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季季定期:关于首个合同年度支付方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 诚季 季定期 支付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关 于首个 合同 年度支 付方 案的公 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 年6 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13年8月15 日至2013 年9月4日。
为进一步明确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和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人更 好地进行投资决策,特就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合同年度内的定期支 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 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 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 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2、根据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如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在2013年9月底以 前生效,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合同年度(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 二年对日)内,将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9个月对日和第 二年对日作为定期支付基准日进行定期支付,每单位份额的定期支付金额依次 为0.026 元、0.013元和0.013元。
举例说明: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0日,投资人在 本基金发售期内认购1000 份,持有到2014年9月10日,则定期支付基准日分别为 2014 年3 月11日、6月10 日和9月10日(具体工作日参考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节假 日休市安排),按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基础计算,首个合同年度 合计支付比例为5.2%。
3、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 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 的支付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2013年末正式公告本基金2014全年度的定期支付方 案,本基金定期支付的支付基准日和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以届时公告为准。
4、关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可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章节 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章节。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 51085168 、400-666-0066 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