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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医药(160219)

国泰医药: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 泰国 证 医 药卫 生 行 业指 数分 级 证 券投 资 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 回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的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3 年 9 月 6 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国泰医药) 基金主代码 1602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 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泰国证 医药卫生 行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9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9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9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医药 A 医药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30 150131 下属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否 否 2.日 常申 购、赎 回、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2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医药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国泰医药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国泰医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 (含申购费) , 场外单 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3.2 申 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 一天 之内如 果有 多笔申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50 万 1.0% 50 万≤M <100 万 0.6% M≥ 100 万 每笔 1,000 元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3 办理国泰医药份额 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医药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 数为 1,00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国泰医药份额不足 1,000.00 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代 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代 销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4.2 赎 回费 率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场外赎 回费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 赎回费 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 ≥ 2 年 0 场内赎 回费 本基金 场内 赎回 费为 固定 值0.5% , 不按 份额 持有 时 间分段 设 置赎回 费率 。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办理国泰医药份额 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是 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期









































































































































4 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 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 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齐鲁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 元;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 国泰君 安、 招商证券、 海通证 券、 万联证券、 国盛证券、 光大证券、 长江证券、 厦门证券、 华宝证券、 天相 投 资、信达证券、平安证券、江海证券、广州证券、诺亚正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好买基金最低扣款额 200 元; 交通银行、 中信建投证券、 银河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 中投证券、 华 龙证券、 西南证券、 华融证券、 长量基金、 众禄基金、 数米基金、 天天基金、 利 得基金、北京展恒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 元。 6.基 金销 售机构 6.1 场 外销 售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 5 层 电话:010-66553055












































































































































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 青珂莫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6.1.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 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中 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2 场 内销 售机 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 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 财通证









































































































































6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 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 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 证 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 证 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 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 证 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 证 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 证 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 同 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 河 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 山 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 银 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7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3 年 9 月 11 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国泰医药份额、医药 A 份额和 医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国 泰医药份额、 医药 A 份额和医药 B 份额各 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国泰医药份额、 医药 A 份 额 和医药 B 份额各自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国 泰国 证 医药 卫生 行业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为 契约 型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 泰国 证 医药 卫生 行业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包 括国 泰国证 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即“ 国泰医药份额” , 场内简称: “ 国泰医药 ” , 基 金代 码:160219)、 国 泰国 证医 药 卫 生 行 业指 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 医药 A 份额” , 场内简称 “ 医药 A ” , 交易代 码: “150130” )









































































































































7 与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 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 医药 B 份额 ” ,场内简称: “医药 B ” ,交易代码: “150131”)。 3)本基金仅对国泰医药份额开放场内、场外的申购、赎回, 而 不对医药 A 份额或医药 B 份额单独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医药 A 份额与医药 B 份额将分别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关于本基金医药 A 份额与医药 B 份 额上市交易 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规定,请见 2013 年 9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医 药 A 与医药 B 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4)投资者自 2013 年 9 月 9 日起可以通过认购/ 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国泰医药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关于本基金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的具体规定, 请见 2013 年 9 月 4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 。 场外认购/ 申购的国 泰医药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医药 A 份额与医药 B 份额。分拆 后的医药 A 份额与医药 B 份额方可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敬请认购/ 申购 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3 年 9 月 11 日起,开通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规定 请见 2013 年 9 月 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关于开通 国泰国证 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 6)本 公告 仅对本 基金 国泰 医 药卫 生 份额 的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 、定 期定额 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3 年 7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国泰国证 医药卫生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tfund.com )进行查询。


7)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 、基 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客服电话 (95599)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8)本 公司 承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 投资于









































































































































8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