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 德 盛 安心成长 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 人:国 联 安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9 号文批准募集设立 ,
核准日期为 2005 年 1 月 19 日。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05 年 7 月 13 日正式生
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金
合 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 人之 间 权利 、义 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 金投 资 人自 依基 金 合同
取 得 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和本 基金 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 持有 基 金份
额 的 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对 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基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 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7 月 13 日,有关 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3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金合同生效的 日 期:2005 年 7 月 13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 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字 [2003]42 号 批 准 设 立 。 目 前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
德 国 安 联 集 团 49%
(二)主 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 )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
家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分 配 司 副 处 长 , 国 泰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注:自2013年
8月14日起,符学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由庹启斌先生担
任。该公告于2013年8 月14日披露。 )
(2 )Andrew Douglas Eu (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
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 、JF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行 政 总 裁 。 现 任 德 盛 安 联 亚 太 区 行 政 总 裁 、 董 事 、 德 盛
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RCM Asia Pacific Limited 行政 总裁、董事、
RCM Japan Co., Ltd. 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
(3 )George Alan McKay 先生,董事,英国牛津A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英
文 ) 。 历 任 英 国Save & Prosper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富 林 明 集 团 ) 董 事 , 怡 富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香 港 ) 营 运 董 事 、 常 务 董 事 , 摩 根 富 林 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香 港 ) 常
务 董 事 , 纽 约 银 行 梅 隆 公 司 ( 原 为 梅 隆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 执 行 董 事 。 现 担 任
德盛安联亚太区营运总监,及德盛安联环球营运总监。
(4 ) 邵 杰 军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1993 年4 月 起 任 职 于 万 国
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6 月 加 盟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常 务 副 总 裁 , 先 后 分 管 投 资 研 究 、 市 场 营 销 、 海 外 投 资 管 理 等 多 个 业
务 领 域 。2011 年11 月 加 盟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担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 )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
业 , 历 任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 稽 核 部 副 总 经 理 、 资 金 计 划 部 副
总 经 理 、 长 沙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部 总 经 理 、 深 圳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计 划
财 务 总 部 总 经 理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总 部 总 经 理 、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会 专 职 主 任 委 员 、 子 公 司 管 理 小 组 主 任 。 现 担 任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 )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
政 局 副 科 长 、 副 处 长 、 处 长 、 局 长 助 理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 税 务 局 副 局 长 , 上 海
市 计 划 委 员 会 、 市 物 价 局 副 主 任 兼 局 长 , 上 海 市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 上 海 市 决 策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职 委 员 。 现 任 上
海 市 创 业 投 资 行 业 协 会 会 长 、 上 海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 上 海 市 宏 观 经 济 学 会 专 家 委
员会主任。
(7 )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
伙 人 , 兼 德 恒 海 牙 分 所 主 任 , 德 恒 律 师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清 华 大 学 、 北 京 大 学
研究 生 导 师 。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委 员 会 重 组
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8 )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副总经 理 、 怡 富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公 司 总 经 理 , 中 国 摩 根 资
产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现 主 要 从 事 教 育 工 作
和公益活动。
2、监事会成员
(1 )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君 安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资 金 计 划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君 安 证 券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 现 任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总监。
(2 ) 庄小慧女士, 监事, 法律硕士。 历任Bell, Temple 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 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
事 务 律 师 助 理 、 瑞 士 再 保 险 公 司 法 律 顾 问 。 现 任 德 盛 安 联 资 产 管 理 ( 亚 太 ) 有
限公司法律顾问。
(3 )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法
律 顾 问 、 上 海 市 海 华 永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现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核部执行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
家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分 配 司 副 处 长 , 国 泰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注:自2013年
8月14日起,符学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由庹启斌先生担
任。该公告于2013年8 月14日披露。 )
(2 ) 邵 杰 军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1993 年4 月 起 任 职 于 万 国
证券 公 司 和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6 月 加 盟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常 务 副 总 裁 , 先 后 分 管 投 资 研 究 、 市 场 营 销 、 海 外 投 资 管 理 等 多 个 业
务 领 域 。2011 年11 月 加 盟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担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2 月 加 盟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
业 务 部 、 上 海 联 合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营 运 负 责 人 兼 内 部
审 计 师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 华 宝 兴 业 宝 康 灵 活 配 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和 华 宝 兴 业 先
进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副 总 监 及 国 内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职 务 。
2009 年6 月 加 入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总 监 的 职
务。2009 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12 月至2011 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
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 ) 满黎先生, 副总 经理, 研究生学历。 曾 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
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 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
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吴照银先生,经济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0 年7月在安徽省宣州市国土资
源管理局担任科员,2003 年6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理论部
担任宏观经济研究员,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宏观经济研究员,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助理分析师、分析师。吴照银先生于2011年3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研究部研究员,2012年8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时间
孙蔚女士 2005 年7 月至2007 年4 月
夏朝宇女士 2006 年3 月至2007 年6 月
孙建先生 2007 年4 月至2008 年6 月
冯天戈先生 2008 年6 月至2010 年5 月
黄欣先生 2010 年5 月至2012 年9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
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 人(根据需要 )组成。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为 :
邵杰军(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王忠波(研究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 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 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63 人,平均
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 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国内首家
提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 队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责,为 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13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14 只,其中
封闭式 3 只,开放式 311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 年获得香港《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0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 021-38992888
联系人: 茅斐
客服电话: 400-7000-365 或 021-38784766
网址: 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662
联系人: 查樱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建
电话: 010-85238820
联系人: 刘军祥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4、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 010-65557046
联系人: 王琳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8299
联系人: 张作伟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 0574-87011947
联系人: 朱海亚
客服电话: 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7、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健一
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8、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电话: 021-61616206
联系人: 虞谷云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9、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 0755-83077278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10、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65557046
联系人: 赵树林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11、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內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內大 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4587
联系人: 张建伟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12、代销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电话: 022-58314846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www.cbhb.com.cn
13、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14、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安东
电话: 0755-83285134
联系人: 文彦娜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15、代销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网址: www.cjsc.com
16、代销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联系人: 金喆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17、代销机构: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电话: 0769-22119426
联系人: 梁建伟
客服电话: 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18、代销机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 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 霍晓飞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9、代销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0591-96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20、代销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服电话: 96668
网址: www.hlzqgs.com
21、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0-25层
法定代表人: 郭林
电话: 021-62171984
联系人: 陈敏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www.ajzq.com
22、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电话: 0755-82558038
联系人: 郑向溢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3、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 吴宇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4、代销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 0512-65581136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电话: 0512-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25、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089
联系人: 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6、代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 38、
41、42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电话: 0755-82558305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7、代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161
联系人: 芮敏琪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28、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3066
联系人: 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29、代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275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30、代销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 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电话: 0471-4961259
联系人: 常向东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31、代销机构: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
6层,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冯戎
电话: 010-88085338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32、代销机构: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 021-50122086
联系人: 宋歌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33、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 025-84579763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34、代销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
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电话: 0755-82493561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13
网址:
www.lhzq.com
35、代销机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7
联系人: 王霖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6、代销机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电话: 0351-8686602
联系人: 孟婉娉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37、代销机构: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 王伟力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或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38、代销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电话: 021-54033888-2643
联系人: 高夫
客服电话: 95523
网址: www.sywg.com
39、代销机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电话: 010-88656100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40、代销机构: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
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电话: 010-83561149
联系人: 孙恺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41、代销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
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电话: 0591-38281515
联系人: 黄颖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42、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047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3、代销机构: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
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
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黄冰
电话: 0755-83704098
联系人: 曾敬宁
客服电话: 0755-83710885
网址:
www.ytzq.net
44、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079
联系人: 吴少彬
客服电话: 95565 或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45、代销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18-21层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联系人: 刘毅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或 95532
网址:
www.cjis.cn
46、代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77
联系人: 魏明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或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47、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 010-85130579
联系人: 张于爱
客服电话: 400-88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8、代销机构: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
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层
法定代表人: 杜航
电话: 0791-6768681
联系人: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scstock.com
49、代销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stock.pingan.com
50、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555
网址: www.txsec.com
51、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118
联系人: 林长华
客服电话: 010-66045555
网址: www.hrsec.com.cn
52、代销机构: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电话: 0532-85022326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53、代销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
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
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电话: 027-87618882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54、代销机构: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电话: 0451-82336863
联系人: 张宇宏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55、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
层、20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电话: 0571-86078823
联系人: 周妍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56、代销机构: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电话: 021-60897869、0571-28829790
联系人: 周嬿旻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7、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 021-54509988
联系人: 纳小丹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8、代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021-58870011-6706
联系人: 陈心恬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9、代销机构: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话:
010-62020088-8288
联系人: 焦琳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60、代销机构: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电话: 021-38509630
联系人: 姚思轶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1、代销机构: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62、代销机构: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楼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 021-68419822
联系人: 周轶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二)注 册登记 机 构
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 021-38992888
传真: 021-50151880
联系人: 仲晓峰
(三)出 具法律 意 见书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楼
办公地址: 上海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 颜学海
电话: 021-58773177
联系人: 冯加庆
经办律师: 颜学海、冯加庆
(四)审 计基金 财 产的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 蔡廷基
电话: 021-53594666
联系人: 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陈彦君
五、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 国联安 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 赎回
1 、 申 购 数 额 、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申 购 份 额 、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申 购 金
额 在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后 ,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
赎 回 金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
2 、 申 购 费 用 、 份 额 的 计 算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 购 费 用 按 申 购 金 额 采 用 比 例 费 率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
(1 )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
①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适 用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表: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60%
100 万(含)至500万 0.4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②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申 购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表 :
申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申购费 率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500万 1.0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注: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例 一 : 假 定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1.200 元 , 三 笔 申 购 (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除 外 ) 金 额 分 别 为1 万 元 、100 万 元 和500 万
元 , 各 笔 申 购 负 担 的 申 购 费 用 和 获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
( 元 ,A )
10,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 用 的 申 购
费 率 (B )
1.50% 1.00% 0.50%
申购费
(C=A-D )
147.78 9,900.99 24,875.62
净 申 购 金 额
( D=A/
(1+B ) )
9,852.22 990,099.01 4,975,124.38
申购份额
(=D/1.200 )
8,210.18 825,082.51 4,145,936.98
(2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申 购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3 ) 申 购 费 用 按 申 购 金 额 采 用 比 例 费 率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
(4)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 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 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设 置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 但 各 银 行 卡 具 体 的 申 购 上 限 要 遵 守 各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上 限 标 准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调 整 上述交易 费 用 和 限 额
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 提前进行公告。
本 基 金 并 适 时 参 加 相 关 代 销 机 构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 具 体 活 动 细 则 及 费 率
情 况 详 情 参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关 公 告 。 该 等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相 关
代 销 机 构 所 有 , 活 动 具 体 规 定 如 有 变 化 , 敬 请 基 金 投 资 人 留 意 相 关 代 销 机 构 的
有关公告。
3 、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份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总 额- 赎 回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按 持 有 期 递 减 , 最 高 不 超 过 赎 回 总 额 的0.5% ,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1年以下 0.5%
持有1年(含)至2年 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
注 : (1 ) 其中1 年按365 天计算。
(2 ) 赎 回 费 用 由 基 金 赎 回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用 的25% 归 基 金 资 产 , 其 余 部 分
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例 二 : 假 定 某 投资人 在T 日 赎 回10,000 份 , 该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1.250
元 , 则 根 据 基 金 持 有 期 长 短 的 不 同 , 其 获 得 的 赎 回 金 额 计 算 如 下 :
基 金 持 有 期 365 天 以 内
满365 天不 满730 天 满730 天后
赎 回 份 额 (A ) 10,000
基 金 净 值 ( 元 ,B ) 1.250
适 用 的 赎 回 费 率 (C ) 0.5% 0.25% 0%
赎 回 总 额 (D=A ×B ) 12,500
赎 回 费 用 (E=D ×C ) 62.50 31.25 0
赎 回 金 额 (F=D-E ) 12,437.50 12,468.75 12,500
4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闭市后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T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数
量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T+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5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
担 ,赎 回 费 总额 的25% 计入 基 金 财 产 。扣 除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部 分 , 赎 回 费 的 其
他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全程风险预算,分享经济成长, 追 求 绝 对 收 益 。
九、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资 产 类 别 配 置 的 基 本 范 围 为 : 股 票 类
资产5% -65% , 债 券 类 资 产 (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不 低 于20%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5%。 当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时 , 上 述 投 资 比例 将 按 届 时 合 法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修 改 ,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
十、 基金的投资策略 及 投资程序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管 理 主 要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 第 一 个 层 次 通 过 全 程 的 风 险 预 算 ,
结 合 数 量 化 的 金 融 工 程 模 型 , 根 据 市 场 以 及 基 金 超 额 收 益 率 的 情 况 , 进 行 资 产
配 置 、 行 业 配 置 和 不 同 种 类 债 券 的 配 置 。 第 二 个 层 次 , 在 股 票 投 资 方 面 , 以 价
值 选 股 为 原 则 , 主 要 选 取 基 本 面 好 、 流 动 性 强 ,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公 司 , 在 行 业 配
置 基 础 上 进 行 组 合 管 理 ; 在 债 券 投 资 方 面 , 注 重 风 险 管 理 , 追 求 稳 定 收 益 , 基
于 对 中 长 期 宏 观 形 势 与 利 率 走 势 的 分 析 进 行 久 期 管 理 与 类 属 配 置 , 并 适 量 持 有
可转换债券来构建债券组合。
投 资 管 理 流 程 分 为 投 资 研 究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执 行 、投 资 跟 踪 与 反 馈 、
投 资 核 对 与 监 督 、 风 险 控 制 六 个 环 节 。
1.投资 研究
为 保 障 基 金 持 有 人 利 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研 究 过 程 中 , 将 定 期 召
开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会 议 和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 为 投 资 决 策 提 供 准 确 的 依 据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对 目 前 宏 观 经 济 、 金 融 形 势 、 货 币 政 策 、 利 率 水 准 等
总 体 经 济 数 据 及 风 险 预算 模 型 测 算 的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进 行 分 析 和 讨 论 , 对 基
金 经 理 提 交 的 报 告 进 行 讨 论 和 表 决 , 决 定 各 基 金 在 一 段 时 期 内 的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
基 金 经 理 和 研 究 组 定 期 召 开 的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主 要 讨 论 可 投 资 股
票 、 确 定 股 票 库 等 , 为 基 金 投 资 提 供 投 资 对 象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组 和 基 金 经
理 定 期 研 究 债 券 和 可 转 债 投 资 组 合 的 构 建 与 管 理 。
2.投资 决策
(1) 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风 险 预 算 由 数 量 策 略 部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定 期 制 定 , 并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调 整 。
数 量 策 略 部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通 过 分 析 股 票 资 产 和 债 券 资 产 的 波 动 特 征 , 利 用
风 险 预 算 模 型 和 原 理 测 算 两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基 金
经 理 的 资 产 配 置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基 金 经 理 定 期 结 合 风 险 预 算 、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 市 场 走 势 及 投 资 研 究
会 议 的 讨 论 结 果 拟 订《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 ,阐 述 自 身 的 投 资 策 略 ,并 明 确 下 一
阶 段 股 票 、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现 金 和 融 资 的 投 资 比 例 。
(2) 可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每 季 度 研 究 组 和 基 金 经 理 针 对 不 同 产 业 的 特 征 , 依 据 各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 盈 利 能 力 及 未 来 成 长 性 等 , 提 出 可 投 资 证 券 名 单 , 讨 论 后 确 定 可 投 资
证 券 备 选 库 , 并 上 报 投 资 总 监 。 若 证 券 备 选 库 中 公 司 的 基 本 面 有 重 大 变 化 ,
研 究 员 应 该 及 时 提 出 最 新 的 研 究 报 告 , 并 通 知 投 资 总 监 , 在 取 得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部 同 意 后 作 相 应 调 整 。
(3) 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 究 员 或 基 金 经 理 对 可 投 资 证 券 备 选 库 名 单 中 的 公 司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调 研 , 并 出 具 研 究 报 告 , 经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讨 论 后 列 入 基 金 的 核 心 证
券 库 中 。
(4) 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组合的建立和维护
债 券 研 究 组 和 基 金 经 理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交 易 所 、 银 行 间 等 市 场 交 易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和 可 转 债 等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研 究 分 析 , 根 据 对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及 其 它 市 场 因 素 的 判 断 , 确 定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和 可 转 债 的 投 资 对 象 和 范 围 ,
并 根 据 证 券 的 市 场 走 势 和 估 值 水 平 构 建 投 资 组 合 。
基 金 经 理 制 定 或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时 , 原 则 上 须 选 择 核 心 证 券 库 中 的 证 券 。
研 究 员 或 基 金 经 理 对 于 核 心 证 券 库 中 的 证 券 须 持 续 追 踪 其 基 本 面 及 股 价 变
化 , 并 适 时 提 出 修 正 报 告 , 以 利 基 金 经 理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
基 金 经 理 在 投 资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并 对 其 投 资 组 合 负
责。
3.投资 执行
基 金 所 有 的 交 易 行 为 都 通 过 基 金 交 易 部 统 一 执 行 , 一 切 交 易 在 交 易 资
讯 保 密 的 前 提 下 , 依 既 定 程 序 公 开 运 作 。
对 于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决 议 和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交 易 指 令 , 交 易 部 经 理 应 暂 停 执 行 该 等 指 令 , 及 时 通 知 相 关 基 金
经 理 , 并 向 投 资 总 监 、 监 察 稽 核 部 汇 报 。
4.投资 跟踪与总结
基 金 经 理 定 期 进 行 投 资 总 结 , 对 已 发 生 的 投 资 行 为 进 行 分 析 和 总 结 ,
为 未 来 的 投 资 行 为 提 供 正 确 的 方 向 。
基 金 经 理 定 期 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交 所 管 理 基 金 的 《 投 资 总 结 报 告 》 ,
对 其 投 资 组 合 的 表 现 进 行 分 析 , 并 对 投 资 过 程 中 的 不 足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如 果 发 现 基 金 可 投 资 证 券 备 选 库 和 核 心 证 券 库 中 的 证 券 的 基 本 面 情 况
有 变 化 的 , 基 金 经 理 可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 讨 论 是 否 要 修 改
备 选 证 券 库 和 核 心 证 券 库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情 况 的 变 化 , 认 为 有 必 要 修 改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或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方 案 的 , 应 先 起 草 《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 或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建 议 书 》 , 经 投
资 总 监 签 阅 后 报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讨 论 决 定 。
5.投资 核对与监督
基 金 事 务 部 交 易 清 算 员 通 过 交 易 数 据 的 核 对 , 对 当 日 交 易 操 作 进 行 复
核 , 如 发 现 有 违 反《 证 券 法 》 、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交 易 操 作 , 须 立 刻 向 投 资 总 监 汇 报 , 并 同 时 通 报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相 关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 交 易 部 。
基 金 交 易 部 负 责 对 基 金 投 资 的 日 常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
6.风险 控制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控 制 包 括 两 个 层 次 , 一 个 层 次 是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内 部 的 风 险 管 理 , 另 一 个 层 次 是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 包 括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对 投 资 管 理 过 程 的
风 险 监 控 。
投 资 总 监 负 责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全 流 程 的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 一 方 面 在 投 资 管
理 过 程 中 切 实 贯 彻 风 险 控 制 的 原 则 ; 另 一 方 面 根 据 独 立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 包
括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的 风 险 评 估 意 见 ,
及 时 制 定 相 应 的 改 进 和 应 对 措 施 , 并 责 成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切 实 落 实 和 执 行 。
十一、 基金的业绩比较 标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德 盛 安 心 成 长 线 ” , “ 德 盛 安 心 成 长 线 ” 德
盛 安 心 成 长 线 的 确 定 :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的 值 为 0.90 元 ,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每 天 上 涨 , 在 任 意 一 天 的 斜 率 为 同 时 期 一 年 期 银 行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除 以 365 。
德 盛 安 心 成 长 线 用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1) 0.9 A ?
()
( 1) ( )
365
rt
A t A t ? ? ? , 1 t ? ,
其中 () At ,() rt 分别为德盛安心成长线和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第t 天的值。
德 盛 安 心 成 长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之 一 就 是 要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绝 对 的 收 益 ,
任 何 以 股 票 市 场 指 数 和 债 券 市 场 指 数 的 加 权 平 均 为 形 式 的 业 绩 基 准 都 不 能
很 好 地 反 映 这 个 绝 对 收 益 的 投 资 目 标 。
一 年 期 银 行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外 生 于 股 票 和 债 券 市 场 , 是 绝 对 收 益 率 的 一
个 很 好 的 度 量 , 并 且 , 一 年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和 利 息 税 率 均 属 于 公 开 公 布 的
数 据 , 符 合 作 为 业 绩 基 准 的 条 件 。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全 程 的 风 险 预 算 , 力 争 使 基 金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高 于 德 盛 安
心 成 长 线 水 平 。
如 果 今 后 市 场 有 其 他 更 科 学 合 理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经 过
合 适 的 程 序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十二、 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 征
中低风险的基金产品,追求长期的稳定的收益。
十三、 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证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于
2013 年7 月15 日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数据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103,386,974.33 62.52
其中:股票 103,386,974.33 62.5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4,772,034.69 27.07
其中:债券 44,772,034.69 27.0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9,728,799.75 5.88
7 其他资产 7,485,391.67 4.53
8 合计 165,373,200.44 100.00
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050,000.00 0.64
B 采矿业 3,161,200.00 1.92
C 制造业 52,017,035.13 31.59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956,000.00 1.19
F 批发和零售业 8,838,739.20 5.37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9,679,000.00 18.03
K 房地产业 6,685,000.00 4.0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3,386,974.33 62.79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位差。
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
净值比例
(%)
1 002408 齐翔腾达 577,225 6,609,226.25 4.01
2 601166 兴业银行 400,000 5,908,000.00 3.59
3 600418 江淮汽车 772,476 5,430,506.28 3.30
4 600016 民生银行 600,000 5,142,000.00 3.12
5 600030 中信证券 500,000 5,065,000.00 3.08
6 600801 华新水泥 477,400 5,050,892.00 3.07
7 002648 卫星石化 200,000 4,394,000.00 2.67
8 600837 海通证券 400,000 3,752,000.00 2.28
9 600387 海越股份 255,030 3,733,639.20 2.27
10 600000 浦发银行 450,000 3,726,000.00 2.26
4、 报告期末 按 债券品种 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12,225.60 0.2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832,600.00 1.7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1,527,209.09 25.22
8 其他 - -
9 合计 44,772,034.69 27.19
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3003 重工转债 125,100 13,675,932.00 8.31
2 110015 石化转债 103,180 10,299,427.60 6.26
3 110020 南山转债 70,000 6,993,700.00 4.25
4 113001 中行转债 40,000 4,004,400.00 2.43
5 110007 博汇转债 24,000 2,502,240.00 1.52
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 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9、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7,767.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002,522.39
3 应收股利 85,500.00
4 应收利息 254,523.67
5 应收申购款 14,577.89
6 其他应收款 500.0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85,391.6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3
重工转债
13,675,932.00 8.31
2 110015
石化转债
10,299,427.60 6.26
3 110020
南山转债
6,993,700.00 4.25
4 113001
中行转债
4,004,400.00 2.43
5 110007
博汇转债
2,502,240.00 1.52
6 110017
中海转债
2,240,072.80 1.36
7 110018
国电转债
1,074,800.00 0.65
8 127001
海直转债
670.69 0.00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不 代 表 未 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 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 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阶段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
率①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②-④
2005-7-13 至
2005-12-31 1.90% 0.93% 0.96% 0.11% 0.01% 0.10%
2006-1-1 至
2006-12-31 37.37% 2.07% 35.30% 0.58% 0.01% 0.57%
2007-1-1 至
2007-12-31 74.18% 3.00% 71.18% 1.14% 0.01% 1.13%
2008-1-1 至
2008-12-31 -27.06% 3.95% -31.01% 0.81% 0.01% 0.80%
2009-1-1 至
2009-12-31 28.87% 2.27% 26.60% 1.40% 0.01% 1.39%
2010-1-1 至
2010-12-31 -20.77% 2.27% -23.04% 0.84% 0.01% 0.83%
2011-1-1 至
2011-12-31 -11.70% 3.17% -14.87% 0.49% 0.01% 0.48%
2012-1-1 至
2012-12-31 5.12% 3.03% 2.09% 0.61% 0.01% 0.60%
2013-1-1 至
2013-6-30 -11.70% 1.35% -13.05% 1.28% 0.01% 1.27%
2005-7-13 至
2013-6-30 48.83% 24.28% 24.55% 0.90% 0.01% 0.89%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7)基金的投资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E×1.5%÷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每 日 计 提,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0.25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中 第(3 ) -(8 )项 费 用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3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中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 师 费 和 会 计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基 金 收 取 认 购 费 的 , 可 以 从 认 购 费 中 列 支 。
4 、 费 率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磋 商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需 要 调
高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 则 必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
(二) 与基金销 售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 )申购费;
(2 )赎回费;
(3 )转换费;
(4 )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
具体计提方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申购费
①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等 各 项 费 用 。
②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当 技 术 条 件 许
可 时 , 申 购 费 用 也 可 在 投 资 人 赎 回 本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在 申 购 时 收 取 的 申
购 费 用 称 为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在 赎 回 时 收 取 的 申 购 费 用 称 为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
采 用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方 式 的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
③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具体费率水平请见本招募说明书及公
告)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1+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④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3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2) 赎 回 费
①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②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率按 持 有 期限 递 减 、最 高不 超 过 赎回 总 额 的 0.5% (具
体费率水平请见本招募说明书及公告)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③ 赎 回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人 承 担 , 根 据 目 前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赎回
费 总额的 25% 计入 基 金 财 产 。 扣 除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部 分 , 其 余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④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 转 换 费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某 只 基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转 换 只 能 在 同 一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 转 换 的 两 只 基 金 必 须 都 是 该 销 售 机 构 代 理 的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Ⅰ 适用基金范围:
本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适 用 的 基 金 范 围 为 : 本 基 金 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旗下管理 的 国
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 简称: 国联 安稳健混合 ; 基金代码: 255010)、
国 联 安 德 盛 小 盘 精 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金 简 称 : 国 联 安 小 盘 精 选 混 合 ; 基金代
码:257010 )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安
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 )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
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 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 、 后端 257021) 、国联安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 、
后 端 257031 ) 、 国 联 安 德 盛 红 利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简 称 : 国 联 安 红 利 股
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后端 257041)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20、B 类 253021)、 国
联 安 主 题 驱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简 称 : 国 联 安 主 题 驱 动 股 票 ; 基 金 代
码:257050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
券 ; 基 金 代 码 :253030 )、国 联 安 上 证 大 宗 商 品 股 票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代 码:257060)、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 联安 货币; 基金代码: A 级 253050 、
B 级 253051) 、 国联安 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 联安优选行
业 股 票 ; 基 金 代 码 :257070 ) 、 国 联 安 中 债 信 用 债 指 数 增 强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简 称 : 国 联 安 中 债 信 用 债 指 数 增 强 ; 基 金 代 码 :253070 ) 和 国联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 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0058 )。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Ⅱ 适用销售机构: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平 台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 并开通转换业务的 基金。
Ⅲ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①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A、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B、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 开通转换业务的 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时间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全部 0.50%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 2 年 0.25%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 持有1 年以下 0.50%
接 持有1 年(含)至 2 年 0.30%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 2 年 0.20%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持有90 天以下 0.30%
持有90 天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B
持有30 天以下 0.75%
持有30 天(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持有30 天以下 0.90%
持有 30 天以上(含) 至 1
年
0.10%
持有1 年(含) 至2 年 0.05%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国 联 安 中 债 信 用 债 指 数
增强
持有1 年以下 1.50%
持有1 年(含)至 2 年 1.00%
持有2 年(含)以上 0.00%
国联安 保本混合
持有1.5 年以下 2.00%
持有1.5 年(含)至 3 年 1.00%
持有3 年(含)以上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注: 其中1 年按 365 天计算 ,2 年按730 天计算 。
上述赎回 费 率 可 能 根 据 本 公 司 公 告 而 进 行 调 整 , 届 时 以 最 新 公 布 的 费 率 为
准 。
C、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
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0 ]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目前 ,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 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100 万以下 1.50%
100 万(含)至 500 万 1.00%
500 万元(含) 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至 150 万 1.00%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150 万(含)至 500 万 0.60%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
元
0.7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50 万元以下 1.50%
50 万元 (含) 至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
元
0.80%
500 万元 (含) 至 1000 万
元
0.30%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保本混合
100 万以下 1.00%
100 万(含)至 300 万 0.80%
300 万(含)至 500 万 0.40%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后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1 年以下 1.60%
持有1 年(含)至 3 年 1.30%
持有3 年(含)至 5 年 0.60%
持有5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国联安中债信用 债指数增强
100 万以下 0.80%
100 万(含)至 300 万 0.50%
300 万(含)至 500 万 0.30%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
准。
前 端 份 额 之 间 转 换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按 转 出 金 额 对 应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 资 者 通 过 网 上 直 销 平 台 办 理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下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旗 下 其 他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间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享 受 转 换 费 中 前 端 申 购 补 差
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对于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申购费率按各基金对应的 4 折优惠申购
费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 0.6%;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
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计算。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 交 易 费 用 ,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进
行公告。
D、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②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 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 率)
A、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B、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
C、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D、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 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
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③ 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 : 某 投 资 者 于 某 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将 其 持 有 的 国 联 安 精 选 股 票
基金 500,000 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该投资者使用的是工行卡(非通
联 支 付 ) 。 假 设 转 换 申 请 受 理 当 日 国 联 安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的 基 金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为
1.250 元,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 1.050 元,假设该投资
者持有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 1 年。该金额档次下,国联安精选网上交易转
换为国联 安安心成长的网上交易申购补差费率为 0.75%-0.6%=0.15%,则该投资
者最终得到的安心成长的份额计算为:
国 联 安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赎 回 费 = 转 出 份 额 × 国 联 安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单
位资产净值×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率=500,000.00 ×1.250 ×0.5% =
3,125 元
申购补差费=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1+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500,000 ×1.250-500,000 ×1.250 ×0.5% )×0.15% /
(1+0.15%)=931.42 元
转 入 金 额 = 转 出 份 额 × 国 联 安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 赎 回
费-申购补差费=500,000.00 ×1.250-3,125-931.42=620,943.58 元
转 入 份 额 = 转 入 金 额/ 国 联 安 安 心 混 合 基 金 当 日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620,943.58 / 1.050 =591,374.84 份
Ⅳ 业务规则:
①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 在相关网点 查
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 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 原则上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
份额 , 如因某笔基金转出 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该 交 易 账 户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一 次 性 全 额 转 出 。 单笔转
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
⑤ 单个开放日单只 基金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与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该基金总份
额的10% 时, 即认为发生了 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 决 定 全 额 转 出 或 部 分
转 出 , 并 且 对 于 基 金 转 出 和 基 金 赎 回 , 将 采 取 相 同 的 比 例 确 认 。 在 转 出 申 请 得
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 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
收 费 模 式 的 基 金 份 额 ,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只 能 转 换 为 其 他 后 端 收 费 模
式的基金份额。
本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上 述 转 换 的 程 序 及 有 关 限 制 , 但 最 迟 应 在 调
整 生 效 前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公告。
Ⅴ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③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于 规 定 期 限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 重 新 开 放 基 金 转 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Ⅵ 重要提示:
① 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 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混合、 国联安安心混合、
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增利债券 A 、 国联
安 增 利 债 券 B 、 国 联 安 主 题 驱 动 股 票 、 国 联 安 信 心 增 益 债券 、 国 联 安 上 证 商 品
ETF 联接、 国联安货币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和国
联安 保本混合 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
③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 应按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 其他费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其
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 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
通知》 的要求,自 2004 年1 月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买 卖 股 票 、 债 券 的 差 价 收 入 , 继 续 免 征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 号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
自2005 年1 月24 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 0.1% 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暂减按 50%计入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 的 通 知 》 , ( 一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从 证 券 市 场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 包 括 买 卖 股 票 、 债
券 的 差 价 收 入 , 股 权 的 股 息 、 红 利 收 入 , 债 券 的 利 息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 暂 不 征
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各 类 纳 税 主 体 ,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履 行 纳 税
义务。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 新 部分 的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刊登的
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二、释义 ”部分 的内容。
2、 更新了“三、 基金管理人” 部分的内容。
3、 更新了“四、 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4、 更新了“五、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5、 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 部分的内容。
6、 更新了“十、 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7、 更新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部分的内容。
8、 更新了“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部分的内容。
9、 更新了“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