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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000183)

嘉实丰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交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一 三年 七月





嘉 实 丰益 策 略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重要提 示 1 、嘉实 丰益策 略定期 开放 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的募 集已获 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13]620 号文 批准 。 2 、本 基金 是 契 约型 ,以 定 期开放 方式 运作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简 称: 嘉实 丰益 策略 定期债 券, 基金 代码 :000183 3 、 本 基金的 管理 人为 嘉实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 , 托管 人为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交通银行 ”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本 公司 。 4、本基金募集 对象是 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 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 者及合格境 外机构 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5 、本 基金 自 2013 年 7 月 4 日起 ,通 过本 公司 的直 销中心 和代 销机 构的 网点 公开发 售 。 6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 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 投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 限 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投资 者在 认购期 内可 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认购 申请一 旦被 受理 , 即 不得 撤销。 7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 须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除法律法 规另 有规定 外,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8 、投资 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 的资金来 源合 法,投 资者 应有权自 行支 配,不 存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障 碍。 9 、 销 售网 点 ( 包括 直销 中 心和代 销网 点 ) 受理 申请 并不表 示对 该申 请是 否成 功的确 认, 而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 否 成功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 即嘉 实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 资者可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认 情况 和 认购的 份额 。 10 、 本公 告仅对 “ 嘉实 丰益 策略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项 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 嘉实 丰益 策略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详 细情 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3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中 国证 券报》 “嘉 实丰 益策 略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 11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本公告 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 。投资 者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 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12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3 、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 区的投 资者 , 请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010 ) 85712266 , 或者全 国统 一客 户热 线 400-600-8800(免长 途话 费) 咨询购 买事 宜。 14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5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资 工具,其 主要 功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者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信用 风险 、流 动性风 险 , 又包括 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 险、 技 术风 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还 包括 一些 特有 风险 。 首先 , 由 于本 基金投 资于债 券市场 (包 括中小 企业私 募债) ,本基 金无法 完全规 避发债 主体 的信用 质量变 化造成 的信 用风 险。 如果 持有的 债券 (包 括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出现 信用 违约 风险, 将给 基金 净值带 来较 大的 负面 影响 和波动 。 另外 , 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 是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由 非上 市的 中小企 业以 非公 开方 式发 行的债 券, 不能 公开 交易, 可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固 定收益 证券 综 合电子 平台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综 合协 议交 易平 台交 易, 一般 情况 下, 交易 不 活跃 , 潜 在较 大 流动性 风险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4 投资者 认购 或申 购基 金份 额时应 当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等 基 金法律 文件 , 了 解本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状 况等 判断 本基 金是 否和投 资者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适 应。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或 代销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金 。 本 基金 在募 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 发售 并不 改变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投资 者 按 1.00 元面 值购 买基 金份 额以后 , 有可 能面临 基金 份额 净值 跌 破 1.00 元 、从 而遭 受损 失的 风险。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及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业 绩表 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5 一 、本 次基金 募集 基本情 况 1、基 金名 称 嘉实丰 益策 略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基 金运 作方 式和 类型 本基金 是 契 约型 ,以 定期 开放方 式运 作,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3、认购最 低限额: 在基金 募集期内 ,投资者 通过代 销机构 或 嘉实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 次认购单 笔最低 限额为 人 民币100 元;投 资 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 台首次 认购单笔 最低 限额为人民 币20,000 元 ; 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 限额为 人民币100 元。投 资者在 认 购期内可多 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 请一旦 被受 理, 即不 得撤 销。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调整 认 (申 ) 购 的最 低金 额限 制, 基金管 理 人必须 在开 始调 整之 日的2 日前至 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4、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5、基 金份 额面 值 每份基 金份 额面 值为1.00 元人民 币。 6、基 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审 慎的 投资 管理 和风险 控制 下 , 力 争当 期总 回报最 大化 , 以谋 求长 期保 值增 值 。 7、募 集 规 模上 限: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 在 本基 金的 募集 达到 备 案条件 的前 提下 , 基金 管 理人可 视募 集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8、发 售对 象 个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及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9、销 售机 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中心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 上海 直销 中心 、 深圳 、 成 都 、 青 岛、 杭州 、 福 州 、 南 京、广 州分 公司 和嘉 实网 上交易 。 (2) 代销 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6 1)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其 他代 销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北 京农 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江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乌鲁 木齐 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烟台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泰 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申 银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证 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 渤 海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 信万 通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 信 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 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 江 海证 券 有限公 司、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代 销机构 或营 业网 点, 将另 行公告 。 10、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本基 金的募集 期为自 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 之日起 到基金份 额发售结 束之日 止的时 间 段,最 长不 超过3个 月。 (2) 本基 金的 发售 期为 自2013年7月4 日到2013 年7 月26日 。 在 发售 期内 , 本 基 金向个 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 发售 。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认 购的情 况可 适当 延长 发售 时间 , 但 最长 不 超过法 定募 集期 ;同 时也 可根据 认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束 发售 。 (3)基金 募集期满 ,本基 金符合法 律法规规 定的基 金合同生 效条件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按照规 定在 办理 基金 验资 和备案 手续 后公 告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后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募 集资金 利 息的数 额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 资者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 专 门账 户 , 不得 动用 。 二 、认 购方式 与相 关规定 1、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邮 政编 码:200120 )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邮 政编 码:200120 ) 法定代 表人 胡怀邦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 话 9555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7 2、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认购 费率 不超 过5% , 按照 认购 金额 递减 , 即 认 购金 额越 大, 所适 用的 认购费 率 越 低。投 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多 笔认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认 购 费 率。 养老 金客 户包 括全 国 社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投 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单 一 计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企 业 年金养 老金 产品 等 。 如 将 来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金 类型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 发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 老金客 户范 围 , 并按规 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 本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客户 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24% 100万 元≤M <300 万元 0.16% 300万 元≤M <500 万元 0.08% M ≥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万 元≤M <300 万元 0.40% 300万 元≤M <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担 ,不 列入 基金 资产 ,认购 费用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 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时归 入投 资者 认购金 额中 , 折合 成基 金 份额 , 归 投 资者所 有 。 募 集资 金利 息 的数额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 本 基金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均为1.00元。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金 额包括 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算 方法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 金额/(1 + 认 购费 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认购份 额 的 计算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舍 去部 分所代 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8 的资产 计入 基金 资产 。 例 1:某 投资 人 ( 非养 老 金客户 )投资 1 万 元认 购 本基金 份额 ,假 设其 认购 资金的 利 息为 1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认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10,000/(1+0.6% )= 9,940.35 元 认购费 用=10,000 - 9,940.35 = 59.65 元 认购份 额=(9,940.35 + 10)/1.00 = 9,950.35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 基 金份 额 , 可得 到 9,950.35 份 基金 份额 。 3、认 购限 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 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直 销 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100 元 ,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100 元 ; 投 资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人民币100 元。 4、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请 一旦 被受 理, 即不 得撤 销 。 5、 已购 买过 嘉实 成长 收益 混合、 嘉实 增长 混合、 嘉 实稳健 混合 、 嘉 实债 券、 嘉实服 务 增值行 业混 合、 嘉实 优质 企业股 票、 嘉实 货币 、嘉 实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主题 混合、 嘉实 策 略混合 、嘉 实海 外中 国股 票(QDII)、 嘉实 研究 精选 股票、 嘉实 多元 债券 、嘉 实量化 阿尔 法 股票、 嘉实 回报 混合 、 嘉 实价值 优势 股票 、嘉 实稳 固收益 债券 、嘉 实主 题新 动力股 票、 嘉 实领先 成长 股票 、嘉 实深 证基本 面 120 联 接、 嘉实 信用债 券、 嘉实 周期 优选 股票、 嘉实 安 心货币 、嘉 实中 创 400 联 接、嘉 实优 化红 利股 票、 嘉实全 球房 地产(QDII) 、 嘉实增 强收 益 定期债 券 、 嘉 实理 财宝7 天 债券 、 嘉 实纯 债债 券 、 嘉实 增强信 用定 期债 券 、 嘉 实中 证 500ETF 联接 、 嘉 实中 证金 边中 期 国债 ETF 联接 、 嘉 实丰 益 纯债定 期债 券 、 嘉 实研 究 阿尔法 、 嘉实 如意宝 定期 债券 、嘉 实美 国成长 股票 的投 资者 ,在 原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用 再 次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在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 购买 本基金 时, 需先 办理 登记 基金账 号业 务 。 6、缴 款方 式: 全额 缴款 。 三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注意事 项 1、 一个 机构 投资 者在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只 能开 设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不得非 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9 利用他 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可 以在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基金 代销网 点或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 直 销 中心柜 台办 理。 通过 代销 机构或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网 上直 销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 购最低 限额 为人民币 100 元。 通 过直销 中心 柜台 首 次认购 的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 追加认 购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3 、 在 直 销 中心 开 户 的机 构投 资 者 必 须指 定 一 个银 行账 户 作 为 投资 基 金 的唯 一结 算 账 户,对 于法 人机 构投 资者 ,该银 行账 户户 名须 与基 金账户 户名 一致 ,今 后投 资者赎 回及 无 效认(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 过此 账户进 行。 在代 销网 点认 购的机 构投 资 者请遵 循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 二) 通过嘉 实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直销中 心柜 台 : 认 购业 务 的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至 17 :00 ( 周六 、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包 括周六 、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 , 每 一 发售 日 17 :00 以后 提交 的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 交的申 请办 理。发 售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 :00 前。 2、开 立基 金账 户 法人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 并加盖机 构单位公 章的《 基金开户 、认购( 申购) 申请表( 机构) 》 :必须 注 明机构 客户 的名 称、 注册 地址、 通信 地址、 邮政 编 码、 经 营范 围、 组 织机 构 代码、 税 务登记证 号码;法 定代表 人、负责 人和授权 办理业 务人员的 姓名、联 系电话 、 电子邮 箱 、 身份 证件 或者 身份证 明文 件的 种类 、号 码、有 效期 限等 信息 。 (2) 可 证明本机 构依法设 立并有 效存续的 营业执照 、组织 机构代码 证、税务 登记证 书 和资格 证书 等的 副本 复印 件,加 盖机 构单 位公 章。 (3) 控 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 制人的 法定代表 人、负责 人或授 权办理业 务人员的 姓名、 联 系电话 、 电 子邮 箱、 身 份 证件或 者身 份证 明文 件的 种类、 号码、 有效 期限 等 信息。 (4) 本 机构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的有效身 份证件复 印件( 如为身份 证,要求 身份证 正 反两面 的复 印件 ) 。 (5) 预留银 行帐 户的 银行 开户 许可证 或预 留银 行帐 户的 银行开 户证 明复 印件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0 (6) 本机 构对授权 办理业务 人员的 《基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法人机构 ) 》 ,加盖机构 单 位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或 法人签 字。 (7) 授 权办理业 务人员的 有效身 份证件复 印件(如 为身份 证,要求 身份证正 反两面 的 复印件 ) 。 (8) 预留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9)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嘉 实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如 开通传 真交 易) 。 非 法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请 参 照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站 (www.jsfund.cn) 的机构 账 户类业 务指 南。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准 确,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柜 台认购 应提 交加 盖预 留印 鉴的认 购申 请表。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机构 投资者 申请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请按 照嘉 实公 司网 站相 关指南 进 行操作 ,无 须提 供书 面材 料。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4、投 资者 提示 请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投 资者 也可 从嘉 实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的 网站(www.jsfund.cn) 上下载 直销业 务申请 表格 ,但必 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 证提交 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 者请勿 混用 。 5、嘉 实直 销中 心联 系方 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免 长途 话 费) , www.jsfund.cn 。 (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 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网 点认购 需准 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存 入指 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款。 2、 通 过基 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的 机构 投资 者 , 应 按 照基金 公司 网上 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认 购 的机构 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 缴款的 方式 缴款 , 具 体方 式 如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1 (1) 机构 投资 者应在 提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 ,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 工商 银行 或中 国银 行的 直销专 户。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及 直 销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2) 机构 投资 者在 填写 银 行划款 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3 ) 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 款 项于申 请当 日 的 16 :30 前 到帐 , 该 申请 方为 有效 申 请; 申请 之日 16 : 30 资 金未 到账 者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延 期, 且认购 资金 可于 下两 个工 作日 ( 该工 作 日仍处 于募 集期 内) 内到 账,直 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为 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接 受的 申 请;如 果投 资者 不选 择延 期、或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未到 账, 该申 请将 被视 为无效 申 请 。 (4)至 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效 认购 ,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指 定 资金结 算 账户: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四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 须事 先开立 各代 销银 行及 证券 公司的 资 金 账户 卡或 存折 ;个 人投 资者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基 金业务 ,必 须事 先开 立银 行活期 存款 账 户,作 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 户,该 银行 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账 户户 名一 致。 2、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 可 以在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 网点以 及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投 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2 100 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100 元。 通过 直销中 心柜 台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 认购最 低限 额 为 100 元。 ( 二) 通过 嘉实 直 销 中心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直销中 心柜 台 : 认 购业 务 的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9 :30 至 17 :00 ( 周 六、 周日 及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包 括周六 、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 , 每 一 发售 日 17 :00 以后 提交 的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 交的申 请办 理。发 售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 :00 前。 2、开 立基 金账 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基 金开 户 、 认 购 (申 购 ) 申 请表 ( 个 人) 》 (2) 出示本 人 有 效身 份证 件并 留存复 印件 (3) 投 资人如未 满十 八周 岁,须 同时出示 未成年人 本人及 其监护人 的身份证 件以及 能 证 明监护与 被监护关 系的有 效证件原 件,以及 基金管 理人以谨 慎原则认 为需要 提 供的其 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复印 件 (5) 出示银 行储 蓄卡 并留 存复 印件 (6)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基 金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如 开 通传真 交易 ) (7) 签署 《 基金 投资 人风 险承 受能力 调查 问卷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请按 照嘉 实公 司网 站相 关指南 进 行操作 ,无 须提 供书 面材 料。 3、提 出认 购申 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准备 以下资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基金 认购 (申购 )申 请表 》 (2) 出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并 留存复 印件 (3) 投资人 如未 满十 八周 岁 , 须 同时出 示未 成年 人本 人及 其监护 人的 身份 证件 以及 能证 明 监护与被 监护关系 的有效 证件原件 ,以及基 金管理 人以谨慎 原则认为 需要提 供 的其他 文件 或证 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3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复印 件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请按 照嘉 实公 司网 站相 关指南 进 行操作 ,无 须提 供书 面材 料。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4、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意 认购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 柜台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 个 人投 资 者 也 可 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www.jsfund.cn) 上 下 载 有 关 直 销 业 务 表 格,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 -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 www.jsfund.cn (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 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 四) 缴款方式 1、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 点认购 只需 准备 足额 的认 购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由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 2、 通 过基 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 , 应 按 照基金 公司 网上 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认 购 的个人 投资 者 , 则 需通 过 全额缴 款的 方式 缴款 , 具 体方式 如 下: (1) 持支 持银 联的 银行 卡 通过直 销中 心 POS 机 刷卡 付款 (2)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款 到 嘉实直 销专 户 个人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 16 :30 之前 ,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 在中国 工 商 银行 或中 国银 行的 直销 专户, 该划 款账 户须 为投 资者本 人账 户。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4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及 直 销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4) 投资 者的 认购 款项 于 申请当 日 的 16:30 前到 帐 , 该申 请方 为有 效申 请; 申请之 日 16 :30 资 金未 到账 者, 如 果投资 者选 择延 期 , 且 认 购资金 可于 下两 个工 作日 (该 工作 日仍 处于募 集期 内) 内到 账, 直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的 申请 ; 如果投 资者 不选 择延 期、 或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未 到账, 该申 请将 被视 为无 效申请 。 (4)至募集 期结束, 以下 情况将被视 为无效认 购, 款项将退往 投资者指 定的 资金结算 账户: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划 款账户 与投 资者 基金 账户 户名不 一致 的; ④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嘉 实丰 益策 略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验资 日以前 , 全部 认购 资金 将 被冻结 在 基金募 集专 户中 。认 购资 金募集 期间 的资 金利 息转 为投资 者基 金份 额。 2、 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在募集 结束 后对 基金 权益 进行过 户 登记。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认购 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 将 于认 购申 请被 确 认无效 之 日起三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者的指 定银 行帐 户或 指定 券商资 金帐 户划 出。 通过 直销机 构进 行 认购时 产生 的无 效认 购资 金在认 购结 束后 三个 工作 日内向 投资 者的 指定 银行 帐户划 出。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或 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 及 招募说 明书 规定 , 在募 集 的基金 份 额总额 符合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第 四十 四条 的规 定, 并具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两 亿份 , 基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两亿 元人民 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于 两百 人,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按照 规定 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案 手续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5 2、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委 托具 有证券 从业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 验资报 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3、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将验 资 报告及 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国 证监 会 , 中 国证 监 会将于 收 到前述 材料 后予 以书 面确 认。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 将于收 到中 国 证 监会 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发布 基金 合同 生效公 告。 4、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 不 能满足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基 金合同 生效 条件 的 , 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承担 下列 责任 :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二 期 23 楼01-03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 华润 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安奎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付强 客服电 话:400-600-8800( 免长途 话费 )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邮政 编码 :200120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6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政 编码:200120 )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人 民币 联系人 :裴 学敏 电话:021-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91 号 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 99 号震旦 国际 大 楼 1702 室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一 段 86 号 城市之 心 30H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 1 号嘉里 建设 广 场 T1-1202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10 号颐和 国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 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 路 15 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7 联系人 徐莉莉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简斌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2 、代销 机构 (1)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中国 银行 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钢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 话 95566 (3)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 话 95555


(4)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5)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邮 政编 码:200120 )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邮 政编 码:200120 ) 法定代 表人 胡怀邦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 话 95559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8号 富华 大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丰靖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 话 9555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8 (6)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深 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 话 95511-3或95501 (7)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8) 北京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9)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1 )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 虞谷 云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 话 95528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大 道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8 号 中融 碧玉蓝 天大 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 )38576977 传真 (021 )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 话 (021 )962999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阜 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9 号金融 街中 心B 座 法定代 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 )63229475 传真 (010 )63229478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 话 96198 住所、 办公 地址 东莞市 城区 运河 东一 路 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 )22119061 传真 (0769 )22117730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 话 4001196228 住所、 办公 地址 杭州市 庆春 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 )85108309 传真 (0571 )85108309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50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19 (12) 乌鲁 木齐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13) 烟台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15)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1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1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办 公 地址 南京市 洪武 北 路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志伟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 )58587018 传真 (025 )58587038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 话 ( 025 ) 96098 、 4008696098 住所 乌鲁木 齐市 新华 北 路8 号 办公地 址 乌鲁木 齐市 新华 北 路8 号 商业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 )8824667 传真 (0991 )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 话 (0991 )96518 注册地 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 话 4008-311-777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 银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666 住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门内 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清算传 真 (010 )65183880 业务传 真 (010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108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60833722 传真 (010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 话 9555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20 (18)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1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0)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1)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22)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3)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上海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李笑 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 话 95553 或 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常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 )54033888 传真 (021 )54030294 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 话 (021 )962505 住所 福州市 湖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荣 联系人 雷宇钦 电话 (0591 )38507679 传真 (021 )38565955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 话 95562 住所、 办公 地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 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住所、 办公 地址 浙江省 杭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道 588 号 恒鑫大 厦主 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 (0571 )87112507 传真 (0571 )85783771 网址 www.bigsun.com.cn 客服电 话 (0571 )95548 住所 天津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 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南开 区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 客服电 话 40065159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21 (24)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 话 400-800-8899 (25)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6)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27)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8) 江海 证 券 有限 公司 (29)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青岛市 崂山 区苗 岭 路29 号 澳柯玛 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网址 www.zxwt.com.cn 客服电 话 (0532 )96577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李芳 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住所 、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 话 4006989898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28 层 A01 、B01 (b)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孔泉 电话 (0755 )82083788 传真 (0755 )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 话 (021 )32109999,( 029 )68918888 住所、 办公 地址 黑龙江 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电话 (0451 )82336863 传真 (0451 )82287211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 话 400-666-22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22 (30)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二 期 23 楼01-03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 华润 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安奎 总经理 :赵 学军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王 玲 (五)律师事务所及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中 国上 海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层 负责人 :廖 海 联系电 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张 兰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 )68777222 传真 (021 )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 话 4008209898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 厦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 话 400-818-81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 额发售公告 23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 系 人: 金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许 康玮 、金毅 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3年7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