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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300A(150140)

国金300:关于开通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金通用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关于 开通 国金通用 沪深300 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基金 跨系统 转
托 管和份 额配对转 换等业 务 的公告 
 
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
同于2013 年7 月26 日正式生效。 
根据《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 通过场 外、场 内两种方 式公开 发售, 基金发售结
束后,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 (场 内简称 : 国金 300, 基金 代码:167601) ,场 内认 购的 全部份额将
按1:1 的比例确认为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 (场内
简称:国金 300A ,基金代码:150140 )与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B 类份额 (场内简称: 国金 300B , 基金代码:150141 ) 。 本基 金合同生效
后, 国金300 份额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国金 300A
份额和国金300B 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13 年 8 月 23 日起,开通国金 300 份额的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以及国金 300 份额与国金 300A 份额和国金 300B 份额之间的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跨 系统转 托管 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
所”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 ) 提出申请, 自2013
年 8 月 23 日起开通国 金 30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3 年8 月23 日起可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 国
金 300 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国金 300A 份额和国金 300B
份额的持 有人 应将相 应 份额“合 并转 换”为 国 金 300 份额 后, 方可 将国金 300
份额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国金 300 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国金 300A
份额和国金 300B 份额 的,需先将国金 300 份 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
方可 “分拆转换” 为国 金300A 份额和国金 300B 份额, 从而在深交所进行上市交
 
易。 国金30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二 、份 额配对 转换 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场内国金300 份额与场内国金300A 份额、 国金300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国金 300 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场内国金300A 份额与1 份场内国金 300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 份国金300A 份额与每1 份国金300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场内国金300 份额的行为。 
国金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在国金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
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
的 深交所会员单位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 截止至2013 年 7 月11 日, 具备基金
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 深交所会员 名单为: 国泰君安 证券、 中信建投证
券 、 国信证券、 招商证 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 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 券、 华泰联
合 证券、 申银万国 证券、 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安信证券、 西南证券、 湘财证券、
民生证券、 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信万通 证券 、 东兴证
券、 东吴证券、 信达证 券、 东方证券、 方正证 券、 长城证券、 光大证 券、 广州证
券、 东北证券、 南京证 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 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 证券、 平安
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 证券、 财富证券、 东莞 证券、 中原证券、 国都 证券、 东海
证券、 中 银国际 证券、 恒泰证券 、国盛 证券、 华西证券 、宏源 证券、 齐鲁证券、
世纪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 金元证券、 华林证 券、 德邦证券、 西部证 券、 华龙证
券、 中金公司、 财通证 券、 华鑫证券、 瑞银证 券、 中山证券、 西藏同 信 、 日信证
券、 联讯证券、 江海证 券、 天源证券、 银泰证 券、 国金证券、 中国民 族证券、 华
宝证券、 厦门证券、 华 融证券、 财达证券 、 天 风证券、 大通证券、 首 创证券、 国
开证券( 排名不 分先后 ) 。中登 将 会对 具备基 金分拆转 换及合 并转换 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 司名 单 进行 更新 ,投资 者可 登陆中 登网 站(www.chinaclear.cn )查 询最
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深 交 所 交 易 日 上 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间除外) , 上述时间以外则不
 
予办理。 
若深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
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市
证券账户 ” )申 报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中 的“分 拆”或“ 合并” 指令, 申报前需备
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 “合并” 申请时, 其所申 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国金300A 份额与国金 300B 份额; 投资者提出 “分拆” 申请时, 其所申
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金 300 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 统一以国金 300 的交
易代码 “167601 ” 作为 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合 并” 或 “分
拆”申报。 
3.本基金最 低分拆份额为2 份, 即份额持有人申请国金300 场内份额分拆时,
申请分拆数量不能低于 2 份。 
本基金最低合并份额为 2 份,即份额持有人 申请合并时,国金 300A 份额和
国金300A 份额都不能低于 1 份,合并后的国金 300 场内份额不低于 1 份。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合并” 或 “分拆 ” 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
制,本公司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 “分拆” 或 “合
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通过深证通 FDEP 文件传 输系统
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 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深圳分
公司在T 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
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
登记。自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 T 日提出的M 份份额 “分拆”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国金300 份额, 同时增加 M/2 份国
金300A 份额与 M/2 份国金300B 份额。 正常情况下, 自 T+1 日 (含该日) 起新增
的国金300A 份额与国金 300B 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 T 日提出的N 份份额 “合并”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国金 300A 份额 和 N/2 份国金
300B 份额,同时增加 N 份国金 300 份额。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
新增的国金300 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国 金 300 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金 300
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 提交 申请“ 合并”或 “分 拆”的 基 金份额在 当日 撤销申 请 前不能
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 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交所、 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
出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三 、业 务咨询 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
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