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2月23日证监许可【2011】269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是股票基
金中风险中等、收益与市场平均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3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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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1 年 6 月 16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 年8 月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
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3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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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
院办公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副行长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
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 ,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
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
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
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
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
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HQ 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
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
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
NCube 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 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 风
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 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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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
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
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
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
教研室主任、讲师。
宁敏(NING Min)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中
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专业博士后研究工
作。宁敏女士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行授信执行部及总行托管及投资者
服务部工作,先后担任副处长、主管(处长)等职。2009 年 9 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副执行总裁。
4. 基金经理
周小丹(ZHOU Xiaodan)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 P) ,香港城
市大学金融数学硕士。 2007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数量研究员、中银中
证 1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银蓝筹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2010 年 11 月至今任中
银中证 1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任国企 ETF 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至今任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 6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
(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执行委员:陈军(副总裁)
成员:杨军(资深投资经理) 、孙庆瑞(副总裁) 、奚鹏洲(副总裁) 、张发余(副总
裁)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李建(副总裁)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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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 .gtja.com
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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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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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汤骏
五、 基金的名称
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的成
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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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某
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本基金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但因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将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1%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之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
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 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
策依据。
2. 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
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
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及基金每
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3. 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相
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基金管理人依托其自身的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等外部研究
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
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研究性工作,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
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
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
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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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
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
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
基金组合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
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股等的基
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
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予以公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
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
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
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国有企业 100 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
中等、收益与市场平均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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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76,240,663.35 98.63
其中:股票 76,240,663.35 98.6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56,061.09 1.37
6 其他各项资产 493.23 0.00
7 合计 77,297,217.67 100.00
注:上述股票投资包括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01,210.84 0.26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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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采矿业 10,996,088.54 14.27
C 制造业 15,810,995.20 20.5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2,779,120.00 3.61
E 建筑业 4,196,149.00 5.45
F 批发和零售业 1,139,080.42 1.4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1,610,242.72 2.09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485,311.00 1.93
J 金融业 35,225,066.03 45.73
K 房地产业 2,390,575.60 3.1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278.00 0.3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6,546.00 0.20
S 综合
合计 76,240,663.35 98.97
注:上述股票投资组合不包括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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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429,600
5,425,848.00 7.04
2 601166
兴业银行 233,400 4,037,820.00 5.24
3 600000
浦发银行 343,333
3,477,963.29 4.51
4 601328
交通银行 597,117 2,812,421.07
3.65
5 600030
中信证券 209,300 2,547,181.00
3.31
6 600837
海通证券 246,290 2,489,991.90
3.23
7 601398
工商银行 559,000 2,263,950.00 2.94
8 601288
农业银行 817,300 2,206,710.00
2.86
9 601088
中国神华 100,625 2,191,612.50 2.85
10 600519
贵州茅台 12,831
2,166,642.66 2.81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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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3 年 2月 22 日贵州茅台(600519)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
售有限公司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价处[2013]1 号) 。该决定书认为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本基金管理人
通过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分析,认为该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
响;本基金为 ETF指数投资基金,因此将继续执行完全复制投资策略持有该公司股票。报
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9.3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3.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3.2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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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6 月 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6月16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1
年12月31日
-20.07% 1.24% -19.39% 1.34% -0.68% -0.10%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11.68% 1.23% 10.23% 1.24% 1.45% -0.01%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3
月31日
-5.75% 1.62% -5.50% 1.62% -0.25% 0.00%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2013 年
3月31日
-15.87% 1.29% -16.03% 1.33% 0.16% -0.04%
十三、 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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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10)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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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
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为每季 (自然季度) 人民币 50,000 元, 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 50,000元, 按照 50,000
元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 4月, 7 月, 10 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
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
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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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
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承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信息进
行了更新;
(二)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
新;
(三)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及《基金合
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 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 在“其他事项”部分,更新了“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相关
内容,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