 在建 仓期末 及本 报告 期末 各项 资产市 值占 基金 净值 的比 率均符 合基 金合 同约 定。 B.自2010 年10 月1 日(基金转型之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注: (1) 本基 金从2010 年10 月1 日起 正式 转型 为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2)本 基金 转型 后业 绩比较 基 准为: 中信 标普300 指数×50% + 中信 国债 指数×50% ; (3)本 基金投 资组合 中, 股票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为 40%-60% ,债 券资产 占基金 资 产的 比例为 35%-55%, 权证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3%,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 券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本报 告期 末各项 资产 市值占基 金净 值的比 率均 符合基金 合同 约定。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8 (一)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二)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三)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四)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五)应收申购款; (六)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七)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八)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九)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十)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79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 所上市 实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估 值,估 值日没 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 所上市 未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减去债 券收盘 价中所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1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 所上市 不存在 活跃市场 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二)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三)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如果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四)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五)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六)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2 值。


(七)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 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 以书面 形式加 密传真至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 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3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代 理销售机构的责任或投资者自身的责任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 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发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 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 的责任 方对可 能导致有 关当事 人的直 接损失负 责,不 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 错而获 得不当 得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 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损 失( “ 受损方” ) ,则差 错责任 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4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 责任方 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人责 任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责任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 出现差 错的当 事人未按 规定对 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 依据法 律、行 政法规、 《基金 合同》 或其他规 定,基 金管理 人自行或 依据法 院判决 、仲裁裁决 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 差错发 生的原 因,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差错发 生的原 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 差错处 理原则 或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 差错的责 任方进 行更正 和赔偿 损失; 4、根据 差错处 理的方 法,需要 修改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5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一)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六)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七)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八)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7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管理 人。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假 等,支付日 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5%÷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 基金费用的种 类 ” 中第(三)- (八 ) 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三)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四)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8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 人必 须最迟 于 新的费率 实施 日前 2 日在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 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8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 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 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该年度可分配净收益的 10%,若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三)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五)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六)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0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二)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 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 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五)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 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一)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站 ” )等 媒介披 露,并保 证基金 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3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体 和基金 管理人 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4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 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5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6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 以公告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 应当至 少提前 30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7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 行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本 基金管 理人、 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8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99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一只稳健增长型的混合型基金, 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 来看, 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型基金, 属于中等预期收益、 中等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 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 大类资产间的适度灵活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 投资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 基金特有风险、技术风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政治、 经济、 投资心理以及 交易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会产生 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及股权 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二)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随着宏观 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对基金收益产 生影响。 (三)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的变化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 公司的盈利水平。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0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和投资多样化来规避和分散这种非 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五)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 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六)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七)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八)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九)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日趋提高, 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会面临来自于 国际市场具有同类技术、 同类产品上市公司的强有力竞争, 有些上市公司可能会 因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 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降, 从而影响本 基金的收益水平。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1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赎回。 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 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 加之 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 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 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基金面临流动性 风险。 另外, 固定收益证券相对于股票而言, 市场的流动性较低, 从而使投资者 在买卖证券时, 较难获得合理的价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费用。 对于个别证券, 买 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价差是反映流动性的重要指标。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 “基本面研究引导投资” 为理念, 主要投资于具有稳健增长特征的 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人对宏观经济情景、 各类资 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 对各行业投资价值进行的优先排序有误导致行业投资比重不适应而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金元惠理股票评级体系精选优选行业内的最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在该 体系中使用了预测性指标,包括盈利增长潜力、估值水平等,如果研究不深入、 业绩预测不准会增加投资风险。 五、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2 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一)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二)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三)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六)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 基金投 资策略 、投资目 标或投 资范围 (法律法 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低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4 5、对《 基金合 同》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5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6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 楼 3608 室, 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设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2006] 22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8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 择、委 托、更 换基金代 销机构 ,对基 金代销机 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理; (9)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办理基 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 则 》, 决 定和调 整除调 高管理费 率和托 管费率 之外的基 金相关 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 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09 (1)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0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 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 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1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收入;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2 (3)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联名 的方式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公司 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 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和证券 账户,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3 (7)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4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5 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 纳基金 认购、 申购、赎 回款项 及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所 规定的 费用; (3)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代 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一)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6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低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 基金合 同》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一)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7 (二)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三)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四)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五)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 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8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 委托书 的内容 要求(包 括但不 限于代 理人身份 ,代理 权限和 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 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三)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一) 现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 出席会 议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席会 议者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符合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19 符; 2、经核 对,汇 总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利 登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二) 通讯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 效力; 3、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上述第 3 项中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 《 基金合 同》和 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与 基金登记 注册机 构记录 相符,并且 委托人出 具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托 书符合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规 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0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一)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 集人并由召 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 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 性。大 会召集 人对于提 案涉及 事项与 基金有直 接关系 ,并且 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 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2、程序 性。大 会召集 人可以对 提案涉 及的程 序性问题 做出决 定。如 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1 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二)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号码、 住所地 址、持 有或代表 有表决 权的基 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 后 2 个 工作 日内在公 证机关 监督下 由召集人 统计全 部有效 表决并统计 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2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 一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二) 特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一)现场开会 1、如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3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 会议主 持人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对于提 交的表决 结果有 怀疑, 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二)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 议自生效 之日 起 2 个 工作日内 在至 少一家 指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4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 基金投 资策略 、投资目 标或投 资范围 (法律法 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低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 基金合 同》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以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5 外的其他情形。 (二)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6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四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一) 《 基金合 同》经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双方盖 章以及 双方法 定代表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7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二) 《 基金合 同》的 有效期自 其生效 之日起 至基金财 产清算 结果报 中国证 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三) 《 基金合 同》自 生效之日 起对包 括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 《 基金合 同》正 本一式六 份,除 上报有 关监管机 构一式 二份外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 基金合 同》可 印制成册 ,供投 资者在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代 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8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时间: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募集基金、 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2865 联系人:李晓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2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0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 金的投 资资产 配置比 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 为 40% ~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 ~55% ,权 证不 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3% ,现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本 基金投 资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与由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共同 持有一 家公司 发行的 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流通受 限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二;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十; 4)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1 资产净值的 40% ; 5)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 以上; 6)本基 金不得 违反《 基金合同 》关于 投资范 围、投资 策略和 投资比 例的约 定; 7)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0%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8)基金 财产参 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金额 不得超 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 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约定 的比例 ,不在 限制之内 ,但基 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2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或者买 卖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 时有效 的法律 法规、中 国证监 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 禁止从 事的其 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于 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3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 金托管 人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 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4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 金管理 人参与 银行间市 场交易 的核心 交易对手 为中国 工商银 行、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 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 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 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 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 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规范基金 投资非 公开发 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 通受限 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 规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 包括由 于发布 重大消息 或其他 原因而 临时停牌 的证券 、已发 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经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5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 (4)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 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 总成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 整, 并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 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 金托管 人应对 基金管理 人是否 遵守法 律法规、 投资决 策流程 、风险 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 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6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 时,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7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8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 因基金 认(申 )购、基 金投资 过程中 产生的应 收财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 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39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一起负 责为基 金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0 责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 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1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 负债 。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 所上市 实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估 值,估 值日没 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 所上市 未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减去债 券收盘 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 所上市 不存在 活跃市场 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2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 持有股 票而享 有的配股 权,从 配股除 权日起到 配股确 认日止 ,如果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3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 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4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5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利登 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6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7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8 (1) 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4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 目 一、资料寄送服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将负责 寄送以下资料: (一)基金账户确认书 基金账户确认书将证明投资人为该基金账户的有效持有人, 该确认书上将显 示投资人的基金账号, 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的对账专用章, 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将在 投资人 开户确 认后的5 个工作 日内为 其寄出基 金账户 确认书 。在基金募 集期间开户的,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 为投资人寄出 基金账户确认书。 (二)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 的20 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投资人寄 出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寄出。 (三)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不定期为投资人寄送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如基金新产品或新 服务的相关材料、 基金经理报告、 客户服务问答等。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随同对账 单或单独寄送的形式为投资人投递。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50 二、基金投资类服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公司网站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等各项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 准。 三、查询及修改服务 (一)信息查询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 产品信息、市场资讯信息、投资人基金账户信息等,并可以索取各种业务表格。 (二)信息修改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对其帐户的地址、 邮编、电话、邮件地址和对账单寄送状态信息进行修改。


四、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交信息定制 申请并确定已预留了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 件、 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投资人发送其所定制的信息。 信息定制的 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交易确认、 帐户交易确认、 基金资讯信息、 基金分 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51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信函、 电子邮件、 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 对于投资人的投诉处理, 基金管理 人将秉承及时处理, 及时回复的原则, 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也 承诺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信息反馈。 六、服务联络方式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1、自助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提供全天候7×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在每个交易日9:00-17:30为投资人提供人工坐席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666(免长途费),(021)61601898 客户服务传真:(021)68882865 (二)网上客户服务 公司网址:www.jyvpfund.com 客户服务邮件地址:service@jyvpfund.com 客户投诉专用邮件地址:tousu@jyvpfund.com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52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2013 年 3 月 28 号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vpfund.com 上公 布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年度报 告公告; 2、2013 年 4 月 1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vpfund.com 上公布金元 惠理宝 石动力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 书[2013 年 1 号] ; 3、2013 年 4 月 19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vpfund.com 上公 布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1 季 度报告; 4、2013 年 7 月 1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vpfund.com 上公布金元 惠理宝 石动力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半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净值公告; 5、2013 年 7 月 19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vpfund.com 上公 布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2 季 度报告。 6、2013 年 8 月 26 号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vpfund.com 上公 布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半年度 报告公告;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5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8 月) 15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基金募集文件; 二、 《基金合同》 ; 三、 《托管协议》 ; 四、关于募集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