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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互利(163825)

中银互利:关于增加中银国际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中银国际证券将于 2013年9月11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5;互利A份额基金代码:163826;互利B份额基金代码:150156;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9月24日,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互利A份额的募集期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24日止,互利B份额的募集期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6日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但本基金为互利A设定的约定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投资亏损,互利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互利B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本基金在优先分配互利A的本金及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互利B,亏损以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承担,互利B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互利B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