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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纯债(161823)

永兴纯债: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华永兴分级 债券发起式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3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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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 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 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 个 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 半年度报告已 经 三分之 二以 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利 润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内容 ,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基金管理人承 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新 。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3 年1 月18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6 月 30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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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永 兴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银华永 兴分 级债 券发 起式 ( 场内简 称 : 银 华永 兴 ) 基金主 代码 16182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3 年 内 , 永 兴 A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每 满 6 个 月开 放一 次,永 兴 B 封闭 运作 ;本 基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3 年期届 满 , 本 基金 转换 为上 市开放 式基 金 (LOF)。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912,380,568.83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永兴 A 永兴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161824 150116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1,338,636,993.44 份 573,743,575.39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以债 券为 主要 投资 对象, 在控 制信 用风 险、 谨慎投 资的 前提 下, 主要 获取持 有期 收益 ,追 求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增 长、通 货膨 胀、 利率 走势 和货币 政策 四个 方面 的分 析和预 测, 确定 经济 变量 的变动 对不 同券 种收 益率 、信用 趋势 和风 险的 潜在 影响。 在封 闭期 内, 主要 以久期 匹配 、精 选个 券、 适度分 散 、 买入 持有 等为 基本投 资策 略, 获取 长期 、稳定 的收 益; 辅以 杠杆 操作,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其 他资产 的投 资为 增强 投资 策略, 力争 为投 资者 获取 超额收 益。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本基 金投 资于 固定 收益 类金融 工具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 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业绩比 较基 准 三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收益 率(税 后)+1%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预 期收 益和预 期风 险较 低的 基金 品种, 其风 险收 益预 期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混 合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永兴 A 永兴 B 低风险 、收 益相 对稳 定。 较高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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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田青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10 )67595096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10 )67595096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的管理 人互 联网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3 年1 月18 日 - 2013 年6 月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39,252,713.45 本期利 润 49,624,979.94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59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2.55%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6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39,252,713.45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205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962,005,548.77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6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6 月 30 日 )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2.60%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 例如: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赎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4、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1 月 18 日 , 主要 财务 指标的 计算 期间 为2013 年 1 月 18 日 (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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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58% 0.14% 0.43% 0.02% -1.01% 0.12% 过去三 个月 1.08% 0.11% 1.32% 0.02% -0.24% 0.09%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日起 至今 2.60% 0.09% 2.39% 0.02% 0.21% 0.07%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期 为 2013 年 1 月 18 日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到 本报 告期末 不满 一年 , 按 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基 金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六个 月 为建仓期,建 仓期结束 时 各项资 产配 置比例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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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 他指 标 单位: 人民 币元 其他指 标 报告期 ( 2013 年 1 月 18 日 - 2013 年 6 月 30 日 ) 期末永 兴A 与永 兴B 的 份 额配比 2.3331625 :1 永兴A 累计 折算 份额 0 期末永 兴A 份额 参考 净值 1.019 期末永 兴A 份额 累计 参考 净值 1.019 期末永 兴B 份额 参考 净值 1.042 期末永 兴B 份额 累计 参考 净值 1.042 永兴A 约 定年 基准 收益 率 ( 单利) 4.20% 注: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永 兴 A 的约 定年 基准收 益率 将在 每次 开放 日设定 并公 告。 永 兴 A 份额 的 首次 约定 年基 准 收益率 为基 金合 同生 效当 日中国 人民 银行 执行 的金 融机构 人民 币 1 年期 银行定 期存 款基 准利 率 3% 的1.4 倍, 即4.20%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着30 只 开放式 基金 和1 只创 新型 封闭式 基金 , 具 体包括 银华 优势 企业 证券 投 资基 金、 银华 保本 增值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银华货 币市场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核心价 值 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优质 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富 裕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银华领先 策略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全球核 心优 选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 华内 需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 华 增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 和谐 主题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沪 深3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深 证 1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银 华信 用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银华 成长 先锋 混 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银华 信 用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 券 投资基金(LOF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 数分 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中证内地资 源主题指 数 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中 小盘 精 选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银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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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 华上证 50 等权 重交 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连 接基 金 、 银 华中 证 中票 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LOF) 、 银华 交易 型货币 市场 基 金 、 银 华中证 成长 股债 恒定 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及银 华永 兴纯 债分 级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同时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着多 个全 国社 保基 金、企 业年 金和 特定 客户 资产管 理投 资组 合。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翼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3 年1 月 18 日 - 6 年 硕士学 位。2006 年至 2010 年先 后在 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从事债券交易、固定 收 益研究及投 资等工作,曾担任过债 券 交易员、资 深固定收益研究员及基 金 经理助 理等 职位 。2011 年2 月加 盟银 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 经 理助理 职务 。自 2012 年 6 月 12 日起 担 任 银 华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经 理, 自 2012 年 12 月 13 日起 兼任 银华 中证 中 票 50 指 数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基金经 理。 具有从 业资 格。 国籍 :中 国。 注:1 、此 处 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 各项 实 施准则 、 《 银华 永兴 纯债 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和 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 本 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产, 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大利 益,无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本基金无违 法、违 规行为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符合有 关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中 国证 监会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 制 定 了《公平交易 制度》和 《 公平交易执行 制度》等 , 并建立了健全 有效的公 平 交易执行体 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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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 在投资决策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同时 ,在投 资 决 策过程中,各 基金经理 、 投资经理严格 遵守本基 金 管理人的各 项投资管 理制度 和投 资授 权制 度, 保证各 投资 组合 的独 立投 资决策 机制 。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综上所 述,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本报 告期 内严 格执 行 了 公平交 易制 度的 相关 规定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发 现存在可能导 致不公平 交 易和利益输送 的异常交 易 行为。本报告 期 内,本公司所 有投资组 合 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 同 日反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 当日成 交量 的 5% 的 情况 有3 次, 原因 是指 数型 投资 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 导致 不公平 交易 和利 益 输送。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上半年 ,国 内经 济增 速持 续放缓 ,CPI 与 PPI 走势 分化, 前者 在劳 动力 成本 抬升的 支撑 下 始 终维持 在 2-3% 之间 的较 高 位置, 而后 者 受 制于 产能 过剩已 经连 续 16 个月 陷 入通缩 。基 本面 构筑 了债券 市场 牛市 基础 , 而 资金面 则左 右着 债券 的波 段行情 。1-4 月 份, 在发 达 国家 QE 政 策的 推动 下,热 钱持 续流 入国 内, 前 4 个 月的 外汇 占款 合计 流入已 达 1.5 万 亿, 是去 年全年 的 3 倍之 多。 充裕的流动性 打开了收 益 率曲线短端下 行空间, 和 复苏乏力的基 本面一起 , 推动了债券 收益率曲 线的牛 陡式 下行 和信 用利 差的收 缩。5 月 份开 始, 在 美国 QE 退 出预 期影 响下 , 新兴市 场货 币持 续 贬值,热钱回 撤,国内 流 动性拐点形成 ,资金价 格 不断抬升,而 央行的“ 不 作为”进一 步打击了 市场投 资者 信心 和加 剧了 流动性 的紧 张 格 局 , 回 购 利率 于 6 月 20 日刷 新历 史 新高 。 受 此影 响, 现 券收益 率持 续回 调, 于二 季度末 再度 回到 年初 高点 。 一季度本基金 采用了快 速 建仓的方式, 用城投和 短 融构建组合, 组合久期 保 持在中性水平 ; 二季度本基金 维持了较 高 的杠杆,适度 拉长了组 合 久期,积极调 整组合的 信 用结构,在 严格控制 组合信 用风 险的 同时 ,保 持了一 定的 静态 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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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026 元, 本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2.60% ,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为2.39%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上半年社会融 资 总量与 经 济运行出现背 离,显示 出 受制于产能过 剩和债务 高 企,依赖总量 刺 激政策无法从 根本上解 决 中国经济面临 的结构性 失 衡问题,而调 结构的政 策 思路可能会 推动中国 经济进入去杠 杆化时代 , 债务增长的放 缓可能会 导 致社会融资总 量增速出 现 下降,国内 经济继续 走弱的概率较 大,产能 出 清和融资收缩 将冲击经 济 中的薄弱环节 ,信用违 约 风险有所提 升。虽然 美联 储QE 政策 退出 进程 可 能仍将 是曲 折的 , 但 退出 方向已 经逐 渐明 确, 热钱 外流的 趋势 短期 内难 以逆转,国内 资金面仍 会 相对脆弱,而 国内稳健 的 货币政策将使 得资金面 持 续成为债券 投资的扰 动因素, 因此 虽然我们 仍 看 好债券投资 的基本面 环 境,但由于债 券估值已 经 在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 投资者对经济 悲观的预 期 ,所以波段操 作仍会是 未 来的主要思路 。另一方 面 ,考虑到信 用违约风 险的抬 升, 未来 我们 将加 强个券 和行 业的 筛选 ,提 高组合 评级 ,减 少信 用风 险的暴 露度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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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中 国建设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 的 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了 《证券投资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其他 有关 规定 , 不存 在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完全 尽职 尽 责地履 行了 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本 托管人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和 其他有关 规 定,对本基金 的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 进行了 认 真的复核,对 本基金的 投 资运作方面 进行了监 督,未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审查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利润分配 情况、财 务 会计报告、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兴 纯债 分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3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6 月30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30,706,894.26 结算备 付金 71,967,662.28 存出保 证金 72,375.07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3,140,117,476.69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3,140,117,476.6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2,316,319.92 应收利 息 65,826,1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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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3,511,006,885.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6 月30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381,898,289.69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63,381,262.31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131,529.46 应付托 管费 323,294.11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447,625.41 应付交 易费 用 24,929.47 应交税 费 792,315.20 应付利 息 832,435.88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69,654.72 负债合 计 1,549,001,336.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912,380,568.83 未分配 利润 49,624,979.94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962,005,548.77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511,006,885.02 注:1. 报告 截止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银华 永兴 分 级债券 份额 净值1.026 元 ,银华 永兴 分级 债券 A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人民币 1.019 元 ,银 华永 兴分 级债 券 B 类基金 份 额 净值 人民 币 1.042 元 ;基 金 份额总 额1,912,380,568.83 份, 其中 银华 永兴 分级 债券 A 类基 金份 额总 额1,338,636,993.44 份, 银华永 兴分 级债 券B 类基 金份额 总 额 573,743,575.39 份。 2.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系 2013 年1 月18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6 月30 日止。 无上年 度期 末数 据。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兴 纯债 分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1 月18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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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一、收入 76,779,894.00 1.利息 收入 55,847,715.6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77,067.86 债券利 息收 入 53,217,953.59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952,694.24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10,559,801.4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10,559,801.4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0,372,266.49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110.42 减: 二、费用 27,154,914.06 1.管 理人 报酬 6,083,989.83 2.托 管费 1,738,282.77 3.销 售服 务费 2,413,756.16 4.交 易费 用 33,235.68 5.利 息支 出 16,682,975.98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6,682,975.98 6.其 他费 用 202,673.64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49,624,979.94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49,624,979.94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 30 日 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兴 纯债 分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1 月 18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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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 18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3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912,380,568.83 - 1,912,380,568.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49,624,979.94 49,624,979.9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 列) - -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金 赎回 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号 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912,380,568.83 49,624,979.94 1,962,005,548.77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 30 日 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永 兴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系经 中国证 券监 督 管 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2] 1593 号文《 关于核准 银华永兴纯债 分级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募集 的批 复》 的核 准, 由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于2013 年 1 月 7 日至 2013 年 1 月 15 日向社 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 束 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 所 验资并出具安 永华明 (2013) 验字 第 60468687_A01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中 国 证监会 报 送 基金 备案 材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1 月18 日正 式生 效。 本 基金为 契约 型发 起式 , 分 为 A 类和 B 类不 同的 类别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3 年 内, 永兴 A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每 满 6 个月 开放 一次 ,永 兴B 封闭 运作 ;本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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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 同生 效 后3 年 期届 满, 本 基金 转换 为上 市开 放式基 金(LOF) 。 设 立时 募 集的银 华永 兴债 券 A 类 已 收 到 首 次 募 集 扣 除 认 购 费 后 的 有 效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338,411,654.16 元 , 折 合 1,338,411,654.16 份 A 类基金 份额 ;有 效认 购资 金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民 币 225,339.28 元,折 合 225,339.28 份 A 类基金 份额 ;以 上收 到的 实收基 金共 计人 民 币 1,338,636,993.44 元, 折合 1,338,636,993.44 份 A 类 基 金 份 额 。 银 华 永 兴 债 券 B 类 已 收 到 首 次 募 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73,541,368.47 元, 折合 573,541,368.47 份 B 类基 金份额 ;募 集资 金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 人 民 币 202,206.92 元,折合 202,206.92 份 B 类 基 金 份 额 ; 以 上 收 到 的 实 收 基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573,743,575.39 元, 折合 573,743,575.39 份 B 类 基 金份额 。银 华永 兴债 券 A 类及 B 类收 到的 实 收基金合计人民币 1,912,380,568.83 元 , 分 别 折 合 成 A 类和 B 类 基 金 份 额 , 合 计 折 合 1,912,380,568.83 份基 金 份额。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 金 A 类、B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B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 基 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 认 购基金份额时 可自行选 择 基金份额类 别。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 置 、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 理 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 书 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符 合法律法 规 且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基 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 加 新的基金 份 额类别、或者 在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 内 变更现有基 金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 率 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 停 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 销 售等,调整 前基金管 理人需 及时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本 基金 不同 基金份 额类 别之 间不 得互 相转换 。 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具有 良 好流动性的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包括 国债、央 行 票据、政策性 金 融债、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 回 购、次级债、 资产支持 证 券、期限在 一年内的 银行存款,以 及法律法 规 或监管部门 允 许基金投 资 的其他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 具。本基金 不投资股 票(含一级 市场新股 申购) 、权证和可 转换公司 债券 (含可分离 交易的可 转换 公司债券) 。 本基金 投资于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 具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 的 80%,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如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在3 年封 闭期 内的 业绩比 较基 准为 :三 年期 定期存 款收 益率 (税 后)+1% 本基金 转为 “ 银华 永兴 纯 债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后 , 业绩 比 较基准 为中 证全 债指数。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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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 则 、 其 后颁 布的 应 用指南 、 解释 以及 其他 相 关规定 ( 统称 “企 业会 计 准则 ” ) 、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制 定的 《 证券 投资 基 金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 国证监 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 一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 见》 、 《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 执行< 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 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格式 准则》 第 3 号 《半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 与格式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 编 报规 则》 第 3 号《会 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及 披露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XBRL 模板 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及 其他 中国 证 监会颁 布的 相关 规定 而编 制。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 2013 年 1 月 18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经 营成果 和净 值变 动 情 况。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关规 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1 月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6 月30 日止 。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 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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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 包 括股票投资、 债 券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证 投资 )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 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 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 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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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 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 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基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 封 闭式回 购) , 以成 本列 示 , 按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提 利息 。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 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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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 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 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 全国 银行 间 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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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 ;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 进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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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 )于卖出股票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股 票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 )于卖出权证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权 证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损失)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 交 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7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A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40% 的 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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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3 年内 ,本 基金 的收 益分配 原则 如下 :


(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 3 年内 ,本 基金 不进 行收益 分配 ;


(2)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2.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3 年期 届满 , 本基 金转 换为 上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 本 基金 的收 益分配 原则 如下 :


(1) 收 益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 行转账 或其 他手 续费 用由 投资人 自行 承担 。 当 投资 人 的现金 红利 小 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 付 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 用 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可 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 按除权 日的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2) 本 基金 收益 每年 最多 分 配 6 次 , 每 次基 金收 益分 配 比例不 低于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可供 分配 利 润的50% ;


(3)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为两种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资 。 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的 基 金份额,投资 人可选择 现 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 除 权日的份额净 值 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 再 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 , 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 方 式是现金分 红;投资 人在不同销售 机构的不 同 交易账户可选 择不同的 分 红方式,如投 资人在某 一 销售机构交 易账户不 选择收 益分 配方 式, 则按 默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 处理 。


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 统 的基金份额的 分红方式 为 现金分红,投 资人不能 选 择其他的分红 方 式,具体收益 分配程序 等 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 交 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 规定;


(4)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 离收 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 分 配利润计算截 至 日)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5)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一 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减去每 份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6) 由于银华 永兴纯债 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 取 销售服务费 , 而 C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 销售 服务费 ,各 基金 份额 类别 对应的 可供 分配 利润 将有 所不同 ,本 基金 同 一 类别的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分 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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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6.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间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事项 。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6.4.6 税项 (1)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 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2) 营业 税、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 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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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3)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 ,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及 储蓄利息收 入,由上 市公司、债券 发行企业 及 金融机构在向 基金派发 股 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 利 息收入及储 蓄利息收 入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 补 充通知 》 的规 定,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 , 自 2008 年10 月9 日 起暂免 征收 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2012 〕85 号 《关 于实施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 差别化 个人 所 得 税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的规定 ,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上 市公 司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所得 实施 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政 策。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 全 额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限 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超过1 年 的 , 暂 减按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 率计 征个 人 所得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本报告 期新 增银 华财 富资 本管理(北京)有 限公 司, 为基金 管理 人的 全资 子公 司 。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 创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 以下 关联 交易 均在 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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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票 交易 。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编 制期 间 系 2013 年1 月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止,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8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 5,176.40 0.00%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系2013 年1 月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1 月18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6 月30 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第一创业 801,000,000.00 1.32% 西南证券 1,540,000,000.00 2.54%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 30 日 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1.4 权 证交 易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易 。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编 制期 间 系 2013 年1 月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止,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3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6,083,989.83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016,1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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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7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7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 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 起五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 管 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 日 期顺 延。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 30 日 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738,282.77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 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 起五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 托 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 30 日 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8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永兴A 永兴 B 合计 第一创 业 18,036.43 - 18,036.43 银华基 金 3,421.78 - 3,421.78 建设银 行 1,348,901.07 - 1,348,901.07 合计 1,370,359.28 - 1,370,3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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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售 服务 费主 要用 于本 基金持 续销 售以 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等 各 项 费用。A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 服务费 按前 一 日A 类 基金 份额资 产净 值 的 0.40% 年 费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40 %÷ 当年 天数 H 为 A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A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按 月 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 月前五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取。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6 月 30 日 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 期 2013 年 1 月 18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未 与关 联方 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18 日 (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6 月 30 日 永兴 A 永兴 B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2013 年1 月18 日 )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10,003,150.00 10,004,050.4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 入总 份额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 出总 份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10,003,150.00 10,004,050.4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75% 1.74% 注:1 、基 金管 理人 持有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的 交易 费用 按市场 公开 的交 易费 率计 算并支 付。 2、 对于 分级 基金 , 比例 的 分母采 用各 自级 别的 份额 , 对 于合 计数 , 比例 的分 母采用 期末 基金 份额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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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6 月 30 日 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于本 报告 期末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8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设银行 130,706,894.26 378,154.55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系2013 年1 月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止,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于 2013 年1 月 18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 会计期 间无 其他 关联 交易事 项。 6.4.9 期 末(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 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6.4.12.1.2 受限 证券 类别 :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张)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112172 13 普 邦债 2013 年5 月14 日 2013 年 7 月 12 日 新债流 通受限 100.00 100.00 125,000 12,500,000.00 12,500,000.00 -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股 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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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 购证券 款余 额334,398,498.39 元, 是以 如下 债券 作 为质押 :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382160 13 北排水 MTN1 2013 年7 月3 日 99.74 400,000 39,896,000.00 1282107 12 万华股 MTN1 2013 年7 月3 日 102.22 300,000 30,666,000.00 1180010 11 杭工投债 2013 年7 月4 日 100.02 400,000 40,008,000.00 1382276 13 渝城投 MTN1 2013 年7 月4 日 99.32 50,000 4,966,000.00 1180140 11 苏新区债 2013 年7 月4 日 107.18 300,000 32,154,000.00 1282161 12 沱牌MTN1 2013 年7 月4 日 102.97 200,000 20,594,000.00 1382050 13 辽成大 MTN1 2013 年7 月4 日 100.67 300,000 30,201,000.00 1280254 12 中山交通 债 2013 年7 月4 日 102.99 100,000 10,299,000.00 1182120 11 京投MTN2 2013 年7 月4 日 100.01 500,000 50,005,000.00 120318 12 进出18 2013 年7 月4 日 99.56 470,000 46,793,200.00 1180169 11 萧国资债 2013 年7 月5 日 105.18 500,000 52,590,000.00 合计





3,520,000 358,172,200.00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为 人民 币 1,047,499,791.30 元, 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到 期。 该类 交易要 求本 基金 在 回购期 内持 有的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的债 券和/或 在新 质 押式回 购下 转入 质押 库的 债券, 按证 券交 易所 规定的 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不 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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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140,117,476.69 89.44 其中: 债券 3,140,117,476.69 89.4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02,674,556.54 5.77 6 其他各 项资 产 168,214,851.79 4.79 合计 3,511,006,885.02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股 票投 资。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505,000.00 5.0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505,000.00 5.07 4 企业债 券 1,958,735,476.69 99.8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28,455,000.00 26.93 6 中期票 据 553,422,000.00 28.21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合计 3,140,117,476.69 1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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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24050 12 榆 城投 900,000 93,420,000.00 4.76 2 041353018 13 国 投新 集 CP001 900,000 89,532,000.00 4.56 3 122515 12 庆 城投 797,000 82,091,000.00 4.18 4 111056 09 湖 交投 700,000 71,365,000.00 3.64 5 124140 13 沧 建投 700,000 70,958,797.94 3.62 7.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 前 十名 资 产支 持证券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 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7.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指 期货 。 7.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0.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7.10.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为本 基金 不存 在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超 出基 金 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之 外的 情形。 7.10.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72,375.0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2,316,319.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 息 65,826,156.8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合计 168,214,8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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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债 券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可 转换 债券 。 7.10.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10.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 人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永兴A 9,566 139,936.96 50,938,750.28 3.81% 1,287,698,243.16 96.19% 永兴B 72 7,968,660.77 568,158,818.34 99.03% 5,584,757.05 0.97% 合计 9,638 198,420.89 619,097,568.62 32.37% 1,293,283,000.21 67.63% 注:对于分级 基金,比 例 的分母采用各 自级别的 份 额,对于合计 数,比例 的 分母采用期 末基金份 额总额 。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持 有本 基金 永兴A 10,001.35 0.00% 永兴B - 0.00% 合计 10,001.35 0.00% 注:1 、 对 于分 级基 金, 下 属分级 份额 比例 的分 母采 用各自 级别 的份 额 , 合 计 数比例 的分 母采 用期 末基金 份额 总额 。 2、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管理 人高 级管 理人 员 、 基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0; 本基 金的基 金经 理持 有本 基金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 8.3 发 起式 基金发 起资 金持有 份额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持有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总 数 发起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承 诺持有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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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 理人 固有 资 金 20,007,200.40 1.05 20,007,200.40 1.05 3 年 基金管 理人 高级 管 理人员 - - - - -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 - - -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20,007,200.40 1.05 20,007,200.40 1.05 3 年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永兴 A 份额 10,003,150.00 份 , 持 有 永 兴 B 份额 10,004,050.40 份, 合计 持有数 量 为 20,007,200.40 份。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永兴 A 永兴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1 月 18 日) 基金份 额总 额 1,338,636,993.44 573,743,575.39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总申 购份 额 - -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 报告期 期末 基金总 赎回 份额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拆分 变动 份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338,636,993.44 573,743,575.39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0.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2013 年 2 月 8 日, 本基 金管理 人发 布关 于副 总经 理离任 的公 告, 经本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 批 准,鲁 颂宾 先生 自2013 年2 月7 日 起不 再担 任本 基金管 理人 公司 副总 经理 职务。 10.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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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以 及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基金的审 计机构 是安永华 明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 ,报 告期内本 基金 应支付给 聘 任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 酬共 计人民 币 90,000.00 元。 该审计 机构 首次 为本 基金 提 供审 计服 务。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 、 托管 人的 托管 业务 部门 及其相 关高 级管 理人 员无 受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 1 - - - - - 日信证券有限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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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2 - - - - - 中信万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3 - - - - - 光大证券股份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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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东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2 - - - - -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华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 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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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3、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3 年1 月18 日, 以上 交 易单元 均为 本报 告期 新增 交易单 元。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8,076,464.15 1.41% 3,733,781,000.00 6.16% - - 湘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0.00% - -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2,959,100,000.00 4.89% - - 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5,359,419.73 0.42% 1,058,213,000.00 1.75% - - 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0.00% - - 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0.00% - - 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 - 3,288,900,000.00 5.43% - - 日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0.00% - - 民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0.00% - -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0.00% -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523,878.87 1.60% 2,422,200,000.00 4.00% - -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2,732,100,000.00 4.51% - - 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1,114,339,000.00 1.84% - -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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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3,056,600,000.00 5.05% - - 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0.00% - 0.00% - -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1,166,612,000.00 1.93% - - 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960,258,639.53 74.70% 7,285,700,000.00 12.03% - - 新时代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 - 0.00% - 0.00% - -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14,838,671.18 16.71% 959,800,000.00 1.58% - -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0.00% - 0.00% - - 德邦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1,715,400,000.00 2.83% - - 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 0.00% - -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0.00% 801,000,000.00 1.32% - -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1,406,300,000.00 2.32% - -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1,892,243,000.00 3.12% - -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0.00% - 0.00% - - 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16,802,560.91 1.31% 170,754,000.00 0.28% - - 华泰证券股 - 0.00%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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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3,164,585.51 0.25% 1,448,000,000.00 2.39% - - 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448,904,000.00 0.74% - -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0.00% 598,500,000.00 0.99% - - 东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 0.00% - - 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 0.00% - -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0.00% - 0.00% - - 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 - 0.00% - 0.00% - -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8,282,297.63 0.64% 7,056,000,000.00 11.65% - -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7,946,756.23 2.17% 8,172,800,000.00 13.49% - - 北京高华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0.00% - 0.00% - -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5,176.40 0.00% 1,540,000,000.00 2.54% - - 广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0,077,686.12 0.78% 4,877,700,000.00 8.05% - - 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0.00% 130,000,000.00 0.21% - -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67,794.39 0.01% 530,000,000.00 0.88% - - 华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3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