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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月月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交银施 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 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 要提 示 1、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3】 754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使用全称或其 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 ),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 )。 4、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 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类别。 在投资 人认购/ 申购 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 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 人 认购/ 申购、 赎回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 投资 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5、 投资 人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和 代销机构 认购本 基金。 本公 告 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 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项下“9、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 自 2013 年 7 月 19 日 起至 2013 年 8 月 8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 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并及时公告。 7、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 8、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 人认购 本基金 时,需首 先开立 中登开 放式基金 账户。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 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1 )已 持有上 海人民 币普通股 票账户 (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 )的投 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 有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人, 可通过 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 经持有 中登开 放式基金 账户的 投资者 到非原开 户机构 办理认 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 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 10、 认购最低限额: 通 过 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人民币, 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 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人民币,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 有 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 不受 直销机构 最低认 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直销 机构单笔认购最 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在 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 登记机构 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 、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或 代 销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 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 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 )联系。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7 月 16 日《中 国证券报》 、 2013 年 7 月 17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3 年 7 月 18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交银 施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yfund.com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5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 话费)或(021)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的余额 , 定期支付时的自动赎回份额不纳入以上赎回份额计算 ) 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 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 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定期支付 相关的特定风险, 例如定 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 定期 支付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发生调整的风险 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每月定期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 金额并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 但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 年化现 金支付比率也不代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特定情形 下并存在当期定期支付业务被确认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和市场环境 的变化,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 行调整, 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 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有关 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 七 、 风 险 揭 示”。 投资人应 当认真 阅读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 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金 名称 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类型 债券 型基金 3、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5、 基金 份额发 售面 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 基金 份额类 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类 别 。 在投资 人 认购/ 申购时 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认购/ 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7、 基金 代码及 基金 简称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30;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31; 基金简称:交银 定期支付 月月丰债券 8、 发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9、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业务 。 (2 )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 募集 时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3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8 日, 期间面向 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 发售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 。基 金管理 人根据 认购的情 况可适 当延长 发行时间 ,但最 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 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募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 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11 、 募 集期利 息的 处理方 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 门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12、 基金 份额的 认购 费用 、认 购价格 及认 购份额 的计 算公式 (1 )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 “ 金额认购, 全额缴款” 的方式。 募集期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 投资人认 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认 购金 额(含 认购 费) A 类 基 金份额 前端 认购费 率 50 万元以下 0.6%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5%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认购费 用不 列入基 金 财产,主 要用 于基金 的 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总金额= 认购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总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 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0.6%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 (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 +10.00/1.00 =99,413.58 份 即该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投 资 100,000 元可得到 99,413.58 份 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则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 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 购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 +50.50 )/1.00=100,050.50 份 即该投资人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则投资 100,000 元可得到 100,050.50 份 基金份额。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次基金 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 投资者同期发售。 2、直销 机构 接受 首次 认购申 请的 最低金 额为 单笔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 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 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直销 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3、 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 务规则规 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一 经基金 登记机 构受理 不得撤销 。 5、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 三 、个 人 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1、 直销 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以上, 可以选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 业 务 办 理时 间 :基 金 募 集 期 每 日的 9:00-16:00 (周六、周日 及法 定 节 假日 不受理) 。 (2 )个 人投资 者办理 开户和认 购申请 需本人 亲 自到直 销网点 并提供 下列资 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 存折的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 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 字) ; 个人投 资者并需 提供有 效的账 户凭证, 以证明 所提交 的有效身份 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 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9)如非 本人亲 自办理 ,则还须 提供代 理人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 印件( 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 投资者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栏中 填写 其在交 银 施罗德直 销系 统开户 时 登记的 名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 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用于认购交银 月月丰”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2、 网上 直销交 易平 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业务 。 (1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 并通过 网上直销 交易平 台 进行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 告。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 )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 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 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 ( 二)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1、 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募集期 每日的9:30-17:00 。 周六、 日及法 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 :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 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④对提交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 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尚无上海A 股账户或 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 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 (注册)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 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 )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4 )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 )有 关详细 的办理 手续,请 查阅代 销网点 摆放的《 中国建 设银行 证券业 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 三)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交通 银行 ”)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 每个基金工作 日的 9:30 -15:00 , 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 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登(上海) 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 (上海) 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 ,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 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 )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 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 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 四) 其他代 销银 行 其他代销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 五) 各代销 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募集期内, 每个 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上海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 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六)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中 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 募 集 期 每 日 的 9:00-16:00 ( 周 六 、 周日 及 法定 节 假 日 不受理) 。 2、机构 投资者 办理开 户和认购 申请时 ,应由 指定经办 人亲赴 直销网 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 (如 有) ; 4)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需正副 本) ;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 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 面) ; 9) 印鉴卡一式两份 (一份机构留存, 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 需正反两面盖 章) ;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10)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复印 件(或指 定银行 出具的 开户证明 ) ,需 清楚显 示开户银 行、账 户名、 账号并加盖 公章; 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 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 注: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投资者 需指定 一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投资 者开户 后,在办 理认购 手续前 ,应将足 额资金 通过银 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栏中 填写 其在交 银 施罗德直 销系 统开户 时 登记的 名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 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注明 “认购交银 月月丰”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 二)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30 ~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 (1 )请 事先办 妥或已 有中国建 设银行 的机构 活期存款 账户并 存入足 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 )由 被授权 人到开 户会计柜 台提交 以下材 料,办理 开户手 续,开 立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 活期存 款账户 的印鉴卡 及印鉴 、营业 执照或事 业社团 法人证 书及复 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 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 此上海 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 A 股账 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 办理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 (注册)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 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托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请到 原机构活 期存款 账户开 户会计柜 台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 (2 )若 有其他 方面的 要求,请 以 中国 建设银 行《中国 建设银 行证券 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 三) 交通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 每个基金工作日 9:30 -15:00 , 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 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登(上海) 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 中登(上海) 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 中登 (上海) 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 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 (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私章) ;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 有基 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 中登 (上海) 基金账户时, 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 四) 其他代 销银行 其他代销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五) 各代销 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募集期内, 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已开 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或其他 法人的 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营 业执照 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5 )法 定代表 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法 定代表 人签发的 标准格 式的授 权委托 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上海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 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六)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 的有效 认购款 项存入专 门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投 资人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的确 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 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基金 管理人 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届满 后,根 据登记机 构确认 的认购 数据,基 金管理 人将本 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 产 生 利 息 扣 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 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 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会计师费、 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0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电话: (010)67595096 联系人: 田青 ( 三)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开户和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 金份额 的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www.jyfund.com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 代销机构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65557083 传真: (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网址:www.ebscn.com (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9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0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2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网址:www.jhzq.com.cn (16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 (021)65051166 传真: (021)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17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 (010)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18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传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0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3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13 、15 、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4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传真: (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5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1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26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7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8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9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 (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屈斯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