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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ETF(159930)

能源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证能源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3 年 9 月 11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 能源 ETF ( 场内简称: 能源 ETF ) 
基金主代码 1599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 配
套法规和 《 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9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9 月 16 日 
注:- 
2 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 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
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在此
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 赎回开
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 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
回单位为 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费 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5% 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 回单位为 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费 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 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 内销 售机 构 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中信万通、中投证券、光大证券、国 信证券、 中金公司、 安信证券、 东方证券、 申银万国、 招商证券、 上海证券、 长 城证 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7.1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的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 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相应冻 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款和预估现金差额。T+1 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 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 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相应冻 结投 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预估现金 差额。T+1 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 如投资人持 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 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 T+2 日及之 后通过其办理申购、 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股 票 和 基 金 份 额 清 算 和 交 收 适 用 登 记 机 构 的 结 算 规则。 T+1 日,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 为投资人办理 组合证券、 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通常情况下, 投资人 T 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赎回 所得的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 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于 T+1 日进行清算,T+2 日进行交收, 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 付服务并完成交收。 对 于确认失败的申请, 登记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 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 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 资 人 应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和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的 规 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应 付 的现金差额、 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 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 现金替代和 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 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 投 资 人 用 以 申 购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组 合 证 券 或 者 用 以 赎 回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及登记机 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 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 受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 偿。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 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 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2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 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 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 根据申购赎回清 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3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 意相关公告。 7.4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的本基金 《基 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等法律文件, 还可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918) 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 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 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 享受长期投资 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