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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支柱产业(260117)

景顺支柱产业: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景 顺 长 城 支柱 产 业 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3 年 半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3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8 月26 日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5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全部独立 董事签 字同 意, 并由 董事 长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详 细内 容, 应阅 读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至6 月 30 日止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5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景顺长 城支 柱产 业股 票 基金主 代码 260117 交易代 码 26011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8,189,666.70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无期限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投资 于具 有投 资价值 的处 于支 柱产 业地 位 的优质 企业 ,分 享其 在中 国经济 增长 的大 背景 下的 可 持续性 增长 ,以 实现 基金 资产的 长期 资本 增值 。 投资策 略 资产配 置: 本基 金依 据定 期 公布的 宏观 和金 融数 据以 及投资 部门 对于 宏观 经济 、股市 政策 、市 场趋 势的 综 合分析 , 运用 宏观 经济 模 型 (MEM ) 做 出对 于宏 观经 济 的评价 ,结 合基 金合 同、 投资制 度的 要求 提出 资产 配 置建议 , 经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核 后形 成资 产配 置方 案。 股票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股 票 投资主 要遵 循 “ 自下 而 上”的 个股 投资 策略 ,利 用我公 司股 票研 究数 据库 (SRD ) 对 企业 进行 深入 细 致的分 析, 挖掘 出在 制造 业 转型和 升级 过程 中的 优势 企业。


债券投 资策 略: 债券 投资 在 保证资 产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采取利 率预 期策 略、 信用 策略和 时机 策略 相结 合的 积 极性投 资方法 , 力求 在控 制各类 风险 的基 础上 获取 稳 定的收 益。 股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 参与股 指期 货交 易, 以套 期 保值为 目的 ,制 定相 应的 投资策 略。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中 游制 造产 业指 数×80%+ 中 证全 债指 数 × 20%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股 票型 基金 , 属 于风险 程度 较高 的投 资品 种, 其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水 平高于 货币 型基 金、 债券 型 基金与 混合 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5 页


名称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杨皞阳 李芳菲 联系电 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3201816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www.invescogreatwall.com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场 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3 年1 月1 日 - 2013 年6 月 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0,205,604.71 本期利 润 5,030,238.46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883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28%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763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73,394,649.76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76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 利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 已实 现部分 的孰 低数 。


3、 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 确到小 数点 后三 位 , 小 数 点后第 四位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资产 。


4、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 入费 用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5 页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1.22% 2.59% -13.70% 1.49% 2.48% 1.10% 过去三 个月 1.41% 1.98% -7.86% 1.23% 9.27% 0.75% 过去六 个月 2.28% 1.82% -7.04% 1.22% 9.32% 0.6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7.60% 1.64% 2.48% 1.23% 5.12% 0.41%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 比 例为:本基金 将基金资 产 的 60%-95 %投资于 股票 类资产,其中 投资于 以制造 业为 主的 支柱 产业 的股票 的资 产不 低于 基金 股票资 产 的 80% ;将 基金 资产 的 5%-40 %投资 于债券和现金 等固定收 益 类品种,其中 ,现金或 到 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 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5 页


值的 5% ;本 基金 投资 于 权证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本 基金 的建 仓期为 自 2012 年 11 月20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6 个 月。 建仓 期结 束时,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达到 上述 投资组 合比 例的 要求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11 月 20 日 )起 至本 报告 期末不 满一 年。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景 顺长 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司” )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证监基 金字 [2003 ]76 号 文批准 设立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 由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景 顺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滦 ( 集团) 有限 责任 公司 、 大 连 实德集 团有 限公 司共 同发 起设立 , 并 于 2003 年6 月9 日 获得 开业 批文 , 注 册资 本 1.3 亿 元人 民 币, 目前 , 各 家出 资比 例 分别 为 49% 、49% 、1%、 1%。总 部设 在深 圳, 在北 京、上 海、 广州 设有 分公 司。 截止2013 年6 月30 日,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共管 理 21 只 开放 式 基金, 包括 景顺 长城景系列开 放 式证券 投 资基金、景顺 长城内需 增 长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鼎 益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景 顺长城资源垄 断 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LOF) 、景 顺 长城新兴成 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 内需增长贰号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精 选 蓝筹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 城公司治 理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城能源基 建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景顺长 城稳定收 益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城大中 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 核心竞争力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景顺 长城优信 增 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上 证 18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景 顺长 城上 证 180 等 权重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 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 金 、景顺长城支 柱 产业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 长 城品质投资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景 顺长 城沪 深 300 等权 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其 中景顺 长城 景系 列 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下设 景 顺长城优选股 票证券投 资 基金、景顺长 城货币市 场 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 长城动 力平 衡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公司 采用 团队 投资 方式 ,即通 过整 个投 资部 门全 体人员 的共 同努 力, 争取 良好投 资业 绩。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5 页


贾殿村 本基金 基 金经理 , 研究副 总 监 2012 年11 月 20 日 - 11 管理学 博 士。曾 先 后担任 上 海石油 交 易所交 易 员,北 海 国投深 圳 证券营 业 部分析 师,北 亚 证券研 发 部分析 师,第 一 创业证 券 研究所 副 所长, 大 成基金 研 究部高 级 研究员 等 职务。 2010 年 3 月加入 本 公司, 担 任研究 副 总监职 务;自 2012 年11 月起担 任 基金经 理。 陈晖 本基金 基 金经理 , 景顺长 城 资源垄 断 股票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LOF) 基金经 理,投 资 副总监 2012 年11 月 20 日 - 11 工商管 理 硕士。 曾 任职于 国 信证券 , 担任理 财 部行业 研 究员、 投 资经理 。 2005 年 1 月加入 本 公司, 历 任研究 员、助 理 基金经 理 等职务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5 页


自2006 年 12 月 起担 任基金 经 理。 注:1 、 对 基金 的首 任基 金 经理 , 其 “任 职日 期 ” 按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填写 , “ 离任日 期 ” 为根 据公 司决定 的解 聘日 期 (公 告 前一日 ) ; 对此 后的 非首 任 基金经 理 , “ 任职 日期 ” 指根据 公司 决定 聘任 后的公 告日 期, “离 任日 期 ”指 根据 公司 决定 的解 聘日期 (公 告前 一日 )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 基金销售 管 理办法》 和《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等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各项 实施 准则 、 《 景 顺长城 支柱 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本着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 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 风 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 持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 本 报告期 内 , 基 金运 作整 体 合法合 规 , 未 发现 损害 基 金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 资比 例及投 资组 合符 合有 关法 律法规 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执行《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 导意见(2011 年修订) 》 ,完 善相应制 度 及流程,通 过系统和 人工 等各种方式 在各业务 环节 严格控制交 易公平 执 行,公 平对 待旗 下管 理的 所有基 金和 投资 组合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内 未发 现异常 交易 行为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回顾 2013 年上 半年 国内 经 济情况 ,2013 年 1 季 度的 经济政 策对 市场 影响 极大 ,而且 部分 经 济政策 对市 场的 影响 持续 至今, 如:2012 年 12 月 中央军 委下 发的 《中 央军 委加强 自身 作风 建 设 十项规 定》 、2013 年3 月 银监会 下发 的《 关于 规范 商业银 行理 财业 务投 资运 作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以及抑 制投 机投 资性 购房 政策的 连续 出台 ,持 续 对 A 股 市场 造成 冲击 。同 时 ,2 季度 末资 金异 常 紧张, 对 A 股市 场带 来极 大的冲 击。 并导 致 6 月份 市场的 持续 下跌 。上 市公 司中传 统行 业和 周 期 性行业 复苏 依然 非常 放缓 ,盈利 不佳 ,使 得资 金流 向盈利 相对 稳定 的医 药股 和增长 较快 的 TMT 板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5 页


块。 本基金 在2012 年12 月底 开始建 仓, 到2013 年1 月 初逐步 建仓 完毕 , 保 持相 对较高 的股 票仓 位, 自下 而上 选择 公司 , 适当考 虑行 业配 置 。 在 政 策的影 响下 , 本基 金在1 季度适 当降 低了 金融 、 地产、煤炭、 有色、工 程 机械、以及周 期 性行业 配 置,逐步加大 对医药、 消 费、汽车、 食品、以 及电子等成长 类股票的 配 置;2 季度本 基金对组 合 略做调整,重 点配置在 电 子、通信、 传媒、电 气设备 、建 筑装 饰等 行业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2013 年上 半年 ,本 基金 份 额净值 增长 率 为2.28% , 高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9.32%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上半年宏观经 济延续弱 复 苏的态势,各 项经济数 据 波动较大,PMI 及出 口数 据回升幅度明 显 低于预 期, 周期 性行 业和 传统行 业开 工率 和生 产状 况显示 至 少 3 季 度制 造业 情况仍 不乐 观。 随 着 管理层对规范 清理银行 理 财产品 ,市场 预期社会 融 资总量增速将 继续受到 影 响。因此, 预计下半 年经济仍可能 维持较弱 的 复苏态势。经 济基本面 弱 复苏,政策面 中性,同 时 ,IPO 可能 在下半 年 开闸,A 股 市场 预计 维持 震荡整 理的 走势 。 从上半年市场 表现来看 指 数略微冲高后 大幅度回 落 ,以电子、传 媒、通信 等 为代表的成长 股 表现优异涨幅 较大,估 值 目前偏贵;地 产和银行 等 行业股票随着 政策的变 化 先后出现调 整,估值 回到底部区域 。本基金 操 作上将保持合 理仓位, 行 业和个股方面 重点关注 成 长性好、符 合产业升 级、消 费升 级、 具有 竞争 优势的 中上 游制 造型 企业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 的 说明 1 、有 关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 及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 胜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 估值小组 对 基金财产的估 值方法及 估 值程序作决策 ,基金估 值 小组在遵守法 律 法规的前提下 ,通过参 考 行业协会的估 值意见及 独 立第三方机构 估值数据 等 方式,谨慎 合理地制 定高效 可行 的估 值方 法, 以求公 平对 待投 资者 。 估值小组成员 包括公司 投 资部、交易管 理部、基 金 事务部、法律 、监察稽 核 部、风险控制 岗 等相关 人员 。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 基金份 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完成 估值 后, 将估值结果以 书面形式 或 双方认可的其 他方式报 给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 行 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 无 误后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 布。月 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同 时进 行。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5 页


当发生了影响 估值方法 和 程序的有效性 及适用性 的 情况时,通过 会议方式 启 动估值小组的 运 作。对长期停 牌股票等 没 有市价的投资 品种,由 投 资部人员凭借 其丰富的 专 业技能和对 市场产品 的长期深入的 跟踪研究 , 综合宏观经济 、行业发 展 及个股状况等 各方面因 素 ,从价值投 资的角度 进行理论分析 ,并根据 分 析的结果向基 金估值小 组 提出有关估值 方法或估 值 模型的建议 。风险控 制人员根据投 资部提出 的 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 行 计算及验证, 并根据计 算 和验证的结 果与投资 部共同确定估 值方法并 提 交估值小组。 估值小组 共 同讨论通过后 ,基金事 务 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 小组确认的估 值方法对 各 基金进行估值 核算并与 基 金托管行核对 。法律、 监 察稽核部相 关人员负 责监察执行估 值政策及 程 序的合规性, 控制执行 中 可能发生的风 险,并对 有 关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 合规性 审查 。 基金估值小组 核心成员 均 具有五年以上 证券、基 金 行业工作经验 ,具备专 业 胜任能力和相 关 从业资 格, 精通 各自 领域 的理论 知识 ,熟 悉政 策法 规,并 具有 丰富 的实 践经 验。 2 、基 金经 理 参 与或 决定 估 值的程 度 基金经理在需 要时出席 估 值小组会议, 凭借其丰 富 的专业技能和 对市场产 品 的长期深入的 跟 踪研究 , 向估 值小 组提 出 估值建 议 。 估 值小 组将 充 分考虑 基金 经理 的意 见和 建议 , 确 定估 值方 法。 3 、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 存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 基金持有 人 利益至上的宗 旨,在估 值 方法的选择上 力求客观 、 公允,在数据 的 采集方 面力 求公 开、 获取 方便、 操作 性强 、不 易操 纵。 本基金 参与 估值 流程 的各 方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的 利益冲 突。 4 、已 签约 的任 何定 价服 务 的性质 与程 度 本基金 管理 人尚 未与 定价 服务机 构签 署任 何协 议。 4.7 管理 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截 止本报告期 末,根据 相 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 要求以及本基 金的实际 运 作情况,经本 基 金管理 人研 究决 定暂 不实 施利润 分配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在托管景顺长 城支柱产 业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过 程中,本基金 托管人中 国 农业银行股份 有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5 页


限公司严格遵 守《证券 投 资基金法》相 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以及《 景顺长城 支 柱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 、 《景 顺 长城支柱产 业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的约 定,对景顺 长城支 柱 产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 进 行 了认真 、 独立 的会 计核 算 和必要 的投 资监 督 , 认 真 履行了 托管 人的 义务 , 没有从 事任 何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 城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景 顺 长城支柱产业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的投 资 运作、基金资 产净值的 计 算、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价 格的计算、基 金费用开 支 等问题上, 不存在损 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 行为;在报告 期内,严 格 遵守了《证券 投资基金 法 》等有关法 律 法规, 在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严格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 城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信 息 披露事务符合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露 管 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 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 人 所编制和披露 的景顺长 城 支柱产业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半年 度报告中 的 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 收 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 报 告、投资组 合报告等 信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 未发现 有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的 行为 。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景顺 长城 支柱 产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3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4,824,754.22 27,987,044.15 结算备 付金


236,778.35 1,254,545.45 存出保 证金


130,370.08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40,191,057.55 155,314,927.15 其中: 股票 投资


40,191,057.55 155,314,927.15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5 页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1,063.39 81,261.39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31,649,452.52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77,033,476.11 184,637,778.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2,586,281.46 - 应付赎 回款


693,030.78 13,929,162.21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55,863.91 1,045,843.20 应付托 管费


9,310.64 174,307.2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113,739.84 145,808.89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80,599.72 52,496.50 负债合 计


3,638,826.35 15,347,618.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68,189,666.70 160,920,601.70 未分配 利润


5,204,983.06 8,369,558.42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73,394,649.76 169,290,160.12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77,033,476.11 184,637,778.14 注:1 、报 告截 止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份 额 净值 1.076 元 ,基 金份 额 总额 68,189,666.70 份。


2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 2012 年11 月 20 日。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景顺 长城 支柱 产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1 月1 日 至 2013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3 年 6 月 30 日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5 页


一、收入


6,587,586.23 1.利息 收入


33,137.55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3,137.55 债券利 息收 入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1,450,176.84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11,119,914.33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330,262.51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5,175,366.25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279,638.09 减: 二、费用


1,557,347.77 1.管 理人 报酬


475,271.12 2.托 管费


79,211.83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816,826.55 5.利 息支 出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6.其 他费 用


186,038.27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5,030,238.46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5,030,238.46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2 年11 月20 日。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景顺 长城 支柱 产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1 月1 日 至 2013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 1 日至 2013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160,920,601.70 8,369,558.42 169,290,160.12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5 页


金净值 )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5,030,238.46 5,030,238.46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92,730,935.00 -8,194,813.82 -100,925,748.82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11,814,495.88 10,966,807.95 122,781,303.83 2. 基金 赎回 款 -204,545,430.88 -19,161,621.77 -223,707,052.65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68,189,666.70 5,204,983.06 73,394,649.76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2 年11 月20 日。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许义 明______














______ 吴 建军______














____ 邵媛 媛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景顺长城支柱 产业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系 经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 监许 可[2012]1191 号文 《 关于 核准 景顺 长城 支柱产 业股 票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募 集 的 批复 》 的 核准, 由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作为 发起 人 于2012 年10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6 日 向社 会公开 募集 ,募 集期 结束 经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验证并 出具 安永 华 明 (2012 ) 验 字第60467014_H02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会 报送 基金 备案 材料 。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生 效。 本基 金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存续 期限不 定。 设立 时募 集的 扣除认 购费 后的 实 收 基金 ( 本金) 为人 民 币1,092,826,251.12 元, 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活期 存款 利息 为人民 币215,918.22 元,以 上实 收基 金( 本息 )合计 为人 民币 1,093,042,169.34 元 ,折合 1,093,042,169.34 份基 金 份额。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 人为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 为 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 股票、债券、 资 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 工 具、权证、股 指期货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 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融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如 法律 法 规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其他 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 行 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 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 资组合 比例 为:本基 金将基金资产 的 60%-95% 投资于股票类 资产,其 中 投资于以制造 业为主的 支 柱产业的股票 的资产 不低于 基金 股票 资产 的 80% ;将 基金 资产 的 5%-40% 投资于 债券 和现 金等 固定 收益类 品种 。其 中, 现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本 基金 投资 于权证 的比 例不 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3% 。 本基 金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证 中游制 造产 业指 数×80%+ 中证全 债指 数 × 20 % 。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 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 在具 体会 计核 算和信 息披 露方 面, 也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修 订并 发布 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中 国证 监会 制定 的 《关于 进一 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 《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执行<企 业会 计准 则>估 值业务 及份 额净 值计 价有 关事项 的通 知》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 第 2 号 《年 度报 告 的 内容与 格式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 《会 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及 披露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XBRL 模 板第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 度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3 年1 月1 日至6 月 30 日 期间 的经 营 成果和 净值 变动 情况 。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根 据下 列依 照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应 用指 南、 《 证券 投资基 金会 计 核 算业务 指引 》和 其他 相关 规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 即每 年1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5 页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一 个单 位的金 融资 产 (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资 产 ) 或 权益 工具的 合同 。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金融资产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持 有 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 收 款项,以及可 供出售金 融 资产。本基金 根据持有 意 图和能力, 将持有的 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和 衍 生工具(主要 系权证投 资 )于初始确认 时 划分为 以 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其 他金 融资 产划 分为 贷款和 应收 款项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金融负债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负债和其 他 金融负 债两 类。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 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 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 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 的另一方( 转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5 页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 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配股权 证在 确认 日记 录所 获分配 的权 证数 量, 该等 权证初 始成 本为 零;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基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 封 闭式回 购) , 以成 本列 示 , 按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提 利息 。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 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 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 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5 页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 进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 新规 定估 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 回 款项中包含的 按累计未 分 配利润的已实 现部分占 基 金净值比例 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损 益平准金 指 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 时 ,申购或赎回 款项中包 含 的按累计未 分配利润 的未实 现部 分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 金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 或基 金赎回 确认 日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计 亏损)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融 出资 金应 付或 实际 支付的 总额 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际 利率 与合 同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合 同利 率) ,在 回购 期 内逐日 计提 ;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股票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成交 总额与 其成 本、 应收 利息 的差额 入账 ;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权证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 公 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交易 性 金融资产、 交 易性金 融负 债等 公允 价值 变动形 成的 应计 入当 期 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1.5% 的年 费 率逐日 计提 ;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5%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融入资 金应 收或 实际 收到 金额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4)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基金 收益 分配 采用 现 金方式 或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自 行选 择收益 分配 方 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事先 未做出 选择 的, 默认 的分 红方式 为现 金分红 ; (2)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 去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4)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条件 的前 提下 ,本 基金 每年收 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 4 次, 每次 收益 分配比 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 供分配 利润 的10% 。 若基 金 合同 生效 不 满 3 个 月, 可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5)


基金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至 日 ) 的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 工作 日; (6)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6.4.4.12 分 部报 告 截至本期末, 本基金仅 在 中国大陆境内 从事证券 投 资单一业务, 因此,无 需 作披露的分部 报 告。 6.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需要披 露 。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 变更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5 页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6.4.6 税项 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 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及 储蓄利息收 入,由上 市公司、债券 发行企业 及 金融机构在向 基金派发 股 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 利 息收入及储 蓄利息收 入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 补 充通知 》 的规 定,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5 页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 股息红 利所 得全 额 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 ,暂 减按 50% 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限 超 过1 年 的,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上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 税率计 征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 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 , 自 2008 年10 月9 日 起暂免 征收 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个 人所 得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发起 人 、 注册 登记 人、 基 金销 售 机构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农 业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景顺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开滦( 集团)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大连实 德集 团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注:本 期并 无与 本基 金存 在控制 关系 或其 他重 大影 响关系 的关 联方 发生 变化 的情况 。 以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 务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 订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 本期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6.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 本期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6.4.8.1.3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 本期 无应 付关 联方 的佣金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5 页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475,271.1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71,773.21 注:1 )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5%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1 .5%/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每 日 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 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 管人于次月 前三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79,211.83 注:1)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5%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2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按 月 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 月前三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取。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期 未与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 基金 管理 人本 期未 运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5 页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除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本基 金的其 他关 联方 于本 期末 及上年 度末 均未 投资 本基 金。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 6 月 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农业银行 4,824,754.22 24,267.27 注:本 基金 的活 期银 行存 款由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保 管, 并按 银行 间同 业利率 计息 。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期 在承 销期 内未 参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6.4.9 期 末( 2013 年 6 月30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本期 末未 有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 期末 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 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期 末未 持有 暂时 停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持有 从事 银行 间市 场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 作为 抵押 的债券 。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持有 从事 交易 所市 场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 作为 抵押 的债券 。 6.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6.4.10.1 承 诺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6.4.10.2 其 他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6.4.10.3 财 务报 表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3 年8 月22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5 页


§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40,191,057.55 52.17 其中: 股票 40,191,057.55 52.1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061,532.57 6.57 6 其他各 项资 产 31,780,885.99 41.26 7 合计 77,033,476.11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3,993,922.02 32.69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6,135,827.53 8.36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3,803,900.00 5.1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2,026,350.00 2.7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5 页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4,231,058.00 5.76 S 综合 - - 合计 40,191,057.55 54.76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482 广田股 份 109,924 2,308,404.00 3.15 2 600885 宏发股 份 182,000 2,285,920.00 3.11 3 002310 东方园林 54,957 2,104,303.53 2.87 4 600406 国电南 瑞 136,000 2,030,480.00 2.77 5 000671 阳 光 城 171,000 2,026,350.00 2.76 6 600703 三安光 电 100,000 1,964,000.00 2.68 7 300303 聚飞光 电 119,916 1,912,660.20 2.61 8 600498 烽火通 信 115,000 1,895,200.00 2.58 9 600880 博瑞传 播 106,600 1,879,358.00 2.56 10 300026 红日药 业 52,599 1,785,210.06 2.43 注:投资者欲 了解本报 告 期末基金投资 的所有股 票 明细,应阅读 登载于基 金 管理人网站 的 半年度 报告正 文。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482 广田股 份 4,759,144.41 2.81 2 600739 辽宁成 大 4,048,515.65 2.39 3 600062 华润双 鹤 3,922,825.00 2.32 4 000826 桑德环 境 3,837,351.62 2.27 5 600406 国电南 瑞 3,720,151.00 2.20 6 002140 东华科 技 3,402,199.34 2.01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5 页


7 300251 光线传 媒 3,373,186.38 1.99 8 000001 平安银 行 3,335,000.00 1.97 9 600067 冠城大 通 3,112,038.00 1.84 10 002241 歌尔声 学 3,055,599.00 1.80 11 600016 民生银 行 3,047,760.00 1.80 12 601166 兴业银 行 3,016,978.02 1.78 13 600196 复星医 药 2,946,525.00 1.74 14 000049 德赛电 池 2,925,666.00 1.73 15 002081 金 螳 螂 2,907,759.87 1.72 16 601117 中国化 学 2,886,584.00 1.71 17 002294 信立泰 2,884,056.00 1.70 18 600801 华新水 泥 2,816,127.12 1.66 19 000513 丽珠集 团 2,793,653.40 1.65 20 002146 荣盛发 展 2,749,207.20 1.62 注:买 入金 额按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未 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7.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000 浦发银 行 15,233,109.84 9.00 2 601169 北京银 行 12,414,306.74 7.33 3 000024 招商地 产 11,966,056.55 7.07 4 002146 荣盛发 展 10,513,069.74 6.21 5 601328 交通银 行 10,063,900.00 5.94 6 600805 悦达投 资 9,547,131.69 5.64 7 000776 广发证 券 8,905,717.22 5.26 8 600030 中信证 券 8,371,523.04 4.95 9 601318 中国平 安 7,552,912.13 4.46 10 600266 北京城 建 7,054,393.60 4.17 11 000562 宏源证 券 6,887,535.79 4.07 12 600348 阳泉煤 业 6,572,112.35 3.88 13 000671 阳 光 城 6,454,951.50 3.81 14 600403 大有能 源 5,754,076.00 3.40 15 000926 福星股 份 5,477,595.29 3.24 16 300115 长盈精 密 5,099,139.00 3.01 17 002244 滨江集 团 4,763,636.76 2.81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5 页


18 000998 隆平高 科 4,420,308.41 2.61 19 002065 东华软 件 4,162,606.58 2.46 20 000826 桑德环 境 4,069,793.69 2.40 21 000049 德赛电 池 4,040,125.20 2.39 22 300251 光线传 媒 3,973,893.21 2.35 23 600062 华润双 鹤 3,892,437.72 2.30 24 600739 辽宁成 大 3,796,866.43 2.24 25 002638 勤上光 电 3,774,412.00 2.23 26 002241 歌尔声 学 3,603,750.00 2.13 27 002294 信立泰 3,467,776.76 2.05 28 002140 东华科 技 3,414,523.69 2.02 注:卖 出金 额按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未 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7.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189,037,717.14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310,106,134.82 注: 买入 股票 的成 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 总额 均为 买卖股 票成 交金 额 (成 交单 价乘以 成交 数量 ) , 未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7.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7.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5 页


7.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制 定相应 的投 资策 略: 时点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在 交易股 指期 货时 ,重 点关 注当前 经济 状况 、政 策倾 向、资 金流 向、 和技 术指标 等因 素。 套保比 例: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对指 数点 位区 间判 断, 在符合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决定 套保 比例 。再 根据基 金股 票投 资组 合的 贝塔值 ,具 体得 出参 与股 指期货 交易 的买 卖张 数。 合约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股指 期货 当时 的成 交金 额、持 仓量 和基 差等 数据 ,选择 和基 金组 合相 关性高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为 交易标 的。 7.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0.1


本报告期内未 出现基金 投 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 主 体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 或 者在报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况 。 7.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7.10.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30,370.0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063.39 5 应收申 购款 31,649,452.5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780,885.99


7.10.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7.10.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不 存在 流通 受限 的情 况。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5 页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445 47,190.08 19,767,291.32 28.99% 48,422,375.38 71.01%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76,140.05 0.11% 注:1 、本 期末 基金 管理 人 的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未持 有本基 金。 2、本 期末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 理未持 有本 基金 。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2 年 11 月20 日 )基 金份 额 总额 1,093,042,169.3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60,920,601.70 本报 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11,814,495.88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204,545,430.88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8,189,666.70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转 换入 份额, 总赎 回份 额含 转换 出份额 。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在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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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 本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3 年 5 月 7 日 发布 公告 , 经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会审 议通 过,聘 任 Xie Sheng ( 谢 生)先 生担 任本 公司 副总 经理。 有关 公告 刊登 在中 国证券 报、 上海 证 券 报、证 券时 报及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上。 2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 金托管 部门 无重 大人 事变 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在本报 告期 内, 无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重 大诉 讼事 项。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在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策略 未发 生改 变。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 托 管人托 管业 务部 门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未受 到监管 部门 的任 何稽 查和 处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117,755,922.46 23.59% 107,205.34 23.84%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73,126,563.45 14.65% 66,574.70 14.81% -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71,097,090.88 14.24% 64,726.88 14.40% -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64,791,372.54 12.98% 58,014.93 12.90% - 中国中投证券 1 50,819,735.52 10.18% 45,154.45 10.04%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5 页


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46,956,014.92 9.41% 41,551.32 9.24% - 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31,870,251.85 6.38% 28,201.98 6.27%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26,774,201.14 5.36% 23,692.66 5.27%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2 15,952,699.20 3.20% 14,523.36 3.23%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财富里昂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中邮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注:本 基金 与内 需增 长基 金共用 交易 单元 ,本 期交 易单元 无变 更。 基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标准和 程序 如下 : 1)选 择标 准


a、资 金实 力雄 厚, 信誉 良 好; b、财 务状 况良 好, 各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c、经 营行 为规 范, 最近 两年未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受 到监管 机关 的处 罚;


d、内 部管 理规 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并 能满足 本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e、该 证券 经营 机构 具有 较 强的研 究能 力, 有固 定的 研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 员,能 及时 、全 面、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 向分 析报告、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35 页


个股分析报告 及其他专 门 报告以及全面 的信息服 务 。并能根据基 金管理人 的 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 研究报 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 人 根据以上标 准进行考 察后 ,确定证券 经营机构 的选 择。基金管 理人与 被 选择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签订 协议。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财富里昂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35 页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邮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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