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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互利(163825)

中银互利: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0 中 银互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9 月 2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中 银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银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A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826 150156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前 端 交 易 代码 - -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后 端 交 易 代码 - - 注: 根据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银互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 2 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在每 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 A 份额不上市交易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 月 开 放 一 次 申 购 、 赎 回 , 但 在 第 四 个 开 放 日 仅 开 放 赎 回 , 不 开 放 申 购 ; 互 利 B 份额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但不可申购、 赎回。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 后, 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 折算确认、互利 B 份额 的申购、赎回以及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等事宜。


2.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3]114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 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3 年 9 月 2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 10506









































































































































1 份额级别 中银互利分级债 券 A 中银互利分级 债券 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 元 ) 2,054,801,976.50 899,735,847.00 2,954,537,823.5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元 ) 531,471.91 313,233.39 844,705.30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2,054,801,976.50 899,735,847.00 2,954,537,823.50 利息结转的份 额 531,471.91 313,233.39 844,705.30 合计 2,055,333,448.41 900,049,080.39 2,955,382,528.80 其中: 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 (单位: 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 - 其中: 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 (单位: 份 ) 11,806.37 5,839,349.67 5,851,156.04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0006% 0.6488% 0.1980% 募集期限 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3 年 9 月 24 日 注: 根据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中银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的规定, 本基金 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 2 亿份, 募集目标不超过 30 亿元 (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 ,其中互利 A 份额的发售规模不超过 21 亿元,互利 B 份额的 发售规模不超过 9 亿元; 本基金募集成立时, 互利 A 份额、 互利 B 份额 的份额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 ∶3。 互利 A 份额和互利 B 份额已分别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 和 2013 年 9 月 13 日提前结束募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管理人)对互利 A 份 额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 100% ;对互利 B 份 额在 2013 年 9 月 13 日之前(不 含 9 月 13 日) 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 对发售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 (即 2013 年 9 月 13 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T 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确认比例为 92.799206% (包含场外+ 场内) 。 对于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 额将按相关规定划回至投资者账户,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2 3.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根据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互利 A 份 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 年化约定收益, 其 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定 一次并公告,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适用的 年化约定收益率以基金合同 生效日, 即 2013 年 9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 进行计算,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 期最初 6 个月内,互 利 A 份额 适用的利差值为 1.3% ,故: 在本基金首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内,中 银互利 分级债券 A 类 份额 的 年 化约定收益率=1.1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利差=1.1×3%+1.3%=4.6% 。 2、本 基金 管理人 的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投资 和研究 部门 负责人 持有 本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0 万份以上,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为 0。 3、本 基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前的 律师费 、会 计师 费、信 息披露 费由 本基 金管理人 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 以到基 金销 售机构 的网 点进行 交易 确认单 的查 询和打 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 )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互利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打开一次申购、 赎回, 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 互利 A 份额的开放日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日期 (但在第四个 开放日仅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互利 A 份额的开放日 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互利 A 份 额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为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 6、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互利 B 份额符合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互利 B 份额将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 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 额上市公告书。互利 B 份额自过渡期起始日 开始停牌,并在下一个分级运作周









































































































































3 期开始后 1 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 风险提示: 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本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 为 1 元,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响 下, 本基 金净值 可能会 低于 初始 面值, 投资 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