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二)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 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发布了《 鹏华关 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 》,说明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 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 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
价值按照 “ 指数收益法 ” 估值确定。
2013 年8 月 15 日,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 “ 美的电器” (股票 代码 000527) 停牌, 本
公司 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 决定于 2013 年 9 月10 日起对本公司旗
下基金 (ETF 基金除外) 所持有的 该股票 采用“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 待美的电器股票终止上
市、 美的集团换股吸收合并美的电器完成且 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 恢复采用当
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将 严 格按 照 《 企 业 会 计准 则 》 、 指导意见、中国 证 监会 相 关 规 定 和 基金 合 同
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 (http://www.phfund.com.cn )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咨
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