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ET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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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黄金易(ETF)
场内简称 黄金 ETF
基金主代码 5188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7月 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7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7月29日
注: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无特指,本公告内容适用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
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3年7月29日起开始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
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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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对办理
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投资者应关注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2 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3年7月29日起开始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
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3:00,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 赎回业务前应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账户
备案,账户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投资者办
理账户备案业务的规则及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在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基
金管理人可对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并公告,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
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易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
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办理现金申购时,业务办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一
定的费用/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时,业务办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1%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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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
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易情况等因素,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
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办理现金赎回时,业务办理机构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一定的费用/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赎回时,业务办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1%的标
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机构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申购赎回
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代办证券公司” ) 。本基金的代办证券公司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办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
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 请参照各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 若增加新的代办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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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机构为经上海黄金交易所确认的
会员单位(简称“代办会员单位” ) ,本基金的代办会员单位将另行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上的《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 。
7.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上市交易相关事宜,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上的《华安
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
7.3申购、赎回的原则
7.3.1本基金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
以份额申请。
7.3.2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 赎回的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合约、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3.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7.3.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7.3.5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对价、赎
回对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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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并提前公布场外申购、赎回的原则。
7.3.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4申购、赎回的程序
7.4.1申购、赎回申请的提出
(1)账户准备与账户备案
1)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或现金赎回业务,应持有并使用证券账户。证券账
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 。
2)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或黄金现货合约赎回业务,应同时持有并
使用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 并在办理业务前按照代办会员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通过代办会员单位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账户备案申请。 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
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
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
本基金的代办证券公司, 且该代办证券公司必须与基金管理人就协助投资者办理
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和提交相关承诺。投资者在进行
账户备案前应将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名称告知基金管理人。 可
以办理账户备案的证券账户所属代办证券公司名单,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或不
时更新,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必须有效且名称必
须一致。如果投资者为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名称和开户时的证
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如果投资者为法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
名称和开户时的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5)若投资者原账户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投资者应按照代办会员单位规定的
程序和规则及时通过代办会员单位向基金管理人申请更新账户备案信息, 如因投
资者未及时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导致黄金现货合约申购、 赎回业务失败或处理迟延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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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本基金募集期完成账户备案并办理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业务的投资者,
若需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需重新办理账户备案业务。
(2)投资者必须根据业务办理机构规定的程序以及申购、赎回的具体方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以及申购的具体
方式备足相应数量的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
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5)投资者提交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申请时,应填写进行账户备案时
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信息。 投资者证券账户所属代办证券公司应
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其开立的证券账户信息以及该账户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信息,
并保证投资者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始终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处于登录连接状态。 若投资者证券账户原指定交易的交
易单元发生变化,代办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办理变更指定交易手续,同时
向投资者提供重新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信息。 如因交易单元信息存在错误或交易
单元登录连接状态存在异常造成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失败或基金份额无法及时
卖出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代办证券公司存在过错的,应对投资者或基
金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7.4.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按照
申请当日申购赎回清单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
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请当日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额
的预估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后,基金份额
在T+1日可卖出、可赎回;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在受理并
确认后,基金份额在T日可卖出、可赎回。
业务办理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
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5申购、赎回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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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现金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现金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
投资者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现金申购对价、现金赎回对价根据申
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7.5.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黄金现货
合约、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黄金现货合约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黄金现货合
约申购、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7.5.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
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具体包括现金申购赎回清单和黄金现货合
约申购赎回清单。 其中T日的现金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
告,T日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清单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7.6投资者在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及时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基金管理人、代办证券公司、代
办会员单位发布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7.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8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