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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50A(161821)

银华50A: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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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华 中 证 中票50 指 数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LOF)2013 年 半 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3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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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至6 月 30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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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中 证中 票 50 指 数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简 称 银华中 证中 票 50 指 数债 券 (LOF ) 基金主 代码 161821 基金运 作方 式 上市契 约型 开放 式(LOF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56,874,657.40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市 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1-18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银华 50A 银华 50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161821 161822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514,601,743.58 份 42,272,913.82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采用 被动 式指 数化 投资, 通 过严 格的 投资 纪 律约束 和数 量化 的风 险 管 理 手段, 以实 现对 标的 指数 的有效 跟踪 。 在 正常 市场 情况下 , 力 争本 基金 的 净 值 增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之 间的日 均跟 踪偏 离度 的绝 对值不 超 过 0.2% , 年 跟 踪 误 差不超 过 2%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为被 动式 指数 基金 , 采 用最 优复 制法 , 主 要 以标的 指数 的成 份券 构 成 基 础,综 合考 虑跟 踪效 果、 操作风 险等 因素 构成 组合 ,并根 据本 基金 资产 规 模 、 日常申 赎情 况、 市场 流动 性以及 银行 间和 交 易 所债 券特性 、交 易惯 例等 情 况 , 进行取 整和 优化 ,以 保证 对标的 指数 的有 效跟 踪。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 券资 产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90% , 其中中 证中 票 50 债券 指 数成份 券及 其备 选成 份券 的投资 不低 于本 基金 债 券 资 产的 80% ;本 基金 持有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 5%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中 票 50 指数 ×9 5%+ 银 行活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5%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证券 市场 中的 较低风 险品 种, 其 长期 平 均风险 和预 期收 益率 低 于 股 票基金 、 混 合基 金, 高 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本基 金为 指数型 基金 , 主 要采 用指 数 复制法 跟踪 标的 指数 的表 现, 具有 与标 的指 数、 以 及标的 指数 所代 表的 中 票 市 场相似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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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唐州徽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95566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66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的管理 人互 联网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基金级 别 银华 50A 银华 50C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3 年1 月1 日 - 2013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2013 年1 月1 日 - 2013 年 6 月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4,765,550.61 6,220,680.10 本期利 润 26,285,754.72 5,765,862.78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30 0.0211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2.27% 2.08%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70% 1.7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9,925,399.91 802,972.56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93 0.019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524,527,143.49 43,075,886.38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19 1.019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6 月 30 日 )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1.90% 1.90%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 例如: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赎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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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银华50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97% 0.18% -0.80% 0.14% -0.17% 0.04% 过去三 个月 0.39% 0.13% 0.40% 0.11% -0.01% 0.02% 过去六 个月 1.70% 0.10% 2.06% 0.08% -0.36% 0.0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起至 今 1.90% 0.10% 2.14% 0.08% -0.24% 0.02%








银华50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88% 0.18% -0.80% 0.14% -0.08% 0.04% 过去三 个月 0.49% 0.13% 0.40% 0.11% 0.09% 0.02% 过去六 个月 1.70% 0.10% 2.06% 0.08% -0.36% 0.0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起至 今 1.90% 0.10% 2.14% 0.08% -0.24% 0.02% 注: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 准为中 证中 票 50 指数*95%+ 银行 活期 存款 利率 ( 税后 )*5% 。 由 于本 基金 的投资 标的 为中 证中 票 50 指数, 且本 基金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 5% , 因 此, 本基 金将 业 绩比较 基准 定为 中证 中 票50 指数*95%+ 银 行活 期存 款利率 (税 后) *5% 。 该业绩 比较 基准 目前 能够 忠实地 反映 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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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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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期为 2012 年12 月 13 日,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到本 报告期 末不 满一 年, 按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 基 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六 个 月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 束 时本基金的 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已达 到基金合 同 的规定:本基 金投资于 债 券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 产的 90%, 其中中 证 中票 50 债 券指 数成 份券 及 其备选 成份 券的 投资 不低 于本基 金债 券资 产 的80%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立 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是 经中 国 证 监会 批准( 证监基 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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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着 30 只 开放式 基金 和 1 只创 新型 封闭式 基金 , 具 体包 括银华 优势 企业 证券 投 资 基金、 银华 保本 增值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道 琼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 金、银华核心 价值优选 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优质增长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 华富裕主 题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领先策略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全球核 心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内需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银华 增强 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和谐 主题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银华沪 深3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银华 深 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信用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 银华 成长先 锋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信用双 利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抗通胀主题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 银华中证 等权 重9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金 、 银 华永 祥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消费主 题分 级股 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 证 内地资源主题 指数分级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泰 积 极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银华中小 盘精选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纯 债信用主题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LOF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银 华上 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连接基 金 、 银 华中 证中 票 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银华 交易 型货 币市场 基 金 、 银华 中 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同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着 多个 全国 社保 基金 、企业 年金 和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 组合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翼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2 年12 月 13 日 - 6 年 硕士学 位;2006 年至 2010 年 先后 在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天 治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从 事债 券交易 、 固定收 益研 究及 投资 等工 作, 曾 担 任过债 券交 易员 、 资 深固 定收益 研 究员及 基金 经理 助理 等职 位。2011 年 2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曾 担任 基金 经理 助理 职务。 自 2012 年6 月12 日起 担任 银华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经理, 自 2013 年 1 月18 日起兼 任 银 华 永 兴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具有从 业 资格。 国籍 :中 国。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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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及 其各 项实 施准则 、 《 银华 中证 中票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基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 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 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金 资产,在严格 控制风 险的基 础上,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谋 求最 大利 益, 无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本 基金 无违 法、 违规行 为。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符合 有关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中 国证 监会颁 布的 《证 券 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 制 定 了《公平交易 制度》和 《 公平交易执行 制度》等 , 并建立了健全 有效的公 平 交易执行体 系,保证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 在投资决策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同时 ,在投资 决 策过程中,各 基金经理 、 投资经理严格 遵守本基 金 管理人的各 项投资管 理制度 和投 资授 权制 度, 保证各 投资 组合 的独 立投 资决策 机制 。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 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综上所 述,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本报 告期 内严 格执 行了 公平交 易制 度的 相关 规定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发 现存在可能导 致不公平 交 易和利益输送 的异常交 易 行为。本报告 期 内,本公司所 有投资组 合 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 同 日反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 当日成 交量 的 5% 的 情况 有3 次, 原因 是指 数型 投资 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 导致 不公平 交易 和利 益 输送。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上半年 ,国 内经 济增 速持 续放缓 ,CPI 与 PPI 走势 分化, 前者 在劳 动力 成本 抬升的 支撑 下 始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5 页


终维持 在 2-3% 之间 的较 高 位置, 而后 者受 制于 产能 过剩已 经连 续 16 个月 陷 入通缩 。基 本面 构筑 了债券 市场 牛市 基础 , 而 资金面 则左 右着 债券 的波 段行情 。1-4 月 份, 在发 达 国家 QE 政 策的 推动 下,热 钱持 续流 入国 内, 前 4 个 月的 外汇 占款 合计 流入已 达 1.5 万 亿, 是去 年全年 的 3 倍之 多。 充裕的流动性 打开了收 益 率曲线短 端下 行空间, 和 复苏乏力的基 本面一起 , 推动了债券 收益率曲 线的牛 陡式 下行 和信 用利 差的收 缩。5 月 份开 始, 在 美国 QE 退 出预 期影 响下 , 新兴市 场货 币持 续 贬值,热钱回 撤,国内 流 动性拐点形成 ,资金价 格 不断抬升,而 央行的“ 不 作为”进一 步打击了 市场投 资者 信心 和加 剧了 流动性 的紧 张格 局 , 回 购 利率 于6 月 20 日刷 新历 史 新高 。 受 此影 响, 现 券收益 率持 续回 调, 于二 季度末 再度 回到 年初 高点 。 报告期内,本 基金的投 资 组合期限机构 和信用结 构 保持和标的指 数基本一 致 ,在出现大额 申 购赎回 时, 较好 地控 制了 冲击成 本, 基本 跟踪 和复 制了中 证中 票 50 指 数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 A 级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19 元,本 报告 期 A 级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为 1.70% ,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为 2.06% ; 截至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C 级 基金 份 额净值 为 1.019 元, 本报告 期C 级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 为 1.70% , 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为2.06% 。 报 告期 内 , 本 基 金日均 跟踪 误差 控制 在0.2% 之内 ,年 化跟 踪误 差控 制在 2% 之 内。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下半年, 刺激总需 求 的政策无法从 根本上解 决 中国经济面临 的结构性 问 题,在调结构 和 保增长 两难 的背 景下 , 国 内经济 增速 保持 在合 理区 间的概 率较 大 。 流 动性 方 面, 美国QE 退 出的 预 期逐渐明确, 资金外流 的 趋势依然存在 ,国内的 资 金面依然较为 脆弱,而 中 性的货币政 策将成为 债券市 场的 扰动 因素 。 作为一个被动 基金,本 基 金将在保持对 标的指数 复 制的前提下, 管理好组 合 的流动性,控 制 组合的 流动 性冲 击成 本, 力争获 取和 标的 指数 基本 一致的 收益 率水 平。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 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5 页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 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称 “本 托管人 ” ) 在对 银华 中证 中 票 50 指数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以下称 “本基 金 ”)的 托 管过程中,严 格遵守《 证 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 合 同和托管协议 的有关规 定 ,不存在损害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 行为,完 全尽职 尽责 地履 行了 应尽 的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根 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 的规定,对本 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必要 的 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 的 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地复核,未 发现本基 金 管理人存在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 指 标、净值表现 、收益分 配 情况、财务会 计报告、 投 资组合报告等 数 据核对 无误 。 ( 注: 财务 会 计报告 中的 “金 融工 具风 险管理 ”部 分未 在托 管人 复核范 围内 。 )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 银华 中证 中 票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报告截 止日 : 2013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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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8,829,582.28 2,216,054,725.93 结算备 付金 2,736,380.11 - 存出保 证金 36,174.67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687,072,413.40 71,986,518.0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687,072,413.40 71,986,518.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1,116,201,594.3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16,581,996.11 6,403,478.00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47,586.32 - 资产总 计 725,304,132.89 3,410,646,316.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35,899,475.15 10,449,864.32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1,548.46 4,901,055.41 应付赎 回款 20,280,468.63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29,635.44 833,891.05 应付托 管费 65,927.10 166,778.21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8,976.40 106,939.63 应付交 易费 用 26,183.95 2,179.98 应交税 费 598,719.00 - 应付利 息 191,869.63 1,330.64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258,299.26 25,016.73 负债合 计 157,701,103.02 16,487,055.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556,874,657.40 3,388,525,071.87 未分配 利润 10,728,372.47 5,634,188.39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567,603,029.87 3,394,159,260.26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725,304,132.89 3,410,646,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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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 告截 止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银 华中票 50 指 数 债券(LOF)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 556,874,657.40 份 ; 银 华 中 票 50 指 数 债 券(LOF)A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1.019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514,601,743.58 份 ;银 华 中票 50 指数 债券(LOF)C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人民 币 1.019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为42,272,913.82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 银华 中证 中 票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本报告 期: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6 月30 日 一、收入 40,955,568.08 1.利息 收入 33,188,045.57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857,024.61 债券利 息收 入 27,701,138.40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629,882.56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5,252,068.99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5,252,068.9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065,386.79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1,450,066.73 减: 二、费用 8,903,950.58 1.管 理人 报酬 3,626,983.08 2.托 管费 725,396.65 3.销 售服 务费 419,595.58 4.交 易费 用 36,907.85 5.利 息支 出 3,686,963.36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3,686,963.36 6.其 他费 用 408,104.06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32,051,617.50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32,051,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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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 基金 于2012 年12 月13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 银华 中证 中 票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本报告 期: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3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 3,388,525,071.87 5,634,188.39 3,394,159,260.26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32,051,617.50 32,051,617.50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 填列) -2,831,650,414.47 -26,957,433.42 -2,858,607,847.89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406,906,559.96 7,532,465.98 414,439,025.94 2. 基金 赎回 款 -3,238,556,974.43 -34,489,899.40 -3,273,046,873.83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 ( 净值 减 少以“- ”号 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 556,874,657.40 10,728,372.47 567,603,029.87 注:本 基金 于2011 年12 月13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中 证中 票 50 指 数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以 下简称 “银 华中 证中 票 50 指数债 券” )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号[2012] 65 号 《关 于核 准银 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募 集 的批复 》的 批准 ,由 银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7 日止 的期 间以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A、C 两种 类型 同时 向符 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会允 许购买证 券 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发 售。A 类基 金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 时 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 不 计提销售服务 费,C 类 基 金在投资者 认购、申 购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认购 、 申购 费用 而是 从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银 华中 证中 票 50 指数债 券A 类、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基金 代码 。 由 于基金 费用 不同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 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 净 值。募集期结 束经安永 华 明会计师事务 所验证并 出 具安永华明(2012) 验 字第 60468687_A11 号验 资报告 后,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基 金备 案材 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生 效。 本基 金为 契约 型开放 式, 存续 期限 不定 。银华 中证 中票 50 指数 债 券 A 类收 到首 次募 集扣除 认购 费后 的有 效净 认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2,661,606,040.59 元, 折合 2,661,606,040.59 份 A 类基金 份额 ; 有 效认 购资 金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为 人民 币2,628,799.28 元, 折 合 2,628,799.28 份A 类 基金 份额 ; 以 上收 到 的实收 基金 共计 人民 币2,664,234,839.87 元, 折合2,664,234,839.87 份 A 类基金 份额 。银 华中 证中票 50 指数 债券 C 类 已收到 首次 募集 金额 为人 民币 723,927,496.46 元, 折 合723,927,496.46 份C 类 基金 份额 ; 募 集资 金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为 人民 币 362,735.54 元,折 合 362,735.54 份 C 类基金 份额 ;以 上收 到的 实收基 金共 计人 民 币 724,290,232.00 元 ,折 合 724,290,232.00 份 C 类 基金份 额。 银华 中证 中 票 50 指 数债 券 A 类及 C 类 收 到的实 收基 金合 计 人民币3,388,525,071.87 元,分 别折 合成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 ,合 计折 合 3,388,525,071.87 份 基金份额。本 基金的基 金 管理人为银华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和注 册登记机 构 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 金的 投资 对象 为具 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中 证中 票 50 指 数的 成 份券及 其备 选 成份券 、 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本 基金 主要 投资于具有良 好流动性 的 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 包 括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 中期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 债、可分 离 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 、 短期融资券、 回购、次 级 债、资产支 持证券、 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 年 )的银行存款 ,以及法 律 法规或监管部 门允许基 金 投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 类金融 工具 。 本基 金不 投 资股票 ( 含一 级市 场新 股 申购) 、 权证 和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不 含可 分离 交 易可转 债的 纯债 部分 ) 。 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 产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90% ,其中中证 中 票50 债券 指数 成份 券及 其 备选成 份券 的投 资不 低于 本基金 债券 资产 的 80% ; 本 基金持 有现 金或 到 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 券不低于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5%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 准为:中证中 票 50 指数×95%+ 银行 活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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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 则 、 其 后颁 布的 应 用指南 、 解释 以及 其他 相 关规定 ( 统称 “企 业会 计 准则 ” ) 、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制 定的 《 证券 投资 基 金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 国证监 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 一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 见》 、 《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 执行< 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 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格式 准则》 第 3 号 《半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 与格式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会 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及 披露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及 其他 中国 证 监会颁 布的 相关 规定 而编 制。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3 年 上半 年 度的经 营成 果和 净值 变动 情况。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关规 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1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或 负债 ), 并形成 其他 单位 的金 融负 债(或 资产 ) 或权益 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 的金 融资 产于 初始 确认时 分为 以下 两类 :以 公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 益 的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 目前 持有 的以 公允 价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 融资 产主 要包 括债券 投资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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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金 融负债 于初始 确认时归类 为以公 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 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 债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产 的股 票、 债券 等, 以及不 作为 有效 套期工 具的 衍生 工具 ,按 照取得 时的 公允 价值 作为 初始确 认金 额, 相关 的交 易费用 在发 生时 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产 期间 取得 的利 息或 现金股 利, 应当 确认为 当期 收益 。每 日, 本基金 将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 金融 资产 或金 融负 债时, 其公 允价 值与 初始 入账金 额之 间的 差额 应确 认为投 资收 益,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 该金 融资 产现 金流 量的合 同权 利终 止, 或该 金融资 产已 转移 ,且 符合 金融资 产转 移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 产转 移, 是指 本基 金将金 融资 产让 与或 交付 给该金 融资 产发 行方 以外 的另一 方( 转入 方); 本基 金已 将金 融资 产所有 权上 几乎 所有 的风 险和报 酬转 移给 转入 方的 ,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资 产;保 留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的, 不终 止确 认该 金融 资产; 本基 金既 没有 转移也 没有 保留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的, 分别 下列 情况 处理: 放弃 了对 该金 融资产 控制 的, 终止 确认 该金融 资产 并确 认产 生的 资产和 负债 ;未 放弃 对该 金融资 产控 制的 ,按 照其继 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的 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 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股票投 资, 股票 投资 成本 ,按成 交日 应支 付的 全部 价款扣 除交 易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债券投 资。 债券 投资 成本 ,按成 交日 应支 付的 全部 价款扣 除交 易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 息债 券视 同到 期一 次性还 本付 息的 附息 债券 ,根据 其发 行价 、到 期价 和发行 期限 按直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权证投 资。 权证 投资 成本 按成交 日应 支付 的全 部价 款扣除 交易 费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出 权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 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 发行 的分 离交 易可 转债于 获得 日, 按可 分离 权证公 允价 值占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全部 公允 价值的 比例 将购 买分 离交 易可转 债实 际支 付全 部价 款的一 部分 确认 为权 证投 资成本 ,按 实际 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持有 的回购 协议( 封闭式回购 ),以 成本列 示,按实际 利率( 当实际 利率与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日 计提 利息 。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 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 市场 参与 者对 资产 或负债 定价 时所 使用 的参 数为依 据确 定公 允价 值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法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1) 上市 流通 的股 票的 估值 上 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上 市的 股票 的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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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送股、转增 股、公 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采 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下, 按其 成本 价计 算; C. 首次公开发 行有明确 锁 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 在 交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 证 券交易所挂牌 的 同一证 券估 值日 的估 值方 法估值 ; D.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应采用 在证 券交 易所 的同 一股票 的市 价作 为估 值日 该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价值 ;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 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应按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处理。 (2) 债 券投 资 1)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 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2) 证券交易所 市场未实 行 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 日 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 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 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 值 ;估值日无交 易的但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 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 响证券价 格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 易日的收盘净 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 券 发行机构发生 了影响证 券 价格的重大事 件,可参 考 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 公 允价值。如有 充足证据 表 明最近交易 市价不能 真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 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3) 未上市债券 、交易所 以 大宗交易 方式 转让的资 产 支持证券,采 用估值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 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 券等固定收益 品种,采 用 估值技术确定 公 允价值 ; (3)权 证投 资 1) 上市流通的 权证按估 值 日该权证在证 券交易所 的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 易的但最近交 易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上市流通 的权证, 采 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持 有股 票而 享有 的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进行 估值 。 (5)其他 1) 如有确凿证 据表明按 上 述方法进行 估 值不能客 观 反映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的 ,基金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 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利得/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金 ”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每日全额 转 “未分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配利润/( 累计 亏损 ) ”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使用 合同利 率) ,在 实际 持有 期 间内逐 日计 提 ;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 )于卖出股票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股 票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金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 )于卖出权证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权 证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损失)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 交 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5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1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C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售 服 务费费 按前 一日C 类 基金 份额资 产净 值的0.3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提;


(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使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影响 基 金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 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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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的 基 金份额,其收 益分配方 式 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 利 再投资,投资 者 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 金 红利按红利再 投日的份 额 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进 行再投资, 选择红利 再投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 利 所转换的 基金 份额免收 申 购费用;若投 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登 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的 基金份额的分 红方式为 现 金分红,投 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 红方式, 具 体收益分配程 序等有关 事 项遵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 及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相 关规 定;


(2) 由 于本 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不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而 C 类基 金份 额收 取销 售 服务费 , 各 基金 份额类 别对 应的 可供 分配 利润将 有所 不同 ,本 基金 同一类 别的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3) 基金收 益分配后 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 去每单 位基金 份额收益 分 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 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 期 末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 截止日 ; (4)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基金 收益 分配每 年至 多 12 次 ; 每 次 基金收 益分 配比 例不得 低于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50%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比 例以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为 基准 计算 。 基 金合同 生效 不满 三个 月, 可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5) 基 金红 利发 放日 距离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的时 间不 超过 15 个 工作 日; (6)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6.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不涉 及会 计政策 变更 事项 。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不涉 及会 计估计 变更 事项 。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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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税项 (1)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2) 营业 税、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3)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及 储蓄利息收 入,由上 市公司、债券 发行企业 及 金融机构在向 基金派发 股 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 利 息收入及储 蓄利息收 入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 补 充通知 》 的规 定,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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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 , 自 2008 年10 月9 日 起暂免 征收 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2012 〕85 号 《关 于实施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 差别化 个人 所 得 税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的规定 ,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上 市公司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所得 实施 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政 策。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 全 额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限 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超过1 年 的 , 暂 减按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 率计 征个 人 所得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本报告 期新 增银 华财 富资 本管理(北京)有 限公 司, 为基金 管理 人的 全资 子公 司 。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 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易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生效 ,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 6.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东北证券 150,991.90 0.08% 西南证券 149,345,106.08 82.81%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12 月13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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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东北证券 86,000,000.00 0.90% 西南证券 5,618,000,000.00 59.03%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12 月13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6.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权证 交易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生效 ,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 6.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无 应 支付关 联方 的佣 金 。 本 基 金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12 月 13 日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3,626,983.08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401,423.17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5% 的 年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 底, 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 管人于次月前 三个工作 日 内从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 支 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 法 定节假日 、 休息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12 月13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725,396.65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1% 的 年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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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 .1%/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按 月 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 月前三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取,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12 月13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 1 月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银华50A 银华50C 合计 中国银 行 - 192,039.50 192,039.50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200,787.53 200,787.53 合计 - 392,827.03 392,827.03 注:本 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售 服务 费率 为年 费 率0.3% 。 在通常 情况 下,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 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 起三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 管 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C 类基 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持续 销售 以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等各项 费用 。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12 月13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回 购) 交易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本报告 期未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本 基金 份额 。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 本 报告 期末未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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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行 18,829,582.28 327,625.65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12 月13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明 的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6.4.9 期 末(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人 民 币109,899,475.15 元 ,是 以如 下 债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 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182230 11 文传媒 2013 年7 月3 日 100.30 400,000 40,119,210.96 1382013 13 重汽 MTN1 2013 年7 月4 日 100.24 300,000 30,071,112.33 1182307 11 晋焦煤 MTN1 2013 年7 月5 日 95.00 420,000 39,899,820.15 合计





1,120,000 110,090,143.44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基金 从事 证券 交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 成的卖 出回 购 证券款 余额 人民 币26,000,000.00 元 , 于2013 年7 月 1 日 到期 。 该 类交 易要 求本 基 金在 回购 期内 持有的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 债券和/或 在新 质押 式回 购 下转入 质押 库的 债券 , 按 证 券交易 所规 定的 比 例折算 为标 准券 后, 不低 于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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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87,072,413.40 94.73 其中: 债券 687,072,413.40 94.73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1,565,962.39 2.97 6 其他各 项资 产 16,665,757.10 2.30 合计 725,304,132.89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9,975,000.00 8.8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9,975,000.00 8.80 4 企业债 券 45,920,413.40 8.0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591,177,000.00 104.15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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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87,072,413.40 121.05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 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82218 11 伊泰 MTN1 500,000 52,310,000.00 9.22 2 1182307 11 晋焦 煤MTN1 500,000 51,630,000.00 9.10 3 1382013 13 重汽 MTN1 500,000 51,240,000.00 9.03 4 1282501 12 电网 MTN4 500,000 50,475,000.00 8.89 5 1282307 12 京国 资MTN1 500,000 50,310,000.00 8.86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7.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9.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7.9.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为 本基 金不存 在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超 出基 金 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之 外的 情 形。 7.9.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36,174.6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6,581,996.1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47,586.32 8 其他 - 合计 16,665,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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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7.9.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情 况 。 7.9.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各 比例的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银华50A 2,739 187,879.42 67,161,731.34 13.05% 447,440,012.24 86.95% 银华50C 371 113,943.16 9,794,319.73 23.17% 32,478,594.09 76.83% 合计 3,110 179,059.38 76,956,051.07 13.82% 479,918,606.33 86.18% 注:对于分级 基金,比 例 的分母采用各 自级别的 份 额,对于合计 数,比例 的 分母采用期 末基金份 额总额 。 8.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银华 50A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许文飘 100,000.00 32.69% 2 杜鱼 52,329.00 17.11% 3 顾祖炎 35,700.00 11.67% 4 陈勇 30,447.00 9.95% 5 武根安 20,000.00 6.54% 6 陆建伟 11,365.00 3.72% 7 刘阳 10,003.00 3.27% 8 孙华军 10,000.00 3.27% 9 童炜 9,913.00 3.24% 10 殷立本 6,704.00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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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银华 50A 0.00 0.00% 银华 50C 0.00 0.00% 合计 0.00 0.00% 注:1 、 对 于分 级基 金, 下 属分级 份额 比例 的分 母采 用各自 级别 的份 额 , 合 计 数比例 的分 母采 用期 末基金 份额 总额 。 2、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管理 人高 级管 理人 员 、 基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0; 本基 金的基 金经 理持 有本 基金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银华 50A 银华 50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基 金 份额总 额 2,664,234,839.87 724,290,232.00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664,234,839.87 724,290,232.00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45,994,455.20 360,912,104.76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2,195,627,551.49 1,042,929,422.94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14,601,743.58 42,272,913.82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 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0.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2013 年2 月8 日, 本基 金 管理人 发布 关于 副总 经理 离任的 公告 , 经本 基金管 理 人董事 会批 准, 鲁颂宾 先生 自2013 年2 月 7 日 起不 再担 任本 基金 管理人 公司 副总 经理 职务 。 10.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10.2.2.1 2013 年3 月 17 日, 根据 国家 金融 工作 需 要, 肖钢 先生 辞去 中国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LOF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5 页


董事长 职务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已 于2013 年3 月 17 日公 告上 述事 项。 10.2.2.2 2013 年 6 月 1 日,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发布 公告 , 自 2013 年 5 月 31 日 起, 田 国立先 生就 任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董事 会战 略发 展委 员会主 席及 委员 。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以 及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的审 计机 构是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 托 管人 的托 管业 务部 门 及其相 关高 级管 理人 员无 受稽 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1 个交 易单元 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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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航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 1 - - - - - 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0 - - - - 撤销 1 个交 易单元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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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 - - - 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 - - - - 新增 2 个交 易单元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49,345,106.08 82.81% 5,618,000,000.00 59.03%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24,200,000.00 0.25% - -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1,176.80 0.01% 164,900,000.00 1.73% - - 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5,200,963.82 2.88% 60,000,000.00 0.63% - - 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440,000,000.00 4.62% - -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212,800,000.00 2.24% - -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821,462.11 2.12% 474,725,000.00 4.99%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64,900,000.00 0.68%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275,600,000.00 2.90% - -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641,800,000.00 6.74%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50,991.90 0.08% 86,000,000.00 0.90% - -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1,591,511.64 11.97% 393,700,000.00 4.14% - - 航空证券有限 101,924.21 0.06% 214,000,000.00 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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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203,800,000.00 2.14%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 - - - - - - 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05,085.98 0.06% 642,600,000.00 6.75% - - 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