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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兴(000209)

信诚新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信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 年 六 月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7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五、清算与交割 ................................................................................................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5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16


3 【重要提 示】 1.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5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3]723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 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 理人为信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 公司” ) ,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3 年 6 月 1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 心及网上交 易平台、中 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交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 信建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 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万 通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 西藏同信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代销网点销售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 集 对象为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和 合格境外 机 构投资者 。 个人 投 资者指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18 周岁 以上(含 18 周岁)的自然人;机构投资 者指依法可 以投资开放 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 并 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 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投 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 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 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投资人欲 购 买本基金 , 需开立本 公 司基金账 户 。基金募 集 期内本公 司 直销 中 心、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 统和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 点同时为投 资人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 的 手续。投资 人在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 手续时可同 时办理认购 申请。一个 投资人只能 开 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通过 本公司网上 交易平台办 理本基金认 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网 点 首 次 最低认购 金额的限制, 最低认购 金额为单 笔 1,000 元。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 可多 次 4 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 销售网点( 指代销网点 和/ 或直销 网点和/ 或 本公司网上 交易平台) 对申 请 的 受理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 实接受了认 购申请,申 请 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 后 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9. 为进一步 方 便投资人 通 过网上交 易 方式投资 本 公司旗下 开 放式基金 , 本公 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招商 银行”) 、 汇付天下和支付宝合作, 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 农业银行金穗卡 (借记卡、 准贷记卡) 持卡人、招 商银行一卡 通持卡人、 在上海汇付 数据服务有 限 公司开通天 天盈账户的 投资者以及 在支付宝开 通支付宝基 金投资账户 的投资者,推 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登 录 网上交易, 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 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和网 站上的《信 诚 新兴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 投资 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业务办理 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募集 期限,并及 时公告。但 整个募集期 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 个 月。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或 021-51085168 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 身的风 5 险承受能力, 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 动。作为股票 型基金,预 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属 于 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新兴 产业的上市 公司、 动态 调整行业与 个股投资比 例,因此存 在 投资品种风 险和股票市 场的整体风 险。 此外, 本基金还可 能面临技术 风险、大额 申 购/赎回风险、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等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投资人做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 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 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 金名称 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09 ) ( 二 )基 金 类 别 股票型 (三)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基 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五)基 金份额初始 面值( 认购价格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 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七)销 售渠道与 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或 021-51085168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 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 电话进行募 集相关事宜 的问 询 、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xcfunds.com 3、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 联系方式请 见本公告的 附件,如在 募集期间新 增代销机构 ,则 另 行 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 八 )募 集时间安 排与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1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认购的情 况,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 定适当延长 或缩短募集 期,但整个 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 集结束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 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 九 ) 基 金认购方 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单笔申购金额 费率 认购费率(M 为单 M<50 万 1.20%


7 笔金额) 5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10,000 元,认购费率为 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 利息为1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1.00=9,882.4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本金,可得到9,882.42 份基金份额。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 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 利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将折 算 为 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 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 2、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 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网点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 本基金直 销网点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4、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 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8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 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 年 6 月 1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下午 15:00;2013 年 7 月 12 日 ,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填妥的经投资 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 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 票主动付款 方式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指 定银行开立 的下列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00 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 基金直销资 金专户, 则 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 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 )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 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 的除外)投 资人可以就 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 购申请,未 再次提出认 购申请的由 本 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 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 年 6 月 1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0 下午 15:00;2013 年 7 月 12 日 ,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 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 ;事业法 人、社会团 体其他组织 需 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 由 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 注 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如 为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 还应提交中 国证监会颁 发的《合格 境 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制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或负责人章) 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 定代 表 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加 盖单位公章) , 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还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 公章的法定 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 印件; 加盖 单位公章的机 构代码证和 税务登记证 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 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 公 章的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 票主动付款 方式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指 定银行开立 的下列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11 B.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 金专户,则 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 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 )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2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 在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本公司将在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 金退回,投 资人可在退 回的认购资 金到账后再 次提出认购 申请(届时 募集期已结 束 的除外) (三) 直销网上 交易流程 1 、开户 及认购的时间:2013 年6 月17 日至2013 年7 月12 日(周六、周日照常受 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 招商银行 卡、 支付宝 (中国) 网 络技术有 限公司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3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 购 申请当日下午3:00之前, 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 金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3: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也不 接 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 银行 1 、个人投 资者 1)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周六、 周日部分网 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14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 在开立中国 银行交易账 户后,可提 出基金认购 申请。提出 认购 申 请 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 接收到投资 者的认购申 请后,将自 动向本公司 提交投资者 开立 基 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T+2 日 (工作日) 在中国银 行销售网点 打印基金开 户确认书和 认购业务确 认书。但此 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 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 资者只能在 中国银行开 立一个基金 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 一个 人 民 币活期结算 账户作为与 之关联的资 金账户。机 构投资者申 请开立中国 银行的交易 账 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 代码证、营 业执照或注 册登记证书 原件正本及 上述文件加 盖公 章 的 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 写,并加盖 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和与资 金账户一致 的预 留 印 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 两份) , 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中国银行 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 。 T+2 日,机 构投资者 在 中国银行 柜 台查询开 户 是否成功 , 中国银行 为 机构投资 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3)提出认购申请 ①机构投资 者在开立中 国银行交易 账户后,可 提出基金认 购申请。机 构投 资 者 15 应先从中国 银行基金代 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 金认、申购 申请书(单 位) 》 ,填妥 后 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中国银行 代销网点柜 员对机构投 资者提供的 资料审核无 误后,为其 办理 认 购 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中 国银行在 接收到投资 者的认购申 请后,将自 动向本公司 提交机构投 资者 开 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T+2 日 (工作日) 在中 国银行代销 网点打印基 金开户确认 书和认购业 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 是对认购申 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二)其他 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 结期间的利 息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 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利 息折算基金 份额的认购 费 用。 2、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人 的指定银行 账户或指定 券商资金账 户划出。通 过 直销机构进 行认购时产 生的无效认 购资金在认 购结束后三 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的 指 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 集结束后, 由银行出具 基金募集专 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 理人 委 托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十日内,基 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 告, 办 理 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 毕,基金合 同 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6 若本基金募 集失败,本 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 产生 的 债 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 还基金认购人。


七 、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 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 年9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和中 国证 监 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基 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网址:www.boc.cn


17 (三)注 册登记机 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 四 ) 律 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 五 )会 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18 附:本基 金直销机 构及各代 销机构联 系方式名 录 1. 直 销机 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 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杨 雁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6688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 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19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期) 北座 ( 邮编:518048)法 定 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 ://www.cs.ecitic.com (6 )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 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 层办公地址: 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 厦主楼19层、20层法定 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20 (8 )中信万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 宝 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9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 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0)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 及第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田 路6003号荣超 商务 中心A栋第4 、18层至21层法定 代表 人: 龙 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1)西藏 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7114 传真:021-36538467 联系 人:汪尚斌 客服电话:400-88111-7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