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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161813)

银华信用: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华信 用债券(LOF)2013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 页 共 36 页


银 华 信 用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2013 年 半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3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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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至6 月 30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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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信 用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基金简 称 银华信 用债券(LOF) (场 内简称 :银 华信 用) 基金主 代码 161813 基金运 作方 式 上市契 约型 开放 式(LOF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0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296,485,069.7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0-07-09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合理 控制 信用 风险、 谨 慎投资 的基 础上, 追求 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分析 和判 断国 内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市场 利率走 势、 信用 利差 状 况和债 券市 场供 求关 系等 因素的 基础 上, 自上 而下 确定大 类金 融资 产配 置 和信用 债券 类金 融工 具的 类属配 置, 动态 调整 组合 久期和 信用 债券 的结 构, 并通过 自下 而上 精选 信用 债券, 构建 和调 整固 定收 益投资 组合 ,获 取优 化 收益。 本基金 还将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前 提下 ,根 据利 率周 期、宏 观经 济环 境、 资 金市场 状况 等实 际情 况适 度参与 一级 市场 股票 首次 公开发 行和 新股 增发 , 并调整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投 资比重 ,以 进一 步提 高组 合收益 。 本基金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的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不 低 于 80%,其 中投资 于信 用债 券的 资产 占基金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的 比例合 计不 低 于 80%;投 资于权 益类 金融 工具 的资 产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不超 过 20% ; 基 金转 入开 放期 后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企 业债 总全 价指 数收 益率×80%+ 中债 国债 总全 价指数 收益 率 × 20%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本基 金的 预 期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低 于混 合型 基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田青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10 )6759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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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10 )67595096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的管理 人互 联网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 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3 年1 月1 日 - 2013 年6 月 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10,498,511.91 本期利 润 95,048,058.39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414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3.91%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3.93%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15,028,138.33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065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322,827,554.88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11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6 月 30 日 )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20.71%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 例如: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赎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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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48% 0.15% -0.61% 0.18% 0.13% -0.03% 过去三 个月 1.21% 0.10% 0.35% 0.12% 0.86% -0.02% 过去六 个月 3.93% 0.09% 1.32% 0.09% 2.61% 0.00% 过去一 年 5.70% 0.08% 0.09% 0.07% 5.61% 0.01% 过去三 年 20.71% 0.17% -0.15% 0.10% 20.86% 0.07% 自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起至 今 20.71% 0.17% -0.02% 0.10% 20.73% 0.07% 注: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 准为:中债企 业债总 全 价 指数收益率×80%+中 债国 债总全价指数 收益率 ×20% 。 本 基金业绩 比较 基准为复合型 基准,在 设 定该基准时选 取的中债 企 业债总全价指 数和中 债国债总全价 指数,分 别 反映我国企业 债市场和 国 债市场整体价 格和投资 回 报情况,其 样本与本 基金的投资范 围具有较 高 一致性,能够 比较贴切 地 体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 和 风险收益特 征。本基 金在设 定复 合基 准时 对上 述两个 指数 分别 赋予 了 80% 和 20% 的 权重, 客观 反映 了本基 金在 信用 债券 市场处 于中 性情 况下 的资 产配置 比例 ,可 以比 较公 允地反 映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管理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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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 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按基金合 同规定, 本 基金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六 个月为建仓期 ,建仓期 结 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比 例已达到基金 合同的规 定 :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金 融 工具的资产占 基金资产 的 比例不低于 80%,其 中投资于信用 债券的资 产 占基金固定收 益类资产 的 比例合计不低 于 80% ;投 资于权益类金 融工具 的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不超 过 20%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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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 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着30 只 开放式 基金 和1 只创 新型 封闭式 基金 , 具 体包括 银华 优势 企业 证券 投 资基 金、 银华 保本 增值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银华货 币市场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核心价 值 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优质 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富 裕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银华领先 策略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全球核 心优 选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 华内 需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 华 增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 和谐 主题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沪 深3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深 证 1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银 华信 用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银华 成长 先锋 混 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银华 信 用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 券 投资基金(LOF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 数分 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中证内地资 源主题指 数 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中 小盘 精 选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银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上证 50 等权 重交 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连 接基 金 、 银 华中 证 中票 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LOF) 、 银华 交易 型货币 市场 基 金 、 银 华中证 成长 股债 恒定 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及银 华永 兴纯 债分 级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同时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着多 个全 国社 保基 金、企 业年 金和 特定 客户 资产管 理投 资组 合。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翼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2 年 6 月 12 日 - 6 年 硕士学 位。2006 年至 2010 年曾 先 后在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交 易、固 定收 益研 究及 投资 等工作 , 曾担任 过债 券交 易员 、 资 深固定 收 益研究 员及 基金 经理 助理 等职位 。 2011 年2 月 加盟 银华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曾担 任基 金经 理助 理职务 , 自 2012 年 12 月 13 日起 兼任银 华 中证中 票 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LOF ) 基 金经 理, 自 2013 年 1 月18 日起 兼任 银华 永兴 纯债分 级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具有 从业 资格。 国籍 : 中国。 经 惠 云 女 本 基 金 的 2012 年9 月5 2013 年 8 4 年 硕士学 位。 2009 年 7 月北 京大学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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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 基 金 经 理 助理 日 月 5 日 业后加 盟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曾担任 固定 收益 类研 究员 、 基金 经 理助理 职务 , 自 2013 年 8 月 5 日 起担任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银华中证成长股债 恒定组 合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具有 从业 资格 。国籍 : 中国。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及 其各 项 实施准 则、 《银 华信 用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和其 他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定,本 着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 谋求最大 利益, 无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为。 本基金 无违法 、违 规行 为。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符合 有关 法规 及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中 国证 监会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 制 定 了《公平交易 制度 》和 《 公平交易执行 制度》等 , 并建立了健全 有效的公 平 交易执行体 系,保证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 在投资决策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同时 ,在投资 决 策过程中,各 基金经理 、 投资经理严格 遵守本基 金 管理人的各 项投资管 理制度 和投 资授 权制 度, 保证各 投资 组合 的独 立投 资决策 机制 。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 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综上所 述,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本报 告期 内严 格执 行了 公平交 易制 度的 相关 规定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发 现存在可能导 致不公平 交 易和利益输送 的异常交 易 行为。本报告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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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本公司所 有投资组 合 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 同 日反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 当日成 交量 的 5% 的 情况 有3 次, 原因 是指 数型 投资 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 导致 不公平 交易 和利 益 输送。 4.4 管理 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上半年 ,国 内经 济增 速持 续放缓 ,CPI 与 PPI 走势 分化, 前者 在劳 动力 成本 抬升的 支撑 下 始 终维持 在 2-3% 之间 的较 高 位置, 而后 者受 制于 产能 过剩已 经连 续 16 个月 陷 入通缩 。基 本面 构筑 了债券 市场 牛市 基础 , 而 资金面 则左 右着 债券 的波 段行情 。1-4 月 份, 在发 达 国家 QE 政 策的 推动 下,热 钱持 续流 入国 内, 前 4 个 月的 外汇 占款 合计 流入已 达 1.5 万 亿, 是去 年全年 的 3 倍之 多。 充裕的流动性 打开了收 益 率曲线短端下 行空间, 和 复苏乏力的基 本面一起 , 推动了债券 收益率曲 线的牛 陡式 下行 和信 用利 差的收 缩。5 月 份开 始, 在 美国 QE 退 出预 期影 响下 , 新兴市 场货 币持 续 贬值,热钱回 撤,国内 流 动性拐点形成 ,资金价 格 不断抬升,而 央行的“ 不 作为”进一 步打击了 市场投 资者 信心 和加 剧了 流动性 的紧 张格 局 , 回 购 利率 于6 月 20 日刷 新历 史 新高 。 受 此影 响, 现 券收益 率持 续回 调, 于二 季度末 再度 回到 年初 高点 。 一季度本基金 维持了中 短 久期、高杠杆 、低权益 的 操作策略,一 季度末考 虑 到债券市场的 供 需关系有所改 善,适当 提 高了组合久期 ;二季度 本 基金在降低杠 杆的同时 , 积极进行波 段操作, 优化组 合的 流动 性结 构和 信用结 构, 在严 格控 制组 合信用 风险 的同 时, 保持 了一定 的静 态收 益。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1.011 元,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3.93% ,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 1.32%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上半年社会融 资总量与 经 济运行出现背 离,显示 出 受制于产能过 剩和债务 高 企,依赖总量 刺 激政策无法从 根本上解 决 中国经济面临 的结构性 失 衡问题,而调 结构的政 策 思路可能会 推动中国 经济进入去杠 杆化时代 , 债务增长的放 缓可能会 导 致社会融资总 量增速出 现 下降,国内 经济继续 走弱的概率较 大,产能 出 清和融资 收缩 将冲击经 济 中的薄弱环节 ,信用违 约 风险有所提 升。虽然 美联 储QE 政策 退出 进程 可 能仍将 是曲 折的 , 但 退出 方向已 经逐 渐明 确, 热钱 外流的 趋势 短期 内难 以逆转,国内 资金面仍 会 相对脆弱,而 国内稳健 的 货币政策将使 得资金面 持 续成为债券 投资的扰 动因素, 因此 虽然我们 仍 看好债券投资 的基本面 环 境,但由于债 券估值已 经 在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 投资者对经济 悲观的预 期 ,所以波段操 作仍会是 未 来的主要思路 。另一方 面 ,考虑到信 用违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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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抬 升, 未来 我们 将加 强个券 和行 业的 筛选 ,提 高组合 评级 ,减 少信 用风 险的暴 露度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 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管理 人已 于 2013 年 01 月 11 日 发布 分红 公 告,向 截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 止在 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红利,每 10 份 基 金 份 额 派 发 红 利 0.460 元, 实际 分配 金额 为人民 币 105,638,313.51 元。 本基金 管理 人已 于2013 年06 月13 日 发布 分红 公 告, 向 截至2013 年 6 月 20 日止 在本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登 记在 册的 本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发放 红利 , 每10 份基 金 份额派 发红 利 0.600 元,实 际分 配金 额为 人民 币 137,789,100.96 元。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中 国建设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 的 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了 《证券投资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其他 有关 规定 , 不存 在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完全 尽职 尽 责地履 行了 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本 托管人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和 其他有关 规 定,对本基金 的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的复核,对 本基金的 投 资运作方面 进行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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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未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实 施利 润分配 的金 额 为243,427,414.47 元。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审查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利润分配 情况、财 务 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信用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报告截 止日 : 2013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02,645,469.50 202,361,385.77 结算备 付金 69,593,146.99 78,657,223.65 存出保 证金 176,026.31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684,208,771.58 4,239,327,230.49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2,684,208,771.58 4,239,327,230.4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6,712,874.92 418,241.94 应收利 息 43,136,119.53 101,344,943.86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555,142.45 - 资产总 计 2,937,027,551.28 4,622,109,025.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487,000,000.00 1,951,354,9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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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21,102,431.78 193,218,086.56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292,985.10 1,356,751.63 应付 托 管费 397,841.57 417,462.05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23,851.50 34,759.39 应交税 费 3,926,221.05 3,438,974.25 应付利 息 233,515.93 982,100.93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223,149.47 99,000.00 负债合 计 614,199,996.40 2,150,902,114.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296,485,069.77 2,296,485,069.77 未分配 利润 26,342,485.11 174,721,841.19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322,827,554.88 2,471,206,910.96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937,027,551.28 4,622,109,025.71 注: 报 告截 止 日2013 年06 月30 日 , 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1.011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2,296,485,069.77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信用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本报告 期: 2013 年1 月1 日 至 2013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6 月 30 日 一、收入 127,226,279.94 216,968,798.23 1.利息 收入 78,933,706.56 89,443,113.9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889,446.09 881,583.57 债券利 息收 入 78,044,260.47 88,561,530.42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63,743,026.90 24,396,923.3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15,603,824.57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63,743,026.90 8,793,098.73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15,450,453.52 103,128,7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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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减: 二、费用 32,178,221.55 39,982,786.01 1.管 理人 报酬 7,845,390.46 7,684,214.84 2.托 管费 2,413,966.33 2,364,373.78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36,281.47 171,972.43 5.利 息支 出 21,449,679.48 29,404,081.67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1,449,679.48 29,404,081.67 6.其 他费 用 432,903.81 358,143.29 三、利润总额(亏 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95,048,058.39 176,986,012.22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95,048,058.39 176,986,012.22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信用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本报告 期:2013 年1 月1 日 至 2013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 1 日至 2013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296,485,069.77 174,721,841.19 2,471,206,910.9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95,048,058.39 95,048,058.3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 -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243,427,414.47 -243,427,414.47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2,296,485,069.77 26,342,485.11 2,322,827,5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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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296,485,069.77 51,546,466.53 2,348,031,536.30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176,986,012.22 176,986,012.2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 列) - -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96,452,368.36 -96,452,368.36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296,485,069.77 132,080,110.39 2,428,565,180.16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 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 华 信 用 债 券(LOF)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 系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516 号 文《关于 核 准银华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的核 准,由银华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于 2010 年 5 月 24 日至 2010 年 6 月 23 日 向社会 公开 募集 ,募 集期 结束经 安永 华明 会 计 师事务 所验 证并 出具 安永 华明(2010) 验字 第60468687_A02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 中国证 监会 报送 基金 备案材 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生 效。 本 基金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三 年内( 含三 年) 封闭 运作 , 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上市交 易 , 封 闭期 结束 后 转为上 市开 放 式 基金(LOF) 。 设 立时 募集 的扣 除 认购费 后的 实收 基金 ( 本 金) 为人 民币2,295,423,327.58 元 , 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活期 存款 利息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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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币 1,061,742.19 元 , 以 上 实 收 基 金 ( 本 息 )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2,296,485,069.77 元 , 折 合 2,296,485,069.77 份基 金 份额。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具有 良 好流动性的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包括 企业债券 、 公司债券、短 期 融资券、地方 政府债券 、 商业银行金融 债券、商 业 银行次级债、 可转换公 司 债券(含分 离交易的 可转换 公司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券 、 正 回购 、 逆 回购 、 国债 、 中 央银 行票 据、 政策性 金融 债券 、 银 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 或 监管部门允许 基金投资 的 其他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 具 。本基金也 可投资于 股票、权证以 及法律法 规 或监管部门允 许基金投 资 的其他权益类 金融工具 。 本基金不直 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 股票 、权证等 权 益类金融工具 ,但可以 参 与一级市场股 票首次公 开 发行或新股 增发,并 可持有因所持 可转换公 司 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票、 因 持有股票被派 发的权证 、 因投资于分 离交易可 转债而产生的 权证。本 基 金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金 融 工具的资产占 基金资产 的 比例不低于 80%,其 中投资于信用 债券的资 产 占基金固定收 益类资产 的 比例合计不低 于 80% ;投 资于权益类金 融工具 的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 例 不超过 20% ;基金转 入开 放期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 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 资于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当 程序 后,可以 将 其纳入投资范 围。本基 金 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中 债 企业债总全 价指数收 益率× 80%+ 中债 国债 总全 价指数 收益 率 × 20% 。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 则 、 其 后颁 布的 应 用指南 、 解释 以及 其他 相 关规定 ( 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 则 ” ) 、 中 国证 券业协 会制 定的 《 证券 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 国证 监会 制定 的 《 关 于进一 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 导意 见》 、 《关于证 券投资基 金 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估 值 业务及份额 净值计 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 第 3 号《半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与格 式》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第 3 号《会 计报 表附 注 的编制 及披 露》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3 年0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3 年 上半 年 度的经 营成 果和 净值 变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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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关规 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1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负债 ) , 并 形 成其他 单位 的金 融负 债 ( 资产 ) 或 权益 工 具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金融资产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资产、 持 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 应 收款项以及可 供出售金 融 资产。金融资 产分类取 决 于本基金对 金融资产 的持有 意图 和持 有能 力。 本基金将持有 的股票投 资 、债券投资和 衍生工具 ( 主要系权证投 资)于初 始 确认时划分为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除衍生工具所 产生的金 融 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中 以衍生金融资 产列示外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公 允 价值变动计入 损益的金 融 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中 以交易 性金 融资 产列 示。 本基金 将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资产划 分为 贷款 和应 收款 项,包 括银 行存 款和 各类 应收款 项等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金融负债 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负债和 其 他金融 负债 两类 。本 基金 目前持 有的 金融 负债 划分 为其他 金融 负债 。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本基金初始确 认金融资 产 或金融负债, 应当按照 取 得时的公允价 值作为初 始 确认金额。划 分 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 变 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 资 产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 资 等,以及不 作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金融工 具 ,相关的交易 费用在发 生 时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 本 基金的其他 金融资产 和其他 金融 负债 , 相 关交 易费用 在发 生时 计入 初始 确认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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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对于本 基金的其 他 金融资产和其 他金融负 债 ,采用实际 利率法, 按摊余 成本 进行 后续 计量 。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其中包 括同 时结 转的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 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金融负 债的 现时 义务 全部 或部分 已经 解除 的, 终止 确认该 金融 负债 或其 一部 分。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 续 涉入所转移 金融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 革而获得 非 流通股股东支 付的现金 对 价,于股权分 置改革方 案 实施后的股票 复 牌日, 冲减 股票 投资 成本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出 售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债券投 资。 债券 投资 成本 按成交 日支 付的 全部 价款 扣除交 易费 用入 账,其 中 所 包含 的债 券应 收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 债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 息债 券视 同到 期一 次性还 本付 息的 附息 债券 ,根据 其发 行价 、到 期价 和发行 期限 计算 应收利 息,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法 核算 ;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券 投资 收益 ,出 售债 券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成 交日 结转 。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 所以大 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支 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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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配股权证及由 股权分置 改 革而被动获得 的权证, 在 确认日记录所 获分配的 权 证数量,该类 权 证初始 成本 为零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出 售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确认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持有的 回购协议 ( 封闭式回购) 以成本列 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 利 率与合同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使 用合 同利率 )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日 计提 利息 。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 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 市场 参与 者对 资产 或负债 定价 时所 使用 的参 数为依 据确 定公 允价 值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法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1) 上市 流通 的 股 票的 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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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上 市的 股票 的估 值 A. 送股、转增 股、公 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 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采 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下, 按其 成本 价计 算; C. 首次公开发 行有明确 锁 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 在 交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 证 券交易所挂牌 的 同一证 券估 值日 的估 值方 法估值 ; D.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应采用 在证 券交 易所 的同 一股票 的市 价作 为估 值日 该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价值 ; b. 估值日在证 券 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应按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处理。 (2) 债 券投 资 1)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 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 市场未实 行 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 日 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 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 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 值 ;估值日无交 易的但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 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 响证券价 格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 易日的收盘净 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 券 发行机构发生 了影响证 券 价格的重大事 件,可参 考 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 公 允价值。如有 充足证据 表 明最近交易 市价不能 真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 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3) 未上市债券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 价 值的情况下, 按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4) 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 场 交易的债券及 交易所固 定 收益平台交易 的债券等 , 采用估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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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权 证投 资 1) 上市流通的 权证按估 值 日该权证在证 券交易所 的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 易的但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上市流通 的权证, 采 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持 有股 票而 享有 的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进行 估值 。 (5)其他 1) 如有确凿证 据表明按 上 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 观 反映金融资产 公 允价值 的 ,基金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利得/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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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 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金 ”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每日全额 转 “未分 配利润/( 累计 亏损 ) ”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使用 合同利 率) ,在 实际 持有 期 间内逐 日计 提 ;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 )于卖出股票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股 票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金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 )于卖出权证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权 证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损失)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 交 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65%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使用 合同 利率 )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


(4)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影响 基 金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 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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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为 现金方 式;


(2)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配 权; (3) 基金收 益分配基 准日 (即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 计 算截止日)的 基金份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 基 金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于 面值 ;(4)在 符合 有 关基金 分红 条件 的前 提下 ,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年 至多 12 次 ,至 少1 次;


(5) 在符合 上述收益 分配 条件的前提下 ,年度收 益 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基金 年 度已实现收益 的 百分之 九十 。基 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3 个 月的 ,收 益可 不分配 ; (6) 法 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6.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不涉 及会 计政策 变更 事项 。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不涉 及会 计估计 变更 事项 。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6.4.6 税项 1.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 务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按 证券 (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缴纳 印花税 ,受 让方 不 再 征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 关于 股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 》 的规定,股权 分置改革 过 程中因非流通 股股东向 流 通股股东支 付对价而 发生的 股权 转让 ,暂 免征 收印花 税。 2. 营业 税、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 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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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 继 续免 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 据财政 部 、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 文《关于股权 分置试点改 革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 股权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 入 ,暂免征收 流通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 对证券投 资基 金从证券 市 场中取得的收 入,包括 买 卖股票、债 券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股 息、 红利 收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 其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 3.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及 储蓄利息收 入,由上 市公司、债券 发行企业 及 金融机构在向 基金派发 股 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 利 息收入及储 蓄利息收 入时代 扣代 缴 20% 的 个人 所得税 ; 根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财税字[2005]107 号 文《 关于 股息 红利有 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补充 通知 》的 规定 , 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 起,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从 上市 公司分配取得 的股息红利 所得,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规定, 扣缴义务人 在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 税时, 减 按 50% 计算 应纳 税所得 额; 根 据财 政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财 税字[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置试点改 革有关税 收 政策问题的通 知》的规 定 ,股权分置改 革中非流 通 股股东通过 对价方式 向流通 股股 东支 付的 股份 、 现金 等收 入, 暂免 征收 流 通股股 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根 据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32 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 总 局关于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 有 关个人所得 税政 策的通 知》 ,自2008 年 10 月9 日 起暂 免征 收储 蓄存 款利息 所得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2012 〕85 号 《关 于实施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 差别化 个人 所 得 税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的规定 ,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上 市公司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所得 实施 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政 策。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 全 额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限 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超过1 年 的 , 暂 减按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 率计 征个 人 所得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本报告 期新 增银 华财 富资 本管理(北京)有 限公 司, 为基金 管理 人的 全资 子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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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 创 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建 设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建设 银行 ”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6.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6 月30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东北证券 1,880,867.00 0.08% - - 西南证券 - - 22,553,873.70 0.76% 第一创业 - - 173,653,620.84 5.83% 6.4.8.1.3


债券回 购交 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6 月30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西南证券 3,742,000,000.00 4.64% 2,217,500,000.00 3.58% 第一创业 1,311,400,000.00 1.63% 6,182,900,000.00 9.98% 6.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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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无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7,845,390.46 7,684,214.84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208,195.63 624,361.57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65%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6 5%/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提,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 起三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 管 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413,966.33 2,364,373.78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0.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提,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 起三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 托 管人, 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及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未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 ) 交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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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于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 期间均 未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期 末及上 年度 末均 未持 有本 基金份 额。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建设银行 102,645,469.50 288,630.46 79,297,791.86 447,963.71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 方承销 证券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6.4.9 期 末( 2013 年 6 月30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无因 认购/增 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银行 间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基金 从事 证券 交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 成的卖 出回 购 证券款 余额 人民 币 487,000,000.00 元, 于 2013 年7 月 1 日 到期 。该 类交 易 要求本 基金 在回 购期 内持有 的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券 和/ 或在 新质 押式 回 购下转 入质 押库 的债 券, 按 证券交 易所 规定 的 比例折 算为 标准 券后 ,不 低于债 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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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684,208,771.58 91.39 其中: 债券 2,684,208,771.58 91.39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72,238,616.49 5.86 6 其他各 项资 产 80,580,163.21 2.74 合计 2,937,027,551.28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未 投资 股票 。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19,355,000.00 9.4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69,385,000.00 7.29 4 企业债 券 1,877,690,771.58 80.8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31,325,000.00 9.96 6 中期票 据 355,838,000.00 15.32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合计 2,684,208,771.58 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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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30201 13 国开 01 1,200,000 119,340,000.00 5.14 2 1180031 11 广 西农 垦 债 1,000,000 104,320,000.00 4.49 3 122837 11 武 经发 1,000,000 103,820,000.00 4.47 4 122041 09 招 金债 1,000,000 102,000,000.00 4.39 5 122904 10 长 城投 1,000,000 100,950,000.00 4.35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7.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9.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7.9.2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股票 没有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之 外的情 形。 7.9.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76,026.3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6,712,874.9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3,136,119.53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555,142.45 8 其他 - 合计 80,58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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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债 券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7.9.5 期 末前 十名 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9.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各 比例的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2,110 189,635.43 1,495,398,521.51 65.12% 801,086,548.26 34.88%


8.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 通保险产 品 184,337,110.00 17.17% 2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 -工行- 特定客 户资 产 73,022,071.00 6.80% 3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传 统保险 ) 50,056,750.00 4.66% 4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 -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 休人员福 利负债 49,859,012.00 4.64% 5 中油财 务有 限责 任公 司 49,657,842.00 4.62% 6 中国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金计 划- 中国 农业 银行 46,077,920.00 4.29% 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企业 年金计 划- 中国 工商 银行 37,812,775.00 3.52% 8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 休人员福 利负债 -农 行 23,946,998.00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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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企 业年金 计划 -中 国工 商银 行 23,625,495.00 2.20% 10 海通资管-上海银 行-海通 月月财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23,000,000.00 2.14% 注:以 上信 息中 持有 人名 称及持 有份 额数 量由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 任公 司提供 。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29,854.67 0.00%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 为0。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0 年 6 月 29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2,296,485,069.77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296,485,069.77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296,485,069.77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0.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2013 年2 月8 日, 本基 金 管理人 发布 关于 副总 经理 离任的 公告 , 经本 基金管 理 人董事 会批 准, 鲁颂宾 先生 自2013 年2 月 7 日 起不 再担 任本 基金 管理人 公司 副总 经理 职务 。 10.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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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以 及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未变 更为 其审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 托 管人 的托 管业 务部 门 及其相 关高 级管 理人 员无 受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 1 - - - - - 华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3 - - - - - 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民生证券股份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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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2 - - - - -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万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 1 - - - - - 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日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安信证券股份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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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2 - - - - -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 东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3 - - - - - 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1 个交 易单元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西部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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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1,676,900,000.00 2.08% - - 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77,146,416.23 3.14% 1,521,700,000.00 1.89%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82,921.00 0.02% 2,950,000,000.00 3.66% - - 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49,136,924.50 2.00% 4,404,200,000.00 5.47% - - 华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7,367.34 0.00% 149,177,000.00 0.19% - - 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5,245,755.87 0.21% 417,490,000.00 0.52% - -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138,000,000.00 0.17% - - 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万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71,963,525.01 80.37% 7,451,400,000.00 9.25% - - 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 2,653,247.86 0.11% 3,562,500,000.00 4.42% - - 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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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880,867.00 0.08% 162,000,000.00 0.20% - -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5,407,915.94 0.63% 1,229,400,000.00 1.53% - -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64,560,381.53 2.63% 9,329,300,000.00 11.58%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061,711.79 0.04% 3,249,700,000.00 4.03% - - 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30,921,874.85 1.26% 6,386,300,000.00 7.93% - -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73,632,135.90 3.00% 11,677,600,000.00 14.49% - -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51,058,243.92 2.08% 8,016,000,000.00 9.95%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1,311,400,000.00 1.63% - - 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5,633,289.96 0.23% 62,000,000.00 0.08%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东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8,491,626.03 1.98% 1,907,100,000.00 2.37% - -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10,641.88 0.00% 1,115,200,000.00 1.38% - - 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7,883,238.15 0.73% 2,428,500,000.00 3.01% - - 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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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3,742,000,000.00 4.64% - -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9,945,843.02 0.41% 3,198,000,000.00 3.97%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341,000,000.00 0.42% - -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6,313,155.31 1.07% 4,145,300,000.00 5.14% -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