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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幸福A(519118)

浦银幸福: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以 通讯方 式召 开浦银 安盛 幸福回 报定 期开放 债券 型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 的第二 次提 示性公 告 
浦银安盛基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 )发布 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并 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 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 ) 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基金管理人 ” )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13 年 7 月 19 日起, 至 2013 年 8 月 25 日 17:00 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修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权益 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3 年 7 月 18 日,即 2013 年 7 月 18 日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投 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 )下载并打印 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自己本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并提供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 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3 年 7 月 19 日起, 至 2013 年 8 月 25 日 17:00 时以前 (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 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如 下地址, 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 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五 、计 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 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纸面表决票 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 但其他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 弃权” 计入 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签字或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 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 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下同) ;





2、 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 会 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地址:上海市凤阳路 660 号 电话: 021 -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九 、重 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 出表决票。





2、 《浦银安盛幸福 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修改 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 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