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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定开债A(000271)

中邮定开债: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份额 发售 公告 中 邮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中邮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 本 基金 ”) 的发 售已获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2013]904 号文 批准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 式、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 金 的 管理 人 和 注 册登 记 机 构 均 为 中邮 创 业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托 管人 为中 国农 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 称 “农 业银 行 ”)。 4. 本基 金的 募集 对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内 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 投 资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除 外) 、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 会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5. 本 基金 自 2013 年10 月08 日至 2013 年 11 月1 日,通 过本 公司 指定 的销 售机构(包 括直销 和代 销机 构) 公开 发 售。 其 中直 销机 构指 本公 司, 包 括北 京直 销中 心和 广州直销 中 心。 6. 本 基金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 不同的 类别 。 在 投资 人认 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申 购费用 , 不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 称为A 类;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中 计提 销 售服务 费、 不收 取认 购/ 申 购费用 的基 金份 额, 称 为C 类。 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 不 同, 本基 金 A 类、C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 公布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投资人 在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时 可自 行选 择基 金份 额类别 。 本基金 不同 基金 份额 类别 之间不 得互 相转 换。 7.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为 个 人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禁 止购 买 者除外)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8.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投资 人 通过代 销机 构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投 资 人通过 直销 机构 首次 认购 的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是 人 民币1,000 元。 基金 募集 期间对 单一 投资 人在 认购 期间累 计认 购份 额不 设上 限。 投 资者 在认 购期内 可多 次认 购本 基金 ,但认 购申 请一 旦被 受理 ,即不 得撤 销。 9.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金 , 须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外 ,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份额 发售 公告 10. 投 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 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 存 在任何 法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的 障碍 。 11. 销 售网 点( 包括 直销 和 代销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 仅 代表确 实收 到 了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有 效应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即中 邮创业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的 确认登 记为 准。投 资者可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各销 售网点 查询最 终成 交确认 情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 的详细 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3 年9 月 26 日 《中 国证 券报》 、《 上海 证券 报》 、《证 券时 报 》 和《证 券日 报》 上的 《中 邮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3.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postfund.com.cn) 上。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 公 司网站 了解 基金 发售 相关 事宜。 14.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5.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投 资者 ,请 拨打 本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0-1618 及 北京 直 销专 线电 话010 -82290840 , 广州 直销 专线020-31126106 咨 询购 买事 宜。 16.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7.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基金”)是 一种长 期投 资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 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者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本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本基 金是 否和










































































份额 发售 公告 投资者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投资者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直 销或代 销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基 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 。 本 基金 在募 集期 内按1.00 元面 值发 售并 不改 变基 金的风 险收 益 特征。 投资 者按1.00 元面 值购买 基金 份额 以后 , 有 可能面 临基 金份 额净 值跌 破 1.00 元,从 而遭受 损失 的风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担 。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一) 基金 名称 中邮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A 类基 金份 额基 金代 码:000271 ; C 类基 金份 额基 金代 码:000272 。 ( 二) 基金 类型 债券型 ( 三)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即本 基金 以运 作周 期和自 由开 放期 相结 合的 方式 运 作 。 本基金 以1 年为 一个 运作 周期, 每个 运作 周期 为自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包 括基 金合同 生效 日)或 每个 自由 开放 期结 束之日 次日 起( 包括 该日 )至 1 年后 的年 度对 日的 前一日 止。 在每个 运作 周期 结束 后进 入自由 开放 期 。 本 基金 的每 个自由 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 工作日 。 自由开 放期 的具 体期 间由 基金管 理人 在上 一个 运作 周期结 束前 公告 说明 。 在自 由开放 期间 本 基金采 取开 放运 作模 式, 投资人 可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或 其他 业务 。 本基金 的每 个运 作周 期以 封闭期 和受 限开 放期 相交 替的方 式运 作 , 共 包含 为 4 个封闭 期










































































份额 发售 公告 和3 个 受限 开放 期。 在首个 运作 周期 中, 本基 金的受 限开 放期 为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季 度对 日。 在 第二 个及以 后的 运作 周期 中, 本基金 的受 限开 放期 为该 运作周 期首 日的 季度 对日 。 本基 金的 每个 受限开 放期 为1 个工 作日 。 在每个 受限 开放 期, 本基 金将对 净赎 回数 量进 行控 制, 确 保净 赎回 数量 占 该 开放期 前一 日基金份 额总 数的比 例在[0 ,特定 比例]区 间内 ,该 特定比例 不超 过 15% (含 ),且该 特定 比例的 数值 将在 基金 发售 前或在 自由 开放 期前 通过 指定媒 体公 告 。 如 净赎 回数 量占比 超过 特 定比例 , 则对 当日的 申购 申请进 行全 部确 认, 对赎 回申请 的确 认按 照该 日净 赎回额 度 (即 开 放期前 一日 基金 份额 总数 乘以特 定比 例 ) 加 计当 日的 申购申 请占 该日 实际 赎回 申请的 比例 进 行部分 确认 。 如 净赎 回数 量占比 未超 过特 定比 例 ( 含) , 则对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全部 确认 。 如 净赎回 数量 小于 零, 即发 生净申 购时 ,则 对当 日的 赎回申 请全 部确 认。 在每个 运作 周期 内, 除受 限开放 期以 外, 均为 封闭 期。 在 封闭 期内 , 本 基金 不接受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 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 金无法按 时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 开放 期 ( 含自 由开 放期 和受限 开放 期, 下同 ) 自 不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的 影响 因素 消除 之日 起的下 一个 工作 日开 始 。 开 放期内 因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而 发 生基金 暂停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 开 放期 将按 因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而 暂停 申购 与赎回 的期 间 相应延 长。 在本基 金的 第一 个运 作周 期内, 上述 特定 比例 设定 为 10%, 即本 基金 在受 限开 放期将 对 当日的 净赎 回数 量进 行控 制, 确保 净赎 回数 量占 该 受 限开放 期前 一日 基金 份额 总数的 比例 在 [0 ,10%] 区 间内。 适用 于第 二个运 作周 期的 特定 比例 数值将 在第 一个 自由 开放 期开始 前在 指 定媒体 进行 公告 ,以 此类 推。 (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份额 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发 售面 值 为1.00 元人 民币 ( 六) 募集 上限 不设首 次募 集规 模上 限 ( 七) 基金 份额 类别













































































份额 发售 公告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费、 申购 费 、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 不 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 类别。 在投资 者认 购/ 申购 时,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用的 , 称 为A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但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C 类。 本基 金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金 份额 净值 并分 别公 告。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八)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是在 追求 本金长 期安 全的 基础 上 , 力 争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创造 超越业 绩 比较基 准的 稳定 收益 。 (九)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国债、 金融 债券、 次级 债券、 中央 银 行票据 、 企 业债 券、 公 司 债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资 券、 质押 及买 断式 回购、 协议 存款 、 定 期存 款、 通 知存 款、 资产 支持 证券等 金融 工具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固 定收益 证券 品种 (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 相关规 定) 。 本基金 不直 接从 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 权证 和可 转债 等权益 类资 产, 也不 参与 一级市 场的 新股申 购 、 或 增发新 股和 可转债 申购 。 本基金 不投 资可转 换债 券 , 但可 以投 资分离 交易 可 转 债上市 后分 离出 来的 债券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十) 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有 关 法律法 规规 定禁 止购 买者 除外) 和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者 。 ( 十一) 销 售机 构与 销售 地 点 1. 直 销机 构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 门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 厦 10 层 咨询电 话:010-82290840 传





真:010-82294138













































































份额 发售 公告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广州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番 禺区 南城 路 152 号 联系人 :万 勤娟 电话:020-31126106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 销机 构 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邮政储蓄 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兴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亚 银行 ( 中国 )有 限公 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信 建投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华福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 齐 鲁证 券 有限公 司、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 源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浙 商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国 联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首创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金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国 中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东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方 正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 售 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 有限公 司、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 司、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万 银财富 (北京 )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诺亚 正 行 (上海 ) 基 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北 京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诚浩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述排 名不 分先 后。 3.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 代销机 构, 将另 行公 告。 ( 十二)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 金合同 生效 1. 本 基金 自2013 年10 月08 日到2013 年 11 月1 日面向 投资 者公 开发 售 。 基 金募集 期 如需调 整,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公 告, 并且 募集 期最 长不超 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月。 2. 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本 基金 具备下 列条 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基 金备










































































份额 发售 公告 案手续 :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内 , 本基 金具 备上述 条件 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 按照 规 定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3. 基 金的 备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募 集期届 满之 日或 停止 基金 发售之 日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资 机 构验资 , 自收 到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 证 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 4.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1)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且 基金 合同 生效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予 以公 告 ; (3) 本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之 日前 , 投 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入 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 资 格的商 业银 行的 基金 募集 专用账 户,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有 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期 内产 生的 利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基金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以 注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准 。 5. 基 金募 集失 败的 处理 方 式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的 备案 条件 , 或 因不 可抗力 使基 金合 同无 法生 效, 则基 金 募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1) 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认 购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期 存 款利息 。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代 销 机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和代 销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6. 基 金存 续期 内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基金 合同 》 生 效后, 在基 金自由 开放 期期 末出 现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或 者 基金资 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元或 者基 金前 十大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本基 金 90% 以上 的,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后 , 可 以在 履行 监管 报告和 信息 披露 程序 后,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终止 本基 金合同 ,并 根据 第十 九部 分的约 定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













































































份额 发售 公告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二、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 一) 认购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投 资人 认购 前, 需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 款 。 ( 二)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1. 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费、 申购 费 、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 不 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 类别。 在投资 者认 购/ 申购 时,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用的 , 称 为A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但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C 类。 本基 金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金 份额 净值 并分 别公 告。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 不同 基金 份额 类别 之间不 得互 相转 换。 2. 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收 取 基金认 购费 ,C 类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认 购费 而是 在基 金合同 生 效后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 募集期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购 费率 按每 笔 A 类基 金份额 认 购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认购 费用 。 认购费 用由 认购 本基 金 A 类份额 的投 资人 承担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认购 费用 用于本 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 销售 、 注 册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各项费 用 , 不 足部分 在基 金管理 人的 运营 成本中 列支 。 3. 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 计 算公 式如下 : (1) 若投 资人 选择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份额 ,则 认购份 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认购金额 ( 元,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100 万 元以 下 0.6% 100 万元( 含) 至 500 万 元以 下 0.4% 500 万元( 含) 以上 1000 元/ 笔













































































份额 发售 公告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基金份 额面 值 对于认 购金 额 在 500 万元( 含) 以上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 费的认 购, 净认 购金 额= 认 购金额- 固定认 购金 额。 举例说 明 : 某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 认 购费 率为 0.6% , 假 定 募集期 产生 的利 息 为 5.50 元,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0.6%)=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 +5.50 )/1.00 =9,945.86 份 即该投 资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 ,可得 到 9,945.86 份 基金 份额 。 (2) 若投 资人 选择 认购 本基 金 C 类份 额, 则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认购份 额 = ( 认 购金 额+ 认 购利息)/ 基金 份额面 值 举例说 明: 某投 资人 投 资 10000 元认 购本 基 金 C 类 份额, 如果 募集 期内 认购 资金获 得 的利息 为 5.50 元, 基金 份 额面 值 1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基金 份额 计算 如下 : 认购份 额 = (10000+5.50)/1.00 = 10,005.50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 C 类 份额 ,加 上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内 获得 的利息 , 可得 到 10,005.50 份 基金 份 额。 认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认 购 份额计 算结 果按 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多 笔认 购时 ,按 上述公 式进 行逐 笔计 算。 ( 四) 认购 确认 销售网 点受 理申 请并 不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网点 确实 收到了 认 购申请 。 申 请是 否有 效应 以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准 。 投 资人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况 和认 购的 份额 。 ( 五) 认购 限制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1,000 元 ; 通过 直销 机构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50,00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在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购 费按 每 笔 A 类 基金份 额 认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份额 发售 公告 已购买 过中 邮核 心优 选 、 中邮核 心成 长、 中邮 核心 优势、 中邮 核心 主题 、 中 邮中小 盘灵 活配置 、 中 邮上 证380 指 数增强 型 、 中邮 战略 新兴 产业和 中邮 稳定 收益 债券 基金 的 投资 者 , 在原开 户机 构的 网点 购买 本基金 时不 用再 次开 立本 公司基 金账 户 , 在 新的 销售 机构网 点购 买 本基金 时, 需先 办理 登记 基金账 户业 务。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投 资者 不得 委托 他人 代 为开户 。 2. 个 人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 现金方 式申 请认 购。 3.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 先开立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资 金账户 卡;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基 金业 务, 必须 事先 开立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户 。 4. 个 人投资者 认购本基 金,可 以在代销 机构指定 的网点 以及直销 机构办理 。投资 者通 过代销 机构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 通过直 销机构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50,000 元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5. 直销 机构 办 理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西 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厦 10 层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 京直 销中心 。 广州市 番禺 区南 城 路 152 号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二) 通过 农业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个人客 户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流程 1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6:00 (业 务办 理安 排以 当地 分行规 定为 准) 。 2 、开 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事先 办妥 中国 农业 银 行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申购 资金;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 中国 农业 银行 借记 卡 ; B 、 本人 现时 有效 的法 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包 括居 民身 份证、 军人 证、 武警 证、 护照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C 、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交 易账 户申请 表; D 、A 股股 东代 码卡 或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如 有)。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A 、 中国 农业 银行 借记 卡 ; B 、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3 、注 意 事 项:













































































份额 发售 公告 (1) 没有 中国 农业 银行 借 记卡的 投资 人可 当场 办理 。 (2)未 通过中 国农业 银行 开立过中 国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司 深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的 投 资者应 先开 立该 账户 , 一名 个人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个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的深 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 (3)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中 国农 业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机构客 户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流程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6:00 ( 周六 日及 节假 日不 办理, 具体 业务 办理 安排 以当地 分 行规定 为准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中国 农业 银 行单位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2) 到代 销网 点提 交以 下 材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A 、 工 商行 政管 理机 关颁 发 的法人 营业 执照 副本 或民 政部门 、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 发的注 册 登记证 书原 件及 复印 件( 加盖公 章) ; B 、 机构 代码 证; C 、 经办 人现 时有 效的 身份 证件原 件; D 、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 人员的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公 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盖 章); E 、 填妥 的开 立基金 交易 账 户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3)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A 、 中国 农业 银行 代销 基 金交易 卡; B 、 代销 基金 认( 申) 购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C 、 认购 款项 的有 效结 算凭 证; D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 3 、注 意事 项: (1)未 在中国 农业银 行开 立过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 司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 投资者 应先 开立 此账 户 , 一 个机构 投资 者只 能开 立一 个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的 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2)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网 点申请认 购基 金时, 其用 于认购的 银行 账户内 必须 有足额 的 认购资 金。


(3)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本 基金 管理 人公 布的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时间 内办理 。


(4) 机构 投资 者通 过农 业 银行认 购本 基金 的其 它具 体规定 请以 农业 银行 相关 规定为 准 。 ( 三) 其 他代 销机 构 其他代 销机 构的 开户 及认 购手续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规定 为准 。 ( 四) 通 过本 公司 直销 机 构办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份额 发售 公告 在本基 金募 集期 间, 本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向首 次认 购金额 不低 于 50,000 元( 追加认 购 单笔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1,000 元) 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 、认 购手 续。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2) 同名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户


(3)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2) 认购 时需 提供 加盖 银行 受理章 的银 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3)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注: 在 办理 开户 时, 投 资者 须填写 风险 测评 问卷 , 帮 助 投资者 了解 自己 的风 险承 受能力 , 及购买 基金 类型 是否 与之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合 。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机构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个 人投 资 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3) 直销 机构 联系 方式 北京直 销中 心 咨 询电 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广州直 销中 心咨 询电 话 020-31126106 。 ( 五) 缴 款方 式 1 、投资 者通过 代销网 点认 购需准备 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户 ,由代 销 机构扣 划相 应款 项。 2 、通 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投 资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 方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 (1) 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 16 : 00 之前, 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 在中国 工 商银行 、招 商银 行或 邮储 银行的 直销 专户 。 1 )中 国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份额 发售 公告 联行号 :20100050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交换号 :010210547 2 ) 招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朝 外大 街支行 联行号 :82468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328 交换号 :1125 3 ) 邮 储银 行直 销专 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邮政 储蓄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北 京西区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交换号 :015412968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及 直销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2) 投资 者填 写划 款凭 证时 ,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金 名 称或基 金代 码 。 基 金名 称 : “中 邮定 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 码:000271 ;C 类基金份 额基金代码: 000272 。


(3) 如果 投资 者当 日规 定时 间内没 有把 足额 资金 划到 账, 则 以资 金到 账之 日作 为受理 申 请日( 即 有效 申请 日) 。 (4)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 下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投 资者 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 户: 1)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3)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 1. 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现 金 方式认 购。 2. 机 构投资者 认购基金 可以在 代销机构 指定的基 金代销 网点或 直 销机构 办 理,通 过代 销机构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通过 直销机构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份额 发售 公告 民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3. 在直销机构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及无 效认( 申) 购 的资 金 退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 过此账 户进 行。 在代销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请 遵循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规定 。 4. 直销 机构 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西 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厦 10 层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直 销中心 。 ( 二) 通过 农业 银行 办理 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6:00( 业务 办理 安排 以当 地分 行规定 为准)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请 事 先 办 妥 或 持 有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并 存 入 足 额 开 户 和 认购资 金。 (2) 由被 授权 人到 开户 会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开立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基 金交 易账 户及 中邮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① 填写 合格并 在第一 联加 盖公章和 法定 代表人 (非 法人单位 则为 负责人 )签 章的《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② 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 和副 本的原件 及复 印件、 组织 机构代码 证和 税务登 记证 原件及 复 印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组织 提供 的民 政部 门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证 书原 件 及复印 件; (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 内 且已完 成上 一年 度年 检。) ③ 加 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二 代身份 证正 反面 复印 ); ④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并 加盖 机构公 章) ; ⑤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经 其签 字的 复印 件( 二代身 份证 正反 面复 印) ; ⑥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如已 开立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基 金交 易账 户, 可直接 持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明 及 复印件 、印 鉴、 营业 执照 或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军队 或武 警开 户许 可证及 复印 件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及复 印件 开立中 邮基 金 管 理公 司基 金账户 , 开 户单 位为 分支 机构的 , 还 应提 交法人 授权 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到开 户会 计柜 台开 立中邮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账 户。 如已 开立基 金账 户, 可直 接办 理认购 业务 。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请 填妥 并提 交认 购申 请表。 3.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被授 权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2)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份额 发售 公告 4.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农业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5. 注 意事 项 (1) 机构 投资 者请 到原 机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开 户会 计柜 台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购 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码 。 ( 三) 其他 代销 机构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企业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 提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2)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或加盖 公章 的《 开放 式基 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3) 法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并提 供复 印件 、经 办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经其 签字复 印 件 ;








(4) 预留 印鉴 卡;








(5)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 许可 证 》 或 《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 表 》 原 件 并提供 复印 件 ( 或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6)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预留 印鉴 ;





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写 必须 真实 、 准 确 , 否则由 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者 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预留 印鉴 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 (3) 经办 人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件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机 构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 机构 索取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表。 投资 者也 可从 中邮 创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 下载 直 销业务 申请 表格 , 但必 须 在办理 业务 时 保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 (3) 直销 机构 联系 方式





北 京直 销中 心 咨 询电 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 五) 缴款 方式 1. 机 构投资者 通过代销 网点认 购需准备 足额的认 购资金 存入指定 的资金结 算账户 ,由










































































份额 发售 公告 代销机 构扣 划相 应款 项。 2. 通 过直 销机构 认 购的 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6 :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招 商银 行 或 邮储银 行 的 直销 专户。 1) 中国 工商 银行 直销 专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联行号 :20100050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交换号 :010210547 2) 招商 银行 直销 专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朝 外大 街支行 联行号 :82468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328 交换号 :1125 3) 邮储 银行 直销 专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 中国 邮政 储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西区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交换号 :015412968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2) 机构 投资 者填 写划 款凭 证时 ,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 金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 基 金 名称 : “中 邮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 基金代 码 :000271 ;C 类 基金份 额基 金代 码:000272 。 (3) 如果 机构 投资 者在 当日 规定时 间内 没有 把足 额资 金划到 账, 则以 资金 到账 之日作 为 受理申 请日( 即有 效申 请日) 。 (4)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 下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投 资者 的指 定资 金结算 账 户: 1)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份额 发售 公告 3)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五、清 算与 交割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全部被 冻结 在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 份 额计入 投资 者账 户,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前发 生 的与基 金募 集活 动有 关的 费用, 包括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费 、 律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 得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金 募集期 届满 ,若本 基金符合 基金 备案条 件, 基金管理 人将 自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 并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 证监会 提交 验 资报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 基金 合 同生 效。 2.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七、本 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 门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 际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成立日 期:2006 年5 月8 日 联系人 :宁 江 联系电 话:010-82295160













































































份额 发售 公告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1618 客户投 诉电 话:(010)58511618 (二)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农 业银行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九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成立时 间:2009 年1 月 15 日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联系人 :李 芳菲 电话:010-63201816 ( 三)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 际大 厦 10 层 联系人 :隋 奕 电话:010 -82290840 传真:010 -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广州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番 禺区 南城 路 152 号 联系人 :万 勤娟 电话:020-31126106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69 号













































































份额 发售 公告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联系人 :刘 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2)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华 联系人 :陈 春林 传真: (010 )68858117 客服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锡 明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 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邮编:100027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联系电 话:010-65558888 (6)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甲17号 首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丙17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谢 小华 电 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公司网 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 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一飞 客服电 话:021-962888 联系人 :李 书怡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刘 玲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东 风东 路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 董 建岳


客服电 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0) 东亚 银行 (中 国) 有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6 号 东 亚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2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6 号 东 亚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国 宝 联 系 人 : 杨 俊 客服电 话:800 830 3811 网





址:www.hkbea.com.cn (11)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李 洋 , 陈泉 联系电 话:66568047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84683893


网址:www.ecitic.com


(13)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份额 发售 公告 网址:www.csc108.com (14)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 汪 建熙 联系人 :李 清怡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5)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6)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4011 号港 中旅 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广州 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36 、38 、39 、41 、42、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服电 话:(020)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份额 发售 公告 网址:www.gf.com.cn (1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加 拨 0591 ) 或拨 打各 城 市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网址:www.hfzq.com.cn (20)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1)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 金 芸、 李笑 鸣 电话:021 -232190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份额 发售 公告 网址:www.htsec.com (22)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 福 州市 湖东 路268 号标 力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3)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法 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周 妍 客服电 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阳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5)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匡 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6)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份额 发售 公告 法定代 表人 : 袁 长清 联系 人: 刘晨 客服电 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7)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 系人 :吴 忠超 客服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8)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恺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太平桥 大街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 010-88085858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1 号黄龙 世纪 广场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1 号黄龙 世纪 广场6-7 层













































































份额 发售 公告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吴 颖 联系电 话:0571-87902080 客服电 话: (0571 )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1)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袁 丽萍 客服电 话:0510-82588168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2)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楼 法定 代表 人: 卢长 才





联系 人: 袁媛





联系 电话 :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3)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抚河北 路 291 号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 -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4)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份额 发售 公告 联系人 : 林爽 联系电 话:010-66045608 客服电 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 顾网 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35)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刘 宇 客服电 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36)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客服电 话:400 660 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7)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客服电 话:95579 或 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38)平 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份额 发售 公告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 :400 8816 16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全国统 一总 机:400886633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39)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 话:95532 、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1)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法定 代表 人: 闫振 杰 联系人 :李 二 钢













































































份额 发售 公告 电话:010--85188234 传真:010 —62020088 —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42)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3)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 中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刘 丹 电话:010-57398059 客服电 话: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44)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5)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6)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7)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文 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48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 地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 代表 人: 凌顺 平 联系 人: 胡璇 联系 电话 :0571-88911818-8653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 电话 :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 网站 : www.5ifund.com (49)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份额 发售 公告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 人: 潘世 友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0) 万银 财富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高 晓芳 联系电 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万银客 服电 话:400-808-0069 万银财 富网 址:www.wy-fund.com (51)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魏 可妤 客服电 话:400 -821 -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52)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昌庆 邮编:100045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53)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份额 发售 公告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54) 诚浩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热闹 路 4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晓 电话:024-22955438 网址: www.chstock.com (55)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 址: 湖北 武汉 市江 汉区唐 家墩 路 32 号 国资 大 厦 B 座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 并及时 履行 公告 义务 。 (四)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 门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 际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李 焱













































































份额 发售 公告 电话:010 -82295160 传真:010 -82292422 ( 五)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 师 名称: 北京 市瑞 天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莲花 池东路 甲 5 号院 1 号楼 18 层1 单元 1805 负责人 :李 飒 联系人 :李 飒 电话:010-63377073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 师: 刘敬 华


李飒 (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名称: 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外大 街 22 号 赛特 广场 五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华 联系人 :卫 俏嫔 联系电 话:010-85665232 传真电 话:010-8566532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卫 俏嫔


李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