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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丰B(150115)

长盛同丰:同丰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同丰 分 级债券型 基 金之同丰 A 份额开放 申 购与赎回 业 务的公告 
日期:2013-06-20 
1 公告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6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同丰 A 同丰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811 1501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
分级运作期内(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同丰 A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同丰 B 封 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届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同丰 A 的开放 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2013 年 6 月 26 日(周三) 为
同丰 A 的第 1 个开放日,即在该日交易时间接受办理同丰 A 份额的申 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同丰 A 的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次同丰 A 仅开 放 1 个工作 日,自本次开放日次日起同丰 A 暂停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日(有关同丰 A 开放日的 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有关内容说
明)。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1 )同丰 A 在 直销和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 购的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
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赎回费率 
同丰 A 不收取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同丰 A 的 申购与赎回按“ 确定价” 原则,即同丰 A 的申 购、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同丰 A 采 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 大厦 A 座 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 )82019799 、82019795 
传真:(010 )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 参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在 同丰 B 上市交 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同丰 A 、同丰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2 )在同丰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丰 A 和同丰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或参考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同丰
A 和同丰 B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同丰 A 和同丰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届满自 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从转换为 LOF 后开始累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同丰 A 的第 1 个开放日即 2013 年 6 月 26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的《长盛
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
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 )咨询相 关信息。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同丰 A 、同丰 B 两级 份额,两者的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同丰 A 和同 丰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同丰 A 根据基 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约定年化基准收益率为 4.25% ) ,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同丰 B 封 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18 个月,本 基金在扣除同丰 A 的应计收 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
归同丰 B 享有 ,亏损以同丰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同丰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届满 ,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同丰 A 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同丰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丰 A 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
减。同丰 A 的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同丰 A 份额 (包括同丰 A 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
请赎回。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同丰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在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同丰 B 的份 额余额(646,938,151.48 份)为基准,在不超过 7/3
倍同丰 B 的份 额余额(即 1,509,522,353.45 份,下同) 范围内对同丰 A 的申购进行确认。如果对同丰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同丰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同丰 B 的 份额余额,则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同丰 A 的申购申 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同丰 A 的全 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同丰
A 的份额余额大于 7/3 倍同 丰 B 的份额余 额,则在经确认后的同丰 A 份额余额不超过 7/3 倍同丰 B 的份
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6 、同丰 A 本次 开放日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结果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
构对同丰 A 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同丰 A 申购
和赎回申请。同丰 A 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对同丰 B 自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3 年 6 月 27 日实施停 牌。 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