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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内需增长(000264)

博时内需增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 时 内 需增 长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集 中 申 购期 基 金份 额发 售 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博时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国 农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 、 博时内需 增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由 裕阳 证 券投 资基金转型 而成。2013 年 5 月 30 日,裕 阳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 召开, 大会通 过了裕阳 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 议案, 内容 包括裕阳证 券投资基 金由封闭 式基金转 为开放式基 金、 调 整存续期 限、 终止上市 、 调整 投资目 标、 范围 和策略以 及修订基 金合同等 。 持有人大 会 决议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并自完 成备案手 续后生效。 依据 持有人大 会决议, 基金 管理人将向 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 请基金终 止上市, 自基 金终止上市 之日起, 原 《裕阳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 《博时内 需增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 2 、本基金是契约 型开放式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 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或“ 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为 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 中国 农业银行 ” ) , 登记机构 为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 。 4 、 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 开放集 中申 购, 期间不开 放赎回, 称为 “ 集中申购 期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销售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本 基金的集中 申购期并及 时公告。 5 、本基金集中 申购期销 售对象为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 者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 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 者。 6 、本基金按 照集 中申购价 格 1.00 元开展集中申 购。 基金代码为 “000264 ” 。 7 、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 构和中国 农业银 行 ,其中直销 机构指 本公司, 包括北 京分公司及 北京直销 中心、上 海分公司 和深圳总 公司 。 8 、投资者办理 集中申购 时,需 开立博时 基金公司 的 基金账户。 本基金 份额 集中 申购 期 内各代销机 构网点和 直销机构 同时为投 资者办理 开立 基金账户的 手续。 9 、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利息转 份额以基 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10 、 投资者 需开立 “ 基金账户 ”和“ 交 易账户 ” 才能办 理本基金 的申购手 续。投资 者 可在不同销 售机构开 户, 但每个 投资者只 允许开立 一 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 登记机构 提供的 开放式基金 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无需再开 立基金账 户, 直接办理本 基金的 集中 申购业 务即可。 若投资者在 不同的销 售机构处 重复开立 基金账户 导致 集中 申购失 败 的, 基金管 理人和销 售机 构 不承 担失败 责任。 如果 投资者 在开立 基金 账户的 销售 机构 以外的 其他销 售机 构购买 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 代销网点增 开 “ 交易账 户 ” ,然后再 办理 本基金申购 业务。投资 者在办理完 开户和集中 申购手续 后,应及 时到销售 网点查询 确认 结果。 11 、在基金份额 集 中申购 期 间基金账 户开户和 集中 申 购申请手续 可以同时 办理。


2 12 、 集中申 购以金额 申请。投 资者申购 基金份 额时,需 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 交 付申购款项 。 各销售 机构规定 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 的首 次单笔最低 购买金额 不低于 500 元, 追加购买最 低金额为 100 元。 详情请 见当地销 售机构 公告 。 投资者可 以多次 进 行集中 申 购, 累计 集中申 购金额不 设上限。 13 、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 集中申购 申请, 登记 机构将在 T +1 日 就申请 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但 对申请有 效性的确 认仅代表 确实接受 了 投资者的集 中申购申 请, 集中申 购份额 的计算需由 登记机构 在集中申 购期结束 后确认, 投 资 者可以在基 金集中申 购期结束 后, 到其 办理集中申 购业务的 销售网点 查询确认 情况。 14 、 集中申 购款项在 集中申购 期间存入 专门账 户,在集 中申购期 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 动 用, 期间产生 的利息在 集中申购 期结束后 折算为基 金 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集 中申购期 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 应 在 10 日内聘请 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 集中 申购款项的 验资。 募集结 束日为原 裕阳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 额折算日, 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 基 金份额折算, 使得折算 后基金份 额净值 为 1.000 元, 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原裕阳 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人 应获得的 基金份额 并由登记机 构进行登 记确认。 份 额折算以 四舍五入 法 保留到 小数 点后两位 , 由此产生 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 承担,取 得的收益 归入基金 财产 。验 资结 果将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份额折算后 , 基金份 额总额与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 基金份额数 额将发生 调整, 但 调整 后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持有的基 金份额占 基金份额 总额 的比例不 发 生变化。 份额 折算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的 权益无实 质性影响 。 基金管理人 将就集中 申购的份 额确认情 况、基金 份额 折算结果进 行公告。 15 、 本公告 仅对本基 金集中申 购期基金 份额 集 中申购 的 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 以说明。 投 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 阅读刊登 在 2013 年 7 月 12 日《证券时报 》的《 博 时内需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 书 》 。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 本 公告将 发布在 本公司 网站(www.bosera.com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本 公司网 站下载 有关 申 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 集中申购 有关事宜 。 16 、 各销售 机构集中 申 购业务 的办理网 点、办 理日期和 时间等事 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 的 具体规定。 17 、 在集中 申购期间 ,除本公 告所列的 代销机 构外,本 基金还有 可能 增减 或变更代销 机构, 请留意 近期本公 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 公告, 或拨 打本公司及 各代销机 构的客户 服务电话 咨询 。 18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 当延长或 缩短 集中申购期 ,但最长 不超过 1 个 月 ,并及时 公告。 19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 。投资 者亦 可通过 本公司 网站下载 基金业 务申请 表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 额 集中申购 的相关事 宜。


3 20 、 本公司 开 通了网 上开户和 集中申购 服务, 详细的业 务规则和 交易指南 ,请投资 者 查阅或下载 本 公司网 站上的相 关业务规 则和交易 指南 文件。 21 、投资者 可 拨 打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 免 长 途 费 ) 、 中 国 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咨询本基金的集中 申购事 宜。 22 、基金管理人 可综 合各种情 况对 集中 申购 安排 做适 当调整并公 告。 2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 一种长期投 资 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 资,降 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 风险。 基金不 同于银行 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 人购买基 金, 既 可能按 其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 收益, 也可能 承担 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 失。


基金分为股 票 型基金 、 混合 型 基金、 债 券 型基金 、 货 币市场基金 等不同类 型, 投资 人投 资不同类型 的基金将 获得不同 的收益预 期, 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 风险 预期。 一 般来说, 基金 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 资人承担 的风险预期 也越大 。


本基金按照 集中申购 价格 1.00 元开展集中申购 ,在 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 响下,基 金份 额 净值 可能低 于初始 份额 面值。 本基金 是由 裕阳证 券投 资基 金转型 而来的 混合 型开放 式基 金 , 在 集 中 申 购 期 结 束 后 将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 通 过 份 额 折 算 使 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 元以后, 未改变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 特征, 既 不 会降低基金 投资风险, 也不会 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基金份额 净值依然 存在低于 集中申购 价格 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 场, 基金 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 场波 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资人在 投资 本基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 并承 担基 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 风险, 包括 因 整体 政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 生影 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 险, 个别证券 特有 的非系统性 风险, 由于 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 回 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 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 险, 本基金 的 特定风 险等 。 巨额赎回 风险是开 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 一种风险, 即 当单个开 放日基金 的净赎回 申请超过前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 额的百分 之十时,投 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 有的全部 基金 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 《招 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了解 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 征, 并根据 自身的 投资目的、 投 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 产状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本基金的 过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 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 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 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 基本情况


4 (一)基金 名称 博时内需增 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 :000264 ) (二)基金 类型:混合 型基金 (三)基金 的运作方 式: 契约 型开放式 ( 四 )存续 期限:不 定期 ( 五 ) 集中 申购价格 :本基金 份额的集 中申购价 格为 1.00 元 ( 六 )基金 销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 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 资 基金的 其他投资 者。 ( 七 ) 直销 机构与直 销地点 1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分 公司及北 京直销中 心 地址:北京 建国门内 大街 18 号恒基中 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尚 继源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海 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28 号久 事大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 明远 3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总公司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29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林 艳洁 ( 八 )集中 申购时间 安排 本基金的集 中申购期 为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 ,自基金份额开始 集中 申购之日起 计算。具 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 各销售机 构的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 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 集中 申购期,但 最长不超 过1个月 。





( 九 )集中 申购费用 1 、集中申购费率 (1 )投资者在集 中申购期 提交申 购申请的 ,适用费 率如下:


5 集中申购 金 额(M ) 集中申购费率 M <100 万 元 1.2%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8% 500 万元 ≤ M <1000 万元 0.5%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 用 1000 元 (2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集中申购 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 同。 2 、集中申购的计 算方式:


本基金集中 申购申购 份额的计 算公式如 下:


当集中申购 费适用比 例费率时 : 净集中申购 金额= 集中申购 金额/ (1 +集中 申购费率 )


集中申购费 用= 集 中申购金 额-净集 中申购金 额


集中申购份 额= ( 净集中申 购金额+ 集中申购 款项利 息)/1.00 元 当集中申购 费适用固 定费用时: 集中申购费 用= 固 定费用 净集中申购 金额= 集中申购 金额- 集 中申购 费用 集中申购份 额= ( 净集中申 购金额+ 集中申购 款项利 息)/1.00 元 集 中申 购份额 计算 结果以 四舍 五入法 保留 到小数 点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损失由 基金 财 产承担,取 得的收益 归入基金 财产。 例:某投资 者在集中 申购期投资 30 万元申 购本基金 ,假设集中 申购期产 生利息为 30 元 ,其对应 的集中申 购费率为 1.2% ,则其 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 金额=300,000/ (1+1.20% )=296,442.69 元 集中申购费 用=300,000 -296,442.69 =3,557.31 元 集中申购份 额= (296,442.69+30 )/1.00 =296,472.69 份 即投资者在 集中申购 期投资 30 万元 申购本基金 ,假 设集中申购 期产生利 息为 30 元, 可得到 296,472.69 份基金份额。 3 、集中申购期利 息的处理 方式 集 中申 购款项 在集 中申购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有 , 利息转份额 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 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与集中申 购程序 1 、 业务办理时 间: 集中 申购日周 一至周五 (法 定节 假 日除外)9:30 ~16:00 (具体办理 时间以农业 银行公告 为准) 。


6 2 、开户及集中申 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 国农业银 行借记 卡并存入 足额资金 。 (2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 时,需 本人亲自 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 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 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 复印件 。 C.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3 )提供中国农 业银行借 记卡直 接提交集 中申购业 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 行在接收 到投资者 的集中申 购申请后 , 将 自动向登记 机构提交 投资者开 立开 放式基金账 户的申请 和集中申 购申请 。 经登记 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 确认后 , 投资者 可在T+2 日 (工作日) 在 中国农业 银行销售 网点打印 基金账户 开 立确认书和 集中申购 业务确认 书。 但此 次确认是对 收到集中 申购申请 的确认, 集中 申购申请 是否有效要 待本基金 集中申购 期结束后 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 银行代理 发行具体 事宜以当 地中国农 业银 行公告为准) 。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与集中申 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其 他商业银 行, 此程序原则 仅供投资 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 机构的规 定为准, 新增代销 渠道的集 中申 购程序以有 关公告为 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 :00-17 :00 (具体办理时间以 该商业 银行公 告为 准) 。 2 、开户及集中申 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 行借记卡 并存入 足额申购 资金 (2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 时,需 本人亲自 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 料 1 )已办妥的银行 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印 件; 3 )填妥的开户申 请表。 (3 )提交下列资 料办理集 中申购 手续 1 )已办妥的银行 借记卡; 2 )填妥的基金申/ 认购申请 表。 ( 三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 与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证 券公司, 此程 序原则仅供 投资者参 考, 具体 程序 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新增 代销渠道 的集中申 购程 序以有关 公告 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 集中申购日 的 9 :30-15 :00 (周六、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营业 )。 2 、资金账户的开 立(已在 该代销 券商处开 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资金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7 (1 )填妥的《资 金账户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有效身 份证明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部指定 银行的存 折(储 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 立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应提供以 下材料: (1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 (2 )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 复印件 ; (3 )在本代销机 构开立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部指定 银行的存 折(储 蓄卡)。 4 、提出集中申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 在开立资 金账户和 基金账户 并存入足 额集 中申购资金 后, 可申 请集中申 购本 基金。个人 投资者申 请集中申 购本基金 应提供以 下材 料: (1 )填妥的《认 购/ 申购申 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在本代销机 构开立的 资金账 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 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集中申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各代 销机构的 说明为准 。 ( 四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与 集中申购程序 1 、本公司北京直 销中心受 理个人 投资者的 开户与集 中申购申请 。 2 、受理开户和集 中申购的 时间: 集中申购日 的9:30 —17:00 (周六、周日不营 业)。 3 、个人投资者办 理基金交 易账户 和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时须提交 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包 括居民身 份证、户 口本、军官 证、警官 证、文职 证、 士兵证等) 及 经其签字 的复印件 ; 如委托 他人代办 , 还需提供代 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原件 、 经 其签字的复 印件 以及 投资人授 权代办人 办理基金 业务 的公证书原 件; (2 ) 本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信息 (开 户 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及 银行卡/ 存 折复印件 ; (3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个人 )》 并签 字确认; (4 )如需开通远 程服务办 理业务 ,还需签 订《个人 投资者远程 委托服务 协议》 ,一 式 两份 ; (5 )填妥的《证 券投资基 金投资 人权益须 知》一份 。 注: 其中指 定银行账 户是指投 资者开户 时预留的 作为 赎回、 分红 、 退款的 结算账户 , 银 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8 4 、个人投资者 办理集中 申购申请 时须提交 填妥的 《 开放式基金 交易业务 申请表 》 和投 资者本人的 有效证件 原件及经 其签字的 复印件 。 注: 个人 投资者办 理基金 集 中申购 业 务前 , 需登陆 “ 博时快E 通 ” 系统进行 风险承 受能 力的测评。 5 、集中申购资金 的划拨 (1 ) 个人投资者办 理集中申 购前应将 足额集中 申购 资金通过银 行转账汇 入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专户 : 1 )中国建设银行 直销专户 :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 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 :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105100002037 2 )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专户 :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 井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 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 算系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 付系统号 :102100000072 3 )交通银行直销 专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 北京分行 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 :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301100000015 (2 ) 集中申 购申请当 日下午17 :0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集中申购 资金未全 额到本公 司指 定直销专户 , 则集中 申购 申请 无效 。 6 、注意事项: (1 )集中申购 期 结束,以 下将被 认 定为无 效 集中申 购 : 1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户 不成功的 ; 2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逾 期未办 理集中申 购手续或 集中申购申 请未被确 认的 ;


9 3 )投资者未足额 划来集中 申购资 金 ; 4 )本公司确认的 其它无效 资金或 集中申购 失败资金 。 (2 ) 投资者T 日提交 开户申请 后, 应 于T+2 日后 (包 括T+2 日, 如遇非 工作日网 点不 办公则顺延) 到 办理开户 网点查询 确认结果, 或 通过 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查询。 本公司 将为 投资者寄送 确认书。 (3 )投 资者T 日提 交集中申 购申请后, 应于T+2 日后 (包括T+2 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 顺延) 到办 理集中申 购网点查 询集中申 购 接受情况, 或 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 务中心 查询。 (4 )办理汇款 时,投 资者必须 仔细阅读 《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直 销个人投 资者 汇款购买基 金的提示 性公告》 , 并注意以 下事项 : 1 ) 投资者必须 使用其预 留账户 (投资者 在本公 司直销 开立交易账 户时登记 的银行账 户) 办理汇款, 如使 用非预留 账户、 现金或 其他无法 及时 识别投资者 身份的方 式汇款, 则汇 款资 金无效。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 发生资金 异常时及 时通知。 3 ) 投资者应 在每次使 用预留 账户汇款 后于汇款 当日17 点前将汇款单传 真至本公 司 汇款 指定专用传 真号码 (010-65187031 ) ,并 拨打 电话(010-65187055 )确认。 4 ) 投资者应足额汇 款, 集中申购 申请当日 下午17 :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 集中申购 资金 未全额到本 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 ,则 集中 申购申请 无效 ; 5 )投资者采用汇 款交易方 式发生 的银行转 账手续费 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开户与集中申 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及集 中申购的 时间 集 中 申 购 日 全 天24 小 时 接 受 开 户 及 集 中 申 购 业 务 ( 发 售 首 日 集 中 申 购 的起 始 时 间 为 9:30 ) , 但工作日17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集中 申购申请, 视 为下一工 作日提交 的集中 申购申请。 2 、开户及集中申 购程序 (1 ) 可登录 本公司网 站 (www.bosera.com )参阅 《博 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放 式基 金业务规则》 、 《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 上交易业 务 规则》 办理相 关开户和 集中申购 等业务; (2 ) 尚未开 通博时基 金网上交 易的个 人投资者 , 可 以 持中国建设 银行 、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 行、 中 国银行 、 招商银 行、 中 国邮政储 蓄 银行、 中 国民生银 行卡、 兴业银行 、 上 海浦东发展 银行、 中信银行 、 交通 银行 、 光大银行 、 平 安银行 、 广发银 行 等银行 借记 卡 , 或 者使用 招商银行i 理财账户、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 限 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 专户、财 付 通理财 账户 , 登录本 公司网 站(www.bosera.com ) , 根据页 面提示 进行开 户,在 开户 申 请提交成功 后,即可 直接通过 博时网上 交易平台 进行 集中申购和 支付;


10 (3 )已经开 通博时基 金网上交 易的个人 投资者 ,请 直接登录博 时基金网 上交易系 统进 行网上集中 申购; (4 )个人投资者可以 通过 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 ,进行交易 需开通手机交易) 、 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http://m.bosera.com )进行集中申购, 对使用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 招 商银行、 上 海浦东发展 银行、 中国 民生银行 借记卡 和招商银行i 理财账户、汇付 天下天天盈账户、支 付 宝基金专户、财付通理财账户 ,以及 使 用通联支付 网络服务 股份有限 公司支持 的 中国工 商银 行、 中国农业银 行、 交通银行、 中 国邮 政储蓄银行、 中 国光大银 行、 平安银行、 上 海浦东发 展银行 借记 卡 开立的 直销交易 账户下的 集中申购申 请,可以 通过手机 基金交易 系统进行 集中 申购款项的 支付。 (5 )通过网 上交易进 行集中申 购的投资 者,也 可以 通过汇款方 式将集中 申购款项 汇入 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 井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城交 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 算系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 付系统号 :102100000072 汇款申购 基 金的规则 见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 。 3 、 网上首次集中申 购的最低 金额为500 元 (含集中申 购费) , 追加集 中申购的 最低金额 100 元(含集中申购费)。 4 、 集中申 购 申请 当日网 上支付 截止 时间为17:00 , 未在 规定时 间内足 额支付 的申 请将 按失败处理 。 五 、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 一)中国农业 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集中申 购程序如下: 1 、 业务办理时 间: 集中 申购日周 一至周五 (法定节 假 日除外)9:30 ~16:00 (具体办理 时间以农业 银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及集中申 购程序: (1 )开立对公 人民币单 位结算账 户(包 括基本存 款 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 、临时 存款账 户、一般存 款账户) 并存入足 额资金。 (2 )机构投 资者办 理开户 时,需 填写《 代理投 资类产 品机构 投资者 申 请表 》 ,加 盖预 留银行印鉴 。并提供 如下资料 : A. 企业营业执照正 本或副本 原件及 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 B. 组织机构代码证 、 事业单 位法人、 社 会团体或 其他 组织提供的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 11 发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及加盖 公章的复 印件; C.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 托书; D. 被授权人 (经办人 )合法有 效的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 印件。 (3 )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被授 权人( 经办 人)合法有 效的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 印件直接提 交集中申 购业务申 请。 中国农业银 行在接收 到投资者 的集中申 购申请后 , 将 自动向登记 机构提交 投资者开 立开 放式基金账 户的申请 和集中申 购 申请。 经登记机 构、 基金管理人 确认后投 资者可在 T+2 日 ( 工作日) 在中国 农业银行 代销网点 打印基金 账户开 户 确认书和集 中申购业 务确认书 。 但此次 确认是对收 到集中申 购申请的 确认, 集中申 购申请是 否有效要待 本基金集 中申购结 束后才能 够确认。 ( 中国农业 银行代理 销售 具 体事宜以 当地中国 农业银行 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集中申 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其 他商业银 行, 此程序原则 仅供投资 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 机构的规 定为准, 新增代销 渠道的集 中申 购程序以有 关公告为 准。 1 、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 9 :00-17 :00 (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 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集中申 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 业银行借 记卡并 存入足额 申购资金 ; (2 )机构投资者 到网点办 理开户 手续,并 提交以下 资料: 1 )加盖单位公 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 件及副 本 原件;事业 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 公章并经 法定代表 人亲笔签字) ; 3 )业务经办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 及复印件 ; 4 )填妥的开户申 请表并加 盖单位 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 人名章。 (3 )提交下 列资 料办理集 中申购 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 ; 2 )加盖预留印鉴 的认(申 )购申 请表。 ( 三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与 集中申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 直销中心 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 开户与集 中申 购申请。 1 、开户和集中申 购的时间 : 集中申购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不营 业) 2 、机构投资者办 理基金交 易账户 和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时须提交 的材料: (1 )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 章的复 印 件;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 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 原件 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 印件;


12 (2 )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 并 盖章的 《基金业 务授权委 托书》 (加盖 公章) ; (3 )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原件及 经其签字 复印件 ; (4 )印鉴卡一式 三份 ; (5 )指定银行 账户信息 (开户 银行、开 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及账户证 明文件复 印件 / 银行开户确认 文件复印 件(加盖 公章); (6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机构) 》 ,并加 盖公章 ; (7 )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 原件及 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 印件 ; (8 )企业税务登 记证原件 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 (9 )企业法定代 表人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件 (加盖公 章) ; (10 ) 如需采用远程 服务办理 业务, 还 需签 订 《 机构 投资者传真 委托服务 协议》 或 《机 构投资者电 话和网上 委托服务 协议》一 式两份 ; (11 )填妥的《 证 券投资基 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指 定银行账 户是指投 资者开户 时预留的 作为 赎回、 分红 、 退款的 结算账户 , 银 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其他 非法人机构 投资者办 理开户业 务流程可 致电直销中 心(电话 :010-65187055 )咨询。 3 、机构投资者办 理集中申 购申请 时须提交 填妥的 《 开放式基金 交易业务 申请表 》,并 加盖预留交 易印鉴 , 同时 提供 经办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 件及经其签 字复印件 。 (1 )集中申购资 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 (其中支 票方式只 限北京地 区客户) 主动 付款方式将 足额集中 申购资金 汇入 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 户: 1 )中国建设银行 直销专户 :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 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 :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105100002037 2 )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专户 :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 井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 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 算系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 付系统号 :102100000072


13 3 )交通银行直销 专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 北京分行 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 :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 统机构号 :301100000015 (2 )集中申购申 请当日下 午 17 :00 之前,若 投资 者的集中申 购资金未 全额到本 公司 指定直销专 户, 则集 中申购申请 无效。 4 、注意事项: (1 )集中申购期 结束,以 下情况 将被认定 为无 效申购 : 1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户 不成功的 ; 2 )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逾 期未办 理 集中申 购 手续或 集中申购申 请未被确 认的 ; 3 )投资者未足额 划来集中 申购资 金 ; 4 )本公司确认的 其它无效 资金或 集中申购 失败资金 。 (2 ) 投资者 T 日提 交开户申 请后, 应 于 T+2 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确 认结果, 或通 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查询。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公 司将为投资 者寄送确 认书。 (3 ) 投资者 T 日提 交 集中申 购 申请后 , 应于 T+2 日 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 询 集中申 购 接 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 询。 (4 )办理汇款时 , 投资者 必须注 意以下事 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 发生资金 异常时及 时通知。 2 ) 投资者应 在每次使 用预留 账户汇款 后于汇款 当日17 点前将汇款单传 真至本公 司 汇款 指定专用传 真号码 (010-65187031 ) ,并 拨打 (010-65187055 )电话确认 。 3 )投资者应足额 汇款,集 中申购 申请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 的 集中 申购 资 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 户,则 集 中申购申 请无 效。 六、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 集中 申购 申请程序如下: 本 公司直销 网上交易 系统受理 机构投资 者的 集中 申购 申请, 机构 投资者办 理基金交 易账 户和基金账 户开户需 通过本公 司北京直 销中心办 理。 1 、受理集中申购 的时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日 全 天24 小 时 接 受 集 中 申 购 业 务 ( 发 售 期 首 日 集 中 申 购 的 起 始 时 间 为 9:30 ) , 但工作日17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集中 申购 申请, 视 为下一工 作日提交 的 集中 申购 申请。


14 2 、集中申购 程序 (1 ) 投资者 可登录本 公司网 站www.bosera.com 参 阅《 博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开 放式 基金业务规 则》 、 《博 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网上交 易业 务规则》办 理 集中申 购 等业务 ; (2 )尚未开 通博时基 金网上交 易的机构 投资者 ,需 通过本公司 北京直销 中心开通 网上 交易; (3 )已经开 通博时基 金网上交 易的机构 投资者 ,请 直接登录博 时基金网 上交易系 统进 行网上 集中 申购 ; 3 、集中申购 资金 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 网上交易 系统暂不 为机构投 资者提供 集中 申购 资金的 划拨服务 , 集中申 购 资 金 的划 拨和注 意事项 按照 本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受理 机构 投资 者 集中 申购 申 请的 资金划 拨程 序办理。 七 、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办 理开户 申请时需 提供的材 料 : (1 )QFII 为客户提供 资产管 理服务的 ,应当开 立名 义持有人账 户; (2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机构) 》 ,并加 盖托管行 公章,以及 外方负责 人签章; (3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证券投 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 件(加盖托 管行公章) ; (4 )国家外汇局 颁发的外 汇登记 证原件及 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5 )托管人出 具的基金 业务授权 委托书 ,加盖托 管 人公章及法 定代表人 章,同 时提供 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原 件及签字 的复印件 ; (6 )外方出具 的基金业 务授权委 托书, 加盖外方 负 责人签章, 同时提 供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 签字的复 印件; (7 )托管人出具 的印鉴卡 ; (8 )外方出具的 印鉴卡; (9 )由托管人加 盖公章的 银行开 户证明; (10 ) 如果开通传真交 易方式, 须 提供填妥 的 《机构 投资者传真 托委服务 协议》 , 加盖 与开户申请 表相同的 印章; (11 )填妥的《证 券投资人 权益须知 》 。 注: 其中指 定银行账 户是指投 资者开户 时预留的 作为 赎回、 分红 、 退款的 结算账户 , 银 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 名一致。 2 、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集 中申购申 请和资金 划拨 等事项参照 境内机构 投资者 相 关流 程 办理。 八 、清算与交割


15 集中申购期 内,投资 者的集中 申购款项 只能存入 专用 账户,不得 动用。


集中申购款 项在集中 申购期间 产生的利 息将折 算 为基 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 由 利息所转的 份额以基 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九 、集中申购款项的验 资 集中申购款 项在集中 申购期间 存入专门 账户, 在 集中 申购期结束 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 期 间产生的利 息在集中 申购期结 束后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投资者 所有。 集中申购 期结束后, 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 资机构进 行集中 申购 款项的验资, 自 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 报告。 十 、 原 裕阳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份额折算


募集结束日 为原 裕阳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份额折算 日, 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基 金份额折 算, 使得折算后 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00 元, 再根据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原 裕阳 证券 投资基金 持有人应获 得的基金 份额并由 登记机构 进行登记 确认 。 份额折算以四 舍五入 法 保留到 小 数点 后两位 , 由此产 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 产承担, 取得 的收 益归入基金 财产 。 验资结 果将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 , 基金份 额总额与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 基金份额数 额将发生 调整。 份 额折 算对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的权益无 实质性影 响。


基金管理人 将就集中 申购的份 额确认情 况、基金 份额 折算结果进 行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 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鶤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 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16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 芳菲 (三)代销机构 1 、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 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 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 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2 、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 话 :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 、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 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17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电 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5 、 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 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 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 -38576666 传真: 021 -50105124 客户服务电 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6 、 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 市东城区 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 市东城区 鸿福东路 2 号 东莞农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 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并及时 公告。 (四)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有关 内容同上 。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18 (五)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 门内大街 18 号恒 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杨鶤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 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 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 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普华永 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 所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6 楼 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 计师: 汪 棣、金毅 博时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