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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岁岁A(000137)

民生岁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岁 岁增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 六 月 11-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 、 本 次募 集 基 本 情况 ................................................ 5 
二 、 发 售方 式 及 相 关 规定 ............................................... 6 
三 、 认 购费 用 及 认 购 份额 ............................................... 6 
四 、 直 销网 点 的 开 户与 认 购流 程 .......................................... 8 
五 、 代 销网 点 的 开 户与 认 购流 程 ......................................... 11 
六 、 清 算 交割 ...................................................... 16 
七 、退 款 事项 ...................................................... 17 
八 、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 17 
九 、 发 售 费用 ...................................................... 18 
十、 本 次 发 行 有关 当 事人 和中 介 机构 ..................................... 18 
 
 
 
 
 
 
 
 
 
 
 
 
 
 
 
 
 



11-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 提示 1.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 已获2013年3 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1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起每 封闭 一年集 中 开放申购 与赎 回一 次。 。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4.本基 金将自2013 年7 月1 日起至2013 年7 月30 日 止通 过本公司 的直销 网点和 代 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 人。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 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募集期内 本公司 的直销 网 点和代销 机构的 代销网 点 均可为投 资人办 理开立 基 金账户的 手 续。投 资人可 在不 同销售 机构开 户,除 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 外,每 位投 资人在 一个基 金登 记机 构 只能 开立一 个基 金账户 ,投资 人可以 凭该 基金账 户在所 有销售 本基 金的网 点办理 认购。 若 投资人 在不同 的销 售机构 处重复 开立基 金账 户导致 认购失 败的, 基金 管理人 和代销 机构不 承 担认购 失败责 任。 如果投 资人在 开立基 金账 户的销 售机构 以外的 其他 销售机 构购买 本基金 , 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 交易账户 ”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在 开户当 天即可 进 行认购, 但若开 户无效 , 认购申请 也同时 无效。 个 人投资者 必 须按照 规定本 人亲 自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 投资人 在办理 完毕开 户和 认购手 续后, 应及时 查 询确认结果。 8.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 或其他 障碍 。投资 人不得 非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金 进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融 资或帮 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 (以下简称“ 资金账 户 ” ) , 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 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 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 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0. 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 认 购 金额 的部 分不 设金 额级 差, 销售 机构 若有 不同规 定,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为准 ; 基 金管 理人11-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可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和市 场情 况 , 调 整认 购 的数额 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 最迟应 于调 整前 2日 在指 定媒 体上 予以 公告。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1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 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 将折算 为 基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所有, 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对于T日 (指发 售募集 期内的工 作日,下文 同)交 易时间内 受理 的认购 申请 ,在正 常 情况下, 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 实接受 了投资 人的 认购申 请。认 购申请 的成 功确认 以基金 登记机 构或 基金管 理人的 确认结 果 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募 集发售的 有关事 项和规 定 予以说明 。投资 人欲了 解 本基金详 细 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 月27日 《 上海证券报》 上的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msjyfund.com.cn)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 通过本公 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5.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销售网点、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6 .募集 期内, 本公司 可 能新增代 销机构 ,请留 意 近期本公 司及各 代销机 构 的公告或 通 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本公 司已开 通了网 上 开户和认 购服务 ,有关 基 金网上交 易的具 体业务 规 则请登录 本 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8 .投资人如 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388、中国 建设银行 客 服电话95533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9. 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 资工具, 其主要 功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证 券所 带来的 个别风 险。基 金不 同于银 行储蓄 和债券 等能 够提供 固定收 益预期 的 金融工 具,投 资人 购买基 金,既 可能按 其持 有份额 分享基 金投资 所产 生的收 益,也 可能承 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 人应当 充分了 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 资和零 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 的区别 。 定期定额 投 资是引 导投资 人进 行长期 投资、 平均投 资成 本的一 种简单 易行的 投资 方式, 但并不 能规避 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 股票基 金、混 合 基金、债 券基金 、货币 市 场基金等 不同类 型,投 资 人投资不 同11-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类型的 基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预 期,也 将承 担不同 程度的 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 收益预 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 照基金 份额初 始 面值1.00 元 发售, 在市场 波动等因 素的影 响下, 基 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 等 行为导致 基金份 额净值 变 化,不会 改变基 金的风 险 收益特征 ,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民生加银 岁岁增 利定期 开 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是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属 于证券投 资 基金中 的较低 风险 品种, 其预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水 平低于 混合型 基金 、股票 型基金 高于货 币 市场基 金。本 基金 投资于 证券市 场,基 金净 值会因 证券市 场波动 等因 素产生 波动。 投资人 在 投资本 基金前 ,应 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及 基金合 同,全 面认 识本基 金的风 险收益 特 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 机、数 量等投 资行 为做出 独立、 谨慎决 策, 获得基 金投资 收益, 亦承 担基金 投资中 出现的 各 类风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 因素对 证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成 的系统 性风险 、 个别证 券特有 的非 系统性 风险、 由于基 金投 资人连 续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 险、基 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 当认真 阅读基 金 合同、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 法律文件 ,了解 本基金 的 风险收益 特 征,并 根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投 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产 状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投 资人的 风 险承受 能力相 适应 。投资 人应当 通过本 基金 管理人 或代销 机构购 买本 基金, 基金代 销机构 名 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依照恪 尽 职守、诚 实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 资产,但 不 保证本 基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 的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高低 并不预 示其未 来 业绩表 现,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也不 构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做 出投资 决策后 ,基 金运营 状况与 基金净 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1-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 类代码:000137,C类代码:000138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 购与赎回一次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查询。 2.代销机构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中 国民 生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渤 海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包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哈 尔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深 圳众 禄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杭 州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 集期为2013 年7 月1 日-2013 年7 月30 日,本基金于该 期间向社 会公开发 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11-2-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有 权根 据基 金 募集的 实际 情况按 照相 关 程序延 长或 缩短发 售募 集 期,此 类变 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本公司 的直 销网 点 和代销 机构 的代销 网点 通 常同时 面向 个人投 资者 和 机构投 资者 销售本基金。 (二) 认购受 理: 在基 金 份额发 售期 间,销 售网 点 在规定 的时 间内受 理投 资 人的认 购申 请。 (三) 认购方 式: 本基 金 采用金 额认 购方式 。投 资 人可以 通过 柜面委 托、 网 上委托 等方 式进行认购。 (四) 资金缴 纳: 投资 人 须在募 集期 内将足 额资 金 存入资 金账 户,基 金认 购 方可成 功。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 认购限额: 投资 人每 次认购 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为1,000元人 民币 (含认 购 费) , 超过最 低认 购金 额的 部分 不设金 额级 差 , 销售 机构 若有不 同规 定 , 以销 售机 构规定 为准 ;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和市 场情 况, 调整认 购的 数额 限制 , 基 金管理 人最 迟应 于调整 前2 日在 至少 一家 指 定媒体 上予 以公 告。 三 、认 购费用 及认 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 金份 额在 认购时 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C类基 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本 基金 认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 售、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发 生的 各项 费用 , 不 列 入基金财 产。 本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率 如下 : 单笔认 购金 额M(元 ) A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 率 C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 率 M<100 万 0.60% 0 100 万≤M <200 万 0.40% 200 万≤M <500 万 0.20% M≥500 万 每次 1000 元 投资人 同日 或异 日多 次认 购, 须 按每 次认 购所 对应 的费 率 档次 分别 计 费 。 当 需要 采 取 比例11-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配 售 方 式 对 有 效 认 购 金额进 行 部 分 确 认时, 投 资 人 认购 费 率 按 照 认 购 申 请 确认金 额 所 对应的 费率 计算 ,认 购 申 请确 认金 额 不受 认购 最 低 限额 的限 制 。 (二)基金份额的 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 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计算公式 (1)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计 算 方法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认购 费 率)/ (1+认 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认购 金额 -认购 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购 金额 -认购 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 份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 小数 点2 位以 后的部 分四 舍 五入,由 此误 差产 生 的 收益 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 承 担。 例:假 设某 投资 者投 资100,000元认 购本 基金 的A类基金 份 额, 适用 的认 购费 率为0.6% , 认购期 利息 为100 元, 则该投 资 者认 购可 得到 的基 金份 额 为: 认购费 用= (100,000×0.6% ) ÷(1 +0.6%)=596.42 ( 元) 净认购 金额=100,000 -596.42=99,403.58 ( 元) 认购份 额= (99,403.58 +100)÷1.00=99,503.58 (份) 即投资者 投资100,000元认 购本基金 的A类 基金份 额, 可得到基 金份额99,503.58 份(含 利息折 份额 部分 )。 注:上述 举例 中的“ 认购 期利息为100元 ”, 仅供举 例说明, 不代 表实际 的最 终利息 计 算结果,最终 利息的具体 金额及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 额的具体数额 以基金登记 机构的记录 为 准。 (2)C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计 算方 法 11-2-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认购 份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 小数 点2 位以 后的部 分四 舍 五入,由 此误 差产 生 的 收益 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 承 担。 例:假设 某投资 者投 资100,000元 认购本 基金的C 类基 金份额, 认购 期利息 为100 元,则 该投资 者认 购可 得到 的基 金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100,000 +100)÷1.00=100,100(份 ) 即投资者 投资100,000元认 购本基金 的C类 基金份 额, 可得到基 金份额100,100份 (含利 息折份 额部 分) 。 注:上述 举例 中的“ 认购 期利息为100元 ”, 仅供举 例说明, 不代 表实际 的最 终利息 计 算结果,最终 利息的具体 金额及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 额的具体数额 以基金登记 机构的记录 为 准。 4.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认购份额)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 、直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 统:发 售募集 期9:30-17:00(T日17:00 以后及周 六、周日 、节假 日的认购申 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户口本、 文职证、 中国护 照);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11-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网上交易系统: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户口本、 文职证、 中国护 照);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直销网点办理认 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户口本、 文职证、 中国护 照);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 资者申 请认 购基 金 时不接 受现 金,办 理认 购 时应将 足额 资金以 电汇 结 算方式 通过 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 所填写 的票 据在 汇 款用途 中必 须注明 购买 的 基金名 称和 基金代码 ,并确 保 在申 请 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T+2日后 (包括T+2日, 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 )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网上 查询 系统 查询, 通过 网上 交易 系统 提交开 户申 请的 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11-2-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T+2日后 (包括T+2日, 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 )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网上 查询 系统 查询。 认购 确认 结果 可于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 造成认购无效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 文职证、中国护照);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 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同城支票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理回执” 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 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电汇凭证回单” 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2-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资金划拨 机构投 资者办 理认 购时 应 将足额 资金 以“ 支票 结算” 或 “ 电汇 结算” 方式 通 过银行 汇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 所填写 的票 据在 汇 款用途 中必 须注明 购买 的 基金名 称和 基金代 码, 并 确保在 申请 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网上查 询系 统查 询。 认购 份额确 认结 果可 于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本公 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 造成认购无效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 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代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周六、 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11-2-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 操作指南》。 2 .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 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 武警开 户许 可证 及复 印件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及 复印 件。开 户单 位为 分支 机构 的,还 应提 交法 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1-2-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请以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 指南》为准。 (二)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 . 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9:30-15:00 ; 周六、周 日及法 定节假 日 正常受理 客户申 请,该 认 购申请计入 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 ) 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11-2-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 序原则 上适 用于 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商 业银 行 ,此程 序原 则仅供 投资 者 参与, 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1-2-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 户和认 购程 序原 则 上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 券公司 。此 程序仅 供投 资 者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 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 热 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11-2-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 和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上述文件需同时提 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 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 热 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 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 说明为准。 六 、清 算交割 (一)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有 效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11-2-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 、退 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 的无效 认购 资金 , 将于认 购申 请被确 认无 效 之日起 七个 工作日 内划 往 投资人 的指 定银行账户。 八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 自基 金份额 发售 之 日起3 个月 内,在 基金 募集 份额总 额不 少于2 亿份 ,基 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售 ,并 在10日内 聘请 法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 到验资 报告 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到 基金 备案 条 件的, 自基 金管理 人办 理 完毕基 金备 案手续 并取 得 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合 同生效 ;否 则基 金合 同不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应 将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 金募集 期限 届满 后30 日内 返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认购款 项, 并加计 银行 同 期存款利 息; 3. 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代 销机构 不得 请求报 酬。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1-2-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 、发 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 、本 次发行 有关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胡继聪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田 青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47 11-2-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755-2399982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网址:www.cbhb.com.cn (4)包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6 号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青 山 区钢 铁大街 10 号 中环大 厦 B 座 1804 室 11-2-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客服电 话:96016 或010-96016 或各 城市 分行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刘 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8086 公司网 站:www.hrbb.com.cn (5)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哈 尔滨 市道 里区 尚 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 址: 哈 尔滨 市道 里区 尚 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客服电 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 :王 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 站:www.hrbb.com.cn (6)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7)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大 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大 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8)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11-2-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益 田 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上 海市 常熟路171 号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1)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558355 11-2-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平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业务咨 询电 话:95511 转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3)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客服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4)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人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5)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招商 银 行大 厦第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11-2-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6)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杨宝 林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注册时 间: 2004 年4 月29 日 注册资 本: 8 亿 元人 民币 营业期 限: 永久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7)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滨 江 区江 南大道 588 号 恒鑫 大 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 恒鑫 大 厦主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服电 话:0571-95548 联系人 :王 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18)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蒋 丹丹 电话:021-58870011-670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19)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11-2-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0)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恒生 大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 站:www.fund123.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 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11-2-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