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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多利(560005)

益民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7月)查看PDF公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 于 2008 年5 月21 日 合同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益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 年3 月7 日证监基金 字[2008]354 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 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再投资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债券投资基金不等同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于2008 年5 月21 日合同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 (除 非文中另有所指) 截止日为 2013 年5 月2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3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6 月17 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 7 四 、 基 金托 管 人 ................................................................... 15 五 、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3 六 、 基 金的 募 集 ................................................................... 23 七 、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42 八 、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 43 九 、 基 金的 投 资 ................................................................... 50 十 、 基 金的 业 绩 ................................................................... 61 十 一 、 基金 的 财产 .................................................................. 62 十 二 、 基金 财 产的 估 值 .............................................................. 63 十 三 、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 69 十 四 、 基金 的 费用 与 税收 ............................................................ 71 十 五 、 基金 的 会计 与 审计 ............................................................ 73 十 六 、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 74 十 七 、 基金 的 风险 揭 示 .............................................................. 78 十八 、 基金 合 同的 变 更、 终止 与 基 金财 产 的清 算 ........................................ 81 十 九 、 基金 合 同的 内 容摘 要 .......................................................... 83 二 十 、 基金 托 管协 议 的内 容摘 要 ...................................................... 96 二 十 一 、对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的 服 务 ................................................... 106 二 十 二 、其 他 应披 露 事项 ........................................................... 107 二 十 三 、招 募 说明 书 存放 及查 阅 方 式 ................................................. 109 二 十 四 、备 查 文件 ................................................................. 110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益民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 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根据基金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将所持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 、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以及 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最近一年净值增长率: 指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最近一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 司法解 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 且在 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 政 府征用、 没收、 恐怖袭 击、 传染 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 号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联系人:李玲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 年参 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 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 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 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重庆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 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 年至 1992 年底在深 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经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 年底加盟中山 证券, 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 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3) 江津: 董事, 女 ,1962 年生, 经济学硕 士, 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局审 计员、 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 、 深圳市振业 (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财务 总监。 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4) 纪小龙: 董事, 男,1964 年生, 北京农 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 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 EMBA 。曾任 国家开发投 资公司金 融 投资部资深 经理、国 投 信托有限公 司 副 总经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市场发展部副经理、 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 副经理、 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 现 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 (5)王良平:董事, 男,1963 年生,大学 本科,曾任中国人民解 放军总后勤 部财务部助理员、宏大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注册资产评估师、57138 部队后 勤部财务科会计师等, 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财务总 监,现任重庆三峡银行副行长。 (6)吕益民:独立董 事,男,1962 年生, 经济学博士,曾任山西 师范大学 教 师、北京联想集团资产 管理部经理、北京京华 信托投资干部、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金 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国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战略发展部 副主任、研究中心主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 长。 (7)周道志:独立董 事,男,1949 年生, 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 院科研处副 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 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 大银行深圳分 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 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 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博时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 巨家仁: 独立董 事, 男,1942 年生, 工 学学士, 曾任兵器工业部工程师、 副处长、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等职, 现已退休。 (9)李韦霓:独立董事,女,1971 年生,硕士,曾任特招入伍总后基地指挥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部战士、新加坡瑞龙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建筑(北美)总公司总 裁助理、益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美国贝尔 斯登北京代表处副总裁、 渣打银行 (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富绅投资有限公司总 裁,现任中国政策科学 研究会文化政 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1)庄燕:监事长, 女,1962 年生,经济 学硕士,曾任中国电子 信息产 业集 团财贸部经理、中国新 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部经理、大恒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张漫:监事,男 ,1969 年生,大学本 科,曾任重庆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证 券部主任、 董事、 董事会秘书; 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吴晓明:监事, 男,1966 年生,硕士 研究生。曾任总参六十 一研究所数 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 SYBASE 软件(中国 )公司工程师,现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1)雷学军:总经理 , 男,1966 年生,硕 士研究生。曾任原华夏 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光大证券北京投资银 行部、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泰达宏利 (原泰达荷银 )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1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宋瑞来:副总经 理,男,1955 年生, 中国人民大学和印度孟 买人口国际 研究院双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2 年开始涉足证券投资 管理,曾任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 副总经理、健桥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证 券投资部总经理。2005 年12 月至2010 年4 月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7 年3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 男,1967 年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究员、 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 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部总经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2005 年12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李勇钢,清华大学硕士,5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 年加入中国再保险集团,在 其所属中再资 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大 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受托账户投 资经理。2011 年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8 月31 日起 任益民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郑研研,英国斯特灵大 学经济学理学硕士,3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世德贝投 资咨询公司研究员、赛 迪顾问研究员、合众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中心行 业研究员。 自2011 年4 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自2013 年1 月11 日起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郑可成先生自2008 年 5 月 21 日至2009 年 7 月10 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田敬先生自2009 年7 月9 日起至2011 年9 月26 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 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 理雷学军 先生、 金融工程部总经 理张雪松女士 、投资部 总经理侯燕琳 女士、基 金经理李勇钢 先生、 基金经理蒋俊国 先生、基金经理韩宁先生 、基金经理郑研研先生。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 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 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 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 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5) 防火墙原则。 公司 基金资产、 自有 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 资研究、 决策、 执行、 清算、 评估等部门和岗位,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 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 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 控制和财 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 控制度, 并对重大关联 交易进行审计 ;董事会 下设薪酬、考 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 董事、总经理、督察 长、财务总监和其他 高 级管理人员的 候选人进行资 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制定董事 、 监事、 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 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 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 规性、有 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 评估公司风险状况, 范 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 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 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 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 、职责分离、监察稽核 、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 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 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 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 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 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 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 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 督责任,使相 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 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 。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 律监察部对各 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 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 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 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 下的信息 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 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 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了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 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 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 法律监察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本公司设 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 察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 及基金运作中 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 、基 金托管 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 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 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 深圳。自成立以来,招 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 增 资扩股,并 于2002 年3 月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 股, 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22 亿H 股, 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3968), 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 亿H 股 。截止 2012 年9 月30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3.1446 万亿元人 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 8.47%。 2002 年8 月, 招商银行 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 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 核监察室 4 个 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52 人。2002 年11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 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 业银行,拥有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 独创 “6S 托管银行” 品牌体 系, 以 “保护您的业务 、 保护 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 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 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 系统”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 托管服 务标准, 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 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 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第 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 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 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 货币市场基金 赎回资金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 一托管服务商 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2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 托管产品营销力度, 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3 只, 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 433 亿元。克服国 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 创出历史新高, 实现托 管费收入 6.54 亿元, 较 上年增长 28.17%, 托管 资产余额 1.08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12.85%。作为公益慈善 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 托管人,成功 签约 “壹基金” 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 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 该项目荣获2012 中国金融品牌 「金象奖」 “ 十大公益项目” 奖; 三 度蝉联获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3、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 招商银行 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 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 1999 年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8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 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 )主席,利和经销集团 有限公司(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 )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 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 员等;中国南 山开发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 司)董事长, 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马蔚华先生, 招 商银行执行董事、 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 司。经济学博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 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 1 月起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 别自 1999 年 9 月、2003 年 9 月、 2007 年 11 月及 2008 年 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长, 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 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 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 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 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 第八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 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 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 学等多所高校 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 招商银行副行长, 吉林大学本科毕业, 高级经济师。1995 年5 月 加入本公司,历任沈阳 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 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 长,上海分行 行长, 深圳管理部主任, 总行行长助理,2006 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 同时担 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 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1993 年 10 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金交易部 总经理,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2011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 年 4 月30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 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 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 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招商安泰债券 投资基金) , 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经 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 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 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 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 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 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行 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银蓝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策 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合 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 健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 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建信 双利策略主题分级 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新兴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上证 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 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转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 油气能源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 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 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易 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 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14 天理财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诺安双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 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 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 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 费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共 62 只 开放式基金及其 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13344.95 亿元人民 币。 ( 二) 基金 托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 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建立有利 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 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 度,确保托管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 和各项业务制 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 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 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 行董事会 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 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 室下设合规管 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 、信息规划委员会、服 务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 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 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 循内控制 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 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 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 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 业务室和托管分 部,对 各岗位、各业 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 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 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 室根据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室和岗 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 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托管组织体 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内控优先” 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 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 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 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 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 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 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 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不能存在任何 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 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核 算、 清算、 稽核监察等 相关部门, 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 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 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 《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 、 《招 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 理办法》 、 《招商银行基 金托管业务操 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 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 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 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 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 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 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 务各当事人的 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 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 准确、有效地 处理, 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 并建立了灾 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 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 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 难发生时,托 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 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专 人跟踪、凭证管理、差 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 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 业务信息启 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 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 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 证业务信息及 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 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 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审批,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做好调用登记。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 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 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 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 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 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等,保证信息 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 招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 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 队伍 及人才储备机制, 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控制。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 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 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 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 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 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 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 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马昆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联系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或95501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 址:www.psbc.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1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卓颖 联系电话:023-63786777 传真:023-63786212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8198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站:www.csc108.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25-52310585 传真:025-52310586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8 、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8)中信万通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 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甲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人代表: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号码: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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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qlzq.com.cn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孙菁菁 联系电话:025-83290537 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座601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2161


传真:0571-87902092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3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张睿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公司网站:www.cjsc.com.cn 客服电话:95579 、4008-888-999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195 号3 号楼 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好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 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站:www.gsstock.com (3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41654 联系传真:021-54033888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42)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号码:021-3850977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2020088-8105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www.myfund.com (4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95582


网站:http://www.westsecu.com (4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站:http://www.xsdzq.cn


(4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宣外大街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5、联系人:慕娟 6、电话:010-63105556 7、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 王珊珊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4 号文件批准设立,募集期自 2008 年 4 月8 日至2008 年5 月 16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 购金额为745,602,870.34 元人民币, 折合基 金份额 745,602,870.34 份;认 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 110,396.26 元人 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10,396.26 份。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08 年 5 月21 日全 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549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745,602,870.34 份 ,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110,396.26 份,两项基金份额共计 745,713,266.6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8 年5 月21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 工作日 出现前述 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 原因及解决方 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进 行。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 加或减少其销 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 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 开放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 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 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 3 个工作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 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 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 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 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者应该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交申购或赎回等交易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 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否则其提 交的申购 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可用基 金份额余 额。否则其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 的时间之前可以 撤销。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于 受 理 基 金 投 资 者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之 日 起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T+1 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 赎回申请被确认后,赎 回款项在 T+7 日内支付。 在发生延期支付情形时, 赎回款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 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 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500 份, 基金账户余额不 得低于 500 份,如进行 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500 份,应一次 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 资、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巨额赎回、基金转 换等原因导致 的账户余额少于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 日依 法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2、本基金赎回费率:持有本基金达到或超过 30 日,赎回费为零 ,持有本基金 未满30 日,赎回费为 0.2%。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至小数点 后第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 2 位 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增加权益的 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 +2 日起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查询确认情况, 并可以提交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交易申请。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 (指基金赎回份额 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 金申购份 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 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 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 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依 照上述规定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 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通过邮寄、 传真或 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4) 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 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 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内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因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 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申购 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 2、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内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或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3、投资者短期内频繁 进行申购和/或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理由认为该 等交易行为会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损害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或暂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或暂停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 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的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已经确认的赎 回申请根据前述规定延 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延 期时间最长不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二十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 发生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的 ,报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 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 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 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 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 (十二)转托管 本基金实行基金份额托 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 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 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 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 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 额转出手续。 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 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 T+2 日后转入投资者指定的交易账户。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本公 司有关说明 或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 销机构的业务 规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 可通过固 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 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限 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 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 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公司 网站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 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 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仅受理因 继承、捐赠、遗赠、司 法强制执行以及 登记注 册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基金份 额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适格的投资者。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继承”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社会团体; 3、 “遗赠”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其他人; 4、 “司法强制执行” 指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按注册 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手续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 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参与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 债券的利 息收入与股票的红利收 益及资本增值是本基金 投资组合收益的主要来 源。本基金通 过组合投资,在保证资产安全和 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 短期金融工具, 可转换债券, 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和权证,现金以及根 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允许 投资的其他金 融产品。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绩优股为主, 并且参与新股申购。 若因新股中签导致股票 投资比例超过20%,本基金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于权证,其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 在正常情况下,具体投资范围如下: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他证券资产不高于 基金资产 的2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追求资产安全和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主动式管理把握市场机会, 以期取得超越比较基准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投 资 策 略 是 实 现 投 资 目 标 的 基 本 手 段 , 本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一 级 资 产 配 置 策 略、债券投资策略、红利股选股策略以及新股申购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影响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主要因素包括: 宏观经济、 政策、 估值水平、资金供求以 及股债吸引力等几个方 面。管理人通过深入分 析各个因素的 运行趋势及对证券市场 的作用机制,并且合理 确定这些因素的重要性 水平,综合得 出债市和股市中长期运 行趋势的分析结论,并 且依据此结论制定相应 的大类资产配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置目标与策略轮动。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系统化定量 分析技术和严格投资管 理的基础上 ,采取收益 率预期策 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 久期管理策略和类别配 置策略 等积极投资策略 ,把握市场创 新机会, 发现、 确认并利用市场低效和市场转型进程中的价格失衡, 实现组合增值。 (1) 收益率预期策略 债券收益率的变化直接 决定了债券价格的变化 。因此对债券收益率变 动趋势的 预期成为投资最重要的 决策依据。我们通过对 宏观经济指标,如投资 率 、消费率、 CPI 、PPI 以及GDP 增长率等进行长期的跟踪与观察, 通过计量经济模型测算其对未 来收益率变动的影响, 同时结合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现券、 回购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对不同期限的收益 率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期 。在此基础上,投资于 预期收益率下 降的期限品种,并回避 预期收益率上升的期限 品种。对相邻期限收益 率差距较大的 品种,在预期收益率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还可进行骑乘投资。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又称为期限 结构,是将具有不同期 限的债券收益率关系用 坐标图曲 线来表述。债券的收益 率曲线表达了债券收益 与期限的关系。 在目前 的中国债券市 场上,由于存券数量的 不足和期限品种的缺乏 ,造成了收益率曲线在 一定程度上的 扭曲。同时由于投资者 的不理性,加剧了收益 率的扭曲。我们可以利 用现代的金融 工程技术,拟合一条收 益曲线。通过寻找收益 率曲线上扭曲的部分, 投资于价值被 低估的部分,等待其回 归理性。该策略重要的 部分是对收益率曲线的 构建,我们采 用多项式样条函数(Mc Culloch, 1971 年提出) ,分三段进行拟合 ,实践证明可以 满足目前中国市场的要求。 (3)久期管理策略 债券的久期即债券价格 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 。久期管理是建立在对 收益率变 化合 理预期之上的。久 期分为单券种的久期管 理和组合久期管理。对 单券种而言, 在同等收益率水平之下 ,我们选择久期较短的 品种以减少风险。对投 资组合而言, 我们通过对未来收益率 变化的预期,相应调整 组合的券种结构,并通 过情景预测和 压力测试,在预期收益 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 ,而在收益下降时适当 加长久期。就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前的低利率环境而言, 我们主张将久期控制在三到五年左右, 必要时进一步缩短。 (4)类别配置策略 类别配置策略主要包括 资产类别选择、投资组 合中各类资产的适当混 合以及对 这些混合资产进行的适 时管理。目前我国证券 市场环境变动较大,具 有明 显的新兴 市场的特征, 因此我们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 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 市场,债券、现金类资 产和股票,国债、企业 债、金融债和 可转债之间进行类别配置,确定最能满足投资者风险 —回报率要求的资产组合。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结合全面的 品质优选、深入细致的 实地调研,力求在上市 股票中精选出财务状况 健康、业绩稳 定增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秀投资品种,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 4、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股申购上,本基金 将研究股票首次发行(IPO) 股票及增发新股的 上市公司 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 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 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 价格,同时参 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1) 新股价值分析 我们将采用现金贴现流 模型、EVA 等定价模型 ,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 行评估。 并灵活采用PE、PB、EV/EBITDA 等相对价值方法, 结合与已上市同类型公司的比较, 对新股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 (2) 申购收益率分析 我们统计以往新股的申 购资金量、中签率以及 上市当日溢价水平,并 根据市场 当前的资金状态,对新 股中签率进行合理的评 估。并根据之前的价值 分析以及市场 整体的估 值水平,对新 股上市当日的溢价率进 行评估。结合中签率与 上市当日溢价 率,得出新股申购的预 期收益率。当新股申购 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市场 资金成本时, 决定参与新股申购。当 同时有多支新股申购时 ,我们将选择预期收益 率水平最高的 新股优先申购。 (3) 流动性分析 新股申购由于存在上市锁定期,同时如参与网下申购则锁定期将长达 3 个月,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将对基金的流动性造成 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基 金申购新股进行流动性 分析。我们将 根据申购新股时的股票 仓位,并结合预测新股 预期的中签率,将新股 中签后的预期 股票仓位控制在合理的 范围。如果在新股上市 前锁定期由于赎回等因 素造 成股票仓 位超过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降低其他非锁定的股票仓位,10 个工作日内将股票比例 调整回正常的范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相对回报标准,具体如下: 中信全债指数×75%+沪深300 指数×20%+活期存款利率 ×5% 本基金选取该业绩比较 基准的理由:中信全债 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中 国债券市 场的综合性的权威债券 指数。它的样本包括了 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债 券市场上市交 易的主要债券品种, 能够敏锐、 直接、 全面地反映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及市场的走势。 沪深300 指数是由上海 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 编 制而成的成份 股指数。沪深 300 指数 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 市场整体走势 的指数,它的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 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 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 准适用于 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根据实际 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 ,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中短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金投资 决策的基础;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 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 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 内,制定 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 )基金经理根据市 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 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 合同、投 资风格拟定投 资策略报告。 (2 )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提交 给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批 决定 基 金 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批准 后 的 投 资 策 略 确 定 最终 的 资 产 分 布 比 例 、 组合 基 准 久 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 )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 合进行风 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 )评估和调整决策 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 的需要调 整决策的程序。 (八)投资组合限制 按目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 制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 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4、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40%; 8、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 合上述第八条第1、2、4、5 、 7、8、9 项约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大比例分红、份额拆分等 基金营销活动 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 易日内增加10 个亿以上 , 导致 投资组合的比例与上述限制不一致的 情况,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后, 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 投资组合的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三个月 。 (九)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或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国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独立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保护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的利益; 4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国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独立 行 使 债 权 人 权 利 ,保护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6 月17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 1 、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3,360,629.98 5.30 其中:股票


3,360,629.98 5.30 2 固定收益投资


47,697,489.20 75.18 其中:债券


47,697,489.20 75.1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 15.76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091,427.81 1.72 6 其他资产


1,297,912.81 2.05 7 合计





63,447,459.80





100.00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84,530.90 2.4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425,427.08 2.5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0,672.00 0.9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360,629.98 5.94 3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858 银座股份 134,372 1,160,974.08 2.05 2 000915 山大华特 37,100 810,635.00 1.43 3 600893 航空动力 40,330 573,895.90 1.01 4 000888 峨眉山A 25,400 550,672.00 0.97 5 600511 国药股份 14,700 264,453.00 0.47 4、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875,087.80 10.3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17,700.00 5.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2,938,219.80 40.5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602,100.00 24.04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2,264,381.60 4.00 8 其他 - - 9 合计 47,697,489.20 84.31 5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比例(%) 1 041353005 13 卧龙电气 CP001 55,000 5,529,700.00 9.77 2 122020 09 复地债 51,230 5,314,600.20 9.39 3 122065 11 上港 01 51,700 5,211,360.00 9.21 4 041260069 12 梅花 CP001 50,000 5,034,000.00 8.90 5 122092 11 大秦 01 39,520 3,978,873.60 7.03 6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 ) 申明 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是否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申明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是 否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库 。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 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019.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6,443.3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1,450.4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97,912.81 (4) 报告 期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0018 国电转债 2,264,381.60 4.00 (5) 报告 期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600858 银座股份 1,160,974.08 2.05 重大事项 2 600893 航空动力 573,895.90 1.01 重大事项 (6) 投资 组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基 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 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 年5 月21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3 年3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8 年12 月31 日 8.00% 0.15% -7.51% 0.61% 15.51% -0.46% 2009 年1 月1 日至 2009 年12 月31 日 0.01% 0.19% 15.71% 0.41% -15.70% -0.22% 2010 年1 月1 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2.60% 0.15% -0.68% 0.32% 3.28% -0.17% 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0.26% 0.20% -2.58% 0.27% 2.32% -0.07% 2012 年1 月1 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1.76% 0.16% 4.87% 0.26% -3.11% -0.10%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3 年3 月31 日 12.16% 0.19% 9.80% 0.37% 2.36% -0.18%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一、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财产 的账户以及其 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 、基金财产由基金 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严 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 金 合同的规 定保管和处分。 2 、本基金财产独立 于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 人的固有财产,并由 基 金托管人 保管。 3 、基金管理人、基 金 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 管 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 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 金 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 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5、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二、 基金财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 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 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 证 券 交 易 所 市场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按估 值 日 收 盘 净 价 估 值,估 值 日 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净价估 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证 券 交 易 所 市场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券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债券 收 盘 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 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 的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 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 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3 ) 未 上 市 债 券 采用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值,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靠计 量 的 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在 银 行 间 债 券市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支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种, 采 用 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 交 易 所 以 大 宗交易 方 式 转 让 的 资 产 支持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确定 公 允 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在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交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市场 分 别 估 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 出 日或行权日止,上市 交 易的认沽/ 认 购 权 证按估 值 日 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未上市 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因持 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停止交易、但未行权 的权证,采用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 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 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 足的理由认为 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在综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 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 上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 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 评 估基金财 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进行复 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当基金资产的估 值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 点后四位(含第四位 ) 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 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代理 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 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 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 相关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 ”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 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 差错、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 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 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 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 成其它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 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 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 差 错 已 发 生 , 但尚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时,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协调 各 方 ,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 差错 发生的费用由差错 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 责任方未及时 更正 而产生的差错,给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 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 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 任何 第三方负责。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当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时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但 差 错 责 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 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 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 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当基金管理人计 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 金 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 一 致时,相 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 的 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 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计 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由此造成 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顺延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6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人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失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基金 的 利 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 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 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 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7 )如果出现差错的 当 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 方 进行赔偿,并且依据 法 律、行政 法规、 本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 向出现过错的 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8 )由于交易所及登 记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 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 下,相关各方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原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人,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原因 确 定 差 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则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由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正和 赔 偿 损 失;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方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册登 记 机构 的 交 易 数 据的, 由 基 金 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条 第 (四) 款有关估值方 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 及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 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三、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 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 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 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计 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 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 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 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基 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十二次,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 月,收益可不分配,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低于可分配收 益的90%。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备案后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售 服 务 费 是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 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 上述 “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中第 4-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 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等不 列入基 金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 率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 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3 个 工作日前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应保 留 完整的会计账目、凭 证 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 ,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 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 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 人相独立的、具有从 事 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他 规定事项进 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或 基 金托管人)认为有充 足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 ,须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后在2 日内公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 间内, 将 应 予 披 露 的基金 信 息 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 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等媒介披 露, 并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资料。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 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 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三)定期报告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 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定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 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 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网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点以 及 其 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1、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 编制完成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3、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两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的价 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 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和 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涉及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 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或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息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 、招募说明书公布 后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金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和基 金 代 销 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印件。 2、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 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保证上述备查 文 件及复印件与公告的 相 应文件文 本内容完全一致。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七、 基金的 风险 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 具 体包括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再投资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和估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由宏观经济形势、 货币财政 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的变化所带来的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并因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利率与债券市场价格呈负相关关系。 当利率上 升时, 债券的市场价格下降, 从 而造成本基金持有未到期短期债券的资本损失,并进一步影响基金份额的收益。 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基金份额净值面值。 当利率发生波动时, 中 短期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信用风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债 券 发 行 人 或 者 交 易 对 手 的 信 用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问 题 而 导 致基金资产遭受的损失。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引起的损失; (2)债券发行人信用评级等级下降导致的个券价格下降引起的损失; (3)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者违规投资操作而引起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 持个券资产变现的难易 程度。当资产变现力较 差时,基 金在买卖个券时较难获 得合理的价格或者要支 付更高的费用,从而造 成基金资产的 损失。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 方面来自于投资者的集 中的大额赎回,另一方 面 来自于 特殊的市场情况(比如加息或者较为紧张的债券市场资金供求) 。 (1)大额赎回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在交易过程中, 有相对较大的可能性 发生巨 额赎回 ,巨额赎回有可 能 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 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 险, 甚至影响 基金 份额净值。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特殊的市场状况 在特殊的市场情形下, 如加息或者市场资金紧张时, 货币市场或债券市场会出 现交投清淡、成交量缩 小的情况,并进一步影 响到部分个券的流动变 现能力,从而 产生流动性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持有债券到期偿付本息后或者回购交易到期后, 由于 利率水平 下降,从而 造成回笼资金进行再投资的收益水平也随之下降。 5、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物价水平上升导致中、 短期 固定收益证券或者回购的实际收 益率低于名义收益率的 情况。事实上,当通货 膨胀率高于名义收益率 时,实际收益 率为负。 6、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地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 在一 定时期内 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 产的净值。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将采用影 子定价和估值 偏离强制调整制度,使 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 产价值,确保 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二)非市场风险 1、投资合规性风险 非市场风险主要是指投资的合规性风险。 投资 的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2、其它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管理水平、 技术故障、 内控制度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 对基金收益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 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 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内控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等造成操作失误或 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交易错误等风险。 (3)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 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 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 如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 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 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 表现在个券个 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代 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 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 险,也可能导 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 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 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合同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 备案,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应的法 律 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 本 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 行 修改的情 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 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变化或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而经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 应 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 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 金 财产进行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终止事 由 之 日 起 三 十 个 工作日 内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组织成 立 基 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 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 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组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证券 相 关 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组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 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 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2 日内应就清算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九、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 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 合同发行的基金 份额, 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 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为必 要条件。 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 表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额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权益 的 行 为 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易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自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管理人 的 代 理 人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 基 金 管 理 人依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同独 立 管 理 基金财产; (3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和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订、 修 改 并 公 布 有 关 基金募 集 、 认 购、申购、赎回、转托 管、基金转换、非交易 过户、冻结、收益分配 等方 面的业务 规则; (4)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 ,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基金 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 批准或公告的 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和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基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金托 管 人 违 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 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 以保护本基金 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的规 定 选 择 适 当 的 基 金代销 机 构 并 有 权 依 照 代销协 议 对 基 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注册 登 记 机 构 或 选 择 、更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机构 , 办 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 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 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 、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 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和运 用 基 金 财产; (3 )配备足够 的 具有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基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以专 业 化 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业人 员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认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或委 托 其 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业人 员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设施进 行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或委 托 其 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风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等制 度 , 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的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认购 、 申 购 、 赎 回 的 方法符 合 基 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10 ) 严 格 按 照 《 基金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他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披露 及 报 告 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 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 保密,不得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他人泄露; (12)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3) 按照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 ) 依 据 《 基 金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公平对待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 监 督 本 基 金 的投资 运 作 , 如 托 管 人 发现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令违 反 基 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及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和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基金 管 理 人 , 如 认 为 基金管 理 人 违 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 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 以保护本基金 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 门 的 基金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要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足够 的 、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控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务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度, 确 保 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 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 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 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 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 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 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的约 定 , 执 行 基 金 管 理人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理清 算 、 交 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 复 核 、 审 查 基金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产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及基 金 份 额 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 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3) 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同 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 由 本 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含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 的合法授权人) 组成。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标准 ,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高 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变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赎 回 费 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 经 证 监 会 允 许,基 金 管 理 人 、 注 册 登记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在 法律法 规 规 定 的范围内调整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 除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规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4、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为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基金 管 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 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百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开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 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百分 之 十 以 上 ( 含 百 分之十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就 同 一 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 不召集的,代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 上(含百分之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 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择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方 式 和 权 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会务常设联 系人姓名、电话; (6)权益登记日、议事程序; (7 ) 如 采 用 通 讯 表决方 式 , 则 载 明 具 体 通讯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关及 其 联 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 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 以及表决票的 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的 召 开 方 式 包 括现场 开 会 和 通 讯 方 式 开会。 现 场 开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 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 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以 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 金管理人更换 或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 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 席会 议者 持有 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 总 到会者 出 示 的 在 权 益 登 记日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显示 , 全部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3)在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按基金合 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 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4 )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受 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 见的其它 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 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采取通讯 方 式进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票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证明 , 否 则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表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限为本 条 前述第(二)款规定 的 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 事 由范围内 的事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 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 10% 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 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 有 人提交的提案 , 大 会召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则对 提 案 进 行审核: a)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 的 , 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 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 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大会召 集 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 有 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 性 问题作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 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 得原提 案人同意;原提 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 定 , 并按照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 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经律师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见证或公证员公证后形 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 效;在通讯表 决开会的方式下 ,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10 天公布提案 ,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 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 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 于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或终止 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2)一般决议 对 于 一 般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讯方式表决时 ,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一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议题 应 当 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 授 权出席大会的代表 ,如大 会 由 基 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推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 即 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 持 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如果会议主持人 对 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所 投 票 数进行 重 新 清 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 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 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仅限 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 )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0、生效与公告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按 照 投 资 基 金 法有关 规 定 表 决 通 过 的 事项, 召 集 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体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金管 理 人 、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 束力。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通 讯方式表决的, 应当将公证机关的名称、公证员的姓名和公证书全文一同公告。 (五) 、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涉及 本 基 金 合同中 规 定 的 事 项 , 须 变更基 金 合 同 的 , 应 经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 (2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决议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准或 备 案 , 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 但 如 因 相 应 的法律 、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并属于 本 基 金 合 同 必 须 遵照进 行 修 改 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 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变化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变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在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 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 产 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 有 关的争议 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 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 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 起六十日内如 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 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 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 之 外,本基金合同的其 他 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 同 当事人继 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 销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 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 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 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 十、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 亿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 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结汇、售汇 ;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 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 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 同 》和本协议,基金托 管 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净 值计算、收益分配和业 绩统计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 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及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基金 投 资 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建立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 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 资行为,基金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 ,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 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 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进行 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据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及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基金 投 融 资 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 基 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监督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 置比例、单一 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 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 、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 合法规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 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并纠正, 整改的时限应 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对于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 原因导致基金 的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基金托管人 应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 理人在规定的调 整时限内未 完成整改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大比例分红、份额拆分等 基金营销活动 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 易日内增加10 个亿以上 , 导致 投资组合的比例与上述限制不一致的 情况,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后, 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 投资组合的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三个月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据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及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基金 投 资 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属于投资 禁止的投资行为,基金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已经执 行的投 资,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行为属于投 资禁止行为的,基金托 管人应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为配合对关联投资限制实施监督所采取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在 基金合同生效前以及关 联方发生变化时,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 为 控 制 基 金 参与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信用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据有 关 法 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可 进 行 交 易 的交 易对手名单。在基金存 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 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 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 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 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 管人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监督基金在银 行间的交易行为。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银行间交 易指令的交易对手不符 合规定的,基 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据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及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基金 管 理 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基金活期存款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 。 基金管理人应按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列表, 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存款银行的列 表办理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存款 投资业务。基 金管理人需与存款银行 签定合作协议,约定各 项权利和义务,并将基 金存款存放在 存款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存 款 银 行 列 表 对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交 易 对 手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 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 行,并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 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 查。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 际 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 或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法》及其 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 同 》和本协议规定,基 金 管理人就 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 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 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 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 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基金 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托管人 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 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与基 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 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 整地保管 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基金的任何资产。属于 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 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 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购、 赎回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 基 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 处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内的资金应存入基金管理人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满十日 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验资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 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 的银行账户 中。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具基金资产接 收报告。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银行账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 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均需通 过基金托管人的本基金银行账户进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 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 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 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 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 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 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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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基金证券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为 本 基 金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 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基 金 证券交易结算备付金账 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 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基金向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债 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 理人予以配合 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 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 库;也可存入登记结算 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 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对应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同签 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十个工 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 托管人处。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或债权转让或 作其他权 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加 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 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 复核结果加盖业务公章 返回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3、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 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 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以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 准。


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 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 相符。若当日 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 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 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4、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定期报 告文件应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六个月公告一次, 于 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季度报表编制,对报表 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 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1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 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 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 编制,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日内进行复核, 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 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 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 各方各自留存 一份。若双方无法达成 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 帐务处理为准,并承担 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 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文 件达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外发布公告,并由 基金管理人承 担相关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 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 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根 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 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 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 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相关各方 当 事人经协商一致,可 以 对协议进行修改。修 改 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 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 后的新协议,报 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解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产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金更 换 基 金 托管人;


(3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解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产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金更 换 基 金 管理人;


(4 ) 发 生 《 基金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 运 作 办法 》 或 其 他 法 律法 规 规定 的 终 止 事项。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 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 十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发 生 交 易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书 面 或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定 期 或 不 定期寄送对账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开通净值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 (每 工作日)发送基金净值信息。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 满足基 金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三)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详细服务内容请通过公司 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帐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 可采用如下联系方式 : 客户服务专线:400-650-8808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00608 公司网址:www.ymfund.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 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披露时间 披露事项 2012-11-29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12-05 关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2-12-20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3-01-0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3-01-0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01-0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1-12 关于增聘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3-01-22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4 季度报告 2013-03-2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3-2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的公告 2013-03-30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30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 2013-04-10 关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3-04-11 关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 机构的公告 2013-04-16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在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基金定期定额业 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4-17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3-04-20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1 季度报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 十三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 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 十四 、备查 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益 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零一 三年七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