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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二)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 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发布了《鹏华关
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 0.25% 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 指数收益法” 估值确定。 
2013 年 4 月 3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山东黄金” (股票代码 60054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
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 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
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 指 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待山东黄金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
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
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咨询或查阅
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