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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证(210007)

金鹰中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 【重要提示】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4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1】494号)和 2011 年4 月 21日《关于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246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1 年 6 月 1 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1]342 号)后 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 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6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3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3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转换 .............................................................. 44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5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45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45 十三、基金的投资 ............................................................ 46 十四、基金的业绩 ............................................................ 57 十五、基金的财产 ............................................................ 58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60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65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二十一、风险揭示 ............................................................ 7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12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7年 1 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3年 6 月 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 于 2004年 7月 1 日 起实施并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成立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自基 金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 22-23层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祝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250 49%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及监事 刘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中国信 达信托投资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任职,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总部总经 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 郑德珵先生,董事,留美经济学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助教,美国华盛顿投资咨询公司副研究员,美国世界银 行政策研究局转型经济处经济顾问。现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 兼任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会长,广州市政协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栗建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4 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电器董事会秘书、美的集 团副总裁兼战略发展部总监等职,现任美的集团董事,美的控股公司总裁,兼任美的电器副 董事长。 陈炳华先生,董事,硕士,会计师。曾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历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 德意志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 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年7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吴晓球先生,独立董事,国民经济管理学博士。历任江西省余江县商业局秘书、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 导。 杜金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高校讲师、副教授,现任暨南 大学教授、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广东中青年经济工作者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经济学会常务 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广州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理事等。 黄元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会计教研室 主任及会计系副主任,广州市康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所长,现任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 务所主任会计师。 颜俊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生,资深合伙人、律师。曾为广东华邦世纪 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现任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刘晓东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审计局主任科员,招商银行总行稽核部 高级审计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监。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审计部审计 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姚万义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办公厅主 任、副局长、常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副主任、巡视员,北京证券业协会理事长等职, 现任北京证券业协会顾问。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殷克胜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深圳市体改办 任职,历任深圳证监局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处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选举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刘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历任深圳国资经营公司(商贸控股)资产 经营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金融研究方向)博士后研究员,深圳华强 集团资本经营部副部长,广州越秀集团资本经营部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容辰女士,副总经理,法律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科长、交通银行 深圳华富支行行长助理、 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系党支部书 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 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永东先生,工学博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 ,中山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兼职研 究生导师,曾任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联合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金 融工程组负责人、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以及广发基金、天治基金、益民基金金 融工程负责人等职。2010 年 7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融工程部总监、本基 金基金经理以及金鹰中证 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永东先生在以往工作期间 从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情形。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殷克胜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杨绍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陈晓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海焱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 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1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19、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严格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2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3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4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具体而言, 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 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5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010)66594855 传真: (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现有员工120余人。 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基金、 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3 年 3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 、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 LOF、大成景宏封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6 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 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LOF)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 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 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 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万家 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 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 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 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 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 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 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 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 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 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 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 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 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 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 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 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7 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 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 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 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 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 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 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 50 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 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 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 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 300 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 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 30 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 财 7 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 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 债券型、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级、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 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 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 (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 、招商标普金砖 四国指数(LOF-QDII) 、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QDII) 、 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 (QDII) 、 长信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QDII)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 (QDII)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 、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 球配置股票型(QDII)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 型 (QDII) 、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QDII) 、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QDII) 、 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QDII)等 19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 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8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 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 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9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祝红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om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0 (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全国) 网址:www.bankcomm.com (6)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网址:www.cmbc.com.cn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F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全国) 网址:www.spdb.com.cn (8)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1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9)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0769-2339410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grcc.com (10)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 何浩华 联系电话:0757-22388928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小黄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客服电话:95558(全国)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2)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 郑鹏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2 电话:010-85238667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3)名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 刘兴龙 电话:0576-86109521 客服电话:96521 省外客服电话:4008896521 网址:www.mintaibank.com (14)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028-85190961 客服电话: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15)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6)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3 客服电话:95525(全国)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7)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18)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9)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常州地区) 、021-52574550(上海地区) 、





0379-64902266(洛阳地区)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1619号 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22)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2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5 网址:www.cgws.com (25) 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全国) 网址:www.guosen.com.cn (27)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28)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 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6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 www.rxzq.com.cn (30)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刘虹 联系电话:0571-87901908 客服电话:0571-96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 (31)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山西府西街69号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2)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鲁雁先 电话:021-688650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021-38784525 网址:www.xcsc.com (33)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佳佳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7 电话:0755-83199599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4)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5)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6)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7)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4008816168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8 (38)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服电话:95575(全国) 网址:www.gf.com.cn (39)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02343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0)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黄峻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1)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6308100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2)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29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3)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7107718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4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巍明


电话:010-85130579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5)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 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46)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0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47)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全国) 网址:www.foundersc.com (48)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话:95578(全国) 网址:www.gyzq.com.cn (49)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3290834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99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1 网址:www.cs.ecitic.com (51)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52)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53)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027-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5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5)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2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485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56)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9层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人: 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5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6161 客服电话:95521(全国) 网址:www.gtja.com (58)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高悦铭 电话:0451-8233780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9)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3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28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61)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62)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63)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4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话:95565(全国)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64)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8888088 等


网址:www.hlzqgs.com (65)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6)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67)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 层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客服电话:4006-788-887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5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6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蒋章 电话:021-58870011-6618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69)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75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0571-28829123


网址:数米基金网(www.fund123.cn) (70)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长量基金销售网(www.erichfund.com) (7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6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ijijin.cn) (72)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3)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二钢 电话:010-8518823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展恒基金理财平台(www.myfund.com) (7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75)名称: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徐亮 电话:010-59539955 客服电话:95162或4008888160


网址:中期金融超市(www.cifcofund.com) (76)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李延鹏 电话:0755-82721122-862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3284983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傅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徐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21-63391166 邮编:200002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刘国棣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 4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1 】494 号文 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1年4月26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1年5月27日募集结束。募集对象为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如果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 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39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7月 1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 案手续。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0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 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者。 赎回时,当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者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同一 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500 元。基金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每 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份之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以上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整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者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 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1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2% 50 ≤ A <100 0.8% 100 ≤A <500 0.4% A ≥500 每笔 1000 元 注:上表中,A 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 示: 持有期(计为 T) 赎回费率 T <1 年 0.5% 1 年 ≤ T <2 年 0.3% T ≥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的部 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该 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2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申购份额=9,881.42/1.20=8,234.52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 份,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不 足 1 年,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 元,则投资者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3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4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已在部分代销机构、 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部分基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5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已在相关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其他最新转换业务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 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资 者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二)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理人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6 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跟踪指数为本基金的首要目标,力求将日均跟踪偏离度 控制在 0.5%以下、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7.75%以下; 对于指数增强部分, 采取适当的增强策略, 力争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贯彻“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的理念,被动投资部分重在跟踪中证技术领先指 数,使投资者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的成果;主动投资部分重在挖掘高α值的个 股,以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5%~95%,其中,不低于 80%的基金净资产将投 资于中证技术领先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的比 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内,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7 宏观经济所处投资时钟的象限、 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 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 CPI 与 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股票市 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合理确定并适时动态地调整本基金在股票、债 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力争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 、指数跟踪 1)指数概况 中证技术领先指数为定制类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 开发。指数成分股是由沪深市场中规模适度、流动性高的200家高新技术类上市公司发行的A 股所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市场中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样本空间 的行业构成参照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筛选相 关行业。指数成分股每半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成分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以维持被动 投资组合的相对稳定性。指数的加权方式为期初等权重,成分股的权重较为分散,以期降低 被动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 公司专门设立量化投资小组,负责本基金的量化投资工作,跟踪指数投资的偏离度, 控制跟踪误差,并进行有限度的主动性增强投资。 2)一般情形下的指数跟踪 本基金将以不低于80%的基金净资产跟踪中证技术领先指数的全部成分股和备选成分 股。 3)特殊情形的处理 A、基金建仓期内的指数跟踪 在建仓期内,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所处投资 时钟的象限、政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运行趋势、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中证技术领先指 数成分股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与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 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 与风险,并据此灵活动态地把握指数跟踪的节奏。 B、成分股替代与权重调整 对于成分股停牌或虽正常交易但成交量极低等流动性缺失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流动 性缺失的严重程度审慎采取不完全跟踪、成分股替代等措施。不完全跟踪是指对于成分股的 跟踪比例低于其在指数当中的权重;成分股替代,则优先考虑与被替代的成分股属于同一行 业、主营业务相近的成分股。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8 C、对于备选成分股的预先买入 为避免在成分股调整日集中抛售被剔除的成分股、集中买入新入选的成分股而带来的 冲击成本,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技术领先指数成分股的选样方法,择机逐步减持预期将被剔除 的成分股,逐步买入预期将入选的备选成分股。 D、零散股的处理 所谓零散股,是指根据标的指数的权重计算而得的、应该买入而又无法买入的不足100 股的股票数量。零散股是影响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相对收益的重要原因。为此,本基金 将计算全部成分股的零散股市值之和, 将零散股市值之和按照标的指数所属各行业的权重配 比,分摊于这些行业当中。 (2) 、指数增强 除了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外,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的前提下,辅 以有限度的主动性增强投资,其目的有二: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适度获取增强收益;抵 消基金运作中不可避免的负向收益,如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 本基金的指数增强策略主要包括: 1)成分股权重优化增强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的前提下,将持续追踪成分股的基本面状况、 估值水平、流动性等,对其投资价值进行审慎研判;在综合考虑交易成本、冲击成本、流动 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后,本基金将有限度地对标的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优化,以期获 取增强收益。 2)个股精选增强策略 对于非成分股,本基金将在个股层面上对其基本面状况、估值水平、流动性等因素进 行深入研究,通过综合研判,精选出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估值优势、基本面优势等)的个 股适当进行主动配置,力争获得增强收益。 3)其他增强策略 在对相关发行主体的基本面因素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二级市场的平均估值水 平、类似券种上市之后的平均溢价率等指标,本基金将有选择性地参与一级市场上新股、新 债的发行或已上市券种的增发。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49 3、跟踪误差、相对收益、跟踪偏离度的监测与控制 本基金采用跟踪误差、 相对收益 (基金份额净值的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之差) 、 跟踪偏离度(即相对收益的绝对值)作为评价指数跟踪与指数增强效果的指标;其中,日均 跟踪误差、日均跟踪偏离度为核心测评指标,而相对收益为辅助测评指标。在实际投资运作 过程中,本基金将密切监测过去30个交易日日均跟踪误差、过去30个交易日相对收益、过去 30个交易日跟踪偏离度,并根据上述三个指标的监测值,采取合理的措施以控制误差、跟踪 偏离度的进一步扩大,或相对收益的进一步负向偏离。 本基金控制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的主要措施包括:调整被动投资与主动投资的比例; 被动投资部分,优先考虑完全复制的方法;慎用成分股替代增强策略;减小个股的实际投资 比例与其在指数当中的权重之偏差等等; 本基金控制相对收益进一步负向偏离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于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 运行状况的研究,以期提升增强策略的有效性;加强对于个股基本面的研究与追踪,以期提 升个股选择的有效性。 4、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对国际经济环境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综 合考量,审慎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 债券类品种的投资,遵循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 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模拟计算和情景测试, 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本基金进行类属间配置的主要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 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 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等,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0 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预期存在超额收益 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提升基金资产的变现 能力。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 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而被 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 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6、其它创新或者衍生产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公募基金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创新或者衍生产品的特征,在进行充分风险 控制和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进行该类产品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长率×9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以跟踪指数为主、主动投资为辅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当中收益、风险较高的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 场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1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85%~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5%~15%; (2)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技术领先指数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2 的 4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3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3年6月26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类投资 71,495,439.86 89.43 其中:股票 71,495,439.86 89.43 2 固定收益类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319,476.10 10.41 6 其他各项资产 133,452.34 0.17 7 合计 79,948,368.3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情况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68,480.00 0.47 C 制造业 61,591,144.66 77.7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 -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4 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7,073,202.46 8.9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455,584.00 0.5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437,244.00 0.5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9,925,655.12 88.27 (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情况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5 C 制造业 1,569,784.74 1.9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69,784.74 1.98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600765 中航重机 44,200 626,756.00 0.79 2 000738 中航动控 37,800 532,980.00 0.67 3 600388 龙净环保 14,600 527,352.00 0.67 4 002440 闰土股份 26,200 523,214.00 0.66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6 5 002353 杰瑞股份 6,700 522,935.00 0.66 6 600352 浙江龙盛 51,400 520,168.00 0.66 7 002106 莱宝高科 20,900 519,574.00 0.66 8 002038 双鹭药业 8,300 518,750.00 0.65 9 600867 通化东宝 34,600 487,860.00 0.62 10 002008 大族激光 37,500 486,375.00 0.61 注:此表为指数投资部分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其中,备选成份股纳入此表统计列示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2308 威创股份 27,300 317,226.00 0.40 2 600498 烽火通信 11,900 316,540.00 0.40 3 300105 龙源技术 11,124 251,847.36 0.32 4 601126 四方股份 15,822 224,830.62 0.28 5 300124 汇川技术 7,648 199,383.36 0.25 注:由于本指数基金还兼具积极投资,按照要求于此表中列示积极投资的前五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的持仓。 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7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37.8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99.78 5 应收申购款 129,814.7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3,452.3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i.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ii.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投资 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 ②-④ (%)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8 (%) 2011.6.1-2011.12.31 -25.03% 0.94% -20.55% 1.39% -4.48% -0.45% 2012.1.1-2012.12.31 -6.30% 1.37% -3.35% 1.36% -2.95% 0.01% 2013.1.1-2013.3.31 11.39% 1.41% 11.89% 1.39% -0.50% 0.02% 2011.6.1-2013.3.31 -21.75% 1.25% -14.08% 1.37% -7.67% -0.12%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1 年6 月 1 日至2013年 3月 31 日) 注:1、本基金于 2011 年 6 月 1 日成立;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 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5%~95%,其中,不低于 80%的基金净资产将投资于中证技术领先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5%~15%, 其中,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技术领先指 数增长率×9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十五、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59 1、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0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除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本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1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2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约定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3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五)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本期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4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 计算,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5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与基金使用相关指数有关的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之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6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指数许可使用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指数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指数使用 费用为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0.016%年费率计提,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 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整(即不足5 万元时按照5 万元收取) 。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一个季度的,按照一个季度收费。 (4)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中的相关规 定。 2、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7 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8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69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1、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0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1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一、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因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因素(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地传导至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2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水平,进而影响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基金投资的权益类和债券类资产,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技术更新、财务状况、 管理能力、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面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 险,但并不能完全规避。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由于不同期限债券 的收益率变动程度不同,各期限债券的价格变动也会不同;基金组合中债券类资产的单一的 加权平均久期指标将不能充分反映这一债券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带来的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和回购业务的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 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 业务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信用风险 主要指基金投资的债券类资产的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 以及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发行人信用资质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 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3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 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债券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交易指令的执行难 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当发生巨额申购时,本基金可能由于不能顺利买 进,使得本基金的持仓比例被动地发生变化而发生较大的跟踪误差;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可能 因基金仓位调整或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的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导致基金日常的注册 登记系统瘫痪、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 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等情况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此外,基金还面临会计风险,其主要包括:基金数据维护风险、基金数据接收风险、基 金估值风险。 基金数据维护风险主要指需要人工维护数据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如债券信息、 权益信息、银行间交易等;基金数据接收风险主要指对外接收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 据时可能存在缺失的风险;基金估值风险主要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指在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或者基 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标的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不低于80%的基金净资产将用于跟踪标的指数,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 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 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4 2、指数增强效果不佳的风险 本基金的指数增强策略可能出现阶段性失效甚至整体失当, 导致指数增强组合的累计收 益率低于标的指数的累计收益率, 从而, 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尚不及完全跟踪指数的情形。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 数,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由此产生风险。 4、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可能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分股或变更编制方法、 成分股派发现金 红利、流动性风险(成分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 承担较大的冲击成本)、本基金的运营费用(证券投资中的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等),以及基金追求增强收益采用的投资策略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发生较大偏离。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5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6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 22-23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0-83282855 联系人:祝红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8 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79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0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年 10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1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2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3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4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5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6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7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 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 召集人,由召集人对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并由召 集人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8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 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8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0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本期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 低数。 2、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 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 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 准计算,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 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 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4、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四)基金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2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指数许可使用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指数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指数使用 费用为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16%年费率计提,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 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 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整(即不足 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当年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一个季度的,按照一个季度收费。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跟踪指数为本基金的首要目标,力求将日均跟踪偏离 度控制在 0.5%以下、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7.75%以下;对于指数增强部分,采取适当的增强策 略,力争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3 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5%~95%,其中,不低于 80%的基金净资产将投 资于中证技术领先指数成分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15%,其中,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 0%~3%。 3、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85%~95%,债券、现金等其它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5%~15%; 2)本基金投资于指数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4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 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5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6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7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8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99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 22楼 法定代表人: 刘东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0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 10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1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其中,股票库包括:中证技术领先指数成分股 库、备选成分股库、主动投资股票库(主动投资股票库细分为成分股库与非成分股库) 。备 选成分股库应于成分股调整日之前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托管人;在成分股调整日之后 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将备选成分股库当中新入选的成分股移入成分股库,将备选成分股库 当中未能入选成分股但又实际持有的品种移入主动投资股票库,备选成分股库清空。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前一交易日的日跟踪误差,30 个交易日日均跟踪 误差的年化值,30 个交易日日均跟踪偏离度,以及前一个估值日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技术领 先指数成分股的资产比例是否达到基金净资产的80%的风控报告;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2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托管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3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 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5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约定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 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 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6 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7 收到后应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8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09 行清算。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其中,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25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如投资者需要更改寄送方式或寄送频率, 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或登陆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投资运作、新产品、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定期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 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者可以实现在线咨询、投诉、建 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者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10 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 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 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 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 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1:30, 13:00-17: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七)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 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金鹰基金及其合作机构将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在线开户交 易服务。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11 1、信息披露明细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 银行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2-12-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系统升级维护 暂停服务的通知 证券时报 2012-12-3 金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2-1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开通赎回转认 /申购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2-1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 使用的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2-12-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开通电话委托 业务同时继续开展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2-12-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中信 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2-12-3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资产净 值等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3-1-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 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3-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理财 宝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3-1-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增加财付通第 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1-2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 银行“2013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2-2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开展网上直销转换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2-2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期 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以及参 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3-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成都农商行为代销 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3-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参加工商银行个人 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4-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和讯 信息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以及参加相 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4-1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5-2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支付宝渠道升 级维护暂停服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 2013-6-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期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2013-6-14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3年第1号 112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报、上海证券报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 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证监许 可【2011】494号); (二)《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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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