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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300(167601)

国金300:基金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金 通用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国 金 通 用 沪深 300 指数分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 国 金 通用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光大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零一 三年 六月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 [ 重要提 示] 1、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694 号文核 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份额分离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 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国金沪深 300 份额 将按照 1∶1 的比例自 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 益类的国金沪深 300A 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金沪深 300B 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4、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国金 沪深 300A 份额与国金沪深 300B 份额上市交易。 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 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 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止 在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 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不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 中登 ” )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 投资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但在基金 封闭期内不得赎回。 通过场外 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 在基金封闭期内不 得赎回, 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 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 转换。 场内代销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直销机构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3 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 场内、 场外 同时募集。 8、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个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 9、投资人 需使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账 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 “ 场内认购” )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 投资人 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 系统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TA 基金账户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 统进行认购(称为 “ 场外认购” )。 (1 )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 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 的 投资人 ,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 )已有深圳A 股账户的投资人 ,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 的直 销机构 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 基金账户, 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3 ) 尚无深圳A 股账户 的 投资人 ,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 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4 )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的 投资人 , 拟通过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 的, 须用深圳开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4 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5 )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 资人 ,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10、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 投资人 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份额, 已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和代销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含认购费, 下 同) , 追加 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10,000 元,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 份额认购 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 份额为 50,000 份 。认购期间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 认 购 申 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6 月 26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日报》 和 《 证券时报》 上的 《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摘要 。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 托管协议及 本公告将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 发布。 14、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 等业务。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5 查询。 16 、对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区 的 投 资 人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2000-18 )咨询 购买事宜。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 资金, 从事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 投资人的投资比例 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除保本基金外, 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 置, 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 的风险, 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 行情而上下波动。 因此, 基金 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 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 投资人 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 过 正 规 的 途 径 , 如 : 国 金 通 用 基 金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0-2000-18 ) , 国 金 通 用 基金公司网站(www.gfund.com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 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人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 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 溢 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 等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国金沪深 300 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国金沪深 300 份额、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6 国金沪深 300A 份额和国金沪深 300B )的 1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国金沪深 300 份额。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 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19、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和代销机构网点 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 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 10,000 元,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 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 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 购最大不得超 过 99,999,000 份。 20、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7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167601; 基金简称: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 场内简称:国金 30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 个 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6、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 购金 额(M ,含 认购费 ) 认 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80% M≥2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1 )场内 销售机构 场内 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包括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 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8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 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 但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代理 投资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 国金沪深 300A 份额或国金沪深 3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 (2 )场外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直销系统)。 2)代销 机构: 中国光 大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9 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 定,本 基金的 募集期为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 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 (2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0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 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 , 且随认购金额 的增加 而递减。 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认 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 购金 额(M ,含 认购费 ) 认 购费 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M≥2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国金沪深 300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 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 为国金沪深 300 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 购费率为 1% , 认购金 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 1%/ (1 +1% )=990.1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 =99,059.90 份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1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国金沪深 300 份额为 99,059.90 份。 4、场外 认购份 额以 投 资人 单笔 认购金 额对应 的费率为 基准进 行计算 。 投资 人 在募集期内可通 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 投资 人 认购 款项在 基金募集 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投资 人通过 本公司 网上直销 交易系 统和代 销机构代 销网点 办理的 首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 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 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 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场内 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国金沪深 300A 份额和国金沪深 300B 份额。 场内认购采用份 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为整数,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本基金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 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 认 购份额 +固定 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2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 国金沪深 300A 份额与国金沪深 300B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投资人通过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 1:1 的 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 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 即国金沪深 300A 份额和 国金沪深 300B 份额。 国 金沪深 300A 份额和国 金沪深 300B 份额的计 算公式如下: 国金沪深 300A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0.5 国金沪深 300B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0.5 其中,国金沪深 300A 份额与国金沪深 300B 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 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 财产所有。 例 2: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 10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募 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 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 , 则认购 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1% )=101,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0× 1% =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 份 经确认的国金沪深 300A 份额=100,050× 0.5=50,025 份 经确认的国金沪深 300B 份额=100,050× 0.5=50,025 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 10 万份本基金,需缴纳 101,000 元,加上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投资人经确认的国金沪深 300A 份 额和国金沪深 300B 份额各 50,025 份。 5、 本基 金场内 认购采 用份额认 购的方 式。在 具有基金 销售资 格的深 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 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3 三 、场 内开户 与认 购 程序 (一 )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投资人 通过深交所 (场内) 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或本机构的 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 咨询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9日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 除外)9:30-11:30 和13:00-15:00 。 2、 资金账户: 在具有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账户,包括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 )投资人 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 的资金。 (3 )投资人 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 认购 申报一经受 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4 四 、场 外开户 与认 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 可到 直销机 构(含 直 销中心 和 网上 直销 系统)、 中 国光大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泰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 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 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 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9 日,9:30~17:00 (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网上直销时间:201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9 日, 网上直销提供 7×24 小时服 务,15:00 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认购费,下 同 ) ,直销中心可根据 投资人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单 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居民身 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士兵证 等)原 件及复 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 注: 上述 2 )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 是指: 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 投资人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 投资人姓名 严格一致。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5 (4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 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 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人 应在“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中 心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姓名。 2) 投资 人 所填 写的汇 款用途须 注明购 买的基 金简称或 基金代 码及身 份证件 号码(基金简称:国金 300、基金代码:167601)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 投资人 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人 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人 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 投资人 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 投资人 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 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 投资人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 投 资人 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人 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人 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6 3) 投资人 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 资人 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确认为无 效 或失 败 后三 个工作 日内向 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如 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国金通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 上直销的支付渠道有:建行卡、天天盈 。 (2 )登录 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 址:https://trade.gfund.com 1) 选择证件类型。 2) 选择银行卡。 3)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4)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5)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1 )进入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 https://trade.gfund.com ,登录网 上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 可同时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T+2 )起在本 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 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7 投资人 如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 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 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中国光大银行 1、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1) 募集期、 集中申购期。 开户及认购/ 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 日的 9:30 -17:00 (17:00 以后的 申请于下一工作日 提交 ) ;周六、周日及 法定 节假日正常 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 )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民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以 及复印件 ,有效 身份证 明为: 身份证、 户口簿、 中国 护照、 军人证、 武警证 、 警官证、 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批准允 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 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 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 )开立光大银行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 应提交下 列材料: 1) 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 企 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原


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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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8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9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正式 成立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募 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 人的基金份额,归 投资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场内认购利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基金所有;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 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0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 的认购 款项只 能存入专 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 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 募集期 届满, 未达到基 金合同 的生效 条件,或 基金募 集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应以 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 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1 七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 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632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 63639157 传真:010-63639132 (三) 场外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传真:010-880058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站:www.gfund.com (2 )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2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302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国金证券在以下 9 个主 要城市的 22 家营业网 点接受办理 投资人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北京、 上海、 成都、 杭州、 厦门、 长沙、 昆明、都江堰、邛崃。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3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本基金在 中国 银河证 券 以下城市 的 224 家营 业网点接 受办 理所有 投资 人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 天津、 石家庄、 秦皇岛 、 廊坊、 邢 台、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 南京、 扬州、 苏州、 镇江、 杭州、 嘉兴、 绍兴、 湖州、 金华、 台州、 温州、 衢州、 丽水、 宁波、 合肥、 马 鞍山、 芜湖、 黄山、 福 州、 漳 州、 厦门、 南昌 、 赣州、 烟 台、济南、淄博、潍坊、青岛、郑州、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长沙、娄底、 广州、 佛山、 汕头、 湛江、 中山、 江门、 惠州、 深圳、 珠海、 东莞、 揭阳、 南宁、 桂林、 海口、 重庆、 成都、 昆明、 西安、 兰州、 白银、 西宁、 格尔木、 乌鲁木齐、 银川、 贵阳。 投资 人可 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 或拨打各 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 证券 在以下 城 市的 130 家 营业 网点 办理对所 有 投 资人 的 开 户和认 购业务: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成 都、 西安、 武汉、 杭州 、 沈阳、 福 州、 南京、 长沙、 石家庄、 哈尔滨、 昆明、 长春、 乌鲁木齐、 太原、 南宁、 合肥、 海口、 银川、 济南、 南昌、 郑州、 兰州、 深圳、 宁波、 苏州、 厦门、 大连、 青岛、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4 淄博、 泰州、 连云港、 常州、 锦州、 福清、 鞍 山、 潮州、 佛山、 顺德 、 揭阳、 郴 州、 衡阳、 张家界、 株州、 十堰、 襄樊、 黄石、 荆州、 宜昌、 郧县、 简阳、 赣州、 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 (5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华泰证券 在以 下城市 的 223 家营 业网 点办 理对所有 投资 人 的开 户 和认购等 业务: 安陆、 包头、 北京、 长春、 长沙、 常熟、 常州、 成都、 昆明、 大连、 当阳、 德阳、 东台、 恩施 、 佛山、 福州、 高邮、 广州、 贵阳、 哈尔、 海口、 海门、 汉川、 杭州、 合肥、 淮安、 黄冈、 济南、 江阴、 姜堰、 金坛、 荆州、 靖江、 昆山、 莱阳、 兰州、 利川、 溧水、 溧阳、 连云 港 、 临沂、 麻城、 马鞍山、 牡丹江、 南昌、 南京、 南宁、 南通、 宁波、 盘锦、 启东、 青岛、 泉州、 如皋、 汕头、 上海、 绍兴、 深圳、 沈阳、 十堰、 石家庄、 石首、 沭阳、 苏州、 宿 迁、 绥化、 太仓、 太原 、 泰兴、 泰 州、天津、无锡、吴江、梧州、武汉、武穴、西安、厦门、孝感、徐州、烟台、 盐城、 扬中、 扬州、 伊 宁、 宜昌、 宜都、 银川 、 应城、 营口、 岳阳 、 张家港、 漳 州、镇江、郑州、枝江、中山、重 庆、舟山。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本基金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的 27 个主要城市的 70 家营业网点办理 对所有 投资人 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 上 海、 南京、 杭州、 无锡 、 武汉、 广 州、 哈尔滨、 成都、 扬州、 东莞、 珠 海、 昆明、 南宁、 佛山、 长沙、 合肥、 福州、 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海通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在全国以 下各 大主要 城 市的 188 家 营业 部网 点为 投 资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包括深圳、 武汉、 沈阳、 大连、 上海、 杭 州、 上虞、 北 京、长春、吉林、辽源、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 淮安、 合肥、 南通、 绍兴、 宁波、 苏州、 无锡、 常州、 扬州、 福州、 海口、 昆明、 贵阳、 遵义、 新余、 长 沙、 重庆、 成都、 威海 、 天津、 郑州、 石家庄 、 太原、 西 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 青岛、咸阳等。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9 个省、 市、 自治区 26 家 分公司 的 193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 投资人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 通 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 长春、 吉林、 四平、 桦甸、 舒兰、 哈尔滨、 齐齐哈尔、 赤峰、 深圳、 平湖、 广州、 汕头、 顺德、 东莞、 海口、 琼海、 儋州、 福州、 闽清、 永泰、 厦门、 泉州、 漳州、 南宁、 南昌、 九江、 庐 山、 浔阳、 鹰潭、 余江 、 贵溪市、 宜春、 萍乡 、 高安、 抚 州、赣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 余姚、 绍兴、 衢州、 台州、 金华、 天台、 仙居、 合肥、 济南、 临沂、 青岛、 郑州、 荥阳、 武汉、 荆州、 襄 樊、 宜昌、 长沙、 常德 、 桃源、 衡阳、 衡阳县 、 株洲、 株 洲县、 成都、 金堂、 泸州、 纳溪、 贵阳、 清镇、 昆明、 丽江、 个旧、 芒市、 文山、 重庆、雅安、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 张掖、乌鲁木齐、银川、离石、中山、潍坊、唐山、桂林、济宁。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中信证券在以下地区的 59 家营业部办理业 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 大连、 广东、 广州、 海 门、 南京、 启东、 如皋 、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 苏州、 太 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 镇江、番禺、芜湖等。 (1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司在以下 35 个城市的 52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 投资人 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杭州、 临安、 桐庐、 嘉兴、 海宁、 嘉善、 桐乡、 平湖、 海盐、 湖州、 德清、 长兴、 金华、 义乌、 东阳、 浦江、 绍兴、 柯桥、 诸暨、 嵊州、 台州、 温岭、 余姚 、 温州、 乐清、 衢州、 丽水、 宁波、 邱隘、 溪口、 南昌、 宜春、 赣州、福州和泉州。 (11 )中信万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中信万通证券在以下 20 个城市 42 家营业网点 为 投资人 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青岛、 济南、 淄博、 烟台、 滨 州、 临沂、 济宁、 潍坊、 东营、 聊城、 德州、 威海、 日照、 菏泽、 枣庄、 莱芜、 泰安、 郑州、 南阳、 洛阳。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8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信达证券在以下 32 个主要城市的 68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 投资人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北京、 上海、 天 津、 成都、 杭州、 海口、 南京、 常州、 深圳、 广州、 湛江、 茂名、 蚌埠、 沈阳、 大连、 盘锦、 辽阳、 本溪、 丹东、 阜新、 葫芦岛、 朝阳、 营口、 佛山、 铁 岭、 锦州、 太原、 福州 、 郑州、 青 岛、义乌、石家庄。 (1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复兴路 21 号海育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联系人: 王凝墨 电话:010-59370975 传真:010-59370838 客服电话:400-866-6699 公司网址 :www.huczq.com 华创证券在以下 17 个主要城市的 40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 投资人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重庆、 南京、 贵阳、德阳、遵义、安顺、六盘水、兴义、凯里、都匀、毕节、铜仁、赤水。 (1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85189120 转 8023 传真:010-85189120 转 8017 客服电话 :4000-888-6661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分布于 4 大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太原及长沙。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9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投资人可通过登录 展恒基金理财网 (www.myfund.com )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投资人可通过好买基金交易平台 (www.ehowbuy.com ) 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6 )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投资人 可通过登陆数米基金超市 (market.fund123.cn ) 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85718402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30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投资人可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平台 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代销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刊 登的公告。 (四) 场内销售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2、本基 金募集 结束前 获得基金 代销资 格的深 圳证券交 易所会 员单位 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五)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人代表: 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六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31 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惠民 国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32 八 、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