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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成长30(519727)

交银成长30:关于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3 年 8 月 27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成长 30 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727 基金交易代码 519727( 前端) 519728( 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交 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8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8 月 30 日 注: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目前场内交易 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 前端基金份额的申 购及赎回简称为 “交银 30” , 基金代码为 519727; 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 “交 银 30ZT ” , 代码为 522727; 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 “交银 30FH ” , 代码为 523727。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系 统 及 业 务 安 排 等 原 因 ,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可 能 有 所 不









































































































































2 同, 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场外申购时, 场外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如果 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 元,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基金 (包括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不 受 直 销 机 构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 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 外)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 费率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 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 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 费用, 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 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1.5%


申 购 金 额 <1,000,000.00, 申 购金额>=500,000.00 1.2%


申 购 金 额 <2,000,000.00, 申 购金额>=1,000,000.00 0.8%


申 购 金 额 <5,000,000.00, 申 购金额>=2,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 端收 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1 (年) 1.8%


持 有 期 限 <=3, 持 有 期 限 > 1(年) 1.2%


持 有 期 限 <=5, 持 有 期 限 > 3(年) 0.6%


持有期限>5(年) 0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 份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 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 时,若 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份额以及 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 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 25%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 (年) 0.5%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年) 0.2% 持有期限>2(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5. 基金 销售 机 构 5.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5.1.1 直 销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5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申 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 址:www.jyfund.com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5.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 《交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上证基金 通) 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详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









































































































































6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自 2013 年 8 月 30 日始,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 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 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 理 人 网 站 的“ 交 银 施 罗德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网上 直 销 交 易平 台 ” ( 以下 简 称 “ 网 上 直 销 交 易平 台 ” ) 办理 开 户 和 本基 金 的 申 购和 赎 回 等 业务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暂 不 开展网上直销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已认/ 申购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个人 投资者, 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 业务。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 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赎回费率标准不变。 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 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









































































































































7 售有限公司。 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 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 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 务规则。 7.4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 , www.jysld.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免 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进行查询。 7.5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 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 、2013 年 5 月 2 日 《上海证券报》和 2013 年 5 月 3 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 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 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 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