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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精选(240010)

华宝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行 业精 选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3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证监 基金 字[2007 ]156 号) 的 核准 ,进 行募 集。基 金合 同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华 宝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容 真 实 、 准 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 的特定风 险, 等 等。投资者 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 请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合 同》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3 年 3 月 31 日 ,数 据未 经审 计 。


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7 年 6 月 11 日到 2007 年 6 月 12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基金 合 同》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 生效。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裴 长江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 ,董 事, 硕士 。曾 任法国 财政 部预 算办 公室 部门负 责人 、里 昂信贷 资本 市场 部从 事研 究开发 工作 、拉 扎德 兄弟 银行部 门经 理、Arjil et Cie 银 行董 事 总 经理 、 德国商 业银 行资 深产 品设 计师 、 法 国兴 业银 行资 深 产品设 计师 、 领先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业务 发展 部 负责人 。现 任领 先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裴长江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 经 济师 。 曾 任上 海万 国 证券公 司闸 北营 业部 经理 助理 、 经 理, 申银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浙 江管理 总部 副总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纪总 部副 总经 理 , 华 3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投资总 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谢文杰 先生 , 董事 , 金 融 学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行 外 汇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国 兴 业银行 及投 资银 行 初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 责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及 投 资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 理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 法国兴 业亚 洲有 限公 司环 球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 易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 亚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 理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 张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 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与 会计监管中心 主 任。 江岩 女士, 独立 董事 , 法 学学士 、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司 法律秘书、 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总部总经理 、国际业务 总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 现 任北京 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师 。 2、 监事会 成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 业银行主 管银 团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贾璐女 士, 监 事, 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工 程师。 曾任 宝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裴长江 先生 , 总经 理, 硕 士、 经济 师。 曾任 上海 万 国证券 公司 闸北 营业 部经 理助理 、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浙江管 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申银万 国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经纪 总部 副总 经理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4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黄小薏 (HUANG Xiaoyi Helen ) 女士 ,副 总经 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大 明道 银行 证券公 司金 融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董事 会秘 书。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蒋宁女 士,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股 票 基 金经 理。 工学 硕士, 证券 从业 经 历 18 年。曾 在 上 海万 国 证券公 司证 券投 资总 部 、 申银万 国证 券公 司证 券投 资及金 融衍 生品 总部 从事 证券投 资、 研究 工作 。 2010 年4 月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任华 宝 兴业行业 精选股 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助理 ,2010 年 7 月至 今 任 华宝兴 业行业 精选股 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2012 年 4 月 起任 投资副总 监 。 本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 理如 下: 范红兵 先生 ,其 任职 期间 为 2009 年2 月至 2010 年9 月; 栾杰先 生,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7 年 9 月; 闫旭 女 士,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8 年 9 月; 吴丰树 先生 ,其 任职 时间 为 2008 年9 月至 2009 年12 月。 李靖先 生 , 其任 职时 间 为2010 年9 月至2012 年 1 月。 任志强 先生, 其 任职 时间 为 2007 年9 月至 2013 年2 月。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鹏飞 先生,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 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研究部总 经理、华 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 宝兴业医 药生物 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华宝 兴业多策 略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蒋宁女 士, 投资 副总 监、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5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 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6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 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7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 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 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8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稽 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内控 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 负责调查 、评价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 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其前身 “中 国人 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 为 “中 国 建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是中 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 而成 立,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商 业银 行业 务 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 中 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10 月27 日在 香 港联合 交易 所主 板上 市, 是 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中首家 在海 外公 开上 市的 银行。2006 年9 月 11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又 作 为 9 第一 家H 股 公司 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9 月25 日中 国建设 银 行 A 股 在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上 市并 开 始 交易 。A 股发 行后 中国建 设 银行的 已发 行股 份总 数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 资产 总 额139,728.28 亿 元, 较上 年 末增 长 13.77% 。 2012 年, 中国 建设 银行 实 现净利 润 1,936.02 亿 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4.26% 。年化 资产 回报 率为 1.47% , 年 化加 权净 资产 收 益率 为 21.98% 。 利 息净 收 入 3532.02 亿元 , 较上年 同期增 长 15.97%。净 利差 为 2.58% ,净 利息收 益率 为 2.75% ,均 较上年 同期提 高 0.01 个 百分 点 。手续 费及 佣金 净收 入 962.18 亿 元, 较上 年同 期 增长 7.51% 。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4 万 余个 分支 机构 , 并 在香 港、 新加 坡、 法兰 克福 、 约 翰内 斯 堡、 东京 、 首 尔、 纽约 、 胡志明 市、 悉尼 、 墨 尔本 设有分 行, 在莫 斯科 、 台 北设有 代表 处, 海外 机 构已覆盖 到全球 13 个 国 家和地区 ,基本完 成在全 球主要金 融中心的 网络布 局,24 小 时不间 断服 务能力 和基 本服 务架 构已 初步形 成。 中国 建设 银行 筹建、 设立 村镇 银 行 26 家 ,拥有 建行 亚洲 、 建 银国际 , 建行伦 敦 、 建 信 基金 、 建 信金融 租赁 、 建 信信托 、 建信人 寿 、 中 德 住房储 蓄银 行等 多家 子 公司, 为客 户提 供一 体化 全面金 融服 务能 力进 一步 增强。 2012 年 ,本集 团各方面 良 好表现,得 到 市场 与社会 各界广泛认 可,先 后荣获 国内外知名 机构 授予 的 30 多个 重要 奖项 。 在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联 合 Brand Finance 发布 的 “世界 银行 品 牌 500 强” 以 及Interbrand 发布 的 “2012 年 度中 国最 佳品 牌” 中, 位列 中国 银行 业 首位; 在美 国 《财 富》 杂志 “世 界500 强 排名 ” 中列 第 77 位, 较上 年上 升31 位 。 此 外 , 本 集团 还荣 获了国 内外 重要 机构 授予的 包括 公司 治理 、 中 小企业 服务 、 私 人银 行 、 现金管 理 、 托管 、 投行 、 投资者 关系 和企 业社 会 责任等 领域 的多 个专 项奖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权 市场处、QFII 托 管处、核 算处、清 算处、 监督稽核 处、涉外 资产核 算团队、 养老金托 管 处、托 管业 务系 统规 划与 管理团 队、 上海 备份 中心 等 12 个职 能处 室、 团队 , 现有员 工 210 人。 自 2007 年 起,托 管部连续 聘 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 所对托 管业务进 行内部控 制审计 ,并已经 成为常规 化 的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 投资 托管 业务部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 江苏 省分 行 、 广东 省分行 、 中国 建 设 银行总 行会 计部 、 营运 管 理部 , 长 期从 事计 划财 务 、 会 计结 算、 营运 管理 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纪 伟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 财 10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 司 业务部 ,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零 售业 务 部、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行 长办公 室 , 长 期从 事零售 业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 等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 投资 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投 资部 、 委 托代理 部 , 长 期 从 事客户 服务 、信 贷业 务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 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客 户为 中心 ”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 社保 基金 、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建 设银 行已 托 管 285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设银 行专 业高 效的 托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 赢 得了 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中国建 设银 行 在 2005 年及自 2009 年 起连 续四 年被国 际权 威杂 志 《全 球 托管人 》 评为 “中 国最 佳 托管银 行” , 在 2007 年及 2008 年 连续 被 《财 资》 杂志评 为“ 国内 最佳 托管 银行” 奖, 并获 和讯 网2011 年 度和2012 年度 中国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 奖,和 境内 权威 经济 媒体 《每日 经济 观察 》2012 年 度“最 佳基 金托 管银 行” 奖。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 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 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 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 建 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11 行复核 、 审核 、 检 查制 度 , 授 权工 作实 行集 中控 制 , 业 务印 章按 规程 保管 、 存放 、 使 用, 账户 资料 严格保 管 ,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 实 施音 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托管 业务综 合系统—— 基金监 督子系 统” ,严 格 按照现行 法律法 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 定,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资比 例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 向基 金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 与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 实, 督促 其纠 正, 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合 法 合规性 监督 。 3.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 作监督 报告 , 对 各基 金投 资 运作的 合法 合规 性、 投资独 立性 和风 格显 著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 并 及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12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 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13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 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14 法定代 表人: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5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 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16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 薇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 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17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6)平 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18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 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原中 信金 通证券 )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9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 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5)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20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客服电 话 :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21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武 明明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22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23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 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3)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4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19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 表人 : 朱 科敏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 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6)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57)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网 :www.howbuy.com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58)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25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 址: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59)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





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





真:


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0)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7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伍 仟万 元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





话: 021-54509998 传





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61)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邮政编 码: 100020 注册资 本:1.3 亿元 人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





话: 021-20835788 传





真:021-20835879 公司 网 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 时公 26 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同上 )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 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电 话:(021) 23238888





传 真:(021) 23238800





联 系人 :刘颖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棣 刘颖 四、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行 业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五、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范 围、 策略、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风 险收益 特征 1、投 资目 标 把握行 业发 展趋 势和 市场 运行趋 势 , 精 选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 业和 企业 , 在 控制 风险 27 的前提 下, 追求 基金 净值 的 稳定增 长 和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增值 。 2、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3、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 通 过宏 观策 略研 究 ,结合 公 司自 行开 发的 数量化 辅助 模型 , 对相关 资产 类别 的预 期收 益进行 动态 跟踪 , 决定 大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本基 金 的投资 比例 范围 为: 股 票占基金 资产 总 值的 60% -95% ,权 证 占 0%-3% ,资产 支持 证券 占 0%-20% ,债券 占 5%-40% (其 中,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策略 a. 行业 精选 依据 通过研 究 , 本 公司 发现 , 有些长 期增 长前 景良 好的 行业在 股票 市场 持续 表现 良好 , 还 有部 分行 业则由 于周 期性 复苏 等原 因在某 些特 定阶 段表 现良 好。 本公司 旨在 抓住 长期 向好 行业并 利用 行业 表现 阶段 性现象, 精选 出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期 复苏 的 行业, 进行 集中 投资 ,为 持有人 创造 长期 的超 额回 报。 b. 行业 精选 方法 本 基金 将采 用的 行业 精选 的 投资 思路 主要 是通 过 分 析宏观 经济 、 产业 政策 和 行业景 气程 度 , 精 选发展 前景 良好 或景 气程 度向好 的行 业 , 通 过行 业 估值模 型与 波特 五力 分析 , 加 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置 。 ? 行业精 选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宏观 经济 、 产 业政 策和 行业 景气 程 度, 精选 增长 前景 持续 向 好或宏 观经 济周 期 影响下 行业 景气 复苏 或上 升的行 业。 增长前 景持 续向 好的 行业 包括: ? 处于生 命周 期的 快速 增长 阶段的 行业 ? 受外部 因素 影响 、前 景看 好的行 业


-- 国 家政 策鼓 励的 行业


28 -- 经 济发 展趋 势中 受益 的 行业 -- 符 合社 会发 展趋 势的 行 业 -- 得 益于 科技 发展 及技 术 进步的 行业 不同行 业在 经济 周期 的不 同阶段 表现 有明 显差 异 , 而股票 市场 通常 是实 体经 济的提 前反 映 。 通 过以上 对行 业所 处生 命周 期 、 影响 行业 发展 的因 素 及宏观 经济 周期 进行 分析 , 可 了解 行业 的 周 期性 特征和 未来 的 发 展潜 力 , 本管理 人将 据此 精选 出经 济周期 影响 下的 景气 程度 恢复或 上升 的行 业做 为 本基金 的一 个行 业投 资方 向。 ? 辅助判 断 行业估 值模 型由 本公 司自 行开发 。 经过 历史 数据 的 验证 , 该 模型 具备 较高 的 预测准 确性 和稳 定 性 。而 波特 五力 分析(Porter ’s five forces) 是对行 业吸 引力 、竞 争力 和企业 战略 分析 的经 典模 型 。波特认 为,任何 产业的 竞争规律 都将体现 在五种 竞争作用 力当中:新的竞争对 手入侵、 替代 品 的威胁 、 客户 的议 价能 力 、 供 应商 的议 价能 力和 现 有竞争 对手 之间 的竞 争 。 这五种 竞争 作用 力影 响 着价格 、成 本和 企业 所需 的投资 ,因 此综 合起 来决 定着某 行业 的吸 引力 和行 业中企 业的 盈利 能 力 。 通过以 上的 行业 精选 和辅 助判断 , 本基 金将 选择 增 长前景 持续 向好 、 经济 周 期影响 下的 行业 景 气恢复 或上 升的 行业 ,并 加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 置,最 终决 定本 基金 的行 业配置 比例 。 2)个 股精 选策 略 在 行业配置 比例确 定后, 本基 金将在公 司股票 库中使用 定量和定 性相结 合的方法 精选个股 并进 行定期 调整 。 本 基 金 首 先 将 对 公 司 股 票 库 相 关 精 选 行 业 的 股 票 运 用 定 量 指 标 筛 选 排 名 靠 前 的 股 票 作 为 本 基 金的备 选库 。 定量 分析 使 用的指 标包 括成 长指 标 、 价值指 标和 盈利 指标 , 并 且针对 不同 行业 采取 相 应的估 值方 法。 a. 成 长指 标 : 过 去三 年平 均主营 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 过去三 年平 均息 税折 旧前 利润 (EBITA)增 长率、 未来 一年 预测 每股 收益(EPS ) 增长 率 b. 价 值指 标: 预测 动态 市 盈率、 市净 率 c. 盈 利指 标: 过去 三年 平 均 净资 产收 益率 (ROE ) 、过去 三年 平均 投资 回报 率 (ROIC ) 然后, 本基 金将 对排 名靠 前的上 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案头研 究和 实地 调研 , 运 用 SWOT 分 析对 个 股的基 本面 做定 性的 分析 , 判断 企业 是否 具备 以下 特征: a. 行业地 位突 出、 有市 场定 价能力 b. 主营业 务鲜 明且 具备 核心 竞争力 c. 公司治 理结 构规 范, 管理 能力强


29 d. 具备长 远规 划


e. 注重股 东回 报和 投资 者关 系 f. 有自主 品牌 和创 新能 力 最后精 选个 股形 成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 类资 产配 置和 个券 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 以 追求 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 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评估 、 市 场收 益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 灵活管 理:在对 宏观 经济趋势 、金融 货币政策 和利率趋 势的判 断基础上 ,确定债 券组 合久期 目标 范围 , 在可 接受 范围内 可以 按照 市场 实际 变 化灵 活管 理久 期长 短 , 以 获取市 场超 额收 益 。 2 )曲线 合理定 价:按照 市场 各品种实 际成交 情况,得 出合理收 益率曲 线,使用 该曲线对 备选 品种进 行合 理定 价, 确定 其公允 价格 ,在 此基 础上 筛选出 价格 低于 其合 理价 值的品 种。 3)曲线下滑策略:对收益 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 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 择收益率曲线段 上斜率 最高 区间 进行 下滑 操作, 买入 曲线 上端 品种 ,等待 其剩 余年 期缩 短而 自然形 成收 益率 下滑 , 从而得 到超 额下 滑利 润。 (4) 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 据市场的 实际 情况及基金 的申购赎 回状 况,将部分 资产投资 于中 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捕捉 市 场机会 ,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使用 效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 换债 券 采 用自 上而 下的两 层次 配置 策略 ,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股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30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件 。 本基 金在 权证 投资 中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 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4、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 。 沪深300 指数 是 第一 个覆 盖了沪 深两 市的 交易 所权 威指数 , 具 有市 值覆 盖率 高 、 行业 代表 性强、 流动性 好等 特点 。 当 市场出 现更合适 、更权威 的比较 基准时, 经基金托 管人同 意, 本基 金管理人 履行适 当程序 后,可 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并将 及时 公告 。 5、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证券 投 资 基金 中的较 高风 险 、 较高 收益 的品种 。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金 融工 程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金融工 程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行 业估 值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 对 各行 业进 行深入 细致 的分 析 , 精 选 增长前 景良 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业,并 考 察上 市公司 的核 心业 务竞 争力 、经营 能力 和公 司治 理结 构等, 预测 上市 公司 未 来 2 -3 年 的经 营情 况, 选择重点 上 市公 司进 行调 研, 撰写 行业 和子 行业 研 究报告 及上 市公 司调 研报 告, 对个 股买 卖提 出具 体建议 。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和行 业配 置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 量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 序和 研究员 的报 告 , 形 成投 资计划 提交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决 策, 具体 实施 投资 计划。


31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 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2)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 (3)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 (5) 本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 同业市 场进 行债 券回 购的 资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6) 本基金 的投 资比 例范 围 为:股票 占 基金 资产 总值的 60%-95% ,权 证占 0 %-3% ,资 产支 持 证券 占0%-20% ,债券 占5% -40% (其 中,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 以上 ) ; (7) 本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8)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9) 本基金 持有 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 券 的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 支持证 券规 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11) 本基金 投 资的 资 产 支持 证券必 须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交易 市场 或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 本基金应 投资于 信用 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在 持 有期 间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本基 金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 发行 股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32 (14)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 入权证 的总 金额 ,不 得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15)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百分 之五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16) 法律 法规 或 监 管部 门取 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的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 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四) 基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 义 务。


六、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33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3 年3 月 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386,575,962.51 71.57 其中: 股票


8,386,575,962.51 71.5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48,695,660.80 5.54 其中: 债券


648,695,660.80 5.5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25,301,718.95 6.1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45,028,738.48 8.92 6 其他资 产


912,249,262.51 7.79 7 合计





11,717,851,343.25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2,668,040.12 0.02 B 采掘业 87,795,615.94 0.75 C 制造业 3,561,980,121.84 30.55 D 电力、 热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业 13,397,324.83 0.11 E 建筑业 1,337,086,007.23 11.47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1,855,024.40 0.1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45,023,261.79 2.1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115,379,393.86 0.99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务 业 151,406,690.20 1.30 J 金融业 1,495,063,077.82 12.82 K 房地产 业 1,034,617,726.01 8.87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23,182,778.37 2.7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7,120,900.10 0.06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386,575,962.51 71.92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34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300070 碧水源 13,989,754 736,980,240.72 6.32 2 002038 双鹭药业 7,555,363 472,210,187.50 4.05 3 002375 亚厦股 份 21,200,000 463,220,000.00 3.97 4 600256 广汇能 源 18,196,584 385,585,614.96 3.31 5 002450 康得新 12,000,000 384,000,000.00 3.29 6 600518 康美药 业 21,127,055 370,568,544.70 3.18 7 000002 万


科A 30,867,541 332,134,741.16 2.85 8 600887 伊利股 份 10,155,837 321,736,916.16 2.76 9 300058 蓝色光 标 10,437,686 321,480,728.80 2.76 10 002081 金 螳 螂 7,932,900 275,271,630.00 2.36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500,200,000.00 4.29 其中: 政 策 性金 融债 500,200,000.00 4.29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40,182,000.00 1.20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8,313,660.80 0.07 8 其他 - - 9 合计 648,695,660.80 5.56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35 1 120218 12 国开 18 5,000,000 500,200,000.00 4.29 2 041364012 13 营 口港 CP001 600,000 60,036,000.00 0.51 3 041354019 13 北 部湾 CP001 500,000 50,110,000.00 0.43 4 041370001 13 沪 强生 CP001 300,000 30,036,000.00 0.26 5 110023 民生转 债 78,490 8,313,660.80 0.07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 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9、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 金管理 人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 在报告 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872,615.2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891,948,677.61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6,816,631.59 5 应收申 购款 611,338.1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36 9 合计 912,249,262.51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300058 蓝色光 标 321,480,728.80 2.76 重大资 产重 组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3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06/14-2007/12/31 31.80% 1.49% 29.62% 2.13% 2.18% -0.64% 2008/01/01-2008/12/31 -54.20% 2.38% -65.95% 3.05% 11.75% -0.67% 2009/01/01-2009/12/31 81.48% 1.58% 96.71% 2.06% -15.23% -0.48% 2010/01/01-2010/12/31 -9.04% 1.37% -12.51% 1.58% 3.47% -0.21% 2011/01/01-2011/12/31 -21.00% 1.07% -25.01% 1.30% 4.01% -0.23% 2012/01/01-2012/12/31 12.67% 1.16% 7.55% 1.28% 5.12% -0.12% 2013/01/01-2013/03/31 6.87% 1.34% -1.10% 1.56% 7.97% -0.22% 2007/06/14-2013/03/31 -5.22% 1.57% -39.41% 1.98% 34.19% -0.41% 2、 基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比 较基准 收益 率走 势对 比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37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起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 至 2007 年 12 月14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 同规定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所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例 如基 金的 申 购赎回 费 、 基 金转 换费等 )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 收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非交易过户与转 托管


(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 法规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申购 、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的申 购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开 始办 理日常 申购 业务 。


38 本基金 的赎 回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开 始办 理赎回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 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开放 日的 交易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 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 定处 理。


39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已 有认 购 本基金 记 录的投资 人 不受首 次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但受追加 申购最低 金额 的 限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40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两位 以后 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例一: 假定 投资 人申 购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0 元,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那么 申购负 担的 申购 费用 和获 得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申购金 额( 元,A ) 1,000 适用费 率(B ) 1.5% 净申购 金额 (C=A/[1+B] 985.22 申购费 用 (D=A-C ) 14.78 申购份 额(=C/1.2000) 821.02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41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二: 假定 投资 人赎 回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 1.2000 元, 投资 人赎 回 10,000 份 ,投 资人持 有不 到 1 年, 则: 赎回份 额(A ) 10,000 赎回总 额(B =A*1.2000) 12 ,000 适用费 率(C ) 0.5% 赎回费 用(D=B*C ) 60 赎回金 额( =B -D ) 11 ,940 3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公 告 ,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 告。 4 、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 由此 产生 的 误 差由基金 财 产承 担。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交 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平安 银行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信 银行 、 民 生银行 、 华夏银 行、 渤海 银行 、 江 苏银行 、 兴 业银 行、 广发 银行 、 申银万 国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海通 证券 、 兴 业证 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光大 证券 、 长 江 证券、东吴证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 证券、平安证券、广发 证券、 华泰 证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长城 证券、 安 信证券 、 华 宝证 券、 中 42 国国际 金融 公司 、齐 鲁证 券、国 都证 券、 上海 证券 、东北 证券 、华 安证 券、 德邦证 券、 东兴 证券 、 江海证 券 、 信 达证 券、 华 福证券 、 方正 证券 、 东 海 证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州 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受理 本基 金与 公司 管理 的宝康 系列 基金 、 现 金宝 货币市 场基 金、 多策 略增 长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收益增 长基 金、 动 力组 合 基金、 大 盘精 选基 金、 增 强收益 债券 基金、 中 证 100 指数 基金 ( 前端 收费 模式)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 公司 在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和中 国建设 银行 、中 国银 行、中 国农 业银 行、 交通 银行、 招 商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 广 发银 行、 江 苏银 行、 华夏 银 行、 渤 海银 行、 国 泰君 安 证券、 海通 证券、 申银 万 国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东 兴 证券、 华泰 证券、 中信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上海 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 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开通 本基 金与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 基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行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渤 海银 行、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申银万 国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光大 证券 、海 通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 信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 券、东方证券、兴业证 券、 华泰证 券 、 中 银国 际 证券 、 恒泰 证券 、 长城证 券、 渤海证 券 、 东 吴证券 、 中 信证券 、 江海 证券 、 安信证 券 、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司 、 华 宝证券 、 华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 华 福证券 、 信 达证 券、 国都 证券 、 东兴证 券、 东北 证券 、德 邦证券 、上 海证 券、 方正 证券 、 中信 证券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新 兴产 业基 金之 间的 转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中 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兴 业银行 、江 苏银 行、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大证 券 、 海通 证券 、 中 国银河 证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广 发证券 、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 、中信证券、东方证券、 兴业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国信证券、华泰证 券、 恒 泰证 券、 长 城证 券 、 渤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安信证 券、 中国 国际金 融 公司、 华宝 证券、 齐鲁 证券、 华福 证券 、信 达证 券、江 海证 券、 国都 证券 、东北 证券 、德 邦证 券、 华安证 券、 上海 证券 、 东海证 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 息 科 技有 限公 司 已开 通本 基金 与可 转债 基金之 间的 转换 业 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 金、 中 国银 行、 中 国建 设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交 通银行 、 招 商银 行、 43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中 国 民生银 行 、 渤 海银 行、 中 信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 海 通证 券、 光 大证 券、 中 信建 投 证券、 广发 证券、 中信 证 券、 长 江证 券、 华 福证 券 、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 证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 券、上 海证 券 、 招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 都证 券、 华安证 券、 德邦 证券 、 渤海证 券、 兴业 证券、 东 海证券 、 江 海证 券、 恒 泰 证券、 国元 证券、 东吴 证 券、 长 城证 券、 华 泰证 券、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 北 证券 、中 航证 券、 安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司 、 中信证 券(浙江) 、 上海 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已开 通本 基金 与 上证180 成长ETF 联接 基金 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 金、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交 通银行 、 招 商银 行、 中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 渤 海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国泰君 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 海通 证券 、 中 国银 河 证券、 广发 证券、 长江 证 券、 东 吴证 券、 申 银万 国 证券、 平安 证券、 中信 证 券、 东 方证 券、 兴 业证 券、 国信证 券 、 中 信万通 证券 、 华泰 证券 、 恒泰证 券、 长城证 券 、 渤 海证券 、 中 投证券 、 华宝 证券 、 齐鲁证 券、 信达 证券、 国 都证券 、 德 邦证 券、 上 海 证券、 中航 证券、 招商 证 券、 东 北证 券、 西 南证 券、 华 福证 券、 中 信建 投 证券、 江海 证券、 国元 证 券、 华 安证 券、 中 银国 际 证券、 民生 证券、 中国 国际金 融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 、 东海 证券 、上 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已开 通 本基金 与华 宝兴 业医 药生 物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国 银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平安 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渤海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通 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东 吴证 券、 申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国 信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国 中 投证券 、 华 宝证 券、 齐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 、 江海 证券 、 国都 证券 、 德邦证 券、 华安证 券 、 上 海证券 、 东 海证券 、 中航 证券 、 民生证 券、 中国 国际金 融 、 中信 证券 ( 浙江) 、 中 信万通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银国 际证 券、 华福证 券、 东北 证券 股份、 招商 证券、 西 南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已开 通本基 金与 中 证短 融 50 基 金的 转 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广发证 券、 长江 证券 、东 吴证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平安证 券、 东方 证券 、 国信证 券、 恒泰 证券、 长 城证券 、 渤 海证 券、 中 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齐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江 44 海证券 、 国 都证 券、 德 邦 证券、 华安 证券、 上海 证 券、 东 海证 券、 中 航证 券 、 民生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兴业 证券、 中银 国 际证券 、 华 福证 券、 东 北 证券、 安信 证券、 西南 证 券、 东 兴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已开 通 本 基金 与 资源 优选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间 的转 换 , 转 换费 用 由二部 分组 成 : 转 出基 金 赎回费 和转 入基 金 与转出 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 额净 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 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45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 日对 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 债券基 金 、 中 证100 指 数 基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 金 、 新兴 产业 基金、可 转债基 金、 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 接基 金、 医药 生物 基金 、 中证 短融 50 基 金、 资源优 选基 金 转 出, 单笔转 换申 请份 额不 得低 于 100 份; 从现 金宝 货币 市场基 金转 出, 单笔 转换 申请份 额不 得低 于 200 份。 因为 转换 等非 赎回 原 因导致 投资 人在 销售 机构 (网 点)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 余额少 于该 基金 最低 保 留份额 数量 限制 的, 注册 登记机 构不 作强 制赎 回处 理。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货币市 场工 具主 要交 易场 所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46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 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书面形 式寄 送, 年 度对 账 单在每 年度 结束 后15 个工 作日内 对本 基金 的所 有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寄 送( 通 过 中 国 银 行 首 次 购 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旗 下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除 外)。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 红利 再投 资


47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所 获 红 利 再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登记注册 机 构 将 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 前 一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免收 申购 费用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 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 、办 理时 间


本 业务 申请 受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 日 9:30 -15 :00 。





3 、办 理场 所 目前 , 本 公司 直销e 网 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 国 农业银 行 、 交 通银 行、招 商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 行、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兴业银 行、 广发 银行 、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渤 海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中信建 投证 券、 海通 证券 、 招商 证券 、 中 国银 河 证券、 东吴 证券 、光 大证 券、平 安证 券、 国信 证券 、安信 证券 、华 宝证 券、 齐鲁证 券、 华福 证券 、 江海证 券 、 德 邦证 券、 华 安证券 、 东北 证券 、 中 信 证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已 开通 本基金 的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其中 , 中 国建 设银 行 只接受 个人 投资 者的 申 请。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 扣 款金 额


投 资者 可与 各代 销机 构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金额 , 最 低扣 款金 额应 遵循 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 投资 者 通过 本公司 直销e 网 金办理 本业 务时, 现金 宝货币市 场基 金每期 扣款金 额最低 不少 于人民 币1000 元,其 它基 金每 期扣 款金 额最低 不少 于人 民币200 元 (含申 购费 ) 。 ( 四) 电话 查询 及交 易服 务 华宝兴 业 自 动电 话语 音查询 系统 为客 户提 供安 全高 效的电 话查 询服 务。 ( 五)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 务 。 ( 六)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48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4007005588 、021 —38924558 。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七) 客户 投诉 和建 议处 理 投资 人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呼 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留言 、 呼叫 中心 人工 座 席、 书信 、 电 子邮 件、 传真 等渠 道对 基金 管 理人和 销售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投 资 人 还可 以通 过代 销机构 的服 务电 话对 该代 销机构 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十 二、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行 业精 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情况。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情况。 3、 “ 五 、 相 关服 务机 构 ” 更 新了 “ 一 、 基 金份 额 发售机 构 ” 代 销机 构的 相 关信息 及 “四 、 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中部 分信 息 。 4 、 “九、与 基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其他 基金的转 换” 部 分更新了 办理转换 业务的 销售机构 和本 基金与 其他 基金 转换 的相 关内容 。 5、 “ 十、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更 新了 截 至2013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报告。 6、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更新 了截 至2013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7、 “ 二十 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更新 了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的 办理 场所 。 8、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49 华宝兴 业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