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 双债增 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
博时双债 增强 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份 额 发售公告
-- 博时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重要提示
1 、博时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获中国证监 会 《关于 核准博时 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 复》 (证
监许可[2013 ]678 号) 和 2013 年 8 月 7 日 《关于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
间安排的确 认函》 (基 金部函[2013]644 号) 的 核准募集。 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的核 准并不
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 性判 断、推荐或 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 式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 人和 登 记机构为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 象为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
5 、本基金 的销售机构包括 直销机构和中 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银行 ” )
等 ,其中直 销机构指 本公司, 包括北京 分公司及 北京 直销中心、 上海分公 司和深圳 总公司 。
6 、本基金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1 日止(具体办理业务 时间见各
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 公告或拨 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 询) 通过销售机 构公开发 售。
7 、投资者欲购买本 基金,须 开立本基金 注册登记 机 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本 基金份额发
售期内各 基 金销 售机构 网点和 直销机构 同时为投 资者 办理开立基 金账户的 手续。
8 、 投资者需开立 “ 基金账 户 ” 和 “ 交易 账户 ” 才 能办理 本 基金的认购 手续。 投资 者可在不 同
销售机构开 户, 但每 个投资 者只允许 开立一个 基金账 户。 已经开 立本 基金 登记机 构提供的 开
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无 需再开立 基 金账户 , 直 接办理新基 金的认购 业务即可 。 若投 资
者在不同的 销售机构 处重复开 立基金账 户导致认 购失 败的, 基 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 构不承担 认
购失败责任 。 如果投 资者在 开立基金 账户的销 售机构 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 购买本基 金, 则 需
要在该代销 网点增开 “ 交易 账户 ” , 然后再认 购本基 金 。投资者在 办理完开 户和认购 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 售网点查 询确认结 果。
9 、在基金份额发 售期间 基金账户 开户和认 购申请手 续可以同时 办理。
10 、各销售机构规定 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 的首次单 笔最 低购买金额 不低 于 500 元,追加
购买最低金 额为 100 元。详情请 见当地销 售机构公 告 。
11 、 销售机 构对认 购申请 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 构 收到 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 功与否 应以 登记 机构的确 认结果 为准。 投资 者在份额 发售期 内可以多 次
认购基金份 额, 已经正 式受理的 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 申请后, 应 于 T+22
日后 及时到 办理认购 的网点查 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 情况 。
12 、 本公告 仅对本 基金份 额发售 的有关 事项和规 定予 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读 刊登在 2013 年 8 月 8 日的 《 证券时报 》 上 的 《 博时双债 增强 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基金销 售 机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 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 司网站 下载基金业 务申请表 格并了解 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 关事宜。
14 、 中国银 行代销 本基金 的城市 名称、 网点名称 、联 系方式 以及开 户和认购 等具体 事
项请详见中 国银行的 相关业务 公告或拨 打中国银 行客 户服务电话 (95566 )咨询。
15 、 在发售 期间, 除本公 告所列 的 基金 销 售机构 外, 如增加 其他基金 销售机构 ,本 公
司将及时公 告。 请留 意近期 本公司及 各 基金销售 机构 的公告, 或 拨打本公 司及各 基金 销售 机
构 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 。
16 、 本公司 开通了 网上开 户和认 购服务 ,详细的 业务 规则和 交易指 南,请投 资者查 阅
或下载我公 司网站上 的相关业 务规则和 交易指南 文件 。
17 、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 话
(95566 )咨询购买事宜 。
18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的 申请,投 资者 通常 应在 T+2 日 后及时 到 网点查
询交易确认 情况,在 募集截止 日后 4 个工作 日内可以 到网点打印 交易确认 书。
19 、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 存入专 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 其中 利息以登 记
机 构的记录 为准。
20 、 本公司 可综合 各种情 况对本 基金份 额发售安 排做 适当调 整,可 根据基金 销售情 况
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 ,并及时 公告。
21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 到 的风险包 括: 政策 风险、 经 济周 期风险、 利 率风险 、 通货膨胀 风险、
再投资风险 , 本基金 持有的信 用品种违 约带来 的信用 风险 , 操作 风险, 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 续
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 险,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 管理运作过 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 理风险 、
合规风险以 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 险 等。此 外,本基 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 波
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 存在单位 份额净值 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本基 金为债券 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收
益的产品。
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 与债券, 基金投资 者有可能 获得 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 能损失本 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 ,请仔细 阅读 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 来表现。 3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用 、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 保证最低 收益。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 负” 原则 , 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 后, 基金
运 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 险,由投 资人 自行负责。 4
一、本次份额发 售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双债增 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交 易代码 :A 类 000280 ,C 类 000281 )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
1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北京分 公司及北 京直销中 心
地址:北京 建国门内 大街 18 号恒基中 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尚 继源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海 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28 号久 事大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 周 明远
3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29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 陈 晓君
(五)份额发售 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本 基金的募 集期为自 基金 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 额发售时 间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1 日止。
(六)基金的认 购费率及 认购份额的 计算
1 、发售面值 、 基 金份额 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人 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 认( 申) 购费用 收 取方式的 不同,将 基金 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
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 时收取前 端认购、 申购费用 的称为 A 类;从本类 别基金资 产中计5
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 取认购/ 申购 费用的基 金份额, 称 为 C 类。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 本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认 购 费 率 。
养 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老 基金 与依 法成 立的 养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营 收益 形 成
的补充养老 基金, 包 括全国社 会保障基 金、 可 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 基金、 企 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 。 如将 来出现经 养老基金 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 金类型 , 基金管 理
人可在招募 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 入养 老金客户范 围, 并 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 会
备案。
表:本基金 的认购费 率结构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 直销养老金 客户 前端 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前端认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2% 0.6%
50 万元以上 (含 5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
0.08% 0.4%
200 万元以上 (含 200 万
元)-500 万元以下
0.04% 0.2%
500 万元以上 (含 500 万
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零
4 、 认购份额的计 算
(1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份 额的计算 公式为:
1 )适用比例费率 时,A 类基 金份额认 购份额的 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基 金份额初 始 面值
2 )适用固定费用 时,A 类基 金份额认 购份额的 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固定 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 额+认 购利息)/ 基 金份额初 始 面值
(2 )C 类基金 份额的认 购份额 计算公式 为: 6
认购份额= (认购 金额+认购 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面 值
5 、计算举例
例 1 :某投资 人 (非直销 养老金客 户)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 份额 ,假 设
其认购资金 的利息为 30 元, 其对应的 认购费率 为 0.60% ,则其可得到 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300,000/ (1 +0.60% ) =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 -298,210.74 =1789.26 元
认购份额= (298,210.74 +30 )/1.00 =298,240.74 份
即: 投资 人 (非直 销养老金 客户) 投资 30 万元认购 本基金 的 A 类基 金份额 , 假设其 认
购资金的利 息为 30 元,则其 可 得到 298,240.74 份的 A 类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人 投资 600 万元认购 本基金 的 A 类基 金份额,假 设其认购 资金的利 息为
60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 为固定费 用 100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为 :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 =6,000,000 -1,000 =5,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5,999,000.00 +600 )/1.00 =5,999,600.00 份
即:投资人 投资 600 万元认购 本基 金的 A 类基金 份 额,假设其 认购资金 的利息 为 600
元,则其可 得到 5,999,600.00 份的 A 类基金份额。
例 3 : 某投资人 投资 30 万元认 购本基金 的 C 类 基金 份额, 假设 其认购 资金的利 息为 30
元,由于 C 类基金 无认购费 用,其对 应费率为 “0 ” ,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 份额为:
认购份额= (300,000 +30 )/1.00=300,030.00 份
即:投资 人 投资 30 万元认购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 假设其认购 资金的利 息为 30 元,
则其 可得到 300,030.00 份的 C 类基金份额。
6 、认购份额余额 的处理 方式
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
7 、基金的认购限 制
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不低 于 500 元,追加购 买最低 金额为 100 元,详 情请见当 地销
售机构公告 。
募集期间的 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 认购金额 不受限制 。
7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 序
1 、 办理开户 和认购的 时间 : 基金发 售日的 9 :00 ~16 :00 。 周六、 周日部分 网点只受
理个人投资 者业务申 请。
2 、开立中国银行 的交易 账户 。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中国银行 的交易账 户时应提 交下 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武警证等 );
(2 )中国银行长 城借记 卡;
(3 )填妥的《中 国银行 开放式基 金业务申 请表(个 人)》;
(4 )与中国银行 签订的 《中国银 行开放式 基金交易 协议书》( 一式两份 )。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 在开立中 国银行交 易账户后 , 可提 出基金 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 申请时 应提供
以下材料:
(1 )中国银行长 城借记 卡;
(2 )填妥的《认 购申请 表》;
(3 )中国银行基 金交易 卡。
中国银行在 接收到投 资者的认 购申请后 , 将自 动向本 公司提交投 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 的申
请和认购申 请, 经本 公司确认 后, 投 资 者可在 T +2 日 (工作日) 在中国银 行销售网 点打印
基金开户确 认书和认 购业务确 认书。 但此次确 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 确认, 认 购的最 终结果要 待
本基金发行 成功后才 能确认。
若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中国 银行的说 明为准 。
(二)其他商业 银行受理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 购程 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其 他商业银 行, 此程序原则 仅供投资 者参考 , 具体
程序以基金 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新增 代销渠道 的认 购程序以有 关公告为 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 :00-17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 序
(1 )事先办妥银 行借记 卡并存入 足额认购 资金
(2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 户时,需 本人亲自 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 料
1 )已办妥的银行 借记卡 ;
2 )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3 )填妥的开户申 请表。
(3 )提交下列资 料办理 认购手续
1 )已办妥的银行 借记卡 ; 8
2 )填妥的认购申 请表。
(三)代销本基 金的证券 公司受理个 人投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证 券公司 , 此程 序原则仅供 投资者参 考, 具 体程序
以基金代销 机构的规 定为准, 新增代销 渠道的认 购程 序以有关公 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 :30-15 :00 (周六、周日 及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 立(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开 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资金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1 )填妥的《资 金账户 开户申请 表》;
(2 )本人有效身 份证明 原件及复 印件;
(3 )营业部指定 银行的 存折(储 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 立 :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1 )填妥的《开 户申请 表》;
(2 )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 及复印件 ;
(3 )在本基金代 销机构 开立的资 金账户卡 ;
(4 )营业部指定 银行的 存折(储 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
个人投资者 在开立资 金账户和 基 金账户 并存入足 额认 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 购本基 金。 个
人投资者申 请认购本 基金应提 供以下材 料:
(1 )填妥的《认 购/ 申购申 请表》;
(2 )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3 )在本基金代 销机构 开立的资 金账户卡 。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 话委托、自助/ 热自 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各基 金代销机 构的说明 为准 。
(四)本公司北 京直销中 心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1 、本公司北京直 销中心 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 购申请。
2 、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 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
3 、个人投资者办 理基金 交易账户 和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时须提交 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包括居 民身份证、 户 口本、军官证 、警官证 、文职证、
士兵证等) 及经 其签字的 复印件; 如 委托他人 代办, 还需提供代 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原件、 经9
其签字的复 印件以及 投资者授 权代办人 办理基金 业务 的公证书原 件;
(2 )本人指定的 银行账 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及 银行卡/ 存折 复印件;
(3 )填妥的《开 户申请 表(个人 )》并签 字确认;
(4 )如需开通远程 服务办理 业务,还 需签订《个 人 投资者远程 委 托服务协 议》,一式
两份;
(5 )填妥的《证 券投资 基金投资 者权益须 知》一份 。
注: 其中指定银 行账户是 指投资者 开户时预 留的作为 赎回、 分红、 退款的 结算账 户, 银
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4 、个人投资者办理 认购申请 时须提交 填妥的《开 放 式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和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 证件原件 及经其签 字的复印 件。
注: 个人投资者 办理基金 认购业务 前, 需登陆 “ 博时快 E 通” 系统进 行风险承 受力能力 的
测评。
5 、认购资金的划 拨
(1 )个人投资者办 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 认购资金通 过 银行转账汇入 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
户:
1 )中国建 设银行 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 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105100002037
2 )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 井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102100000072
3 )交通银行直销 专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 北京分行 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301100000015
(2 )认购申请当 日下 午 17 :00 之前,若投 资者的 认购资金未 全额到本 公司指定 直销
专户,则认 购 申请无 效 。
6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 售期结 束,以下 将被认定 为无效认 购: 10
1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 逾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户 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 逾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或认购 申请未被确 认的;
3 )投资者未足额 划来认 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 其它无 效资金或 认购失败 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 开户申 请后, 应 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 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 延) 到办 理开户网 点查询确 认结果 , 或通 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查询。 本公司 可
为投资者寄 送确认书 。
(3 )投资者 T 日提交 认购申 请后, 应 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 延)到办 理认购网 点查询认 购接受情 况, 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 询。
(4 )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 须仔细阅 读《博时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直销 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 金的提示 性公告》 ,并注意 以下事项 :
1 ) 投资者必 须使用其 预留账户 (投 资者在本 公司直销 开立交易账 户时登记 的银行账 户)
办理汇款, 如使用非 预留账户 、 现金 或其他 无 法及时 识别投资者 身份的方 式汇款, 则汇款资
金无效;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 发生资金 异常时及 时通知;
3 )投资者应在每 次使用 预留账户 汇款后于 汇款当 日 17 :00 前将汇款单传真 至本公司
汇款指定专 用传真号 码(010-65187031 ),并 拨打电话(010-65187055 )确认;
4 )投资者应足额 汇款, 认购申请 当日下 午 17 :00 之前,若投 资者的认 购资金未 全额
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 户,则认 购 申请无 效;
5 )投资者采用汇 款交易 方式发生 的银行转 账手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担 。
(五)通过博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 站开户与认 购程 序
1 、受理开户及认 购的时 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日 全 天 24 小 时 接 受 开 户 及 认 购 业 务 ( 认 购 期 首 日 认 购 的 起 始 时 间 为
9:30 ) , 但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 购申请, 视 为下一工 作日提交 的认购申
请。
2 、开户及认购程 序
(1 ) 投资者可 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 放式
基金业务规 则》 、 《博 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网上交 易业 务规则》 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 购等业 务;
( 2 )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 , 使用中 国建设银 行、 中 国工 商银行、 中 国农业银 行、 中国银行、 招
商银行、 中 国邮政储 蓄银行、 中国民生 银行、 兴业银 行、 上海浦 东发展银 行、 中信 银行、 交
通银行 、 光大银行 、 平安 银行、 广发银行 等银行借 记 卡, 或者 使用 招商 银行 i 理 财账户 、 上
海汇付数据 服务有限 公司天天 盈账户 、 支付宝 基金专 户、 财付通 理财账户 , 根据 页面提示 进11
行直销交易 账户开户 , 在开 户申请提 交成功后 , 即可 直接通过博 时网上交 易平台进 行认购和
支付 ;
(3 )已经开通博时 基金网上 交易的个 人投资者, 请 直接登录博时 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
(4 ) 个人投资者可 以登录 博 时手机基 金交易系统 (wap.bosera.com , 需开通 博时基金
手机交易 )、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 ,需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 进行
认购, 对使用 中 国工商银 行、 中国建 设银行、 招 商银 行、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 中 国民生银 行
借记卡和招 商银行 i 理财账 户、汇付 天下天天 盈账户 、支付宝基 金专户、 财付通理 财账户 ,
以及使用通 联支付网 络服务股 份有限公 司支持的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交 通银行 、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 中国光大 银行、 平安银行 、 上海 浦东发展银 行借记卡 开立的直 销交易账
户下的认购 申请 ,可 以通过前述 系统进 行认购款 项的 支付。
(5 )投资者通过博 时基金网 上交易系 统提交认购 申 请后,也可以 采用汇款 买基方式将
资金汇入如 下账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 井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102100000072
3 、 认购申请当日网 上支付截 止时间为 17 : 00 , 未在规定时间内 足额支付 的申请将 按失
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申 请程 序如下: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发售日的9 :00 ~16 :00 (周六、周日 不受理) 。
2 、开立中国银行 的交易 账户 。
同一机构投 资者只能 在中国银 行开立一 个基金交 易账 户, 并只 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 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 与之关联 的资金账 户。 机 构投资者 申请开 立中国银行 的交易账 户时, 应提交下 列
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 证、营业 执照或注 册登记证书 原 件正本及上述 文件加盖 公章的复印
件;
(2 )投资者填写, 并加盖机 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和与资金账 户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
开户申请表 ;
(3 )授权委托书 (加盖 法定代表 人签章和 机构公章 );
(4 )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及 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 与资金 账户预留 印鉴一致 );
(6 )加盖法定代表 人签章和 单位公章 的 《中国银 行 开放式基金交 易协议书 》 (一式两12
份) , 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 人签章和 与资金账 户 一致的预留 印鉴的 《中国 银行开放 式基
金开/ 销户申请 书(单位 ) 》 。
T+2 日, 机构投资者 在中国银 行柜台查 询开户是 否成功 , 中国银行 为机构投 资者打印 《开
放式基金代 销业务确 认书(单 位) 》。
3 、提出认购申请
(1 )机构投资者在 开立中国 银行交易 账户后,可 提 出基金认购申 请。机构 投资者应先
从中国银行 基金代销 网点取得 《开放式 基金认 、 申购 申请书 (单 位) 》 , 填 妥后 加盖银行 预
留印鉴 ;
(2 )中国银行代销 网点柜员 对机构投 资者提供的 资 料审核无误后 ,为其办 理认购并打
印 “开放式 基金认购 、申购业 务回单 ” 。
中国银行在 接收到投 资者的认 购申请后 , 将自 动向本 公司提交机 构投资者 开立基金 账户
的申请和认购申 请,经本公 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 在T +2 日( 工作日)在 中国银行代 销网点
打印基金开 户确认书 和认购业 务确认书 。 但此 次确认 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 , 认购 的最终结 果
要待本基金 发行成功 后才能够 确认。
若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中国 银行的说 明为准 。
(二)其他商业 银行受理 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 购申 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其 他商业银 行, 此程序原则 仅供投资 者参考 , 具体
程序以基金 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新增 代销渠道 的认 购程序以有 关公告为 准。
1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 :00-17 :00 (周六、周日 及法 定节假日不 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 序
(1 )事先办妥商 业银行 借记卡并 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
(2 )机构投资者 到网点 办理开户 手续,并 提交以下 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副 本 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 书(加盖 公章并经 法定代表 人亲笔签字 );
3 )业务经办人有 效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
4 )填妥的开户申 请表并 加盖单位 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 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 料办理 认购手续 :
1 )业务经办人有 效身份 证件原件 ;
2 )加盖预留印鉴 的认( 申)购申 请表。
(三)代销本基 金的证券 公司受理机 构投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程序如下 :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证 券公司 , 仅供 投资者参考 , 具体程 序以基 金代销
机构的规定 为准。新 增代销渠 道的认购 程序以有 关公 告为准。 13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 假日不营业 )。
2 、开立资金账户 :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 机构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 申请表( 加盖机构 公章和法定 代 表人章),已 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
(2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其 他法人的 注册登记证 书 原件(营业执 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 内且已完 成上一年 度年检) 及复印件 (加 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 托书(加 盖机构公 章和法定 代表人章) ;
(4 )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
(5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件复印件 ;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 证件及 其复印件 。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 开立基金 账户应提 供以下材 料:
(1 )开户申请表 (加盖 机构公章 和法定代 表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 证件及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加盖 机构公章 和法定代 表人章) 。
4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 申请认购 本基金应 提供以下 材料:
(1 )购买申请表 (加盖 机构公章 和法定代 表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 证件及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加盖 机构公章 和法定代 表人章) ;
(4 )代销券商开 立的资 金账户卡 。
投资者还可 通过电话 委托、自 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 易等方式提 出认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 面的要 求,以代 销券商的 说明为准 ;
(2 )投资者认购 时要注 明所购买 的基金名 称或基金 代码。
(四)本公司北 京直销中 心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申请程序如 下:
本公司北京 直销中心 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 购申 请。
1 、开户和认购的 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机构投资者办 理基金 交易账户 和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时须提交 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 印 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14
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 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 原件 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 印件;
(2 )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 并盖章的 《基金业 务授权委 托书》(加 盖公章) ;
(3 )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及 经其签字 复印件;
(4 )填写完毕的 印鉴卡 一式三份 ;
(5 ) 指定银行 账户信息 (开户 银行、 开户行名 称、 银 行账号) 及 账户证 明文件复 印件/
银行开户确 认文件复 印件(加 盖公章) ;
(6 )填妥的《开 户申请 表(机构 )》,并 加盖公章 ;
(7 )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 证原件及 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 印件;
(8 )企业税务登 记证原 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
(9 )企业法定代 表人有 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 (加盖公 章);
(10 ) 如需采用远程服 务办理业 务, 还需签 订 《机构 投资者传真 委托服务 协议》 或 《机
构投资者电 话和网上 委托服务 协议》一 式两份;
(11 )填妥的《 证券 投资基金 投资者 权 益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指定银 行账户是 指投资者 开户时预 留的作为 赎回、 分红、 退款的 结算账 户, 银
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 其他 非法人机构 投资者办 理开户业 务流程可
致电直销中 心(电话 :010-65187055 )咨询。
3 、机构投资者办理 认购申请 时须提交 填妥的《开 放 式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 鉴,同时 提供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 经其签字复 印件。
(1 )认购资金的 划拨
电汇或支 票 (其中支 票方式 只限北京 地区客户 ) 主动 付款方式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
1 )中国建设银行 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 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105100002037
2 )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 井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102100000072
3 )交通银行直销 专户 :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 北京分行 营业部 15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301100000015
(2 )认购申请当 日下 午 17 :00 之前,若投 资者的 认购资金未 全额到本 公司指定 直销
专户,则当 日申请无效 。
4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 售期结 束,以下 情况将被 认定为无 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 逾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户 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 逾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或认购 申请未被确 认的;
3 )投资者未足额 划来认 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 的 其它无 效资金或 认购失败 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 户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确 认结果, 或通
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查询。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公 司将为投资 者寄送确 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 购申请后 , 应于 T+2 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认 购接受结 果,
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 询。
(4 )办理汇款时 ,投资 者必须注 意以下事 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 发生资金 异常时及 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每 次使用 预留账户 汇款后于 汇款当 日 17 :00 前将 汇款单传真 至本公司
汇款指定专 用传真号 码(010-65187031 ),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确认 ;
3 )投资者应足额 汇款, 认购申请 当日下 午 17 :00 之前,若投 资者的认 购资金未 全额
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 户,则认 购 申请无 效。
(五)本公司 直 销网上交 易系统 受理 机构投资者 的认 购申请程序如下 :
本公司直销 网上交易 系统 受理 机构投资 者的认购 申请 , 机构投 资者办理 基金交易 账户和
基金账户开 户 需通过 本公司 北 京直销中 心 办理。
1 、受理认购的时 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全天 24 小时 接受认购 业务 ( 认购期 首日认购的 起始时间 为 9:30 ) ,但
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及法定 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 ,视 为下一工作 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 。
2 、认购程序
(1 ) 投资者可 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 放式
基金业务规 则》、《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 交易 业务规则》 办理认购 等业务;
(2 )尚未开通博时 基金网上 交易的机 构投资者, 需 通过本公司 北 京直销中 心 开通网上
交易;
(3 )已经开通博时 基金网上 交易的机构 投资者, 请 直接登录博时 基金网上 交易 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 16
3 、认购资金的划 拨:
本公司直销 网上交易 系统暂不 为机构投 资者提供 认购 资金的划拨 服 务, 认购资金 的划拨
和注意事项 按照 本公 司北京直 销中心受 理机构投 资者 认购申请 的 资金划拨 程序办理 。 17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 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办理开户 申请时需 提供的材 料:
(1 )QFII 为客户提供 资产管理 服务的 ,应当开 立名 义持有人账 户;
(2 )填妥的《开 户申请 表(机构 )》,并 加盖托管 行公章,以 及外方负 责人签章 ;
(3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证券投 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 件(加盖托 管行公章 );
(4 )国家外汇局 颁发的 外汇登记 证原件及 复印件;
(5 )托管人出具的 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 书, 加盖托 管 人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章 ,同时提供
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复 印件;
(6 )外方出具的基 金业务授 权委托书 ,加盖外方 负 责人签章,同 时提供经 办人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 ;
(7 )托管人出具 的印鉴 卡 一式三 份 ;
(8 )外方出具的 印鉴卡 一式三份 ;
(9 )由托管人加 盖公章 的银行开 户证明;
(10 )如果 开通传 真交易 方式, 须提供 填妥的《 机构 投资者 传真 委托 服务协 议》一式
两份 ,加盖 与开户申 请表相同 的印章;
(11 )填妥的《 证券 投资基金 投资者权 益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指定银 行账户是 指投资者 开户时预 留的作为 赎回、 分红、 退款的 结算账 户, 银
行账户名 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2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的认购申 请和资金 划拨等事 项参照境内 机构投资 者办理。 18
五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 正式生效 前, 全 部认购资 金将被冻 结在由 基金管理人 开立的本 基金募集 专户
中,认购资 金冻结期 间的资金 利息 将折 算为投资 者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 登记由登 记机构在 发售结束 后完成。 19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 期截止后 , 由银 行出具基 金募集专 户存款 证明, 由基 金管理人 委托具 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 务所对认 购资金进 行验资并 出具 验资报告 , 基金 登 记机构出 具认购户 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 应将验资 报告及本 基金备案 材料提交 中国 证监会, 中国证监 会将于收 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 书面确认, 自 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将于收
到 中国 证监 会书面确 认之后发 布基金募 集情况及 基金 合同生效公 告。 20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 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 杨鶤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 证监会
批 准设立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 】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 地址:北 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 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 仟柒佰玖 拾壹亿肆 仟柒佰贰 拾贰 万叁仟壹佰 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及投资 者服务部 总经理: 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 息披露联 系人:唐 州徽
电话:(010 )66594855
传真:(010 )66594942
(三)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 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 街 25 号 2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 -66275654
客户服务 电 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3 、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 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 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 -38576666
传真: 021 -50105124
客户服务电 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4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 区北四环 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 : 李招弟
联系人: 刘媛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080069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四)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有关 内容同上 。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五) 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 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内大 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杨鶤 22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六)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七) 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6 楼
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 计师:汪棣 、金毅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