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双债增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 信双 债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 转换 、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9 月 27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建 信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建 信 双
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 A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07 0002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1)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1
400-81-95533 (免长途 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 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 投
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当日收市
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
收市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
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
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 <1,000,000.00 0.8%
1,000,000.00 ≤ M <
5,000,000.00
0.5%
M ≥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上述为 A 类份额申购手续费。C 类份额无申购手续费。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在投资 者申 购基金 份额 时收取 。投 资者在 一天 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 申 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 以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费用。 (2) 申 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用于本
2
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 率
A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年) 0.1%
1≤N <2(年) 0.05%
N ≥2(年) 0%
注:C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20 天
0.3
N≥20 天
0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中 25% 归入基金资产, 其余部分作为 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 年指 365 天)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
该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 入金额=转出金额× (1 -转出基金赎回费 率)/ (1 +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
(1)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1);
(2)建信货币市场基金(530002);
(3)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3);
(4)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5);
(5)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6);
(6)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8);
(7)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530009;C 类份额:
531009);
(8)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530010);
(9)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1);
(10)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2);
(11 )建 信 深 证 基 本 面 6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530015);
(12)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6);
(13)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7);
(14)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8);
(15)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9);
(16)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530020;C 类份额:
4
531020);
(17)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530021; C 类份额: 531021);
(18)建信消费升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56);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
业 务 。具 体信 息 可咨 询本 公 司客 服, 电 话:010-66228000 ,400-81-95533 (免长
途通话费用) 。
2、本 公司 旗下基 金办 理日常 转换 的开放 日为 上海证 券交 易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
3、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
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基金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相同。 对于在销
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 可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
的投资金额, 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 具体申购金额限制, 以各销售机构有关
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含 100 元) 。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
5
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 +2 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 +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 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 如无
另行公告, 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赎回时
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
7.2 场外 非直销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从 2013 年 10 月 14 日 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的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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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