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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162715)

广发聚源:关于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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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 于广 发聚 源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转换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7 月 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源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27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广 发 聚 源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广
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 年 7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 年 7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聚源定期债券 A 广发聚源定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715 162716 注:1、 广发聚源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A 类 基金份额 (即 “广发聚源” ) 将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本次本基金仅开放 C 类基金份额(即“聚源债 C ” )转换为 A 类基金份 额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放 A 类基金份额转换 为 C 类基金份额,以及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 日 常转换 业务 的办理时 间 自 2013 年 7 月 10 日 起,投资者可办理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转换为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1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办理时除外。 3. 日 常转换 业务 3.1 转换费 率 本基金现只开通 C 类份额转换为 A 类份额, 暂不开通 A 类份额转换为 C 类 份额。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份额,本基金转换费率最高不高 于 0.80% ,且随 C 类份额持有时间而递减,如下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转换费率 N<1 年 0.80% N ≥1 年 0 3.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转换转出总金额= 转换转出份额×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率 转换转入份额= (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用)÷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4. 基 金销 售机构 4.1 场外 销售机 构 4.1.1 直销机 构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 深圳理财中心、 杭州 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4.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2 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4.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 5.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 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6.1 、 本 公 告 仅 对 广 发 聚 源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转 换 的 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基金合同》 和3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 、 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 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 情况。 6.3 、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