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财通保本(720003)

财通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 重要提示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已于2012年11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81号文核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 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 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基金管理人股东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 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且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其将根据 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可能赎回认购的 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 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6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 6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刘未 联系电话:021-6888 6666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阮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省杭州市财 政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兼杭州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社会保障处 处长,现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 刘未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19年的证券从业经历,历任财 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 务管理部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骆旭升先生,董事,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武林实业总公司副 总经理,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副处长,杭州市工业资产经 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梦根先生,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副主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冯立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经济师。历任深交所监查部总监, 融通基金公司总经理,金信证券总经理,中国证券协会副秘书长,国金证券 副董事长。 姚先国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经济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理事。 2、职工监事: 罗瑞宏先生,职工监事,运营管理部总监、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历任 申银万国电脑网络中心项目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项 目经理,华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运营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 王家俊先生, 副总经理、 市场营销部总监, 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14年的金融、 证券、 基金从业经历, 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徐汇支行会计部, 汇添富基金南方大 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 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黄惠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 限公司高级经理。 5、基金经理: 赵媛媛


高级宏观策略研究员、本基金基金经理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宏保险投资部基金投资(FOF) ,国泰 君安证券、联合证券宏观策略研究员,国泰基金策略研究等。 曹丽娟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 基金经理 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 历任新加坡大华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助 理经理,新加坡渣打银行信用衍生品模型分析员,香港巴克莱银行信用衍生 品产品交易设计员,首尔HanaDaeToo Securities派生商品数量交易人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 吴成勇先生,投资副总监兼专户投资部总监; 吴松凯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焦庆先生,研究部总监助理; 曹丽娟女士,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6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3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63人,平均年 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 2013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05只,其 中封闭式 10只, 开放式 295只。 自 2003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 《亚 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 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37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7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6888 6666 传真:021-6888 8321 联系人:刘未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8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9 (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0 公司网址:www.sywg.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至 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2 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室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 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4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5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6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 楼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7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6888 6666 联系人:薛程 (三)担保人 名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3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3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国安 电话:010-51658968 联系人:付启新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8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公司电话: (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 (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名称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保 本周期内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 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资产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等) 、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9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超过 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其它资产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各类金融工具划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债券(可转换 债券除外)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属于安全资产,可转换债券、股票、权证等资 产属于风险资产。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根据固定 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和 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 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即资产配置策略;第二个层面, 分别针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两个策略进行资产配置:第一,以固定比例投资组 合保险策略(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为基本策略, 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实现稳健的组合收益;第二,实施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 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通过提高保本周期到期时的目标价值, 及时锁定阶段性收益。 CPPI策略是在风险控制基础上实现收益的基础; 而 TIPP策略是在依据 CPPI 策略进行投资运作而获得收益后,通过提高保本周期到期时的目标价 值及时锁定阶段性收益的制度保证。两个策略相辅相成,以共同实现收益稳 健增长的目标。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 1)CPPI策略 在 CPPI策略中,基金管理人根据组合安全垫的大小,以及制定的风险 乘数,确定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并根据对市场的主动预判,在配置比 例上限以内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安全底线的值。 根据保本周期到期日投资组合的目标价值和合理的贴现率, 计算投资组 合的安全底线的值。 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的安全垫(Cushion) ,即投资组合净值超过安全 底线的数额。 第三步:确定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 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的风险特性, 确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 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 风险乘数主要根据对权益类市场的下行风险评估而确定, 本基金对于风 险乘数采取定期调整的方法进行确定。 首先,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每季 度对未来一个季度的权益类市场、基金当前的风险资产组合、拟构建的风险 资产组合的下行风险进行评估, 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决策委员会,作为确定风险乘数的决策依据。其中,定量分析手段主要是为 本基金设计的波动率监测工具,综合运用历史法、幂指数加权法、隐含波动 率方法、GARCH方法等度量市场和基金组合的收益标准差。定性分析主要 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基本面分析和市场面分析, 对未来一定 时期内权益类资产市场的下行风险进行总体评估。 其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研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 下一季度的风险乘数上限,由基金经理严格按照该指标的约束进行组合管 理。在特殊情况下,当市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预期将产生剧烈波动时, 本基金将对风险乘数上限进行及时调整。 第四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根据对市场的预判, 在已确定的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的约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1 束下,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2)TIPP策略 当保本周期内基金资产获得一定收益后,为了提前锁定部分收益,本基 金在 CPPI策略的基础上引入 TIPP 策略。 TIPP策略改进了 CPPI策略中安全底线的调整方式, 每当基金组合收益 率达到一定的比率, 保本周期到期时的目标价值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向上调 整。这样无论以后市场如何变化,当前投资者所获的部分收益在期末都能得 到一定保证。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 CPPI策略实施动态资产配置,并在实现阶段性收益 后,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决定是否实施 TIPP策略及时锁定阶段性收益, 力争实现收益的稳健增长。 (2)安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安全资 产的投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i)组合久期匹配与动态调整策略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基本目标, 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保持安全资产的组 合久期与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相匹配,以控制债券投资的利率风险,保证本 基金的安全资产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ii)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久期不变的条件下, 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 限结构,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阶梯型等策略,进一 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 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增强基金的收益。 2)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本基金依据对类属资产和个券的相对投资价值评估, 构建并动态调整安 全资产组合中的类属资产配置和具体投资品种构成,以不断提高组合收益 率。 i)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2 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 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 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利差变 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 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进行配置。 ii)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 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 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备了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债性特征和普通债券不具 备的股性特征:当其正股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可以受到债券价值的支 撑;当其正股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内含看涨期权可使其分享股价上涨带来 的收益。可转换债券是本基金的重要风险资产品种,本基金将通过可转换债 券来实施收益增强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选择那些转股溢价率和纯债溢价率呈现“双低”特征的可 转换债券品种, 较低的转股溢价率保证了可转换债券在其正股上涨时的涨幅 同步性较强,而较低的纯债溢价率则使其正股下跌时的最大损失率也较低。 对这些具备“双低”特征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的投资价 值进行深入分析,选择那些正股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投资。 当市场上存在足够数量的具备上述特征的可转换债券品种时, 本基金将 在风险资产组合中重点配置该类可转换债券, 充分利用该类可转换债券的优 良特征,实施下行风险可控的积极收益增强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本投资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 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力显著的公司 股票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 并通过分散投资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3 降低组合的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增加时,可实现股 票组合的快速变现,并及时转入安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系统风险。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 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 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进行审慎投资, 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 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 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九、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 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 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 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 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当期 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4 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 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 = 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 基金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投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示例 若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即认 购金额为100,000元) , 认购费率为1.0%。 假定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 元,持有期间基金累计分红0.1元/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20.00)/1.00=99,029.90份 1、假设该投资者的认购份额全部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 元。 保本金额=100,000+20=100,020元 到期可赎回金额=99,029.90×0.850=84,175.42 元 累计分红金额=99,029.90×0.1=9,902.99元 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84,175.42+9,902.99=94,078.41 元 即: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保本金额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5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保本金 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 90,117.01 元(即: 100,020-9,902.99=90,117.01) 。其中,由基金管理人赔付的保本赔付差额 为 5,941.59元(即:100,020-(84,175.42+9,902.99)=5,941.59) 。 (2)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 元。 保本金额=100,000+20=100,020元 到期可赎回金额=99,029.90×1.500=148,544.85元 累计分红金额=0.1×99,029.90=9,902.99元 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158,477.84元 即: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保本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 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148,544.85元。 2、假设该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届满前一年,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时 提前赎回 2000 份,其余份额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即认购并持有到期 97,029.90 份。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 元。 保本金额=(100,000+20)×(97,029.90/99,029.90)=98,000.00元 到期可赎回金额=97,029.90×0.850=82,475.42 元 累计分红金额=97,029.90×0.1=9,702.99元 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82,475.42+9,702.99=92,178.41 元 即: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保本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保本金 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 88,297.01 元(即: 98,000.00-9,702.99=88,297.01) 。其中,由基金管理人赔付的保本赔付差 额为 5,821.59元(即:98,000.00-(82,475.42+9,702.99)=5,821.59) 。 (2)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 元。 保本金额=(100,000+20)×(97,029.90/99,029.90)=98,000.00元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6 到期可赎回金额=97,029.90×1.500=145,544.85元 累计分红金额=0.1×97,029.90=9,702.99元 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155,247.84元 即:到期可赎回金额+累计分红金额>保本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 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145,544.85元。 (三)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 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 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7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 金额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但在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 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 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十、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 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 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 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 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 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有关信息如下:


(1)名称 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8 (2)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101 (3)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101 (4)法定代表人 陈国安 (5)成立日期 2007年 4 月 3日 (6)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人民币 (8)净资产 2003209736.36人民币 (9)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融资租赁及经济合同的担保; 个人消费信贷担保;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 投资及投资管理; 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 信息咨询。 其他担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其他 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是经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批准、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资产完全控股的全国性国 有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逾二十亿人民币,公司 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13家分公司和2家办事处与 2家子公 司(香港-中海信达控股集团与台湾-中海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是大陆目前在 香港与台湾的唯一担保机构) 。截止目前,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南京、广 州、海南、安徽、重庆、大连等地担保房地产、风力发电、矿产、金融等多 个项目,担保规模累计逾百亿人民币,进入同行前几名,在全国上千家担保 公司中,综合实力名列前茅。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9 (11)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12 年第二季度,我公司在保责任余额 75.63 亿人民币,其中保 本基金在保余额为22.11亿元人民币。 截止 2012年第二季度,我公司总资产206,576.9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200,607.65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 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 本保障的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同确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范围为: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 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 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二)保证合同 鉴于: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 )约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为保 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0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财通保本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保证合同》 ” ) 。 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本合同中,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包含该持有人 的净认购金额对应份额及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所折算成的基金份额持有到 期的部分)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 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 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 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 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 本金额为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 集期利息之和。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该 等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 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且担保人承担的连带保证保本责任不超过 本次保本额度 11亿元人民币。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 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与该等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 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 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 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 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 证责任的部分,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国家法律和证监 会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与该等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2 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应立即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 向担保人 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 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 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 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 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与该等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 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 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 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 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 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 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 担保人在代偿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3 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 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 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 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在代偿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或未按还款计划履 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 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7、担保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 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 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个自然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认购期认购并持 有的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数。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 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 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4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 《基金合同》 项下的义务的, 本合同终止。 (4)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保本保障的,基金管 理人、担保人另行签署书面保证合同。 (三)担保费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担保费率 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按照0.20%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担 保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担保费 E 为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认购期认购并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 值 2、支付方式 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 支。担保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 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保证人。 (四)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 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更换或增加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1、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5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 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 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更换或增加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 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换或增加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 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 保本周期内业务资料, 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业 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 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保本周期结束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以及保本保障机制的变 更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 保本义务或者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此项变更事项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 新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 新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6 证监会报备。 (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履行 如果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 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 ,基金管理 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 责任通知书》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 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 对此不承担责任。 如果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 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 ,基金管理 人及担保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足 额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 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 用的法律” 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 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事宜 或者保本义务人履行保本偿付责任事宜,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 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并由基金管理人在 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7 (六)担保人的免责 除本部分第二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中的“除外责任”所列明的免责情形 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 情形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 的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七)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 求、 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 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 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 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 否则, 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财 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担保人不再为该债券型基金承担保证责 任。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保证合同》 。 十一、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 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 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 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 本基金继续存 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 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8 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 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 上述变更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到期操作。 到期操作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包括保本周期到 期日及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共计四个工作日。 2、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 基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 、 (2)项到期选择,且本基 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公告默认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 、 (2)项到期选择,且本基 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公告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 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 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 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 费用。 5、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9 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 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 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者基金间转换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6、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7、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 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财通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当期保本 条款。


2、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 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 支付给投资人,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 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3、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额,而 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 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 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 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折算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 作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 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0 5、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 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 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6、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 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 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涉及修改上述保本周期到期保本 条款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7、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 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 (1) 基金管理人应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份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 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 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 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基金管理人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1 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涉 及修改上述保本周期到期赔付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五)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案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其业务需要设定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个工 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 称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 保额度或保本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 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过渡期申购的具体费率、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 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 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 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2 2、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对于投资者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或在过 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下 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折算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 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 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 为 1.00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人认购、申 购、转换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 算的影响。 4、开始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 期运作。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购和/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 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或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 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转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财通收 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对于投资者在到期操作期间默认选择转入转型后的“财通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财通收 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 值。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3 2、保本周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其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区间内开放其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七)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继续存续。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及过渡期申购的相关事 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财 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财通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十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每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为基金成立日)中国人民银 行确定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如下: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能够使本基金保本 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 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 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4 十三、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 十四、变更后的“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投资策略,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 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资产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等) 、货 币市场工具、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的投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 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基本面、市场估值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5 水平以及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的投资比例 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 产的投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i)目标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 动向等因素,定期对各个关键期限利率的变化做出合理判断。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以降低可能的 利率变化给组合带来的损失。 ii)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久期不变的条件下, 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 限结构,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阶梯型等策略,进一 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 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增强基金的收益。 2)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本基金依据对类属资产和个券的相对投资价值评估, 构建并动态调整安 全资产组合中的类属资产配置和具体投资品种构成,以不断提高组合收益 率。 i)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 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 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利差变 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 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进行配置。 ii)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 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 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6 iii)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备了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债性特征和普通债券不具 备的股性特征:当其正股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可以受到债券价值的支 撑;当其正股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内含看涨期权可使其分享股价上涨带来 的收益。本基金将首先选择那些转股溢价率和纯债溢价率呈现“双低”特征 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较低的转股溢价率保证了可转换债券在其正股上涨时的 涨幅同步性较强, 而较低的纯债溢价率则使其正股下跌时的最大损失率也较 低。对这些具备“双低”特征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的投 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 选择那些正股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投 资。


iv)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 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 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 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 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本投资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 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力显著的公司 股票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 并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组合的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增加时,可实现股 票组合的快速变现,并及时转入安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系统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 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 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进行审慎投资,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7 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 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 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 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 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8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9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 该指数样 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 、 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是中国目 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 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 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0 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21,788,207.65 6.27 其中:股票 21,788,207.65 6.27 2 固定收益投资 299,721,639.25 86.27 其中:债券 299,721,639.25 86.2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979,007.40 5.75 6 其他各项资产 5,919,934.37 1.70 7 合计 347,408,788.6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216,762.65 5.4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733,620.00 0.52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 E 建筑业 1,837,825.00 0.55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1,788,207.65 6.48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315 上海家化 77,6905,447,622.80 1.62 2 600535 天士力 67,7834,741,420.85 1.41 3 601633 长城汽车 135,6004,401,576.00 1.31 4 002167 东方锆业 234,5503,626,143.00 1.08 5 002524 光正钢构 179,3001,837,825.00 0.55 6 601139 深圳燃气 170,8001,733,620.00 0.52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1,135,172.05 6.2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11,228,000.00 62.80 6 中期票据 9,986,000.00 2.97 7 可转债 57,372,467.20 17.06 8 其他 - - 9 合计 299,721,639.25 89.11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41255011 12中金CP001 500,00050,415,000.00 14.99 2 110015 石化转债 440,03049,300,961.20 14.66 3 011332001 13华侨城 SCP001 300,00030,012,000.00 8.92 4 041353004 13云天化 CP001 200,00020,072,000.00 5.97 5 1380030 13绍兴城改债 100,00010,153,000.00 3.0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3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 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 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 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6,915.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45,232.6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37,786.1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919,934.37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4 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15 石化转债 49,300,961.20 14.66 2 113003 重工转债 5,782,500.00 1.72 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2167 东方锆业 3,626,143.00 1.08 重大事项停牌 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 存在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12月20日至 0.10% 0.04% 0.14% 0.01% -0.04% 0.03%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5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3月31日 0.40% 0.15% 1.07% 0.02% -0.67% 0.13% 2012年12月20日至 2013年3月31日 0.50% 0.15% 1.21% 0.02% -0.71% 0.12%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 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为基金 成立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31日)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 一年;


(2)本基金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占基金资产:≤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 金及其它资产占基金资产:≥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5%;权证占基金资产:≤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2年12月20日至2013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6 年6月20日,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尚在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符 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7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8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信息。 (2)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的截止日期信息。 2、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4、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 (2)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5、 “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将这部分内容更新为: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 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3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9 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2)更新了“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定投业务开通时间及相 关信息。 8、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 9、 “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10、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更新了“ (二)交易材料的寄送“涉及“电子对账单”方面的信息。 (2)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公告信息。 1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 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6 月 5 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 相关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