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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众B(150102)

利众B: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定 期报 告 第 1 页 共 37 页 长信利 众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2013年6 月30日 基金管 理人: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8 月29日























定 期报 告 第 2 页 共 37 页 §1


重要提 示及 目录 1.1 重要 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于2013 年8月23 日复核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 值 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 财务会计 报 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 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 阅读半 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3 年2 月4 日起至2013 年6 月30 日止。























定 期报 告 第 3 页 共 37 页 §2 基 金简 介 2.1 基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 称 长信利 众分 级债 基金场 内简 称 长信利 众 基金主 代码 16300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年2月4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95,708,650.10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3年4月26 日 下属两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下属两 级基 金的 基金 场内 简称 利众A 利众B 下属两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3006 150102 报告期 末下 属两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487,013,434.87 份 208,695,215.23 份 2.2 基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是在 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与追求 基金 资 产稳定 增值的前提下, 力争为各 级投资者谋求与 其风 险 公正匹 配的 投资 回报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根据对宏观经济 、宏观调 控政策走向以及 各类 资 产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及 其演变趋 势的综合分析、 比较 , 首先采 用类属配置策略 进行大类 资产的配置,在 此基 础 上, 再根 据对 各类 资产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进一 步分 析预 测, 制定各 自策 略。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 全价 )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较低 风险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品 种,其 预期 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混 合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下属两 级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低风险 、收 益稳 定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较高风 险、 较高 收益 2.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定 期报 告 第 4 页 共 37 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周永刚 周倩芝 联系电 话 021-61009999 021-61618888 电子邮 箱 zhouyg@cxfund.com.cn zhouqz@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5566 95528 传真 021-61009800 021-63602540 2.4 信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的管理 人互 联网 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上海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9楼、 上海 市中 山东一 路12 号























定 期报 告 第 5 页 共 37 页 §3


主要财 务指 标和基 金净 值表现 3.1 主要 会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3 年2月4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6,972,307.42 本期利 润 1,920,029.0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028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0.2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末(2013 年6 月30 日)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028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697,628,679.15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28 注:1、本基金基金 合 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4 日,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运作 未满 半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 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其他收入(不 含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 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 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 如,封 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3.2 基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10% 0.22% -0.61% 0.18% -0.49% 0.04% 过去三 个月 -0.06% 0.14% 0.12% 0.11% -0.18% 0.0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今(2013 年2 月4 日 至 0.28% 0.11% 0.37% 0.09% -0.09% 0.02%























定 期报 告 第 6 页 共 37 页 2013 年6月30 日)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基准 2013-02-04 2013-02-28 2013-03-19 2013-04-08 2013-04-26 2013-05-20 2013-06-06 2013-06-30 1.4% 1.2% 1% 0.8% 0.6% 0.4% 0.2% 0% -0.2% -0.4% 注: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4 日, 图示日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 年6月30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未满 半年;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 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 将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 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 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 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截至 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3 其他 指标 单位: 人民 币元 其他指 标 报告期 末(2013 年6 月30 日)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与 长信 利 众分级 债B 基金 份额 配比 2.33361093 :1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A 份 额 参考净 值 1.0185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A 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1.0185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B 份 额 参考净 值 0.9660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B 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0.9660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约 定年 收 益率( 单利 ) 4.6% 注: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届时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设定利




















定 期报 告 第 7 页 共 37 页 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 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重 新 设 定 利 众A 的 年收益率,且约定收益 率为单利。截至本报告 期期末,长信利众分级 债A年收益 率为4.60%。根据合同 生效日,即2013年2月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 的1.2倍+1.0% (小数点后2位) 进行 计算。























定 期报 告 第 8 页 共 37 页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 管理人 及基 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63 号文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注册 资 本1.5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为:长江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 、 上 海 海 欣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34.33% 、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16.67%。 截至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5只 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 息收益 货币、 长信银利精选股票、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 长信双 利优选混合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 长 信 恒 利 优 势 股 票 、 长 信 中 证 中 央 企 业100 指数 (LOF) 、 长信中短债债券、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 等权重指 数(QDII) 、 长信利鑫分级债、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 长信可转债债券和长信利众 分级债。 4.1.2 基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波 本基金 、 长 信可转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及长信 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3 年2月4 日 - 5年 经济学 硕士 , 上 海财 经大 学 经济学 研究 生毕 业。 曾任 太 平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定收 益投 资经 理。2011 年 2 月 加 入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任公 司, 担任 固定 收益 基 金经理 助理 , 从 事投 资研 究 工作。 现任 本基 金、 长信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 注:1、 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 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定 期报 告 第 9 页 共 37 页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 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 构的工 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 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勤勉 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在规范基金 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 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 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 加 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并通过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 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 其余各投 资组合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 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说 明 4.4.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今年上半年, 发达经济体逐渐向经济好转的方向发展, 美国经济复苏的势头 得到延续, 欧元区基本走出最差阶段, 日本则意图通过制造通胀来走出通缩; 新 兴经济体面临经济增速放缓与通胀压力加大的困境, 不同国家货币政策也呈现出 较大差异。 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转型阶段, 管理层对经济刺激的意愿减弱, 对风险




















定 期报 告 第 10 页 共 37 页 的测试力度加大, 央行 继续维持稳健的货币政策, 并于二季度在公开 市场重启央 票发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度加强。今年前5个月,市场资金面整体宽松,月底 资金扰动因素加大,债市围绕资金面状况表现相对平稳;6月开始资金面显著趋 紧,资金价格飙升,债市出现较大幅度调整 。 报告期内, 本基金处于建仓阶段, 针对较为复杂的市场变化情况, 本基金放 慢了建仓节奏,适时增加了信用债资产比例,并控制了组合久期。6 月下旬债市 尤其是短久期债券品种的调整对组合收益有一定影响。 4.4.2 报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8 元,本基金之长信 利 众分级 债A 份额参考净值为1.0185 元,本基金之长信利众分级债B 份 额 参 考 净 值0.9660 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7%。 4.5 管理 人对宏 观经 济、 证券 市场 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未来, 发达经济体经济缓慢复苏的势头不改, 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 在此过程中寻找适当的退出时机。 国内改革过程中会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 总 量刺激的可能性减弱, 经济复苏势头放缓; 总需求低迷, 通胀在短期内仍相对温 和;货币政策继续立足稳健,落实“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流动性预期管理; 随着美国 QE 政策不确 定性的增加,人民币升值的步伐可能放缓,外汇占款增量 收缩对下半年资金面的稳定造成一定扰动, 资金面宽松程度弱于上半年。 就市场 而言, 经济增速放缓使利率风险相对可控, 但信用风险会加大, 信用债投资需加 强精 选个券。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 适时增加中长期债券资产的配置,争取为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制订了健全、 有效的 估值政策和程序, 成立了估值工作 小组, 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 交易管




















定 期报 告 第 11 页 共 37 页 理部总监、 金融工程部 总监、 基金事务 部总监 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 共同组成。 相关参与人 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 法规和估值 方法。 基金经理不直接 参与估值决策, 如果基 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 值方法, 可以申请公司 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 估值决 策由与会估 值工作小组成员1/2 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 通, 达成一致意见。 审 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 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利 润 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 配利润的10%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 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




















定 期报 告 第 12 页 共 37 页 选择其他的分红 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 期报 告 第 13 页 共 37 页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托管人 ” )在 对长信 利众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 不存在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 人对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长信 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运作 进行了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 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 人对本 半年 度报 告中 财务信 息等 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发表 意见 本报告期内, 由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 融工具风 险及管 理”部 分未在托 管人复 核范围 内) 、投 资组合 报告等 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定 期报 告 第 14 页 共 37 页 §6 半 年度 财务会计 报表 (未 经审计 ) 6.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23,920,204.55 结算备 付金 4,791,902.63 存出保 证金 89,654.48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084,958,901.6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 投资 -








债券 投资 1,084,958,901.60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914,636.19 应收利 息 16,231,423.72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54,545.64 资产总 计 1,149,961,268.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80,048,949.45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70,526,164.42 应付赎 回款 -























定 期报 告 第 15 页 共 37 页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403,410.80 应付托 管费 115,260.21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01,705.40 应付交 易费 用 15,362.79 应交税 费 402,423.44 应付利 息 477,081.17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42,231.98 负债合 计 452,332,589.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695,708,650.10 未分配 利润 1,920,029.05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697,628,679.15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149,961,268.81 注 :1 、 报 告 截 止 日2013 年6 月30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1.0028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695,708,650.10 份,其 中长信利众分级 债A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1.0185 元,份额总 额为487,013,434.87 份 ,长信利众分级 债B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0.9660 元,份额 总额为208,695,215.23 份。 2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为2013 年2 月4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3年2 月4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 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 财务报表和 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长信 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 月4日至2013 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 7,998,403.37 1. 利息 收入 12,455,116.08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766877.59








债券 利息 收入 9,079,890.39























定 期报 告 第 16 页 共 37 页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1,608,348.10








其他 利息 收入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595,565.66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 投资 收益 -








债券 投资 收益 595,565.66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








衍生 工具 收益 -








股利 收益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 列) -5,052,278.37 4. 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5. 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6,078,374.32 1.管 理人 报酬 1,958,342.28 2.托 管费 559,526.31 3.销 售 服 务费 979,171.14 4.交 易费 用 10,034.93 5.利 息支 出 2,395,339.97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395,339.97 6.其 他费 用 175,959.69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1,920,029.05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1,920,029.05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 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2月4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 报表 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 者权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 月4日至2013 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2 月4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定 期报 告 第 17 页 共 37 页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695,708,650.10 - 695,708,650.10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1,920,029.05 1,920,029.0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 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 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 金赎 回款 - - -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 利润产 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 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 695,708,650.10 1,920,029.05 697,628,679.15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 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2月4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均 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田丹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蒋学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 附注 6.4.1 基金基 本情 况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2]1708号)批准, 由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 基金合同于2013 年2月4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超过7:3 的份额配比, 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 即为利众A




















定 期报 告 第 18 页 共 37 页 和利众B 。 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利 众A和利众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利众A在基金合同生 效 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与 赎回;利众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 换为上市 开 放式基金(LOF)。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 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A级 自2013年1月28日至2013 年1月29日募集,长 信 利众分 级债B 级 自2013 年1 月21 日至2013 年1 月25 日 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5,582,194.18 元,利息转份额人民币126,455.92 元 , 募 集 规 模 为 695,708,650.10 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 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1316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 “深交所”)深 证上字[2013]第137 号 文审核同 意,利众B40,532,618.00 份基金份额于2013 年4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长信利众 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长信利众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构债、 央行票据、 银行同业存款、 回购、 可转债、 可分离债、 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以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并可持有 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 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 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 的80%,投 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 产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 的20%,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定 期报 告 第 19 页 共 37 页 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 6.4.2 会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 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 的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 下 合 称 “ 企业会计准 则 ”)、中国证券业协 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 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 6.4.3 遵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 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 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 定的要 求。 6.4.4 重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 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 期间为2013年2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应收 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 融资产和 金融 负债( 包 括交 易 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定 期报 告 第 20 页 共 37 页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 衍生工 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 债列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 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 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于交易 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转移时,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 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定 期报 告 第 21 页 共 37 页 其一部分。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 无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 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 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 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 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 没有相互抵销。 但是, 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 收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 对 外 发 行 基 金 份 额 所 募 集 的 总 金 额 在 扣 除 损 益 平 准 金 分 摊 部 分 后的余额。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 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 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 别包 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 申购、 赎回、 转入、 转出及 红利再 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 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




















定 期报 告 第 22 页 共 37 页 根 据 交 易 申 请 日 申 购 或 赎 回 款 项 中 包 含 的 按 累 计 未 分 配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占 基 金 净 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 和 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 损失)的 确认 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 损失)、债券投资收益/( 损失)和衍生工具收益/( 损失)按相 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 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 在 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 债, 根据其 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 额, 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 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6.4.4.10 费用 的确认和 计量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 债券、 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 认。























定 期报 告 第 23 页 共 37 页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 的差额, 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 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发生时直 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 应采用待摊或预提 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6.4.4.11 基金 的收益分 配政 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3年内,不进行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 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分红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 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定 期报 告 第 24 页 共 37 页 (6)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 重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 确 定 以 下 类 别 股 票 投 资 和 债 券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时 采 用 的 估 值 方 法 及 其 关 键 假 设 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本基金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对重大影响基 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 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 (以下简称 “ 《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 价的通知》 ” ) , 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 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 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 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 的债券品种,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 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 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 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值模型、 参数及结果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说 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 更。























定 期报 告 第 25 页 共 37 页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1)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2001]61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 知》 、 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4]78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字[2005]11 号文 《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 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 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07]84 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 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本基金 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 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 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发 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 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 算个人所得税。 5)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 交易印花税。 (2)应交税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3年6月30 日 应交债 券利 息收 入所 得税 402,423.44























定 期报 告 第 26 页 共 37 页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6.4.7 关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控 制关 系或其 他重 大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发 生变化 的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长 江证 券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6.4.8 本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 间的 关联 方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6.4.8.1.1 股 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 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债 券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485,486,881.94 82.20% 6.4.8.1.4 债 券回购 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 券 10,348,900,000.00 94.98% 6.4.8.1.5 应 支付关 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 联方 报酬























定 期报 告 第 27 页 共 37 页 6.4.8.2.1 基 金管理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958,342.28 其中: 应支 付给 销售 机构 的客户 维护 费 821,099.02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8.2.2 基 金托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2 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559,526.3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0.20% 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3 销 售服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3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合计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209,114.68 19,254.13 228,368.81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893.83 169,842.54 170,736.37 长江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629.17 41,127.43 41,756.60 合计 210,637.68 230,224.10 440,861.78 注: 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逐日计提,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 当年天数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定 期报 告 第 28 页 共 37 页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6.4.8.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 告期末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3 年6月30 日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 长信 利 众分级 债A )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占基 金总 份 额的比 例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 (长信 利众 分 级债B )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占基 金总 份 额的比 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18,616,900.00 8.92% 注:1、本基金无申购赎回费。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 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23,920,204.55 439,640.49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3 年6 月30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4,791,902.63 元。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事 项的 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 础。 6.4.9 期末(2013 年6月30 日)本 基金 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于 期末 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定 期报 告 第 29 页 共 37 页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 金从 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 购交易 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55,898,966.15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180033 11粤云 浮债 2013-07-17 101.85 95,000 9,675,750.00 1380123 13荣成 经开 债 2013-07-18 101.06 300,000 30,318,000.00 1380211 13洛高 新债 2013-07-19 99.88 100,000 9,988,000.00 1180033 11粤云 浮债 2013-07-19 101.85 300,000 30,555,000.00 1280338 12恩施 城投 债 2013-07-05 103.54 400,000 41,416,000.00 1380181 13遵汇 城投 债 2013-07-05 100.79 100,000 10,079,000.00 04136401 6 13鄂联 投 CP001 2013-07-02 99.14 300,000 29,742,000.00 合计





1,595,000 161,773,750.00 6.4.9.3.2 交 易所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 年6月30止,基金证 券交 易所债券正回购交 易形 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24,149,983.30 元, 于2013 年7月1日到期。 该类交 易要求本基 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 证 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 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 下 转入质押 库 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 交易的余额。























定 期报 告 第 30 页 共 37 页 §7


投资组合报 告 7.1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084,958,901.60 94.35 其中: 债券 1,084,958,901.60 94.3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8,712,107.18 2.50 其他各项 资产 36,290,260.03 3.16 合计 1,149,961,268.81 100.00 7.2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 期内股 票投 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7.4.1 累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定 期报 告 第 31 页 共 37 页 7.5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808,000.00 5.7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9,808,000.00 5.71 4 企业债 券 488,733,101.60 70.06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46,579,000.00 78.35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9,838,800.00 1.41 8 其他 - - 9 合计 1,084,958,901.60 155.52 7.6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名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1 041369017 13中材 科技 CP001 500,000 49,545,000.00 7.10 2 1280338 12 恩施 城投 债 400,000 41,416,000.00 5.94 3 1180033 11粤云 浮债 400,000 40,740,000.00 5.84 4 120419 12农发19 400,000 39,808,000.00 5.71 5 041358019 13北方 水泥 CP001 400,000 39,800,000.00 5.71 7.7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名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定 期报 告 第 32 页 共 37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7.10.1 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也 没有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 7.10.2 本基 金投 资前十 名股 票中 , 不 存在投资 于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备 选股 票库 之 外的 股票。 7.10.3 期末 其他 各项资 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89,654.4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914,636.1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6,231,423.7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54,545.64 8 其他 - 9 合计 36,290,260.03 7.10.4 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13003 重工转 债 9,838,800.00 1.41 7.10.5 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定 期报 告 第 33 页 共 37 页 §8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信息 8.1 期末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户 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长信利 众 分级债A 6,471 75,260.92 20,501,313.58 4.21% 466,512,121.29 95.79% 长信利 众 分级债B 426 489,894.87 170,485,934.15 81.69% 38,209,281.08 18.31% 合计 6,897 100,871.20 190,987,247.73 27.45% 504,721,402.37 72.55% 8.2 期末 上市基 金前 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1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8,616,900.00 27.99% 2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000,290.00 15.03% 3 民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9,391,791.00 14.12% 4 武汉康 普常 青软 件技 术有 限公司 2,970,230.00 4.46% 5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2,094,208.00 3.15% 6 银河证 券- 光大 -银 河安 心收益2号 集合 资 产管理 计划 1,500,000.00 2.25% 7 海通资 管- 民生 -海 通年 年升集 合资 产管 理计划 1,229,225.00 1.85% 8 海通资 管- 建行 -海 通海 蓝宝润 集合 资产 管理计 划 1,099,500.00 1.65% 9 扬州市 矿务 局 1,005,087.00 1.51% 10 张彩萍 1,000,077.00 1.50% 注: 长信利众分级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长信利众分级债A未上市交易。 8.3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61,258.93 0.01%























定 期报 告 第 34 页 共 37 页 员持有 本基 金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 - 合计 61,258.93 0.01% 注:1、期末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 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 该只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定 期报 告 第 35 页 共 37 页 §9 开放 式基 金份额 变动 单位: 份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2 月4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487,013,434.87 208,695,215.23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 - 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期 期末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87,013,434.87 208,695,215.23 注:1、 本基金 基金合 同于2013年2月4 日起正 式生效 , 本报告 期为2013年2月4日 至2013年6月30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3年内,长信 利众分级债A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 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长信利众分级债B封闭运作, 封 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长信利众分级债A未开放。























定 期报 告 第 36 页 共 37 页 §10 重大 事件揭 示 10.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1、2013年1月5 日, 基 金管理人 发布 了《 关 于 基金行业 高级 管理人 员 变更 公 告 》,增聘宋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无 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投资 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 基金进 行审 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监管 部门 稽查或 处罚 的情况 本 报 告 期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受 监 管 部 门 稽 查 或 处 罚 的 情 形。 10.7 基 金租用 证券 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 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应支付该券 商的佣金 备 注 成交 金额 占股 票成 交总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 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 例 佣 金 占当 期佣 金























定 期报 告 第 37 页 共 37 页 额比 例 总量 的比 例 国泰 君安 1 - - 105,116,245.38 17.80% 547,083,000.00 5.02% - -


长江 证券 1 - - 485,486,881.94 82.20% 10,348,900,000.00 94.98% -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 了2个交易单元,分别为长江证券和国泰君安。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1998>29 号)和《关于 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证监 基金字[2007]48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 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三年八 月二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