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鹏华丰泰(000289)

鹏华丰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鹏华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 上海 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 重要提示] 1、 鹏华丰泰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本基金 ”)的募 集及其基 金份 额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 许 可[2013]901 号 文批 准 。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 的核准并 不代 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 判断 、推荐或者 保证。 2、本基金是 契约型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3、本基金管 理人为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基 金托 管人为 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浦发银行 ) , 注册 登记机构 为鹏华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 4、 本基金自 2013 年8 月 19 日 起至 2013 年 9 月 6 日 , 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 构 非限量公开 发售 。 5、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代 销机构 。其 中直销机构 指本公司 设在 深圳 、北 京、 上海、 武汉 、 广州的 直销中心 及本基金 管理人网 上 交易系统; 代 销机构包 括浦发银 行 等。 6、 本基金发 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7、本基金首 次募集不 设规模上 限。 8、 投资者欲 认购本基 金,需开 立本基金 管理人 的开 放式基金账 户。若已 经在本公 司开 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 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 公司直销 中心和指 定的基金 销售代理机 构网点同 时为投资 者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开户和认 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 。 9、 本基金代 销网点每 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 如果代销 机构业务 规 则规定的最 低单笔认 购金额高 于 1,000 元人民币, 以 代销机构的 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 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 额为 50 万 元,追加 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 金 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 限制( 通 过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网 上交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 认购本 基 金暂不受此限制) , 本基金直 销中心单 笔认购最低 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 整 。 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最高累计 认购金额不 设限制。 10 、 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 以多次 认购本基 金。 认购申 请 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 即 不得撤销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1 、 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 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 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 理 人 的确认结 果为准。 对 于认购申 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 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 使合 法权利。 12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 募集的有 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 说 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 情 况, 请仔细阅读2013 年8 月 14 日 刊登在 《 上海 证券 报》和 本公司指 定代理销 售机构网 站上 的《 鹏华丰 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3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申 请表格和 了解有关 基金募集 事宜。 14 、 募集期内, 本基 金还有可 能新增代 理销售机 构, 请留意近期 本公司及 各代理销 售机 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 代理销售 机构的客 户服 务电话咨 询。 15 、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 ) 或 基 金 管理人指定 的各代理 销售机构 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 认购事宜 。 16 、基金管 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 况对本基 金份额的 发售 安排做适当 调整,并 予以公告 。 17 、 基金管理 人提示投 资者充分 了解基金 投资的风 险 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 受 能力, 审慎选 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 产品。 基 金管理人 依 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 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属于 债券型基 金, 其预期的 收益与风 险低于股 票型基金、 混合 型基金, 高于 货币 市场基金, 为证 券投资基 金中具有 较低风险 收益特征 的品种。 本基金 的风险主 要包括: 系统 性风险、 非系 统性风险 、 管理风 险、 流动 性风险、 本 基金特定风 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 发售 , 但 在市 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 响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 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 于初始面 值 。 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做 出投资决策 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 由投 资者自行 承担。 投资有 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 读 本基金 的招 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丰泰定 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简称: 鹏 华丰泰定期 开放债券 ; 基金代 码: 000289 )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本 基金采取 在封闭期 内封闭运 作、封闭 期与 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 的运作方 式 。 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含 ) 起或自 每一开放 期 结束之日次 日 (含) 起 一年的期 间 封闭运作, 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 业务,也 不上市交 易。 本基金自封 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 (含) 起 进入 开放期, 每个开 放期原则 上 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 不 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 开 放期的具 体时 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如 发生 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 开放或需 依据 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 赎回业务 的, 基金 管理人有权 合理调整 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 办理期间 并予 以公告。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5、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 募集不设 目标上限 。 6、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 机构的基 金销售网 点 (包括基金 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及 其他销售 机构的销 售网 点)公开发 售。基金 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 况变更、 增减 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 告。 7、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 投资 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 8、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本基金 销售网点 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如果销 售机构业 务 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 认购金额 高于 1,000 元人民 币, 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 准。 (2)直销中 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元 , 不设级差限 制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 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认购 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 制) ,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 可由基 金管 理人酌情调 整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3)本基金 募集期间 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额 不设限制。 9、销售机构 (1)上海 浦 东发展银 行 浦发银行 在 全国 的营 业网点 办 理对投资 人的开户 和认 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 ,投资人 可拨打 浦 发银行 客 户服务电 话 95528 或登录 浦 发银行 网站: http://www.spdb.com.cn/ (2)其他代 销机构和 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 机构和直 销机构的 联系方式 请见 “ 六、 本 次 募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 构 ” 的 “ ( 三) 销售机构 ” 的相关 内容。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本基金的 募集期为 自基 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 月 。 本基金的发 售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9 日至 2013 年 9 月 6 日。 截止本基金 募集期结 束之日 , 若本基 金募集总 份额不 少于 2 亿份 , 募集 总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 额持有人 数不少于 200 人, 则 本 基金向中国 证监会办 理完备案 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 基金合同 生效;否 则本基金 将延长募 集期 并及时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若募集期 (包 括延长后 的募集期 ) 届满, 本基金仍 未 达到法定合 同生效条 件, 本基金 管 理人将 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 费用 , 并将已 募集的资金 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 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 购人。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 担。 11 、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 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 1.00 元人 民币。 2、认购费 率 本 基金 对通过 直销 柜台 认购的 养老 金客户 与除 此之 外的 其他 投资人 实施 差别 的认购 费 率。 养 老金 客户指 基本 养老 基金与 依法 成立的 养老 计划 筹集 的资 金及其 投资 运营 收益形 成 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 包括 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 可 以投 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 障基金、 企业 年金 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 划。 如将来 出现经养 老基金监 管 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 基金管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 纳入 养老金客户 范围, 并按规 定向中国 证监 会备案。非 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 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 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柜台 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适用下 表特定认购 费率, 其他投资人 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 额的适用 下表一般 认购 费率: 认购金额 M (元)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 0.6% 0.24% 100 万≤ M<50 0 万 0.3% 0.09%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 购费用应 在投资人 认购基金 份额时收 取。 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主 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 广、 销售、 登记等 募集期间 发生 的各项费用。 投 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 果有 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 别计算。 3、认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 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 式。 基金的 认购金额 包 括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 金额。 计算 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 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 额-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 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 额面 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 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 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 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 数点后两 位 以后部分舍 去,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 入基金财产 。


例如: 某投资 人 (非养老 金客户) 认购本基 金 10,000 元, 所对应的 认购费率 为 0.6% 。 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 生利息 5.20 元。 则认购份 额为 :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认 购费率) =10,000/ (1 +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 额面值= (9,940.36 +5.20 ) /1.00 =9,945.56 份


即: 投资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金份 额, 在基 金 合同生效时, 投资人账 户登记有 本 基金 9,945.56 份。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4、 募集期 利 息的处理 方式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其 中利息转 份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 录为准。 5、认购的方 式及确认 (1)投资人 认购前,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 的方式 备足 认购的款项 。 (2)投资人 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 金份额 ,但 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 (3) 投资 人在 T 日规定时间 内提交的 认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到原认 购网点查 询认 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 请。 认购的 确认以注 册登记机 构或基金 管 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投 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否则, 由 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 承担。 6、认购的限 额 (1)本基金 销售网点 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如果销 售机构业 务 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 认购金额 高于 1,000 元人民 币, 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 准。 (2)直销中 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元 , 不设级差限 制 (通过本基 金管理 人 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认购 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 制) ,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 可由基 金管 理人酌情调 整 。 (3)本基金 募集期间 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额 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应 使用本公 司的开放 式基金账 户。 1、已有本基 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 ,不 需重新办理 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 理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 直接在本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 代理销 售机构或直 销网点办 理本公司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开户 。 3、已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指定 的代理销售 机构或直销 网点办理过本公 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 可在原处 直接认购 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指定 的代理销售 机构或直销 网点办理过本基 金管理人开 放式基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 资者, 拟通 过其他代 理销售机 构 或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 须用 已有的 本 基金 管理人 开放式 基金 账户在 新的代 理销 售机构 或直 销网 点处办 理开放 式基 金账户 注册 确认后方可 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 。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 开立本基 金管理人 的开放式 基金账 户, 方可直接认 购鹏华 丰 泰定期开 放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每个投 资 者仅允许 开立一个 本基金管 理人的 开放 式基金账户 。请投资 者注意, 如同 日在不同销 售机构申 请开立基 金账户, 可能导致 开户 失败。 (三)浦发 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或账户登 记)和认购流程如下: 1、 受理开户 和认购的 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 9:30 到营业结 束,15:00 以后交易 作为次日交 易(周六 、周日及 节假 日业务办理 安排以当 地分行规 定为准)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下述三项 业务可同 时办理 ): (1)开立浦发银 行基金交易 账户(已在 浦发银行开 立过基金交易账 户的客户不 必再开 立该账户, 直接开通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 账户 即可); (2)开通 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账 户(已在浦 发银行开立过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 的个人投 资者无需 再次办理, 已 在其他机 构开立过 鹏华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 户的个人投 资者仅需 在浦发银 行开通已 有基金账 户) ; (3)认购基 金。 3、 个人客户 办理开立 浦发银行 基金交易 账户时 ,需 本人亲自到 网点并提 交以下材 料: (1)事先办 妥的浦发 银行借记 卡; (2)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 (3)填妥的 开通基金 交易账户 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 开通 鹏华 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账 户时,需本人亲 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 下材料: (1)已开立 基金交易 账户的浦 发银行借 记卡; (2)填妥的 开通基金 账户申请 表。 5、 个人客户 办理认购 申请时, 需提交以 下材料 : (1)已开立 基金账户 和基金交 易账户的 浦发银 行借 记卡(存有 足够资金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填妥的 基金认购 申请表。 6、 注意事项 : (1)若有其 他方面的 要求,以 浦发银行 的说明 为准 ; (2)个人投资者 需本人亲自 到网点办理 开户和认购 手续;没有浦发 银行借记卡 的投资 者可当场申 办; (3)个人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 明所购买的 基金名称或 基金代码。其中 ,基金 名称 : 鹏华 丰泰定期开 放债券 , 基金代码 :000289 。 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 认购流程:





1、 开户 及认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售日9:30 到营业 结束,15:00 以后交 易作为次日 交易(周 六、周日 及节假 日业务办理 安排以当 地分行规 定为准) 。





2、 开户 及认购程 序(下述 三项业务 可同时 办理) :





(1)开 立浦发银 行基金交 易账户( 已在浦 发银 行开立过基 金交易账 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直接开通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 账户 即可) ;





(2)开 通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 金账户 (已 在浦发银行 开立过鹏华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 的机构投 资者无需 再次办理, 已 在其他机 构开立过 鹏华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 户的机构投 资者仅需 在浦发银 行开通已 有基金账 户) ;





(3)认 购基金。





3、 机构 投资者办 理开立浦 发银行基 金交易 账户 时,需指定 经办人亲 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 下材料:





(1)工 商行政管 理机关颁 发的法人 营业执 照副 本或民政部 门、其他 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复 印件(加 盖机构公 章) ;





(2)机 构对基金 业务经办 人员的授 权书( 加盖 机构公章和 法人代表 章) ;





(3)机 构代码证 ;





(4)经 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及复印件 ;





(5)填 妥的开立 基金交易 账户申请 表(加 盖机 构公章和法 人代表章) ;





(6)指 定一个该 基金代销 网点的资 金结算 账户 为基金结算 账户,用 以对所有 基金交易 业务的资金 清算。





4、 机构投 资者办理 开通 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账户时, 需 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 材料:





(1) 《 浦发银行 代销基金 交易卡》 ( 开立基 金交 易账户后发 放)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填 妥的开通 基金账户 申请表( 加盖机 构公 章和法人代 表章) ;





(3)经 办人身份 证件及复 印件。





5、 机构 投资者办 理认购申 请时,需 在银行 账户 中存入足够 的资金, 并提交以 下材料:





(1) 《 浦发银行 代销基金 交易卡》 ;





(2)填 写的代销 基金认购 申请表( 加盖机 构公 章和法人代 表章) ;





(3)认 购款项的 有效结算 凭证;





(4)经 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 原件。





6、 注意 事项





(1)机 构资金账 户需是人 民币存款 账户; (2)投资者认购 时需注明所 购买的基金 名称或基金 代码。其中,基 金名称: 鹏 华丰泰 定期开放债 券 ,基金 代码:000289 。





(3)若 有 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浦发 银行的 说明 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 注册)和认购 流程 其他代销机 构包括银 行和证券 公司的开 户和认购 的相 关程序以各 机构相关 规定为准 。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 户注册)和认 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 期间,本公 司设在深圳 、北京、上 海、武汉和广州 的直销中心 向首次 认购金额不 低于 50 万 元的投资 人办理开 户 (或账户 注 册) 、 认购手续, 追加 认购单 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万元。 2、认购时间 : 基金份 额发售 日 9:00 至 16:30 (周六 、 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申请)。 3、认购程序 : (1)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 投资人认购本基 金,需开立 本基金管理 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如已开立 则不需重新 办理。 在基金募集 期间,投 资人的开 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 时办 理。办理基 金账户卡 时请注意 :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 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 件( 证件类 型包括: 身 份证、护照、军 官证、士兵 证等有 效的中国证 件) 。 ③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 户申请表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② 法人有效 的营业执 照、税务 登记证、 组织机 构代 码证复印件 并加盖单 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 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 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复 印件( 证件 类型包括: 身份证、护照、 军官证、士 兵证等 有效的中国 国籍证件 ) ⑥ 《预留印 鉴卡》 ⑦ 传真交易 协议 ⑧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⑨ 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 不接受法 定年龄在 十八周岁 以下的人 士作 为基金账户 的开户人、 授 权委托人 、 经办人; 如果十 八周岁以 下的人士 坚持要认 (申) 购 本公司旗下 未对投资 者年龄做 明确限制 的开放式基 金, 本公司 可以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 金 合同约定, 在 履行相关 手续后决 定是否 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 代销机构 开立基金 账户的客 户, 需在直 销 中心开立交 易账户 (所 需资料同 开 户) 。 (2)认购基 金: 投资者申请 认购本基 金, 应将足额 申购资金 以转账方 式, 划入本公司 销售汇总 专户, 并 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 账,不接 受除转账 以外的其 它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 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身份 证、军人 证或护 照)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③ 填妥的《 基金认/ 申 购申请表》 。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 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 《基金认/ 申购申请 表》 ,并加 盖预留印 鉴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 销系统中 记录的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力 与投 资者的认、 申购 基金的风 险不匹配 , 直销中心可 要求客户 填制《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力 确认 书》并传真 到直销中 心后再做 业务。 (3 )投资者 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 柜台 新开 户或以前 没有做过 风险承受 能力 测评的投资 者需填写 《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卷》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②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对投资 者风险承 受能力的测 评结果与 投资者希 望购 买的 基金的 风险等级 不匹配, 需填写《 投资者风 险承 受能力确认 书》 。 (4)缴款: 投资者需按 照鹏华基 金管理公 司直销中 心的规定, 在 办理认购前 将足额资 金汇入鹏 华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清算账户 。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 同行) ,102584004055( 跨行) 投资者所填 写的汇款 单据在汇 款用途中 必须注明 认购 的基金名称、 基 金代码和 投资者名 称,并确保 募集期间 工作日当 日 16:30 前 到账。投 资者若未按 上述规定 划付资金 ,造成认 购无效的,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和直 销清算账 户的 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 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 即有效 申请日) 。 至募集期结 束, 出现以 下任一无 效认购情 形的, 认购 款项将在本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三 个工 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该退回 款项 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 投资者自 行承担 : ①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开户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认购申请 或认购 申请 未被确认的 ; ③ 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 资金少于 其申请的 认购金 额的 ; ④ 投资者在 募集期结 束后认购 资金仍未 到账的 ; ⑤ 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 无效资金 。 造成无效认 购的,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和直销 清算 账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 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 用。 2、若本基金 的基金合 同生效, 则投资者 交纳的 认购 款项在基金 合同生效 前产生的 利息 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有, 其中利息 及其折算份 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 的记录 为 准。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3、注册登记 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业务规 则和 基金合同的 约定,办 理本基金 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 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 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并 且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基 金募集期 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 决定停止基 金 发售,且基金募 集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 金募集结 束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 法 定验资机构 验资, 自收 到验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 资报告,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 确 认之日 起, 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 完毕, 基 金合同生 效。 本基 金 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 认购款项 只能存 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认 购资金在 募集期形 成的利息在 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 折成投资 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 归投资人 所有。利 息转份额 的具 体数额以注 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基金募集期 届满, 未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 则基金募 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失败 , 基金管 理 人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 和费 用,在基金 募集期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人已缴 纳的认购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 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 会中 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 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 文名称: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简称:浦 发银行)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公司法定英 文名称: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LTD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 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 京东路 689 号 设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6.5347 亿元 基金托管资 格批文及 文号: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 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 萍 电话:021 -6161661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吕 奇志 (2)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 9 号金融街 中心 南楼 502 室 电话: (010 )88082426-178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李 筠 (3)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 33 号花 旗银 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李 化怡 (4)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 汉区建设 大道 568 号新世界 国贸 大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 (027)85557881 传真:(027 )85557973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联系人:祁 明兵 (5)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华夏 路 10 号 富力 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 (020)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袁桢 2、 银行代销 机构 (1)上海浦 东发展 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中 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 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北京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 话:95588 (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刘 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 话:95559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 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 咨询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 业务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 汤 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杭州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杭州 市庆春路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吴太普 联系人:严 峻 客户服务电 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3、券商代销 机构 (1)国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 晓燕 客户服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长城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 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3)华西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陕西 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4001 号时代 金融中心1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 慧灵 联系电话:028 -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 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 (4)光大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 晨 客户服务电 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5)湘财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 路198 号 标志 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 路198 号 标志 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 -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 钟 康莺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信达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9 号院1 号 楼信 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联系人:唐 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 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 剑虹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申银万 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乐路 989 号 40 楼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 晔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9)中国中 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 、02 、03、05 、11、12 、13、15 、16、18 、19 、20、21、22 、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 线:400 600 8008 、95532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网址 :www.china-invs.cn


(10 ) 广州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珠江 西路 5 号 广州 国际金融中 心 19、20 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 林 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1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内 大街18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许 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第三方代 销机构 (1)深圳众 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展 银行 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 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2)诺亚正 行(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 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 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 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 道 3588 号恒 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周 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 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 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大道 555 号裕景 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 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大 厦 903 ~906 室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住所:上海 市虹口区 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 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 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 义区后沙 峪镇安富 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 闫振杰 联系人:张 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 ) 浙江同 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 蒋 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9)上海天 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 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5 号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高 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浙江 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拱 墅区霞湾 巷 239 号8 号楼 4 楼 403 室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办公地址: 杭州市教 工路 18 号EAC 欧美 中心 A 座 D 区8 层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鲁 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1 )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 王莉 联系人:赵 慧灵 联系电话:021-68419822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2)深圳 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田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 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 马令海 联系人:邓 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3 ) 宜信 普泽投资 顾问(北 京)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 唐宁 联系人:王 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4 ) 泛华 普益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 四川 省成都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成华 区建设 路 9 号高 地中 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黄 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5 ) 中期 时代基金 销售(北 京)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门外光华 路 16 号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侯 英建 联系电话: 010-59539888


客服电话: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109 传真:(0755 )82021165 联系人:潘 艳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 嘉得信律 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 市罗湖区 国信证券 大厦十二 楼 负责人:闵 齐双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国信 证券大厦 十二楼 联系电话:0755-33033027 0755-33033033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崔 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 滨路 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 计师:单 峰、刘颖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