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44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 。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6 日,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7.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 70 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
集规模不超过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
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
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8.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
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13 年 8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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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
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
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为1.00元人民币。在市场波动因素影
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未持有到期, 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
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稳健资产和风险
资产。稳健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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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可转债)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
基金采用CPPI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和资产配置研究结果,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
资比例。其中,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44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ocim.com进行
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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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0190
基金简称:中银保本二号
基金英文简称:BOC Guaranteed Fund Ⅱ
(三) 基金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保证的基础上,严控投资风险,力
争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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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
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本基
金持有的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九) 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个公
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保本
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
(十) 保本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款项
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该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发生基金合同
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
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一) 保本保障机制
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
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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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但发生保证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证条款情形的,
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 6 个月。第一个保本
周期内,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
的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
的保证合同或者与保本义务人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决定, 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
始前公告。
(十二)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三)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与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 70 亿份(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7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时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
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
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 日)部分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70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 T- 1 日全部有效认购金额) /T 日有
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末日(T 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部分确认的比
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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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销售机构
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网上直销平台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发
售。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
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五)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3 年 9 月 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
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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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
退还投资者。
(四) 认购
1. 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小于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含)-200万元 0.8%
200 万元(含)-500万元 0.4%
认购费率
大于 500 万元(含) 1000 元/笔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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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905.99 份基金份额。
3. 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 T 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
情况,在募集截止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
理开户。
2.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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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
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3 年 8 月 7日至 2013 年 9 月 6 日 9:00-17:00(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加盖公章) 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加
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预留印鉴;
? 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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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
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 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层、 45 楼中银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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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
(三)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 e)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
投资者开户业务, 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 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
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
下一交易日受理。
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了解开户和认购
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3 年 8 月 7日至 2013 年 9 月 6 日 9:00-16:00,周六、周
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
?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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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3 年 9 月 6日 9:00至 16:00(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
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
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 。
T+2 日,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 “开
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书(单位) ” 。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应先从
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
留印鉴。
?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 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
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
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五) 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3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当日 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申请周六、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
?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
-“基金(银基通) ”-“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
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
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至 20:00)外,均可
进行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
日办理) 。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
户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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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书;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 券商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券商销售机构在销售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3 年 9 月 6 日 9:
30至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3.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券商销售机构同一销售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 热自助等,
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销售网点的规定
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 须按照券商销售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
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其他有关在券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券商销售网点的
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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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执行总裁:
李道滨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成立日期:
1988年 7月 8 日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 75 5-83195049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执行总裁:
李道滨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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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 w w . boc . 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成立日期:
1987年 4月 8 日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吕红
经办律师:
吕红、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层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8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