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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163824)

中银盛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0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 三年 七 月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中银盛 利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 的发 售已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13]609 号文核 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的核 准 并不代 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的 风险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 推荐 或者 保证 。 2.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上 市开 放式、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3.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或 简称 “本 公司 ” 或 “基 金管 理人” ) , 基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基金 份额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 登公司 ” ) 。 4. 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 者 、 合 格 境外 机 构 投 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规 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 许 购 买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其 他 投资 人 。 5.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 2013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2 日, 投 资者 可通 过场 外 和场内 两种方 式认 购基 金份 额 。 场 外可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心 ( 包括 直销 柜台 及网 上直销 平台) 及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认购 。 场内可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内具 有基 金 销售业 务资 格并 经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和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认 可的 会员单 位 认 购 。 6.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 基金时 ,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柜台 场外认 购本 基 金时 , 单 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0 元 人民 币。 投资 者场内 认购 本基 金时 , 场 内每一 账户 可 以 重复认 购, 不可 撤单; 单 笔认购 份额 应 为 1000 份 或 其整数 倍, 但最 高不 能超 过 99,999,000 份。 7.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 8.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 认购 资 金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所形 成的利 息折 算成 基金 份额 , 归 投资 者所有 。利 息的 确定 以实 际从注 册登 记机 构或 销售 机构取 得的 记录 为准 。 9.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示 该申 请已 经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 接受了 认购申 请, 申请 的成 功与 否应以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机构 ( 中登 公司 ) 的 确认 登记为 准。 认购 申请一 经销 售机 构受 理, 不可撤 销。 投资 者可 在本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或 本公司 客 户服务 中心 查询 认购 申请 的受理 情况 。 10.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 有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 阅 读 2013 年 7 月 1 日刊 登在 《中 国证 券 报 》 、 《 上海 证券 报》 和《 证券时 报》 上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bocim.com ) 。 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直 销申 请表 格, 了解基 金发 售相 关事 宜。 11. 未开设 销售 网点 的地 方的 投资者 , 可以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 询购 买事 宜。 12.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示的 销售 机构 外, 如增加 销售 机构 , 本 公司 将另 行 公告。 各销 售机 构可 能增 加部分 基金 销售 网点 , 具 体网点 名单 及开 户认 购事 项详见 各销 售机 构有关 公告 或拨 打各 销售 机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具体规 定以 各销 售机 构说 明为准 。 13.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14. 风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 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 基 金自 身的管 理 风 险、 技 术风 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 金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就 本 基金而 言, 当单个 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请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之 二十 时 , 投 资人 将可 能无法 及时 赎 回持有 的全 部基 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型 基金 、 混 合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货币市 场基 金等 不同 类型 , 投资 人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 将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一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本基 金的 预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投资本 基金 的特 有风 险主 要包括 : 封 闭期 期间 无法 申购和 赎回 的风 险; 开放 期出现 较大 数额的 净赎 回申 请而 导致 的流动 性风 险; 每次 开放 期届满 , 若 出现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不满 200 人, 或基 金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 元, 或基 金 前 十大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基 金份额 总数 超过 基金总份 额 90% 的情况,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交易所交易价格的折溢价风险;定 期 开放期 间二 级市 场价 格波 动风险 ;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投资 风险 。 本基金 的特 定风险 详见 《 招 募说明 书 》 “风 险揭 示” 章节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 了解 基 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 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本基金 由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及约定 发起 , 并 经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13]609 号文核 准。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同 》和 《招 募说 明书 》已通 过《 中 国证券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 券时 报》 和基 金管 理 人的互 联网 网 站 www.bocim.com 进行 了公开 披露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本基金 在认 购期 内 按 1 元 初始面 值发 售,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 投资仍 有可 能出现 亏损 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具 有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构 购 买和赎 回基 金 , 本基 金销 售机构 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盛 利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 简称 基金代 码:163824 基金简 称: 中银 盛利 定期 开放债 券(LOF) 场内简 称: 中银 盛利 基金英 文简 称:BOC Sheng Li 1 Year Interval Pure Bond Fund (LOF)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上 市开 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 控制 投资 风险 并保 持资产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通过积 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 追求 基金 资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面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和上 市交 易的 国债、 金融 债、央 行票 据、 地方 政府 债、企 业债 、公 司债 、中 期票据 、短 期融 资券 、超 级短期 融资 券 、 资产支 持证券 、次级 债、 可转换 债券( 含分离 交易 可转换 债券) 、 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债券 回购、 货币 市场 工具、 银行 存款,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它金融 工具 ,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 不从 二级 市场 买入 股票, 不参 与一 级市 场股 票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增 发, 但可持 有因 所持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转股 形成的 股票 、 因 持有 股票 被派发 的权 证、 因投 资于 可分离 交易 可转 换债券 等金 融工 具而 产生 的权证 。 因 上述 原因 持有 的股票 , 本 基金 应在 其可 交易之 日起 的 6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个月内 卖出 。因 上述 原因 持有的 权证 ,本 基金 应在 其可交 易之 日起 的 1 个 月 内卖出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 但开 放期开 始前 三个 月至 开放 期结束 后三 个月 内不 受前 述比例 限制 。 开 放期 内, 基 金持有 现金 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低 于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十) 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额 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 最低 募集 份额 总额 为两亿 份,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 通过 场外 和场 内两 种方式 公开 发售 。 场 外将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 (包 括直 销柜台 及 网 上直 销平 台) 及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发售 。 场内 将通 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内 具 有 基 金销 售 业 务 资 格并 经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和 中国 证 券 登 记结 算 有 限 责任 公司认 可的 会员 单位 发售 。 1. 场外销 售机 构 (1)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上 直销 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3) 办理 认购 业务 的其 他 场外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工 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2. 场内销 售机 构 场内销 售机 构是 指具 有基 金销售 业务 资格 、 并经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认可 的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具体 名单 如 下: (1) 具有 基金 发行 认购 权 限 的会 员单 位名 单 ( 更新 至 2013 年 2 月 5 日 , 若 有 变更以 深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交所网 站披 露为 准 ) 爱建证 券、 安信 证券 、 渤 海证券 、 财 达证 券、 财富 证券、 财富 里昂 、 财 通证 券、 长 城 证 券、 长 江证 券、 大通 证券 、 大同 证券 、 德 邦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 证券 、 东 方证券 、 东 海证 券、 东 莞证 券、 东吴 证券 、 东兴 证券 、 高 华证 券、 方正证 券、 光大 证券 、 广 发证券 、 广 州证 券、 国 都证 券、 国海 证券 、 国金 证券 、 国 开证 券、 国联证 券、 国盛 证券 、 国 泰君安 、 国 信证 券、 国 元证 券、 海通 证券 、 恒泰 长财 、 恒 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源 证券 、 华 安证券 、 华 宝证 券、 华 创证 券、 华福 证券 、 华林 证券 、 华 龙证 券、 华融证 券、 华泰 联合 、 华 泰证券 、 华 西证 券、 华 鑫证 券、 江海 证券 、 金元 证券 、 开 源证 券 、 联讯证 券、 民生 证券 、 民 族证券 、 南 京证 券、 平 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 日信 证券 、 瑞 银证 券、 山西证 券、 上海 证券 、 申 银万国 、 世 纪证 券、 首 创证 券、 天风 证券 、 天源 证券 、 万 和证 券、 万联证 券、 西部 证券 、 西 藏同信 、 西 南证 券、 厦 门证 券、 湘财 证券 、 新时 代证 券、 信达 证券 、 兴业 证券 、 银 河证 券、 银泰证 券、 英大 证券、 招商 证券 、 浙 商证 券、 中 航证 券、 中金 公司 、 中山 证券 、 中 投证 券、 中天证 券、 中信 建投、 中信 浙江 、中 信万 通、中 信证 券、 中银 证券 、中邮 证券 、中 原证 券( 排名不 分 先 后 ) (2) 具有 基金 申购 赎回 权 限 的会 员单 位名 单 ( 更新 至 2013 年 2 月 5 日 , 若 有 变更以 深 交所网 站披 露为 准 ) 爱建证 券、 安信 证券 、 渤 海证券 、 财 达证 券、 财富 证券、 财富 里昂 、 财 通 证 券、 长 城 证 券、 长 江证 券、 大通 证券 、 大同 证券 、 德 邦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 证券 、 东 方证券 、 东 海证 券、 东 莞证 券、 东吴 证券 、 东兴 证券 、 方 正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发 证券 、 广 州证券 、 国 都证 券、 国 海证 券、 国金 证券 、 国开 证券 、 国 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 君安 、 国 信证券 、 国 元证 券、 海 通证 券、 恒泰 长财 、 恒泰 证券 、 红 塔证 券、 宏源证 券、 华安 证券 、 华 宝证券 、 华 创证 券、 华 福证 券、 华林 证券 、 华龙 证券 、 华 融证 券、 华泰联 合、 华泰 证券 、 华 西证券 、 华 鑫证 券、 江 海证 券、 金元 证券 、 联讯 证券 、 民 生证 券、 民族证 券、 南京 证券 、 平 安证券 、 齐 鲁证 券、 日 信证 券、 瑞银 证 券 、 山西 证券 、 上 海证 券、 申银万 国、 世纪 证券 、 首 创证券 、 天 风证 券、 天 源证 券、 万和 证券 、 开源 证券 、 万 联证 券、 西部证 券、 西藏 同信 、 西 南证券 、 厦 门证 券、 湘 财证 券、 新时 代证 券、 信 达证 券、 兴业 证券 、 银河 证券 、 银 泰证 券、 英大证 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 中 航证 券、 中 金公 司、 中山 证券 、 中投 证券 、 中 天证 券、 中信建 投、 中信 浙江、 中信 万通 、中 信证 券、中 银证 券、 中邮 证券 、中原 证券 (排 名不 分先 后)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调整 上述 销 售机构 或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 销售本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 募集期为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3 年 8 月 2 日 止。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但整个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 日起不 超过 三个 月。 本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后 , 在 基金的 募集 份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且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件 下, 基金 管理 人 依 法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 完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二 发 售方 式与相 关规 定 (一) 发售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场外 和场 内两 种方式 公开 发售 。 场 外 将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及基金 管 理人指 定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销售 网点 发售 ( 具体 名单 见本公 告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届时发 布的 增 加或调 整销售 机构的 相关 公告) 。 场内将 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 所内具 有相应 业务 资格的 会员单 位发售 (具体 名单见 深圳 证券交 易所网 站 ) 。 尚未取 得相应 业务资 格,但 属于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会员 的其 他机 构, 可在 本基金 上市 后, 代理 投资 人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系统 参与 本基 金的上 市交 易。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 份额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证券登记 结算系 统持 有人 证券 账户 下, 在 本基 金封 闭期 内不 得赎回 , 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在本 基金 在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后,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基金 份额 。 通 过场 外认购 的基 金份 额登记 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登记 系统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账户 下 , 在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内不 得 赎 回 ,但 可 以 通 过 跨系 统 转 托 管转 至 场 内 系 统在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上 市交 易。 其 中, 证 券账 户是 指投 资者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开立的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通 过办 理跨系 统转 托 管 业务 实现 基金 份额 在两 个登记 系统 之间 的转 换。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 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 购申请 。认 购的 确认 以登 记机构 或基 金管 理人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 认购 时间 安排 , 认 购时应 提交 的文 件和 办理 的手续 , 可 咨询 销售 机构 各基金 销售 网点的 经办 人员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 1 )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 认购 ,份额确认”的方式 ;场 内认购采用“份额认 购, 份 额确认 ”的 方式 。 ( 2 )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 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 功的 确认,仅说明该网点 收到 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 有效 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投资 者可 在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 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 服务 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 情 况。 ( 3 ) 基金投 资人 在募 集 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认 购一 经受 理不得 撤销 。 ( 4 )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被确 认无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 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 金足 额 退还投 资者 。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 认购 费率 不得 超 过 5% 。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由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 并在 招 募说明 书 与 本公 告中 列示 。 基 金认 购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用 于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等基 金募 集期 内发 生的 各项费 用。 认购费 率如 下: 认购费率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 购方 式 认购份 额(S ) 认购费 率 S <100 万份 0.60% 100 万 份≤S <200 万份 0.40% 200 万 份≤S <500 万份 0.20% S ≥500 万份 1000 元/ 笔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 购方 式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60% 100 万 元≤M <200 万元 0.40% 200 万 元≤M <500 万元 0.2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五)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 额 认购, 份额 确认 ”的 方式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1 )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 息)/ 基 金份 额面 值 2 )认 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本基金 场外 认购 金额 、 份 额的计 算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 以后 的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 小数点 后两 位以 后部 分舍 去,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某投 资人投 资本基 金10,000 元 ,认购 费率 为0.60% ,假定 募集期 产生的 利息 为5.50 元,如 果其 场外 认购 ,则 可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总 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 金额=10,000/ (1 +0.6%)=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 额= (10,000 -59.64 +5.50 )/1.00=9,945.86 份 即: 该投 资人 投资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 如果 选择 场外认 购 , 可 得到9,945.86 份基 金份 额。 (六) 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 认 1 ) 投 资者 认购 采用 全额 缴款的 认购 方式 ; 2 ) 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款 ; 3 ) 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可多 次 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4 ) 在T 日的 规定 时间 内提 交的申 请 , 一 般情 况下 投资 者应在T+2 日到 网点 查询 交 易情况 , 在募集 截止 日次 日起3 个 工 作日 后 可以 到网 点打 印交 易确认 书。 (七) 场外认购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 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场外 认购本基 金份额 时,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 心柜 台场外 认购 本基 金份额 时,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10000 元 人民 币 。 募集期 间场 外不 设置 投资 者单个 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例 和最 高认 购金 额限 制。 (八) 场内(交易所)认购 金额 的计算 场 内( 交易 所) 认购 采用 “份额 认购 ,份 额确 认” 的方式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份 额× 挂 牌价格 认购费 用= 认购 份额× 挂牌 价格× 认 购费 率 认购金 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利 息结 转份 额= 认购 利息/ 挂 牌价 格 实得认 购份 额= 认购 份额 +认购 利息 结转 份额 本基金场 内 认 购 金 额计 算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两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的 部分 四 舍 五 入。 场 内认 购份 额按 整数 申报,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截位 保留 至整 数位 (最 小单 位为 1 份) , 余 额计入 基金 财产 。 例: 某 投资 人选 择通 过场 内认购 本基 金 10,000 份 基 金份额 , 认 购费 率为 0.6% ,假 定募 集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 元, 则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00 ×10,000 ×(1+0.6% )=10,060 元 认购费 用=1.00 ×10,000 ×0.6%=60 元 净认购 金额=1.00 ×10,000=10,00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5/1.00=5 份 即:投 资人 认购 10,000 份 基金份 额, 需缴 纳认 购金 额 10,060 元 ,若 募集 期产 生的利 息 为 5 元 ,最 后该 投资 人实 得认购 份额 为 10,005 份。 (九) 场内(交易所)认购 的方 式及确认 1 ) 投 资者 认购 采用 全额 缴款的 认购 方式 ; 2 ) 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深交所 会员 单位 规定 的 方 式备足 认购 款; 3 ) 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4 ) 在 T 日的 规定 时间 内 提交的 申请 ,一 般情 况下 投资者 应 在 T+2 日 到会 员 单位查 询 交易情 况, 在 募 集截 至日 次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后 可以 到会员 单位 打印 交易 确认 书。 (十) 场内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 场内 (交 易所 ) 每 一账户 可以 重复 认购 , 不 可撤单 ; 单 笔认 购份 额应 为1000 份或 其整数 倍, 但最 高不 能超 过99,999,000份。 募集期 间场 内不 设置 投资 者单个 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例 限制 。 三 场外 开 户及认 购程 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时 应使用 中 登 公司 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已有 该账 户的 可不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再办理 开户 。 2. 已有深 圳 A 股账 户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直接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注 册手续 。办 理时 ,请 提交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3. 拥有多 个深 圳 A 股账 户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原 则上 只能 选择 其中 一个 注册为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4. 尚无深 圳 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者, 可直 接办 理开户 ,中 登公 司将 为其 配发 深圳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同时将 该账 户注 册为 深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 对 于配 发的深 圳证 券投 资基金 账户 , 投 资者 可持 基金管 理人 或销 售代 理人 提供的 账户 配号 凭条 , 到 中登公 司 深 圳分 公司的 开户 代理 机构 打印 深圳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卡 。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注 册手续 的投 资者 ,可 在原 处直接 认购 本基 金。 拟通 过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申请 认购本 基金 的 , 须用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在新的 场外 销售 机构 处办 理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注 册确 认手续 。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联系 方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间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3 年 8 月 2 日 9:00-17 :00 ( 法 定节 假日不 受理 ) 。 3.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申请开 户时 须递 交以 下申 请材料 : 个人投资者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投 资者 》 ; ? 预留印 鉴;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个人投 资者 》 ; ?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如委 托他 人 代办的 , 还 需提 供委 托代 办 书、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代办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复 印件 。 机构投资者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 填妥的 加盖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签 章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投资 者 》 ;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及 其复 印件 ( 加盖 公章) 或有 效注 册登记 证书 副本 及其 复印 件 ( 加 盖公章 )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复印件 (加 盖公 章) 、税 务 登记证 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 ? 基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 ; ? 预留印 鉴; ? 法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授权经 办人 有效 身 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 风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机构投资 者》 。 2 ) 申请认 购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提 供委托 代办 书、 代办 人的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加盖 预留 印 鉴)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3 ) 认购资 金的 划拨 投资者 在办 理认 购前 应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入本 公司 指定的 下述 任意 一直 销专 户: (1) 账户 名称 :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海 市分行 中银 大厦 支行 (2) 账户 名称 :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3)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浦东 分行


4. 注意事 项 ? 本直销 中心 不受 理投 资者 以现金 方式 提出 的认 购申 请; ?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当 天可申 请认 购, 但认 购的 有 效要以 基金 账户 开立 成功 为前 提; ? 投资者 开户 时须 预留 银行 账户, 该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赎 回、 分红、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银 行账 户的 户名 应与 投资者 基金 账户 的户 名一 致; ? 投资者 应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的当 日 16 :00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划至 本公 司直 销专 户, 否则视 同认 购无 效; ? 如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认 购手续 的, 视同 认购 无效 ; ? 投资者 T 日 提交 的开 户和 认购申 请, 可于 T +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 ? 直销中 心办 理地 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 厦 45 楼 中银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 ? 直销中 心网 上交 易网 址:http://www.bocim.com 。 (三)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 (中银基金 e )办理开户 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1)开 户时 间: 网上 直销 平 台 24 小时 (周 六、 周日 和法定 节假 日照 常受 理) 接受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业务 , 发 售期间 基金 交易 日 16 :00 之后提 交的 开户 申请 于下 一交 易日受 理。 2)认 购时 间: 网上 直销 平 台在基 金发 售时 段 内 24 小时( 周六 、周 日和 法定 节假 日照常 受理 ) 接受 个人 投 资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基 金交易 日 16 :00 之后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于下 一交 易日 受理 。 2.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可 通过 中银 基金 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 击 网上 交易 了解 开户 和认 购程序 , 具体网 上直 销开 户及 认购 程序可 参见 网站 相关 说明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四)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的 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间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3 年 8 月 2 日 9 :00-16 :00 ( 周 六、 周日和 节假 日照 常营 业)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户 时须 递交以 下申 请材 料: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基金开 户申 请表 ;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 如委 托他 人代办 的 , 还 需提供 委托 代办书 、 代 办人的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及复印 件。 2 ) 提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交易 卡。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 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资者 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资 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销售 网点 打印 基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认 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 购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3 年 8 月 2 日 9:00 至 16:00 (周 六、周 日和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交易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 如有) ;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 营业 执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正本 或副 本原件 及上 述文 件加 盖公 章的 复印件 ; ? 投资者 填写 并加 盖公 章 、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致 的预 留印 鉴的 基金 开户 申请表 ; ?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代 表人 签章 )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2) 提出认 购申 请 ?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交易 账户 后, 可 提出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出 认购申 请时 应提 供加 盖预 留印鉴 的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 资者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 资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在中 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销 售网 点打 印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五) 通过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 购 的 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开 户 (1 ) 开户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日 的 9 :00-17:00 ( 周六、 周日 照常 营业, 注 : 周六、 周 日申请 视同 下一 工作 日业 务处理 ) 。 (2 )开 户地 点: 中国 工商 银行指 定的 代理 开户 网点 。 (3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必 须提 供以 下材 料: a.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 身份证 、军 人证 等) ; b.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 ; c.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账 户 卡、牡 丹灵 通卡 。 投资者 可 于 T+2 日 以后 到 中国工 商银 行指 定的 代理 开户的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手 续 。 2、认 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00-17 :00 ,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 料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销售 基金 业务 网点 提交 认购 申请 (注 : 周 六、 周日 申请 视同下 一工 作 日业务 处理 ) : (1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等 )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2 )中 国工 商银 行理 财金 账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 (3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 《基 金申/ 认购 申请 表》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 过中国 工 商银行网 站、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88 ) 查询。 中国工 商银行销售 网点 接受 认购 申请后, 当即 向投资 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者于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 销售网 点办 理 认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3、注 意事 项 (1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个基 金账 户; (2 )投 资者 必须 本人 亲自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3 )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基 金时不 接受 现金 , 投资 者 必须预 先在 用于 认购 基金 的理财 金 账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中存 入足额 的资 金; (4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5 ) 个 人投 资者 指定 的银 行 存款账 户须 是中 国工 商银 行牡丹 灵通 卡 或 理财 金账 户卡中 的 人民币 活期 存款 账户 ; (6 )个 人投 资者 追加 认购 额必须 是 1000 元的 整数 倍 (含认 购费 ) ; (7 )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行销售 详 情, 请以 中国 工商银 行公 告为 准。 机构投资者 1、开 户 (1 )开 户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日 的 9 :00-17:00 ( 周六、 周日 不营 业) 。 (2 )开 户地 点: 中国 工商 银行指 定的 代理 开户 网点 。 (3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必 须提 供以 下材 料: a.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和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 的 复印 件; b.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c.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身 份证 、军 人证 、护 照等) ; d.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e. 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 ( 须加 盖投 资者 单 位公章 ) 。 投资者 可 于 T+2 日 以后 到 中国工 商银 行指 定的 代理 开户的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手 续 。 2、认 购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 周六 、 周 日不 营业 ) , 机 构投 资者 应携 带以 下 材料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中国工 商银 行指 定的 销售 基金业 务网 点提 交认 购申 请: (1 )中 国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卡; (2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 《基 金申/ 认购 申请 表》 ( 须加 盖预 留印 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 过中国 工 商银行 网站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88 )查 询。 中国工 商银 行销售 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 当 即向 投 资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 者于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中 国工 商银行 基金 销售 网点 办理 认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3、注 意事 项 (1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个基 金账 户; (2 ) 机 构投 资者 在销售 网 点 申请认 购基 金时 , 其指 定 的银行 存款 账户 必须 有足 额的认 购 资金; (3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请须 在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时间内 办理 ; (4 )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须 是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客 户 自 助 卡 中 的 人 民 币 结 算 账 户; (5 )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行销售 详 情, 请以 中国 工商银 行公 告为 准。 四 场 内认 购的开 户及 认购流 程 ( 一) 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 明 1. 投资 者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会 员单 位场 内认 购本 基金应 使用 深 圳 A 股账 户 或证券 投 资基金 账户 。 2. 已有 深圳 A 股账 户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不必再 办理 开户 手续 。 3. 尚无 深圳 A 股账 户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需在认 购前 持本 人身 份证 到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深圳 分公 司的 开户代 理机 构办 理深 圳 A 股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的开 户手 续。有 关开 设深 圳 A 股 账 户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的 具体程 序和 办法 ,请 到场 内销售 机构 的 各开户 网点 详细 阅读 有关 规定。 ( 二) 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 、 周 日和 节假日 不 受理) 。 2. 资金 账户 :在 场内 销售 机构的 业务 办理 网点 开立 资金账 户。 3. 办理 认购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1 )投 资者 根据 自己 的计 划 认购量 ,在 认购 前向 自己 资金账 户中 存入 足额 的资 金。 2 )投 资者 可通 过场 内销 售 机构认 可的 各种 方式 在投 资者开 立资 金账 户的 场内 销售机 构 各业务 网点 申报 认购 委托 ,认购 可多 次申 报, 申报 一经确 认不 可撤 销, 认购 资金即 被冻结。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参见办 理场 内认 购的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说 明。 五 清 算与 交割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基金 合同 生效 时, 认购 资 金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所 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份 额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完 成。 六 基 金的 备案 (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 基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 份,基 金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2.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的 ,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 理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监 会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合同生 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 。 3.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基 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 4.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 投 资 人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 用账户 , 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有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期 形 成 的 利息 在 本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 将折 算 成 基 金 份额 , 归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所 有。利 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注 册登 记 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未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 ,则 基金 募集失 败。 2.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利 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及销 售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不 满 200 人或 者基金 资产 净值 低 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连 续 20 个工 作日出 现前 述情 形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向中国 证监 会说 明原 因并 报送解 决方 案。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基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 后,有 权终 止本 基金 合同 : 1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每 个 开放期 期满 时,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不 满 200 人; 2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每 个 开放期 期满 时, 基金 资产 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 ; 3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每个 开放期期 满时 ,基金 前 十 大份额持 有人 持有基 金份 额总数 超 过基金 总份 额 90% ; 由上述 情形 导致 基金 合同 终止,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另有 规定的 ,按 其规 定办 理。 七 本 次基 金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建清 成立日 期:


1984 年 1 月 1 日


电话:


010-66105799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传真:














010-66105798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 构 公司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徐琳 2. 其他场 外 销 售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宋亚 平 (2)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88 联系人 :











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 金, 并 及时 公告。 3. 场内销 售机 构 本基金 的场 内销 售机 构 具 体名单 如下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1) 具有 基金 发行 认购 权 限 的会 员单 位名 单 ( 更新 至 2013 年 2 月 5 日 , 若 有 变更以 深 交所网 站披 露为 准) 爱建证 券、 安信 证券 、 渤 海证券 、 财 达证 券、 财富 证券、 财富 里昂 、 财 通证 券、 长 城 证 券、 长 江证 券、 大通 证券 、 大同 证券 、 德 邦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 证券 、 东 方证券 、 东 海证 券、 东 莞证 券、 东吴 证券 、 东兴 证券 、 高 华证 券、 方正证 券、 光大 证券 、 广 发证券 、 广 州证 券、 国 都证 券、 国海 证券 、 国金 证券 、 国 开证 券、 国联证 券、 国盛 证券 、 国 泰君安 、 国 信证 券、 国 元证 券、 海通 证券 、 恒泰 长财 、 恒 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源 证券 、 华 安证券 、 华 宝证 券、 华 创证 券、 华福 证券 、 华林 证券 、 华 龙证 券、 华融证 券、 华泰 联合 、 华 泰证券 、 华 西证 券、 华 鑫证 券、 江海 证券 、 金元 证券 、 开 源证 券 、 联讯证 券、 民生 证券 、 民 族证券 、 南 京证 券、 平 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 日信 证券 、 瑞 银证 券、 山西证 券、 上海 证券 、 申 银万国 、 世 纪证 券、 首 创证 券、 天风 证券 、 天源 证券 、 万 和证 券、 万联证 券、 西部 证券 、 西 藏同信 、 西 南证 券、 厦 门证 券、 湘财 证券 、 新时 代证 券、 信达 证券 、 兴业 证券 、 银 河证 券、 银泰证 券、 英大 证券、 招商 证券 、 浙 商证 券、 中 航证 券、 中金 公司 、 中山 证券 、 中 投证 券、 中天证 券、 中信 建投、 中信 浙江 、中 信万 通、中 信证 券、 中银 证券 、中邮 证券 、中 原证 券( 排名不 分 先 后 ) (2) 具有 基金 申购 赎回 权 限 的会 员单 位名 单 ( 更新 至 2013 年 2 月 5 日 , 若 有 变更以 深 交所网 站披 露为 准) 爱建证 券、 安信 证券 、 渤 海证券 、 财 达证 券、 财富 证券、 财富 里昂 、 财 通证 券、 长 城 证 券、 长 江证 券、 大通 证券 、 大同 证券 、 德 邦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 证券 、 东 方证券 、 东 海证 券、 东 莞证 券、 东吴 证券 、 东兴 证券 、 方 正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发 证券 、 广 州证券 、 国 都证 券、 国 海证 券、 国金 证券 、 国开 证券 、 国 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 君安 、 国 信证券 、 国 元证 券、 海 通证 券、 恒泰 长财 、 恒泰 证券 、 红 塔证 券、 宏源证 券、 华安 证券 、 华 宝证券 、 华 创证 券、 华 福证 券、 华林 证券 、 华龙 证券 、 华 融证 券、 华泰联 合、 华泰 证券 、 华 西证券 、 华 鑫证 券、 江 海证 券、 金元 证券 、 联讯 证券 、 民 生证 券、 民族证 券、 南京 证券 、 平 安证券 、 齐 鲁证 券、 日 信证 券、 瑞银 证券 、 山西 证 券 、 上 海证 券、 申银万 国、 世纪 证券 、 首 创证券 、 天 风证 券、 天 源证 券、 万和 证券 、 开源 证券 、 万 联证 券、 西部证 券、 西藏 同信 、 西 南证券 、 厦 门证 券、 湘 财证 券、 新时 代证 券、 信 达证 券、 兴业 证券 、 银河 证券 、 银 泰证 券、 英大证 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 中 航证 券、 中 金公 司、 中山 证券 、 中投 证券 、 中 天证 券、 中信建 投、 中信 浙江、 中信 万通 、中 信证 券、中 银证 券、 中邮 证券 、中原 证券 (排 名不 分先 后)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


金颖 电话:








(010 )59378839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








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





上海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


孙睿 经办律 师:


吕红、 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0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 :汤 骏


经办会 计师 :徐 艳、 汤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7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