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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定收益A(590009)

中邮稳定收益:第三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第 1 页 共 2 页 
中 邮 稳 定 收益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第 三 次 分 红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3 年 9 月26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邮稳 定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邮稳 定收 益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590009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11 月 2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法 律法
规以及 《中 邮稳 定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 《 中邮 稳定 收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的 有关规 定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3 年9 月24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为2013 年 度第三 次分 红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 邮 稳 定 收 益 债 券
A 
中 邮 稳 定 收 益 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590009 59001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 关指 标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 份
额净值(单 位:人民 币
元) 
1.046 1.044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 可
供分配利润 (单位: 人
民币元 ) 
39,152,119.33 17,535,987.24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分 红方 案(单 位: 元/10 份基 金 份 额) 0.180 0.180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 , 在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 的前提 下 , 基 金收 益分 配 每年最 多 12 次 ; 每次 基金收 益分 配比 例不 得低 于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50%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比例 以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为基准 计算 ,期 末可 供分 配利润 以期 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分 配利 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已 实现 收益 的孰 低数为 准。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除息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第 2 页 共 2 页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3 年 10 月 9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在 中邮创 业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登记 在册 的本基 金 的全体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由 红 利 转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 除权 后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计 算基 准确定 再 投资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所 转换的 基金 份额 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直接 划入其 基金账 户。 本公司 对红利 再投资 所产 生的基 金 份额进 行确 认并 通知 各销 售机构 。2013 年 10 月 9 日起投 资 者可以 查询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政 部、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税 字[2002]128 号 《关于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税 收问题 的通 知》 , 基 金向 投 资者分 配 的基金 收益 ,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1、本 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 红手续 费。


2、 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的 投资者 其红 利所 转换 的基 金份额 免 收申购 费用 。 注:1 、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赎 回的基 金份 额享 有本 次分 红权益 , 申请 申购 的基 金 份额不 享有 本次 分红 权益。 2、对 于未 选择 具体 分红 方 式的投 资者 ,本 基金 默认 的分红 方式 为现 金分 红。


3、投 资者 可以 在每 个基 金 开放日 的交 易时 间内 到各 销售网 点修 改分 红方 式, 本 次分红 方式 将按 照 投资者 在权 益登 记日 前( 不含 2013 年9 月30 日)最 后 一次选 择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如希 望修 改分 红 方式, 请务 必在2013 年9 月30 日前( 不含 2013 年9 月 30 日)到 销售 网点 办妥 变更手 续。 4、 由于 部分 投资 者在 开户 时填写 的地 址不 够准 确完 整,为 确保 投资 者能 够及 时 准确地 收到 对账单, 本公司 特此 提示 :请 各位 投资者 核对 开户 信息,若 需 补充或 更改,请 及时 致电 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010-58511618 、400-880-1618 ) 或到 原开 户网 点 变更相 关资 料。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客户 服务 电话 :010-58511618 、400-880-1618 ( 固 定电话 、移 动 电话均 可拨 打) 网站 :www.postfund.com.cn 风险 提示 : 本 基金 管理 人 承诺以 诚实 信 用 、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因基 金分 红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 变化 ,不 会改变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不 会降 低基 金投 资风险 或提 高基 金投 资收 益。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不代 表未来 表现 ,敬 请投 资者注 意投 资风 险。 特此公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