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浦银生活(519113)

浦银生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浦银安 盛 精 致生 活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正文 (更 新) 
2013 年 第1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 止日:2013 年06 月04 日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重要提 示 本基金经 2009 年 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3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 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 合同》 。过往 业绩并不 代表将 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 年06 月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3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 目


录 第一部 分


绪言 .................................................... 3 第二部 分


释义 .................................................... 4 第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9 第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20 第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4 第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33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34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及 其他 注册登 记业 务 .................. 35 第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44 第十部 分


基 金的 财产 ............................................. 62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63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 69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71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73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74 第 十六 部分


风险 揭示 ............................................. 79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82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85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101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 第 二十 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11 第 二十 一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13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 募说明 书的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115 第 二十 三部分


备 查文件 .......................................... 116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 第一部 分


绪言 《浦银安 盛精致 生活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 (以 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 )由 浦银安盛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 《证 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治理准 则(试 行) 》和 其他有 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以及 《浦银 安盛精致生 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 明书根 据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 《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 第二部 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或 本基金 合同:指 《浦银 安盛精 致生活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浦银安 盛精致 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指《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浦 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证券法》 : 指2005 年10 月27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1 日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1 年6 月9 日颁布, 同年10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 15、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 26、 会员单位: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7、 场外: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8、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 注册登记业务: 指 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 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2、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日/天: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2、T+n 日:指自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 务规则》: 指《浦银安盛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 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 赎回:指 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 货币市场工具: 指 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 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 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成立时间:2007 年8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2.4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浦发 银行” )持有 51%的股权; 法国安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安盛投资” ) 持有39%的股 权;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 )持有10%的股权。 电话: (021)23212888 传真: (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 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莹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姜明生先生, 董事长, 本科学历。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 一部副总经理; 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招商银行 广州分 行副行 长(主持 工作) ;招商 银行总行 公司银 行部总 经理;招商 银行上海 分行党 委书记 、副行长 (主持 工作) ;招商银 行上海 分行党 委书记、行 长。2007 年 4 月加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总行党委委员。2007 年 9 月起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09 年11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 生 ,副董 事长 ,法国 国籍,毕业 于国 立巴黎 工艺 技术学 院。 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 (巴黎) 公司, 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 堡公司和 安盛投 资管理 公司的亚 洲区域 董事。2005 年起, 担任安 盛 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现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自 2009 年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林道峰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85 年 8 月参加工作, 1994 年 3 月调入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任杭州分行计划信贷部负责人,2000 年 3 月起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8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自2012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刘长江先生, 董事。1998 年至2003 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 年至2005 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 年至2008 年担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 货结算 部总经 理,2008 年 起担任 上 海浦东发 展银行 总行公 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2 年 11 月兼 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2011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章曦先生, 董事, 经济 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2009 年12 月起至今担任上海 国盛 (集团) 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06 年3 月 起至今担任上海建筑材料 (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 此前, 章曦先生曾历任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总 经理,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 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自2010 年1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 董事, 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现任安 盛罗森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高级研究主任。自 2012 年 3 月 起兼任本公 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 行上海 分行工作, 历任银行职员、 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 计财部总经理,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 自2012 年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自2013 年3 月起兼任本公 司董事。 王家祥女士, 独立董事。1980 年至1985 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 年至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 理,1989 年至1991 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 年至 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 (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2000 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 年至2006 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 年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谢百三先 生, 独立董 事 。北京大 学经 济系硕 士 研究生毕 业,1988 年 起担任 清华大学 经济管 理学院 副教授,1990 年起 担 任复旦大 学管理 学院教 授、博士生 导师,现同时担任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自 2012 年 7 月起兼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 年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 年1 月至2011 年9 月, 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 年11 月起至今, 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自2013 年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黄跃民先生, 监事长,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 现任上海盛 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自2007 年8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 生,澳 大利亚/英国 国籍 。澳 大利亚 莫纳什 大学 法学 学士、 文学学士。2003 年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 (英国伦敦) , 历任固 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首席运营官。自2013 年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 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 年7 月至2003 年6 月, 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 年7 月至2007 年9 月, 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 研究部主管。2007 年10 月至今, 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兼任 浦银安盛沪深 300 增强型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 面4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 本科学历。2000 年至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自 2013 年 3 月起,兼 任本公司职工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2 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 行上海 分行工作, 历任银行职员、 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 计财部总经理,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李宏宇先生,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 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 年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喻庆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 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勇先生, 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系学士, CPA, CFA, 中国注册造价师。1993 年 8 月至2002 年12 月在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任预算主管,2003 年1 月至2007 年8 月在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评审经 理,2007 年 9 月起加 盟本公司任职研究员,2009 年 8 月起担任浦 银安盛精致生 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 年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5 月起,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之职。2012 年11 月起担 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2013 年 3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吴勇先生具有 10 年金融 从业经历,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 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历任基金经理林峰先生, 于2007 年3 月加盟本公司。 自2008 年4 月至2009 年6 月期间任基金经理助理之职。 自2009 年6 月至2011 年5 月, 担任本基金的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3 基金经理。林峰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历任基金经理段福印先生,2007 年4 月段福印先生加入本公司。2008 年12 月至2010 年6 月间, 担任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间,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段福印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 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黄列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 陈士俊先生, 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 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及浦 银安盛中 证锐联 基本 面 400 指数 基金基 金 经理并兼 任本 公司职工监事。 吴勇先生, 本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红利股票基金、 浦银 安盛精致生活混合基金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薛铮先生,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公司旗下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基 金、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基金、 浦银安盛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以 及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 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基金及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 顾佳女士,本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督察长、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4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严格遵 守现行 有效的 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 《基 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 止违反现 行有效 的有关 法律、法 规、规 章、 《 基金合同 》和中 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5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 证券交 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等手 段操纵 市场价 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本着 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 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 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6 2、防范 和化解 经营风 险,提高 经营管 理效益 ,确保经 营业务 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 基金管 理人成 为一个决 策科学 、经营 规范、管 理高效 、运作 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 为此, 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 首先, 从 “硬控制” 来看, 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 设置了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 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 权分工 ,操作 相互独立 。其次 ,基金 管理人更 注重“ 软控制 ”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 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合规风控部的风险管理; 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各种预防性的、 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 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 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 分 别核算; 严格岗位分离,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 明确授权控制; 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7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 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 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 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 合规风控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 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 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 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 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 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 包括基 金管理 人的各项 业务、 各个部 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部控制 手段和 方法,建 立合理 的内部 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 性原则 :各机 构、部门 和岗位 职责应 当保持相 对独立 ,基金 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 效益原 则:基 金管理人 运用科 学化的 经营管理 方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 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 健全、 合理的 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 “决策系统” 、 “执行 系统” 、 “监督系统” 三个方面。 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8 之间的关系。 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 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 执行系统进行全程、 动态的监控, 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 会专 门委员 会 及督察长 、内 部审计 部——根据董 事会 的授权 对基金 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合规 风控 部——根 据总经理 及督 察长的 安 排,对基 金管 理人的 经 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 自律和 部门主 管的监控 。所有 员工上 岗前必须 经过岗 位培训 ,签署 自律承诺书, 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 保证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等。 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 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 监督和控制, 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 法规、 监管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 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 层的控 制。管 理层采取 各种控 制措施 ,管理和 监督各 个部门 和各项 业务进行, 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 会及其 专门委 员会的监 控和指 导。所 有员工应 自觉接 受并配 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 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 长、合 规风控 部负责对 基金管 理人内 部控制和 风险控 制的充 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9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 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 《公 司章程 》—— 指 经股东会 批准的 《公司 章程》 , 是基金 管理人 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 《公司章程》 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 基本管 理制度——是基 金管理 人在经 营管理宏 观方面 进行内 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 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 纪律程 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 规章制 度以及 业务流程——部 门规章 制度以及 业务流 程是在 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 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管理、 监督的需要, 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 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 修改, 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 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维持、 完善、 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完备,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0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中国人民 建设银 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 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 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 中国建设 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 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2012 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9,728.28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13.77%。2012年, 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936.02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6%。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47%,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1.98%。利息净收 入3532.02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5.97%。 净利差为2.58%, 净利息收益率为2.75%, 均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2.18亿元, 较上年同期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1 增长7.5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设有分行, 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 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 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6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 建行伦敦、 建信基金、 建信金融租赁、 建信信托、 建信人寿、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 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 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先后荣获 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30多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Brand Finance发布的 “世界银行品牌500强” 以及Interbrand发布的 “2012年度中国最 佳品牌”中,位列中国银行业首位;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 列第77位, 较上年上升31位。 此外, 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 公司治理、 中小企业服 务、 私人银行、 现金管 理、 托管、 投行、 投资 者关系和企 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 银行 总行设 投 资托管业 务部 ,下设 综 合处、基 金市 场处、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核算处、 清算处、 监督稽核处、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处、 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 上海备份中 心等12个 职能处 室、团 队,现有 员工210 人。 自2007年起 ,托管 部连 续聘请外部 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 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 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营运管理部, 长期从事计划财务、 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2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85 只证券 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 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 年及自2009 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 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 年及2008 年连续被 《财资》 杂志评为 “国内最佳托管银行” 奖, 并获和讯网2011 年度和2012 年度中国 “最佳资产托 管银行” 奖,和 境内权 威经济媒 体《每 日经济 观察》2012 年度“ 最 佳基金托管 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3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托管业务 综合系 统—— 基金监督 子系统 ” ,严 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4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电话: (021)23212899 传真: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 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 中信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 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5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热线: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6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金鼎大厦A 座 法人代表:李国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1001A 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7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热线:021-95503 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8)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8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热线: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9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 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13 网址:www.lhzq.com (29)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666-5589 网址: www.cs.ecitic.com (31)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那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 或962528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1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和 《基金合 同》 等 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2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 (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61638452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吴军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3 第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3 号文批准,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 起向社会公开 募集。截止到2009 年5 月27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7,27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 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 836,989,022.73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 人” ) 的基金从业人员 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766.85 (含募集期利息结 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26%。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4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根据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于2009 年6 月4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20 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本基金已于2009 年6 月29 日起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5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及其 他注册登 记业 务 一、申购、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 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关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 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 人应在 开始办 理申购、 赎回的 具体日 期前 2 日 在至少 一家 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 等基金业务的时间 (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基 金管理人 公告暂 停申购 或赎回时 除外) 。开放 日的具体 业务办 理时间 见本基金的 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 元)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二)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 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1,000 元, 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 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 过99,999,900 元。 (三)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最低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6 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 元。


(四)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 元。 (五)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和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六)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 个工作日 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人可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7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 M≥10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二)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三)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8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 人最迟 应于新 的费率或 收费方 式实 施 2 日前 在至少 一家 指定报刊 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 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 用“ 份额赎 回 ”方式, 赎回 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三)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9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非整数份 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五)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除上述第4 条之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0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份 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1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 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 同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 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回 时,基 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2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 换。 可进行转换的基金、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目前本公司代销渠道交通银行、 上海银行、 建 设银行、 浦发银行、 招 商银行、 数米基金网、长量基金销售和好买基金销售均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 道, 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 定期定额业务规则已由基金管理人及相关 销售机构在相关业务开通公告中予以披露。 目前本公司电子直销渠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及代销渠道工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 上海银行、 招商银行、 中 信银行、 光大银行、 邮 储银行、 申银万国证券 、 兴业证券、 中信建投 证券、 安信 证券、 中信证券、 信达 证券、 华福证券、 天相 投顾、 齐鲁证券、 数米 基金网和长 量基金销售均已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未来如有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渠道,将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3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4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中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 寻找由于经济结构优化、 产业结 构升级而涌现的那些最能够代表居民生活水平表征的以及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升 级的提供生活产品和服务的上市公司, 分享其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 并关注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机会, 通过灵活配置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谋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 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规定有变更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将及时做出 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的方法筛选出基本面健康的、 能够代表居民生活水 平表征的以及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升级的提供生活产品和服务的快速及 长期稳定 增长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目标。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 “自上而下” 与 “自下而上” 相结 合的投资策略, 通过灵活资产 配置、 行业发展趋势判断、 个股精选选择代表居民生活水平表征的以及满足居民 生活需求升级要求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5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 市场政策、 估值水平 和市场情绪等因素对未来资本 市场的发展做出趋势性判断,进而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具体来说: (1)宏观经济 分析宏观经济主要考察经济增长、 通货膨胀、 信贷和货币供应、 利率、 汇率 等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 (2)市场政策 本基金将把握资本市场政策的变化, 分析市场制度变革和政策变化对资本市 场发展、投资者结构等方面的影响,研判市场中长期变化趋势。 (3)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分别考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估值水平是否合理, 衡量股票市场与 债券市场的投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确定股票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①股票市场估值参考指标:PE、PB、股息率、PEG; ②债券市场估值参考指标:债券收益率曲线、银行存款利息率、CPI; ③资产配置估值参考指标: 长期国债收益率 vs. E/P, 企业盈利成长性、 股 票市场波动率等。 (4)市场情绪 本基金主要从三个方面观察市场情绪, 以判断短期市场波动, 辅助战术性配 置策略实施。 ①投资者交易行为指标: 基金申购/赎回, 机构/个人投资者结构变化, 投资 者新开户数; ②企业盈利预期变化指标:投资评级调整、业绩预期调整; ③市场交易特征: 阶段成交规模和涨跌幅、 不同板块涨跌幅变化、 股票市场 资金供需分析。 宏观经济和估值水平是决定基金资产配置策略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而市场政 策和市场情绪是资产配置策略的次要考虑因素。 本基金将本着以价值投资为主的 投资哲学, 根据市场各种资产估值的相对变化, 灵活机动地进行资产配置, 在稳 健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2、行业配置策略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6 本基金是重点关注居民生活的主题基金。 因此, 在行业配置策略上, 本基金 将从行业覆盖范围和行业精选策略两个方面进行实施。 (1)行业覆盖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主要投资于能够直接或间接代表居民生活水平表征的 以及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升级的提供生活产品和服务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 市公司。 根据天相行业划分方法和国家统计局对三类产业的划分, 从产业结构升 级、 行业特征转变、 契合居民生活实际的角度, 首先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属 行业纳入本基金主题投资范畴, 其次, 由于行业边界的融合, 某些行业的行业特 征正经历着从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变, 行业所属公司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更接近于 消费终端,由 此将部分属于第二产业中的行业也纳入本基金主题投资范畴。 至此, 与本基金生活主题相关行业包括商业、 汽车及配件、 家电、 纺织服装 、 酒店旅游、 传媒、 食品、 农林牧副渔、 日用品、 造纸包装、 建材、 建筑业、 贸易、 软件及服 务、计算机硬件、元器件、通信、交通运输、电力、供水供气、房地产、医药、 金融和综合类。 这些行业将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畴, 对这些行业中上市公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同时, 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产业结构的 升级, 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行业外延也在逐渐扩大, 本基金将加强对行业发展趋 势的研究,视实际情况调整股票投资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2)行业精选策略 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主题基金, 行业在产业链 上的位置、 行业定价能力、 行业发展趋势、 消费升级引致的行业景气程度、 行业 成熟程度、行业内竞争格局等因素都构成本基金进行行业精选时考虑的因素。 ①基于行业定位和定价能力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将通过毛利率的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各个相关行业的定位与定价能力, 重点关注那些可顺利将上游成本转化、 产品提价能力强, 保持较高毛利率的行业。 ②基于全球视野下的行业发展潜力和行业景气程度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 借鉴居民生活需求升级的国际经验, 以对全球行业 升级的轨迹分析作为脉络,再结合对国内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居民收入变化、 居民支出变化等经济因素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 并从中找出最具发展潜力以及处于高景气中的行业。 ③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7 由于与居民生活需求升级相关行业的外延在不断发展变化, 各行业发展成熟 度不尽相同,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期、 稳定期和成熟期的相关行业。 某些 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生活需求升级后将步入衰退的行业, 但不排除其中某 些细分行业由于创新升级而仍然处于成长期, 具有新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 力, 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对于阶段性国家重点扶持和经 济转型中产生的行业成长机会也予以重点关注。 ④基于行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重点通过波特的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a,成本控制能力; b,现有竞争状况;c,产品定价能力;d,新进入者的威胁;e,替代品的威胁等。 本 基金重点投资那些行业内竞争规范、 行业中上市公司具有一定市场份额集中度的 行业。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 行业覆盖范围界定和行业配置方案建立在整个投研团队 的研究支持基础之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负责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进行 本基金相关行业界定和制定行业配置方案, 并由基金经理负责执行行业配置方案 及进行相应的反馈。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精选个股的策略, 并辅之以公司特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 型FFM 对拟投资的上市公司加以甄别。 具体策略上, 主要从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和估值水平三个层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考察。 (1)定量分析 主要通过运用特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FFM,结合 上市公司的财务数 据, 从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 增长趋势、 运营 能力、 偿债能力和现金 流指标等5 个方面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量化筛选, 挖掘财务健康度很高, 数据可以信赖的上 市公司,这些公司作为进一步选择的目标。主要指标包括有: ①盈利能力指标 a,毛利率 b,息税前利润(EBIT) c,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d,净资产收益率(ROE)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8 e,总资产收益率(ROA) ②增长趋势指标 a,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b,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 c,净利润增长率 d,净现金流增长率 ③运营能力指标 营运资金周转天数 ④偿债能力指标 a,财务杠杆系数指标(EBIT/I)


b,净负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指标(NET DEBT/EBITDA) ⑤现金流指标 经FFM 模型调整后的现金流指标(NCF) (2)定性分析 ①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和在行业中的地位 主要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特征、 行业景气度和行业集中度等内容, 同时 关注公司在所处行业或是子行业中的地位。 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主要体现在公司是否在经营许可、 规模、 资源、 技术、 品牌、 创新能 力和成 本控制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并重点关注公 司的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的主营产 品或服务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产品或服务提供方面是否具有成本优势, 是否拥有出色的销售机制、 体系及团队,是否 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足 够的研发投入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等。 ③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 关注公司是否具有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 优秀的公司管理层能率领公司不断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把握住正确的发展方 向, 以保证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自身优势的充分发挥; 同时良好的治理结构能 促使公司管理层诚信尽职、 融洽稳定、 重视股 东利益并使得管理水平能充分适应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49 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④公司的历史表现 我们关注有良好历史盈利记录和管理能力的公司, 同时也关注和历史表现相 比,各方面情况正在得到改善的上市公司。 (3)估值分析 对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筛选出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前的估值分析, 主要 分析方法包括对市场中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和对拟投资上市公司 的历史业绩和发展趋势进行纵向比较两种方法。 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有: 市净率 指标 (PB) 、 市盈率指 标 (PE)、 市盈率/盈利 增长比率指标 (PEG)、 市值 /标准化 的净现金流指标(MV/Normalized NCF)、 经济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指标 (EV/EBITDA)。 本基金认为, 通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可筛选出那些财务健康、 获利能力强、 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成长性高、 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 再将筛选出的上市公 司纳入估值指标进行考察, 结合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实地调查研究, 选择出最具 有估值吸引力的股票,结合行业配置计划精选个股构建组合。 4、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 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 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 采取自上而下的策 略构造组合。 (1)期限结构策略 ①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资产组合的久期配置。 ②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 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 分别采用子 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合理配置, 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 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 的期限债券, 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 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 到期收益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0 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 动性的 基础上 ,本基金 将通过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 债、企 业(公 司)债、 可转换债、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①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 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 场利差,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②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内外部评级、 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 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①流动性策略 通过对流动性做针对性地分析,考察个券的流动性。 ②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企业债、 公司债、 金融债、 短期融资 券等高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 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a,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b,第三方担保情 况;c,基于FFM 模型的内部评价。FFM 模型在信用评价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 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发行债券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 从而确定 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 NET DEBT/EBITDA、EBIT/I、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经营活动现金流 /总负债。 其中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静态的债务水平与 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 主要目标是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 基金投资的可 转债可以转股,以保留分享股票升值的收益潜力。 ①积极管理策略 可转债内含选择权定价是决定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 本基金将采取积 极管理策略, 重视对可转债对应股票的分析与研究, 选择那些公司行业景气趋势 回升、成长性好、估值水平偏低或合理的转债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1 ②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 可转债均采取定价发行, 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 期权价值较高、 公 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 因供求不平衡, 会产 生较大的一、 二级市场价差。 因此, 为增加组合收益, 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5)根 据基金 申购、 赎回等情 况,对 投资组 合进行流 动性管 理,确 保基金 资产的变现能力。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 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 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 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 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 合以及在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投资于价值出现较为显著的低估的权证品 种。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实施, 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 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 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 对象的 预期收 益和预期 风险的 匹配关 系,本基 金将在 承担适 度风险 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程序分为投资研究、 投资决策、 投资执行、 投资跟踪与反馈、 投资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2 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具体如下: 1、投资研究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市场波动剧烈及其它特殊情况下 可开特例 会) 。 主要就 目前宏观 经济、 金融形 势与展望 、货币 政策方 向及利率水 准等总体经济数据现状进行分析讨论, 作为拟订投资策略之参考; 就基金经理提 交的《投资策略报告》进行讨论,审定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部、 金融工程部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 债券及权证等研究对象进行交流讨论, 并提出近期或重点 研究计划。 研究部根据自身研究计划, 结合联席会议讨论结果制定 《研究计划表》 , 开展系统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研究; 金融工程部汇报研究部工作进展情况、 数据 库建立、 运行情况; 基 金经理及研究部对金融工程部提出的反馈意见及进一步工 作提出建议。 金融工程部对基金投资风险及业绩进行定时分析, 向首席投资官汇 报,并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上简要汇报。 2、投资决策 每月基金经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 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的讨论结 果拟定阶 段《投 资策略 报告》 , 阐述自 身的投 资策略, 并明确 下一阶 段股票、固 定收益证券、 现金和融资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报告》 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对于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 基金经理按照公司投资授权方案的 规定报首席投资官审批。 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 基金经理需制订 《重 大投资项目建议书》 ,并附有关研究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 《投资策略报告》 、 《重大投资项目建议 书》 ,经 投资决 策委员 会成员讨 论修改 ,并签 字确认后 形成投 资决议 。其它投资 决定,由基金经理在权限范围内下达操作指令。 3、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根据 《投资策略报告》 和投资组合方案在其权限范围内向集中交易 室下达交易命令;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复核交易指令无误后, 分解交易指令并下 达到集中交易室分配给交易员执行; 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并就交易状 况进行反馈。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3 4、投资跟踪与反馈 首席投资官或股票投资总监负责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会议。 各基金经理相互交 流研究成果, 对市场趋势、 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基本面情况以及基金表现进行充 分的交流和沟通, 金融工程部人员参与并提供定量化分析数据, 及为投资部提供 优化建议。 投资部、 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定期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以及月度、 季度 和年度投资总结会议。 基金经理 每月提 交所管 理基金的 《投资 总结报 告》 。并 在相关 会议上 根据金 融工程人员提供的数据对其投资组合的近期表现和市场表现进行分析, 对基金表 现与业绩基准、 相类似基金的表现差异说明原因, 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 进意见。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 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方 案的,应 先起草 《投资 策略报告 》或《 重大投 资项目建 议书》 ,经批 准后报投资 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 一个层面是由合规风控部定 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分析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来源, 并对投资组合提出优化建议报告; 另一个层面是外 部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合规风控部) 对投资管理 过程的风险监控。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4 5、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或者买 卖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 与其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有控股 关系的股 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基 金,则 本基金 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6、本 基金股 票资产 占 基金资 产的比 例为 30%-80%;债 券、货 币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20%-70%; 7、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5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4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15、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 个交易日延长到3 个月。 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 数×5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45%。 由于本基金投资所涉及行业广泛且相关上市公司处于不同的成长期, 市值差 异较大, 因此选择覆盖面较广的全市场指数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特征。 中 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覆盖了沪深两市上市的全部 A 股股票,依据自由流通市值 加权计算。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国内 A 股市场的总体趋 势,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6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由中信证券以及全球富有盛名的指数服务提供商 S&P 共同编制和维护, 体现了指数编制的先进性, 其编制方法透明度较高, 是一个全 面反映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 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 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坚持长期和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带来稳健回报 的投资理念,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收益、 中等风险品种。 一般情形下, 其 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力争在科学 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和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 ( 一) 报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8,598,623.26 75.50 其中:股票 68,598,623.26 75.50 2 固定收益投资 100,624.00 0.11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7 其中:债券 100,624.00 0.1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603,133.60 21.58 6 其他各项资产 2,552,929.21 2.81 7 合计 90,855,310.07 100.00 ( 二)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1,436,401.55 46.44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0,155,999.70 11.38 F 批发和零售业 2,371,297.00 2.6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7,236,941.00 8.11 J 金融业 74,030.00 0.08 K 房地产业 5,737,240.91 6.4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693,600.00 0.7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893,113.10 1.00 S 综合 - - 合计 68,598,623.26 76.88 ( 三)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 十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300090 盛运股份 216,012 4,966,115.88 5.57 2 002570 贝因美 116,274 4,537,011.48 5.08 3 002310 东方园林 43,200 3,386,448.00 3.80 4 000400 许继电气 123,510 3,260,664.00 3.65 5 300197 铁汉生态 73,647 2,909,056.50 3.26 6 600199 金种子酒 164,552 2,731,563.20 3.06 7 600587 新华医疗 68,344 2,564,266.88 2.87 8 300110 华仁药业 134,008 2,465,747.20 2.76 9 002146 荣盛发展 179,296 2,445,597.44 2.74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59 10 600340 华夏幸福 82,200 2,003,214.00 2.25 ( 四)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 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00,624.00 0.11 8 其他 - - 9 合计 100,624.00 0.11 ( 五)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前 五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0023 民生转债 950 100,624.00 0.11 ( 六)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前 十名资 产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七)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前 五名权 证投 资明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0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 八)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 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4,577.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29,859.8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41.48 5 应收申购款 3,750.4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52,929.2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1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9/6/4-2009/12/31 4.20% 1.29% 13.82% 1.09% -9.62% 0.20% 2010/1/1-2010/12/31 7.89% 1.17% -0.31% 0.87% 8.20% 0.30% 2011/1/1-2011/12/31 -24.30% 1.02% -14.78% 0.74% -9.52% 0.28% 2012/1/1-2012/6/30 7.68% 1.13% 4.68% 0.76% 3.00% 0.37% 2012/1/1-2012/9/30 3.72% 1.16% 0.81% 0.74% 2.91% 0.42% 2012/1/1-2012/12/31 8.80% 1.13% 5.37% 0.73% 3.43% 0.40% 2013/1/1-2013/3/31 -0.23% 1.29% 1.98% 0.80% -2.21% 0.49% 2009/6/4-2013/3/31 -7.61% 1.15% 3.91% 0.84% -11.52% 0.31%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2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3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 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工作 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4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5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6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 错的责 任方对 有关当事 人的直 接损失 负责,不 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 中支付。 (6)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7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 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因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给基 金或基 金份额持 有人造 成损失 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它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8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9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 国证监 会规定 允许的前 提下, 本基金 可以从基 金财产 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 况下 ,基金 管 理费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1.5% 年费 率计 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 理费和 托管费 之外的基 金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 根据其 他有关 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1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 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续 费用由投 资人自 行承担 。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 益的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为两 种:现 金分红 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人 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2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由基金管 理人拟 订,由 基金托管 人复核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 分配 方案公 布后,基 金管理 人依据 具体方案 的规定 就支付 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 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3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保留完 整的会计 账目、 凭证并 进行日常 的会计 核算, 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定期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具 有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 格的会计 师事务 所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充足理 由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 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4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作办 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指定报 刊”)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互联网网 站(以 下简称 “网站”)等 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合 同编制 并在基 金份额 发售的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5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更新 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 个月的最后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额申 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 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或 者赎回 后,基 金管理人 将在每 个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 管理人 将公告 半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个 市场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6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 定期报 告应当 按有关规 定分别 报中国 证监会和 基金管 理人主 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7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8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 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9 第 十六 部分


风险揭 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 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 币政策 、财政政 策、行 业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 周期风 险。随 经济运行 的周期 性变化 ,证券市 场的收 益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 波动会 导致证 券市场价 格和收 益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润将 主要通 过现金 形式来分 配,而 现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信用 风险。 基金所 投资债券 的发行 人如出 现违约、 无法支 付到期 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再投 资风险 。再投 资风险反 映了利 率下降 对固定收 益证券 利息收 入再投 资时的收益率的影响。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 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以前低的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 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 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0 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由于中国目前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 交易相对较不活跃, 可能增大 基金持有债券的变现难度,从而存在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的 管理水 平、管 理手段和 管理技 术等因 素的变 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 (五)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会由于受到市场环境、 公司治理、 制度建设 等因素 的不同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 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 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 运用公司内部的FFM 模型对上市 公司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和估值。 然而, 宏观经济、 行业生命周期和模型参数的估 计等将给基金在个股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的风 险。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过程中, 由于利率变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 基 于预期的利率变动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 (七)其他风险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1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 金业务 快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人员 配备、内 控制度 建立等 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 、自然 灾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一)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 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2 第 十七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但根据 适用的 相关规 定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变 更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二)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 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3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二)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 合同终 止时, 成立基金 财产清 算组, 基金财产 清算组 在中国 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4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5 第 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 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和 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 照基金 合同获 得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前 提下, 制订和 调整有关 基金认 购、申 购、赎 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根 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规 定监督 基金托 管人,对 于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自 行担任 或选择 、更换注 册登记 机构, 获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选择、 更换代销 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6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7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 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监 管部门 批准的 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 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规 定监督 基金管 理人,对于 基金 管理人 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8 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 基金财 务会计 报告、中期 和年 度基金 报告出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89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20)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0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基 金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管理 人的代 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需 要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经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或持有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法 律法规 要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 以下情 形之一 的,可由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协商 后修改 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1 (2)在 法律法 规和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变更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 照法律 法规或 本基金合 同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或本基 金合同另 有约定 外,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认为有必 要召 开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 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 出提议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就同一事 项要 求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依 法自行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2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召集 人(以 下简称 “召集人 ”)负责 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 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 通讯方 式开会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召集人 决定通 讯方式 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 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通过授权 委托书 委派其 代理人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3 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 讯方式 开会指 按照本基 金合同 的相关 规定以通 讯的书 面方式 进行表 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 分别或共同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4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 事内容 为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事由所 涉及的 内容。 (2)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单独 或合并 持有权益 登记日 本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以 在大会 召集人 发出会议 通知前 就召开 事由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 于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交 的提案 ,大会 召集人应 当按照 以下原 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 集人发 出召开 会议的通 知后, 如果需 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 。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5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 日期后 第 2 个工作日 在公证 机关及 监督人的 监督下 由召集 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 方为有 效,除 下列(2)所 规定的 须以 特别决议 通过事 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 通讯方 式进行 表决时, 除非在 计票时 有充分的 相反证 据证明 ,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6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各项 提案或 同一项 提案内并 列的各 项议题 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但如 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 大会主 持人对 于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异 议,可以 对投票 数进行 重新清 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 名监票人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 式 1、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通过的 一般决 议和特 别决议, 召集人 应当自 通过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7 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对 全体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 合同变 更内容 对基金合 同当事 人权利 、义务产 生重大 影响的 ,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适用 的相关 规定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 法律法 规和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变更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8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 照法律 法规或 本基金合 同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2、关于 变更基 金合同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应报 中国证 监会核 准或备 案, 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 管理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续 担任基 金管理 人的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 托管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续 担任基 金托管 人的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财产 清算组 ,基金财 产清算 组在中 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 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99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0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1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邮政编码:200020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成立日期:2007 年8 月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从事募集、 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或相关 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2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 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规定有变更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将及时做出 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4、本 基金股 票资产 占 基金资 产的比 例为 30%-80%;债 券、货 币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3 基金资产的20%-70%; 5、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 财产参 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金额 不超过 本基金 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1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12、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 个交易日延长到3 个月。 法律法规如有变更, 从其变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4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 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5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6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确保 基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 托管人 根据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保管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7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 因为基 金投资 产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外,基 金托管人 不得委 托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募集 期内销 售机构 按销售与 服务代 理协议 的约定, 将认购 资金全 额划入 销售机构在注册登记机构处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中, 注册登记机构再将认购资金划 入为本基金开立的认购专户中。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注册登记机构 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备付金 账 户中,再由基金管理人将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中,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 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方为有效。 3、若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未能 达到基 金合同 生效的条 件,由 基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可以基 金的名义 在其营 业机构 开立基金 的银行 账户, 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 银行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8 4、在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条件 下,基 金托管 人可以通 过基金 托管人 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证券 账户卡 的保管 由基金托 管人负 责,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的 名义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 国证监 会或其 他监管机 构在本 托管协 议订立日 之后允 许基金 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 务发展 需要而 开立的其 他账户 ,可以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 法规等 有关规 定对相关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09 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司 或票据 营业中 心的代保 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基金会计 核算的 义务由 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0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或由 其他基金 管理人 接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1 第 二十 部分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主要的服务项目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将负责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 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季 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若 基金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 将不邮寄该季度的对账单; 年度对账单在年 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为 年末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 送。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客户开户信息进行对账单寄送工作, 客 户可自行选择寄送或不寄送、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 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 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指引等。 二 、红 利再投 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不 收取申购手续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三 、电 子化服 务 1、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和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应答预留手机号 码, 我们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每周净值、 到点提示、 查询密码修改等短信通知服 务,持有人可自行定制以上服务或致电客服热线要求定制。 2、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按需要定制各类电子邮件服务, 如基金 份额净值、电子对账单、交易确认、到点提示、基金资讯等。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2 四 、客 户服务 中心 1、客户服务电话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 基金份额净值, 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 额信息、交易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2、网上客户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我公司网站“网上查询”以“基金客户”身份登录后,即可 7*24 小时查询个 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 还可修改部分个人账户资料, 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 查阅投资刊物, 提交投诉 和建议等。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服信箱:service@py-axa.com


五 、客 户投诉 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热线自动语音留言、 客服热 线人工坐席、 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 务进行投诉。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 的服务进行投诉。 六 、服 务渠道 1、客服电话: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或(021)33079999 2、客服传真: (021)23212999 3、公司网站:www.py-axa.com


4、客服邮箱:service@py-axa.com 5、其他,如邮寄等。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3 第二十 一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2 年12 月5 日至2013 年06 月4 日刊登于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公告事项 公告类型 披露形式 披露日期 关于提醒 投资者 及时更 新 已过期身 份证件 或者身份 证明文 件的公 告 临时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2-12-14 关于旗下 部分基 金在邮 储 银行推出 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并参 加定投 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临时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2-12-14 关于旗下 部分基 金参加 工 行“2013 倾心回 馈”基金 定投优 惠活动 的 公告 临时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2-12-28 关于旗下 部分基 金参加 中 信建投证 券基金 定期定额 申购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临时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2-12-28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 书更新 正 文(2012 年第 2 号) 定期公告 公司网站 2013-1-18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 书更新 摘 要(2012 年第 2 号) 定期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3-1-18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2012 年第 4 季度 报告 定期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3-1-22 关于旗下 部分基 金参加 浦 发银行电 子渠道 基金申购 费率优 惠活动 的 公告 临时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3-1-30 浦银安盛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关于独 立董事 变更的公 告 临时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3-2-6 关于旗下 部分基 金参加 工 商银行个 人电子 银行基金 申购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临时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3-3-28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4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2012 年年 度报告 (正文) 定期公告 公司网站 2013-3-30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2012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定期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3-3-30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2013 年第 1 季度 报告 定期公告 报刊及公 司网 站 2013-4-20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5 第二十 二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 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复印件。 但 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16 第二十 三部 分


备查 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文件; (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 关于募集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