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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互利(163825)

中银互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4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采用有固定期限半封闭型的滚动分级运作模式,通过基金收益分配和运作方式的不 同安排,将基金份额分为低风险的互利 A 份额和具有杠杆的互利 B 份额,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 上不超过 7:3。两类份额分开募集,募集后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 2 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 期,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 内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等事宜。在每个分级运 作周期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当前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 宜。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互利 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 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 A份额不上市交易,并获得应计约定收益; 互利 B 份额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获得扣除 A 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 净资产。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 ,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 。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各自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其中, 互利 A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止,互利 B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年 9月 16 日止。 7.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互利 A 份额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场外认购互利 A份 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互利 B 份额时,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互利 B份额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 50,000份, 超过 50,000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场外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 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 2 亿份,募集目标不超过 3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其中 互利 A份额的发售规模不超过 21 亿元,互利 B份额的发售规模不超过 9 亿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规模进行控制并及时公告。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互 利 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 在不超过 7/3倍互利 B份额最终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 对互利 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9.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 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 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3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银 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 事宜。 12.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3.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而言,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 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分级运作周期内,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看,互利 A 份额持有人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 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互 利 B 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点,其 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147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 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25;互利 A份额基金代码:163826;互利 B 份额基金代码:150156 基金简称: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银互利;互利 A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 A;互 利 B 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 B 基金英文简称:BOC HULI(Mutual Benefit)Grade Bond Fund;场内英文简称:BOC Hu Li; 互利 A份额场内英文简称:BOC Hu A;互利 B 份额场内英文简称:BOC Hu B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采用有固定期限半封闭型的滚动分级运作模式,本基金通过基金 收益分配和运作方式的不同安排,将基金份额分为低风险的互利 A 份额和具有杠杆的互利 B 份 额,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两类份额分开募集,募集后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 2 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 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等事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当前运 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宜。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互利 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 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 A份额不上市交易,并获得应计约定收益; 互利 B 份额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获得扣除 A 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 净资产。 (五)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互利 A份额适用的利差 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定 一次并公告。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 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6个月互利A份额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1.5%(含)。 互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 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互利A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1.3%,即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内,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3%。 例如,如果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为3.00%,则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最初6个月内,互利A份额适用的年化约 定收益率=1.1×3.00%+1.3%=4.6%。 互利A份额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为准。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八)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和新 股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 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分级运 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十)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 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 2亿份。募集目标不超过 3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其中互 利 A份额的发售规模不超过 21 亿元,互利 B 份额的发售规模不超过 9亿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规模进行控制并及时公告。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互利 B 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 7/3 倍互利 B 份额最终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互利 A 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十二) 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 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 员单位发售。 1. 场外销售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只代销中银互利 A份额)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1)具有基金发行认购权限的会员单位名单(更新至 2013 年 2 月 5 日,若有变更以深交所 网站披露为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 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 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 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 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 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的会员单位名单(更新至 2013 年 2 月 5 日,若有变更以深交所 网站披露为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 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 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 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 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 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 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上述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三)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止。其中,互利 A 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年 9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止, 互利 B 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 年 9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 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互利 A 份额、互利 B 份额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 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互利 A 份额的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互利 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互利 B 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 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发售的互利 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互利 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的其他机构,可在互利 B 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互利 B 份 额的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参与互利 A 份额或互利 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既参与互利 A份额又参 与互利 B 份额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互利 A 份额、互利B 份额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受 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 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 1)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 认”的方式。 (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 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 投资者。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互利 A 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互利 B 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互利 B 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场外认购 M≥500 万元 1000元/笔 场内认购 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五)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结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互利B份额50,000元,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27.5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50,000-298.21+27.5)/1.00=49,729.2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场外认购互利B份额,可得到49,729.29份基金份额。 (六) 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 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 募集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七) 场外认购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互利 A 份 额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场外认购互利 A份额 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互利 B 份额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八) 场内(交易所)认购金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 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互利B份额 50,000份,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27.5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0.6%=300元 认购金额=50,000元+300元=50,3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7.5/1.00=27.5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 50,000 份互利B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50,30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27.5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27 份,其余 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 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50,027 份。 (九) 场内(交易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深交所会员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 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在T 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会员单位查询交易情 况,在募集截止日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后可以到会员单位打印交易确认书。 (十) 场内认购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互利B份额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募集期间场内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 理开户。 2.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 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 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办理开户的时间为 2013年 9月 10日至 2013年 9月 24日 9: 00-17: 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互利 A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 9: 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互利 B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预留印鉴;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 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m.com。 (三)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 e)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 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 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 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网 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办理开户的时间为 2013年 9月 10日至 2013年 9月 24日 9: 00-16: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认购互利 A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 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认购互利 B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 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开户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互利 A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互利 B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 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 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 通过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 计入下一工作日。 2.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b. 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c. 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 ? 民生借记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 。 d. 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


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a.


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 ; b.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c.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a. 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b. 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 》 (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 c. 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a. 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 ; b.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c.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d.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六) 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月 24 日上午 9:30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认购互利 A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月 24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 下一工作日办理) ,认购互利 B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上 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户 及认购申请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 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


?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 “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 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至 20:00)外,均可进行 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发售日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 工作日办理) 。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 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书;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七) 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 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的 交易申请处理(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 2)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 3)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 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的 交易申请处理(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 2)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 3)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 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 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交通银行仅销售中银互利 A 份额。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 券商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券商在销售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月 24 日 9:30 至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其中认购互利 A 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月 24 日 9:30 至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认购互利 B份额的时间为 2013 年 9月 10 日至 2013 年 9月 16 日 9 :30 至 15: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券商同一销售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 资者仔细阅读券商各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 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券商销售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 书等证明文件; 其他有关在券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券商销售网点的说明 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成立日期:


1996年 2月 7 日


电话:


010-58560666 联系人:











关悦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 w w . boc . cn 联系人:











宋亚平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 p: // w w w .cm bc.co m .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成立日期:


1987 年 4月 8 日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 75 5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张作伟 网址:














www.bankcomm.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客服电话:











9 55 2 3











网址:

















w w w .sy w g.com 联系人:














高夫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 55 8


网址:

















w w w .cit ics. com 联系人:














陈忠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 5 5 3 6











网址:














w w w . gu os en. com . cn 联系人:














齐晓燕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客服电话:








95 52 5 网址:














w w w . e bs cn. com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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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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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睿 经办律师:


吕红、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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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骏 经办会计师:








徐艳、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1 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